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大灾害之后善后工作的特别开支
2025年08月10日
三、在特大灾害之后善后工作的特别开支
鉴于黄河不规则的流向和洪水的特点,泛滥易发生于下游地区,即河南、山东和河北,这些大灾后的救济工作要花费大量的国库财物,有时可能十倍甚至更多的钱财用于河工的其他需要上。下面叙述中国历史上大灾救济工作的不同方式。
早期中国,在《汉书》和《史记》上都提到汉初水灾之后的救济工作计划。其一是将受灾地区的无家可归的灾民搬迁到另一地区,依靠他们自己的劳动而取食。其二是由国家或向富户募捐的方式给予救济。有时这两种方法在重灾后并用。自然,尽管无详细的数字,但可以肯定开支是极大的。
到唐朝,各种机构更完善了,一类新的储粮体系也相应建立。从不同地区的每年土地捐税中取出固定的一份粮食储存,以备洪水和干旱后的救济工作。另一方法是在灾害后的数年之内免去土地税作为间接救济。免税的年数根据受灾的轻重而定。这种做法在宋朝末年特别通行,其时中国北方正在女真统治之下。
在清朝,最初几十年是用钱、粮来做救济工作的。后来这类救济多数只用粮食了。这些巨额的金钱来自于国库和百姓的捐赠。到清朝末年,这样的捐赠由工部掌管,捐赠一定的金钱酬以一定的官衔,或者实授一个官职。
清朝水灾后的救济工作开支在清史中有详细记载。每次水灾后的救灾开支平均为四百万盎斯白银左右。确切数字可见于《清史稿》(Ching Shih Kao)。
清朝水灾后救济工作开支表

注:此表未包括地方支出和捐款。粮食单位为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