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迎婚俗起源之假设
严格而论,根据上述论证,吾人只能谓周族曾有此俗,或中原之有此俗,始于周族耳。至于此俗是否起源于周族,则尚属未解决之问题也。风俗之起源,实为民俗学上最困难之问题。因此问题乃属于历史范围,苟无征信之史料无从揣测。臆度所得,不能谓其有历史之价值。风俗之起源,常可远溯于文学发明之前,又不若器物之可以久埋不灭,故关于任何风俗之起源,几皆有分歧之意见。无客观标准足以取决,实非科学之知识。若舍此而不论,似若未全,人情难许。故作者就鄙见所及,立一假设。附于篇末者,以其性质偏于推测,未敢谓为定论,只有参考之价值耳。
此俗是否起源于周族?欲解答此问题,势必将当时与周族接触之诸民族之婚俗,加以考察,有无传播之痕迹。然此等史料无可征信者矣。除夏,商二族,依吾人于上文之推测,或可认为无此俗外,其他则不可知也。于是不能不退而求诸现代亚洲诸民族之婚俗矣。
南方之苗族据以下记载,似无此俗:
苗族择定婚期,女戚送新人上门。〔57〕
亲迎者非婿,而婿之姑婶姊妹。〔58〕
俗以三月三放野,又名跳月,未婚者悉盛服往野外,环山箕踞坐,男女各成列,更番歌,截竹为筒,吹以和,音动山谷,女先唱以诱马郎,马郎苗未婚号也。歌毕,男以次赓之,讴未毕,男遂歌,且行以就女。相距二尺许即止……女起曳其臂,促膝坐,顷之歌又作,迭相唱和,极往复循环之妙。大抵道异日彼此不相弃意也。抵暮负女去,诘旦偕妻诣丈家。〔59〕
瑶族亦然,广西凌云之俗:
红头瑶:吉期之日男家遣媒人二人携聘礼至女家迎娶,媒人持伞着鞋,村中亲友及青年女子俱与往迎。新妇戴花包头着彩衣,穿花鞋亦有仍以青布裹头穿青布衣裾与草鞋者,俱持伞或戴笠,由女家媒人二人送至男家。〔60〕
蓝靛瑶:男家遣媒人二迎娶……女家亦遣媒人二人伴送新妇。〔61〕
盘古瑶:新妇由女家遣男女家属及亲友二三十人护送至男家。〔62〕
魏祝亭记两粤瑶俗谓:
冬仲既望,群集狗头五庙,报赛宴会男女杂遝,凡一切金帛珠玉,悉佩诸左右,竞相夸耀,其不尽者,贯以彩绳而悬诸身之前后。宴毕,瑶目踞应旁,命男女年十七八以上者,分左右席地坐。竟夕唱歌,歌声彻旦,率以狎媟语相赠答。男意惬。惟睨其女而歌,挑以求凤意。女悦男则就男坐所,促膝而坐,坐既并,执柯者将男若女襟带絜其短长如相若,俾男挟女去。越三日,女之父母,操豚蹄一簋,清酎一
,往婿家,使之共牢合卺。否则互易其鞶,各系其腰以归,以为聘字征。逾一再岁,衣之短长同,则敦媒以导。山官婚嫁则不然,先数月,嫁女家购香木芳草,构屋于中涂名曰寮。届期,男与女均集鼓角鸣铙,人声与笙声迭作,雅乐共俗乐并陈。日将脯,鼓吹导之入营房,环四面,集豺手,狼手,豹手,虎手千人供宿卫。豺狼虎豹手,瑶兵也。居阅月六,婿始率妇归,前后以童男女于马上演角抵鱼龙戏。曰出寮舞,将届里闬,婿先骋马归。〔63〕
北部之满洲及通古斯民族史禄国教授曾有详细之调查。所述满洲民族及驯鹿通古斯Reindeer Tungus人民之婚俗颇类于本文所谓亲迎。〔64〕其俗男子于婚前一日至女家宿,翌日迎女妇。婚前一日行亲迎,在中国不多见,有之唯山东之城武,但亦不明言宿女家事(附录)。直隶之永年,顺德,广平,有所谓通路者,亦于婚前一日举行。婿至妇家翌日重往亲迎(附录)。江苏之宝山据当地人为作者言,新郎于婚前一日至女家行迎娶礼,但不与新妇偕归,翌日,新郎不行亲迎。唯普通情形亲迎俱于婚之日举行,婿不宿女家。《仪礼》所载亦然。
中国之亲迎与满洲及驯鹿通古斯之俗,虽有不同,但二者之关系,实不容忽视,其关系究若何,亦为吾人所亟愿知者。
史禄国教授讨论驯鹿通古斯之俗时,曾列举他族之风俗相比较。Khingan Tungus之俗,订婚之后,男子即可常往女家。Udehe之俗,凡男子非富有者,婚礼常于女家行之,当晚即宿女家。Goldi婚俗中有谓sarin者,亦在女家行之。当晚婿宿女家与未婚妻同床。翌日,偕归完婚。满洲俗婿虽宿妇家,唯不得与妇同床。史氏更考满洲之历史,发现在Mu-ki人中,约当西历第6世纪,男子是夜亦宿于未婚妻之室。在Yih-len,约当西历第3世纪,男子宿于女家常不止一夜。故史氏疑此种种不同形态可表现此俗屡次变化之方式。其变化方式大略可谓:最初男子举行婚礼于女家,宿于女家。其后宿于女家之时间减短,且将最后之婚礼留于男家举行,最后之婚礼未举行前,男女不得同床。吾人若依此变化之趋向再推一步,即可得中国之亲迎婚俗,即男子不宿于女家,当晚迎女回家举行婚礼。
此乃一完全由于逻辑上之推论也。中国之周族与满洲及通古斯民族历史上之关系,未阐明前,此种推论更不易与事实谋合,因吾人知文化进化并无一定之阶级存在也。但由满洲之史上可见满洲并非有如周族之亲迎婚俗,故周族之俗非由彼等传来,似或可信。
北方之民族固不限于满洲及通古斯,但因材料关系,吾人无法论列矣。故于此且假定其为周族自己发生之风俗,然则此俗发生之前,岂亦有如满洲及通古斯人民之母方制度之时期乎?易言之,亲迎婚俗岂即母方制度之遗俗乎?欲解决此问题,势必求之与亲迎相关之其他风俗,以视其是否亦带有母方制度遗俗之嫌疑。(https://www.daowen.com)
山东之招远、登州、蓬莱、谷城,婿于亲迎之时,并非单迎其妇,须遍礼妇之亲族尊长(附录)。
城武则进而须祭女之祖先,礼长,祭先,俱为重要之礼仪而先于女家行之,实与父权、父系、父方家属之原则不相谋合者也。
鲁北(指黄河以北津浦路以东,以惠民、商河、乐陵、阳信四县为中心)有一种风俗称“衍家礼”者。
亲迎的前夕,有必须举行的一个家礼。俗名“衍家礼”。男家这晚上悬灯结彩,鼓乐喧天的吹打起来,由司仪人(雇用的)领导新郎到村中各家行三叩礼(不分异姓)。虽是一种告别的意思,门户较多的村子,真也是一种苦事。这个礼乡间非常重视。〔65〕
男子于婚前须至同乡告别,在父方制度下,斯不易解释者也。
成婚之后新夫妇,甚至其翁姑所需食料,仍由女家供给若干日,谓之
。此字颇早,见于《博雅·玉篇》,及《博雅·集韵》。近代各地有此俗者颇多,见于志书者有:
登州:“女家仍设酒肴,馈翁姑,谓之
饭。”〔66〕
永年:“邀女眷经婿家曰
饭。”〔67〕
菏泽:“婿至家,亲友竞以盒酒相贺,至晚后,以鼓乐送婿,陪至婿家,宴饮相欢而罢,谓之
婿。”〔68〕
河间:“妇之母及诸姑母伯姊咸备礼来婿家曰完饭。”〔69〕
盐山:“妇家馈饷,
筵三日代庖。”〔70〕
庆云:“女氏具汤饼为馈曰送小饭,越日送肴馔曰大饭。”〔71〕
晋州:“是日‘合卺后’亲戚皆馈娶嫁家……食物曰
。”〔72〕
平原:“女家送饭三日。”〔73〕
此种风俗,与亲迎相同,均能引人揣想在女子嫁后依丈夫之父母而居之前,曾有与夫同依己之父母而居之制度。易言之,即于父方制度确立前,曾有母方制度之存在。
作者固不承认家族制度之进化必由母方而父方。然亦不敢概论父方之前,必无母方。故提出亲迎为母方转变为父方时之遗俗一假设。此假设之能否成立,则尚有待于其他之发现,今姑存一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