一、奖赏和提升有功的官民
早期中国,由于机构不完全,管理河流的官员也就没有特别的职责。对他们说来干好、干坏是无关紧要的。有时,由于对人民有所贡献皇帝给予一定的嘉奖,有时根本什么也没有。《书经》上提到,第一个受奖励的是禹。由于禹的特殊功绩,舜将王位传给了他。其后,没有文献再提到奖励规定了。
在元朝,一种新的规定在《河防通议》(Ho Fang Tung I)中被提及:有特别能力搞好河工或阻止了洪水危害的,必须报给皇帝请赏。这规定一直实施到清朝末年。通常的行赏方式和其他功劳是一样的,即加官晋级。并且由于功绩的大小而加以一、二、三甚至更多的品级。这由省的总督或钦差来实施。
而在河工方面有功的平民所受的奖励有两种方法。由主管官员奖一大笔金钱,或授予一定的官职。这样的制度从中世纪到清朝末年一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