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迎婚俗之传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亲迎婚俗之传播

据上所论,一若文化区域之扩张必赖移民,非也。乙地之民本无甲地之文化,后因发生接触,取法甲地之民,将甲地之文化采为己有,于是甲地之民并未迁入乙地,而甲地之文化已传至乙地,文化区域因之扩张矣。此种现象吾人称之为文化传播。上章所论限于亲迎区域与移民之关系,而未及传播者,实因移民与文化区域之关系,较为简单而明显,且较重要也。

今请进而论亲迎婚俗之传播及其与该俗近代地理分布之关系。然传播现象较为复杂,愿于入论之前,将文化传播之性质,加以申述。

一地之文化并非为一堆不相关涉而独立之文化特质所聚成,乃一错综交杂,有整体性之结构也。任何文化特质欲存在于一地文化结构中,必须与其他特质维持相当关系。如笔,如墨,二文化特质也。欲其发生效用,必须有石砚为其媒介。三者具矣,犹需有纸,始能书写。欲有纸,又必须有人有造纸之知识。依此推衍,即可见一物之微,常牵连整个文化结构,各特质间,俱有不能相离之关系存在也。

文化之所以有整体性者,因其本身即系生活之方式,不能离各个人之人生而独立,而人之生活乃一不能分之整流故也。文化特质之关系,存在于应用此特质之个人生活中,如上述之例,笔、墨、砚、纸,所以发生关系乃由于人之欲书写也。

是故欲于一文化结构中,引入一新文化特质实非易事。以个人言,凡对于自己毫无功用者,或虽有功用,与固有之生活方式不相调适者,多不加以注意,不愿学习。个人如此,社会亦然。一风俗一习惯,欲于甲族、甲地,传入乙族、乙地,必须其对于乙族、乙地之民,有相当功用。且须与乙族、乙地固有之文化,能相调适者。盖文化特质本身并不能发展及活动。其发展其活动俱有赖于人之应用及授受。而应用,授受又视其对于应用者,接受者有无功用,能否与固有生活方式相调适为断。故论文化传播者不能脱离人性及文化背景而立论审矣。今请论亲迎婚俗之传播。

在已有亲迎婚俗之区域中,其人民奉行亲迎,乃由于习俗。我祖行之,我父行之,我亲戚邻里俱行之,我岂可不行?此为奉行习俗之唯一理由。在不亲迎区域中,其人民不亲迎之理由亦如之。此即所谓文化之惰性也。故欲改变一风俗,必须于改变之后,在生活上能得到满足,非前此所可得拟者。如中原移民杂居江南土著中,放弃亲迎婚俗,以免歧视,生活可较舒适,故该俗日渐消失,前已论及。然则不亲迎区域中人,何以效法亲迎乎?回答此问题前,必先解决是否有此种传播之现象?此种现象发生于何处?是何情形?

若否人详审半亲迎区之情形,常可见一种特殊现象,即一社会中行亲迎者与不行亲迎者之分别,常与身分及财富之分别相符合。易言之,士大夫、缙绅、富家多亲迎;而平民不行。考之中国社会结构身分之流动性颇大,不若印度之有遗传的身分阶级所谓caste者。故以移民解释半亲迎区中之特殊现象,似颇不易,于是当求之于传播矣。可先一述亲迎婚俗自周以后发展之历史。

亲迎婚俗发展之历史,可划分为两时代:一为风俗时代,一为礼教时代。风俗之别于礼教,在其无伦理教义之附会,人民奉行风俗之唯一理由为:“我祖行之,我父行之,我邻里亲戚皆行之,我岂可不行?”是为社会之习惯。礼教乃伦理化之风俗,奉行之理由,为维持个人之道德及执行社会之义务。故非只为习惯,而为社会之行为规范,善恶之标准矣。

亲迎婚俗之由风俗成为礼教,约在周末汉初,表现于儒家之文字中。周族之亲迎乃风俗也,无一定须奉行之道德责任。故不亲迎亦为社会所许。《仪礼》载有不亲迎之文: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曰:“某以得为外婚姻,请觌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婚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命,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对曰:“某得为婚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摈者以挚出请受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见主妇,围扉立于其门。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婿出,主人送之,再拜。〔44〕

儒家提倡周族风俗制度,以制礼教,婚礼中尤重亲迎。《礼记》关于亲迎之文有: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45〕

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婿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敬而亲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46〕

孔子侍坐于哀公。哀公曰:“敢问人道,谁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公曰:“敢问为政如之何?”……孔子对曰:“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昏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是故君子与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欤?”公曰:“寡人愿有言,然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闻此言也!寡人欲问,不得其词,请少进。”……孔子遂言曰:“内以治宗庙之礼,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礼,足以立上下之敬。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欤?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欤?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欤?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则忾乎天下矣。大王之道也,如此则国家顺矣。”〔47〕

自儒家得帝皇之任用,依其所标榜之周俗著为法令,亲迎遂成为礼制。唯当时礼不下庶人,故自汉及唐,无强制庶人亲迎之令。宋朱熹等儒家发挥以礼设教之意,将礼法推行于民间。故明有定《朱子家礼》为庶人礼法之令。于边境推行尤烈。兹将列代情形之可稽者,择要列后:

汉:

时叔孙通定礼:以天子无亲迎之义,皇太子以奉常亲迎也。〔48〕(https://www.daowen.com)

元始三年春诏有司为皇帝纳安汉公女,及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并马。〔49〕

晋:

太康八年,有司奏:诸侯婚礼,加纳采、告期、亲迎,各帛五匹。〔50〕

唐:

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表曰:“士庶迎亲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婚。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五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财物,动逾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制。”〔51〕

宋:

品官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成,请期,迎亲,同牢,庙见。见舅姑,姑醴妇,盥馈飨妇,送者,并如诸王以下婚。四品以下不用盥馈飨妇礼。

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52〕

明:

洪武元年令凡民间嫁娶并依朱文公家礼行。〔53〕

洪武三年定品官庶人婚娶注……婿具迎亲……媒氏导婿至女家……庶人有故,听以媒氏往迎。〔54〕

正统十一年令云南,四川,贵州,所属宣慰抚,安抚,长官,官司,并边夷,府,州,县,土官衙门,不分官吏,军民,其男女婚姻,皆依朝廷礼法,违者罪之。〔55〕

嘉靖八年题准士庶婚礼如问名,纳成,不行已久,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行之,所有仪物二字俱毋过求。〔56〕

亲迎婚礼一旦成为儒家所提倡之礼教,亲迎之文载入经典及法令,于是亲迎获得新的功用及媒介而得以传播矣。其新功用即亲迎之足以表示社会身分是也。婿往亲迎,乃一手续问题,而非经济问题。故在亲迎区中,不论贫富并行亲迎,未闻因贫而无力亲迎者。有之唯在半亲迎区中。亲迎之所以成为经济问题,乃起于社会中一部分人用以表示其身分之故。在一本无亲迎婚俗之地,特殊阶级之士大夫及富者,借亲迎以示其身分之高贵,必设法保持此俗,不使其普遍通行;否则,人人亲迎,即失此功用矣。是故务求其繁费难举,使贫者不能效尤。于是吾人常见富者亲迎,贫者不亲迎之现象矣。

此种新功用乃亲迎婚俗传播之一大原因。且因其媒介乃文字之记载,故能超越地域之限制,而产生不相联接之半亲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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