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了明确地对前一小节中所指出的马赫哲学中的自我毁灭性体系构成进行批判,必须以或多或少地涉及马赫本身的立论的形式来认识他的论点。
正如第一节的[二]中所介绍的,马赫将他所谓的“要素”进行了以下三个种类的下属分类:ABC……,即构成物体的诸要素;KLM……,即构成身体以及神经组织的诸要素;αβγ……,即记忆以及感情等等一般被称为主观性表象的东西。在必要的场合下也承认诸如以下的下属分类:K'L'M'……,即他人的身体;还有α'β'γ'……,即他人的“观念内容”。然而,有关ABC……,他认为那是对他人来说也是出现在眼前的原来本身的东西,他不承认那带有冲击性。这说明了马赫所认为的是,眼前出现的,比如苹果的红色、圆的形状等等,对别人来说也是苹果本来就有的原基性要素。
我们在这里要指出的,并非是如果他人是个盲人的话怎么办之类的低水准问题,——在这个场合下,如果他人所见到的苹果是α'β'γ'……的话,那么,我所见到的苹果也是αβγ……,而不是ABC……于是,马赫的理论全面崩溃。那么现在,马赫在论述对象的“模写”“预写”等等之时,他对此时的表象内容在αβγ……α'β'γ'的层面上加以考虑,他认为对感性知觉与表象观念可以根据与休谟类似的内在性考察来加以识别,就这一点而言,马赫的论述没有成为得以将他人的固有知觉A'B'C'……完全排斥的论述。从这一点上来说,可以认为与客我认识的问题有关的马赫哲学存在着一大弱点。——不得不指出马赫世界观的重要部分存在着自我欺瞒,这是因为——当然也是他之所以对J.S.米尔的《感性的永久可能性》轻率地提出批判的原因——在将要素ABC……看作是他人也能够共有的对象这一点上,马赫实际上将其假定成了ABC……并非是单纯的感性要素,而是交互主体性的同一物体被率先认知的意义形象。
如果对此加以展开的话就是如下情形。马赫所说的ABC……,并非是当时的感觉要素,如果用上述的苹果来举例的话,也就是苹果的“红色”(即我与他人所能见到的方式、颜色的组合等等都不相同,即使是同样的我,在不同的条件下所看到的也不相同,这里所说的红色是不管上述这些,而仅限于被赋予了同一苹果的红色之意义的红色)、苹果的形状、香味等等。马赫没有意识到被赋予同一物之意义的所知与感性的直接对象的区别。因此,他也没有意识到给予要素复合体以一定名称——即“命名”的本体论—认识论的意义。但是,对象作为被赋予了一定意义的形象而被对象化时,已经不是感性的单一的素材了。(https://www.daowen.com)
现象世界,其自身已经作为单一感性素材以上的某种东西而存在、苹果作为单一的感性要素的复合体以上的某种东西显现,这一事实来源于现象世界并以被赋予的本源性意义的形态显示出来。此时,即使称其为意义形象的“怀胎”,也并非是意义形象成了素材性的构成要素。即使说美人是骨、肉和皮的复合体以上的某种东西,也并非是增加了某种素材。马赫试图以仅承认感性的、实证的对象的存在的态度来推行要素一元论。为此,马赫无论在概念论上还是在判断论上都陷入了极其片面的心理学主义的立场。然而,迫于现象世界的现实,他不仅将诸如“复合”、“关联”等自身的不成其为感性素材的契机悄悄地引进,并从一开始就从所谓的感性的诸要素出发以交互主体性的被赋予了的意义的形象来进行假定。
马赫的要素一元论,就这样在无意识中对孕育着理念性意义契机的交互主体的知觉形象进行了实体化(hypostasieren),并且,它又在由被看作要素事实论据的函数性、功能性的关联、以及不成其为感性要素的存在形象对世界成型化的过程中得以确立,从本体论—认识论的角度而言很难在原理上对其加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