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如上所述,观测中出现的“波束的收缩”这一情况决不仅仅是“知识”的收缩(不确定的知识的确定化)。但有些人试图将该问题归入“知识的收缩”这一逻辑构成机制。所以我们也有必要边考虑知识的收缩这一问题边展开论述。
下面用大家熟悉的“圆柱形茶叶筒”来假设下面的场景。有一个玻璃盒子在黑暗中剧烈地摇晃。(作为下面论述的伏笔,假设对于该玻璃盒的振动,点灯是“无法控制的干扰”)突然有光照了上去,盒中出现了一个“可见形态”。观察者认为它是“圆柱形茶叶筒”。光消失以后,只知道有一个摇晃的圆柱形。于是再一次照亮盒子观察。这时,“圆柱形”收缩为某一特定的“所见形态”。
对于这个例子人们也许会说“收缩的只是知识”。人们从实际存在着的圆柱形物体这一前提性理解出发,将这个圆柱形物体理解为它是以某种一定的所见相被观察到的。于是,关于黑暗中圆柱形茶叶筒是何种状态的知识虽然不确定,但客观上它是确定的,第二次观察中收缩的只是知识。这和罐子被扣着时关于色子哪一面朝上的知识虽然不确定,但客观上它是确定的是同样道理,不是说因为观察过了客体本身的状态就会发生变化,云云。——这是非常有见地的论述,乍一看很有说服力。可以认为想要否定它的是万恶的唯心论。但实际上能够这么简单地断定吗?
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单纯的知识”、“客观性”等概念。当然,因为在此仅停留于与量子力学中的观测理论的问题构成机制相关的论述,所以希望大家时刻记住上例中的“圆柱形”,也就是定位于第一次的观测并被定型化的东西是波函数的类似物。
那么上述例子中,在第一次的观测中被定型化的圆柱形是什么样的存在呢?我们原本没有打算把微观世界的对象和宏观世界的对象用完全相似的方法来处理。虽说如此,只要在认识论上存在共通的问题式构成机制,并且只要关于微观对象观测的争论点在本体论—认识论上不一定是微观世界固有的,而且关系到整个世界观,我们就能勇敢地将其定位于宏观的、自然的场景并将问题自为化。
在上一节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提到了这样的论点,即,“圆柱形”是各种“所见形态”的无限集合,只是那些“所见形态”形成一个集合是以把它们与同一所给对象事件联系起来统一理解为基础的,而且该所给对象事件的同一性的理解作为事实问题是以形式的分节的可塑性“同一体制”的意识为基础的。这是与“关系规定的连结”作为一个对象性被物象化地自在化的机制也有关系的论题,需要进行主题式的总括,但在此我想暂且围绕“所见形态的集合的既成化的场景来展开论述。
虽说圆柱形是所见形态的无限集合,而且其形成也是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的,但一个所见形态以外只有作为“可能态”乃至“潜在态”的所见形态。它们通过从各个视角被实际观察并转化成“现实态”,但只要圆柱形还是圆柱形,那目前它就只是可能的、潜在的(在未来是既在的)所见形态的无限集合乃至其算法。——即使人们从几何学上定义圆柱形,比如说用将长方形的一边绕一周所形成的轨迹这一方法,因为这已经以那个“所见形态”可能的统一体为前提了,所以上述论点应该还是有效的。——所谓的圆柱形正是将如此条件下会呈现这般“所见形态”的某物(etwas Ident isches)形象化的东西。[15]
量子力学层面上观测对象的逻辑构成机制与此也完全相同。当玻恩提出被称为观测理论问题框架的概率波解释时是它怎样的逻辑构成机制呢?玻恩为了统一把握电子这一对象有时“呈现”粒子的所见形态(量子作用),有时又呈现波动的所见形态(回旋和干涉)的这种所谓粒子性和波动性而用概率波来解释波函数,这种情况下,它和那个圆柱形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呈现这般“所见形态”的某物同一体(etwas Identisches)。[16]
通过观测,圆柱在以某种一定的所见形态出现时,可能态的所见形态转化为现实态,无限集合缩小为一个原形态。作为一般的论述,上述观点也许可以确立。但问题是难道其结果不过仍是“知识的收缩”吗?——作为可能的所见形态的无限集合被形象化的东西难道不只是关于圆柱这一客体的概念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可能态向现实态转化成功,也只不过是概念性(也可以叫做纯理性)知识向知觉性(感性)知识的转化,这毕竟是知识内部的事情,收缩的也只是知识,云云。微观对象的情况是否也是同样道理呢?如果回答说微观观测也是同样道理的话,那当然就大错特错了。但要想把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简单地分开也是不合逻辑的,正如反复强调的那样,我们目前必须着眼于共通的问题式的构成机制。顺便说一下,关于微观观测的情况下会有观测手段的干扰影响这一点,我们已经设定了摇晃的装有圆柱的盒子受到点灯带来的干扰这一条件。而且关于概率这一契机的有无,我们通过考虑并论述出现某种所见形态的概率,使得在当前的讨论范围内设立共通的逻辑构成机制成为可能。(https://www.daowen.com)
回到正题来解答刚才的疑问。我们不认为作为“可能的所见形态的无限集合”被形象化的东西仅仅是单纯的概念。因此我们认为可能态向现实态的转化成功不仅仅是知识的变化。——人们把圆柱自身这一客体和“可能的所见形态的集合”从存在上截断,说后者只不过是关于前者的概念。但该客体自身与“红色”自身一样是物象化的谬误。——人们大概会接着反问,但是……。如果人们认为圆柱形是比知识更高的某物,并承认其有一定的存在性,那当它在第二次观测中作为现实态的所见形态出现时,它的形状已经确定了,只不过是从可能的存在转化成了现实的存在而已。这样一来无限集合的收缩应该先于观测就已经产生了,云云。如果同意这种说法,那么不确定的就只是知识,圆柱的运动是线性的,决定的。而且目前的论述中对于微观对象也可以作同样的推断。
我们在此必须更加深入地规定“作为可能态的对象”、“可能态中的存在”。通常的想法容易把作为可能态的存在等东西看成好像只不过是单纯的概念。但比如说十年后的我,一个小时后的茶叶筒之类的东西是怎样的存在状态呢?未来的存在仅仅是观念吗?未来乃至未来的状态确实不是现在的状态。但那不是明确的无,可以说是未来的既在,难道不是吗?明天太阳仍然会升起这件事不是被理解为“未来的既在”吗?如果这类事情可以被认为是“可能态中的存在”的一种,那就不能随便否定可能态的存在。——目前为止,我们在本书中没有把时间当成主题来对待。对于时间不像空间那样简单地区分成质料空间和场所空间并比较它们的异同[17]。然而,把时间存在作为主题时“可能态”这一存在形象是理所当然的。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于把一个小时后的茶叶筒、现在的茶叶筒以及两个小时前的茶叶筒看成实体上同一的物体,认为只有时间在流逝,乃至随着时间流逝茶叶筒也在动。也许可以认为和这个日常观念唱反调的正是经院的说教。但在原理上,无须拿出相对论来,时间、空间、质量物质……形成了动态的功能的、函数的关联状态,决不是只有时间在流逝。根据相对论,未来和过去已不是仅仅由瞬间来划分了,而是由对应于距观测者的“距离”的“有限长的时间”来划分的!考虑到这点,很明显关于对象在时空中的存在状态的已有观念也有必要更新。当然,在此论述仅限于对象的可能的存在状态。
我们以前的论述中没有重视对象假定的时间性是为了保持和日常观念的衔接,现在是记住下面这点的时候了。对象在第一次观测中,比如说被假定为圆柱形茶叶筒的情况下,一般会被与在第二次观测中的所见物当成同样的一个(同一的)茶叶筒。因此人们很容易认为任何观测都是同位的。但从实际情况看来,对象的假定是在其每次最终观测的主导性的基础上以统一重新把握以前的观测假定这一方式来进行的。——其证据是,如果第二次观测中不得不做出别的假定,那第一次观测就被认为是错误的。一般情况下是根据第二次观测对第一次观测的假定做出修正。而且各变化的规定性另当别论,该对象本身被看成原本应该是第二次的假定。——在这个意义上,实际情况是,最终的观测假定(这不仅仅是“所见形态”的确认,而是基于该确认的对象假定)占有优势。
在此让我们来看看事件的“收缩”及可能态向现实态转化成功的情况。在第二次观测之前第一次观测的假定(可能态的存在状态下的对象)是标准,但第二次观测一旦完成,基于第二次观测的对象假定就会占有优势。由于一般来说两次观测假定是一致的,所以对象以保持了自我同一性的实体持续体的形式被再次认识,并由此产生了决定性的、确定的描绘。作为现实问题,圆柱形茶叶筒就是如此。在此,因为第一次假定的可能态(的对象图)和第二次假定的现实态(的对象像)重叠了,所以人们认为第二次观测时只是既定形状的可能态转化为了现实态,而并没有发生任何现实的、对象的收缩。然而在第一次假定的可能态的对象图和第二次假定的现实态的对象图不一致,而且确信两个假定都不是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上述的“收缩”就成了问题。——这里如果人们把第一次的假定态看成实际上的状态,就会认定第二次观测时实际上的状态发生了收缩,另一方面,如果把第二次观测的假定态看成是实在的,人们就会认为第一次的假定性描绘最多只是“预料目录”(Erwartungskatalog)式的知识,收缩的只是知识。
下面我来看一些量子力学层面上的具体例子并加以讨论。在此,表示被比定为“圆柱形”的对象状态的是“波函数”。在玻恩提出概率波解释的电子等问题上,因为初期状态(第一次观测)下假定的可能的对象像和实测(第二次观测)中假定的对象像——不仅是“所见形态”,是所见形态中的“对象”像——是全面一致的,所以用可能态向现实态的转化这一构图就能解决问题。与此相对,“薛定锷之猫”之类的例子中,初期状态中的假定和基于(第二次)观测的对象假定不是直接一致的。也就是说,前者只是划了一个大概的轮廓,与此相对,后者(当然,源自测不准原理和物质波动性的不确定的“幅度”在原理上是无法避免的)则被限定在一个小得多的范围里。因此,“波束的收缩”才会以奇特的相表现出来。
我们现在大概不必用波函数来具体地举例说明第一次观测(乃至初期状态)中假定的“对象像”和以第二次观测为基础的“对象像”的关系了吧。——要记住的是,对第一次的对象像和第二次的对象像不能做哪个是实际存在哪个是观念上的这一理性上的区分。我们必须记住以下几点:即使是在第二次观测中被定型化的对象性描绘,在微观世界中也是波函数,可以包含玻恩那样的解释;即使是同一对象假定,因为“观测”这个能知—所知——所知—能知的被中介性假定在测不准原理的范围内,所以第一次假定的“对象”和第二次假定的“对象”原本就不具有形式逻辑上的自我同一性;因此,第二次观测中可能态向现实态的转化决不是保持着“同一图像”的单纯的存在状态的变化,而是可能发生“收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