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此,我们一边处理第一节提出的相对论中所给观测事件的同一性问题,一边通过追认观测对象假定的交互主体性来看一下与前面说的“可能的存在态”也有关系的“规律”的存在状态。
相对论的定型中所给观测事件的对象同一性在两个观测系(观测者)之间怎样才能被保证,这一问题很明显不仅仅是事实问题(quid facti),而是认识论上的合法性问题(quid juris)。
在我的另一本书《世界交互主体性的本体构造》第二部的[一]中,我们讨论了世界图景的交互主体性在本体论上的基础,批判了将认识主观封闭在“肤浅的限定范围”内的既成观念,并结合身体性自我的膨胀收缩论述了“剑突连胎式”共同生存状态的形成这一情况。但正如同一章第三节论述的那样,我们并非要从这件事来直接强辩认识的交互主体性。我们从认识的自为—向他——向他—自为的共轭性的存在这一个人想法出发,用追认该想法在怎样的条件下能够被给予认识论上的认证这一方式论述了认识的交互主体性。正因如此,对我们而言,也可以说作为抽象的、普遍的规范,相对论中观测者的主观际性问题已经被处理完毕了。虽说如此,相对论中还存在特殊的契机,同时也有可能成为回答第一节的[三]中提出的“共观”问题的方法,所以下面指出最小必要限度的论点。
假定系S的观测者正在观测系S'。即使系S'的相对速度变化了,S'上的某一部分系以格式塔的同一体制仍然可以被认知。该部分系的两定点间的距离在系S的观测者看来,与两系的相对速度对应而表现出某种有规律的收缩。[18]这时S的观测者或许会坚信,当初S'中空间距离“实际上”是与运动速度相应而作收缩运动的。然而需要反省的,引起这个空间收缩的原因只是S和S'之间相对速度的大小。如果是这样的话,岂不是自己所属系S上两定点间的距离在S'看来也是与相对速度对应而收缩的吗。这样,自己所属系S上两定点间的距离应该自为是一定的,而向他是收缩的;他人的系S'上两定点间的距离应该自为是收缩的,而向他是一定的,观测者(们)注意到了这种自为—向他——向他—自为的共轭性关系对于其他所给观测事件也是确立的。
在上述事态中,自为现象和向他现象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说是“客观的”“正确的”。观测对象在所定的诸条件下被假定为自为是如此而且向他是这般的某物。[19]在这种自为的向他—向他的自为的被中介性里,存在着两观测系中对象的主观际——交互主体的一致。
这样,我们在抛开了由传统观念的逻辑构成机制孕育出来的物象化谬误的同时,将观测对象的主观际同一性定位于自为的向他—向他的自为的主观际——共轭的本体结构来重新把握。
我们刚才提到了每次视角的“所见形态”作为某个同一对象被统一假定的机制,在主观际的观测中存在的也是同一机制。或者可以说,通常从视角现象假定“对象性定在”时,所说的视角性“所见形态”一般被理解为不仅仅是自为现象,而是向他的自为—自为的向他现象,作为事实上的问题,“对象”的假定也是交互主体的行为。[20]
顺便说一下,我们在上一节把所谓自我同一的对象看成“关系规定的连结”,以及在对“对象”是“能知的所知—所知的能知”的被中介性假定态进行论述时,所说的能知不是特别指哪个人,而是指作为交互主体上完成了自我形成的某人的能知。因此当说到对“标准的认识主体”来说的对象性现象时,这个认识主体可以说是作为交互主体的能知“具体化”一个定在者,作为这个意义上的“认识论上的主观”被假定的。
观测时对象化地假定直接现象的人,从量子力学层面来说就是,将波函数定型化的人不管是多么具体的个人,也不仅仅是指一个人。只要他被证明是“学理性的一个代表”或者说是具体体现了认识论上的主观的人,他的观测作为“观测”就是通用的,这点不用再三强调了。——如果单单一个人从所给的“所见形态”来假定对象或者建立波动方程,无论它是怎样的能知、所知的被中介性形象,大概都不足以作为“对象”的认证吧。但是从基于观测的对象假定具有主观际的认证性这点来看,即使其先于第二次观测停留于“可能态的存在”,也可以认为它有对象存在性。
属于观测的未来时相的对象,目前还只是“可能态中的存在”,但人们把它当成似乎是现实态的既在。在此不打算分析这一想法的由来和构造,详细论述它是一种物象化谬误。但是,尽管狭义的现实态只能存在于“现在”(这不一定是瞬间),但人们仍认为世界在未来也是既在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是构成“物的世界图景”的必要条件。
我们在此把目光转向“规律”存在的实际状态比所谓的“对象物”要方便。其原因在于,由于所谓的“物”即使在未来也被错认为似乎是现实态的既在,所以很难看清事态;而与此相对,继时性规律中可以说是“未来的既在”这一存在状态比较容易自为化。当然这里还不是能够在主题上展开“规律论”的地方。大概这就是为什么存在“时间性”的本体构造、乃至“同一性”的范畴编制等先决条件的原因。——但在目前的论述中,我认为我们已经可以将论述过的有关“对象”假定的一连串问题,即将关系规定的纽结性、能知—所知的被中介性、主观际的存在性等推及至“规律”。因此就不再逐一介绍这种论点了,而想专门强调一下下面这件事。
规律容易被认为是先于现象发生的未来的既在之物,而且在近代的规律观中它容易表现为似乎对现象的发生具有限制、拘束作用。但规律是相应于现象的规律性发生且每次都从“可能态”向“现实态”转化,继时性规律的“实现”过程是与现象从可能态向现实态转化的过程融为一体的。而人们通常认为,与对象的实体化相应,通过将规律看成似乎是现实上既在的这一先入为主的观念,过去、现在、未来的继时性展开如同位于同一条线上。因此无法把握可能态向现实态的成功转化和将未来现在化、既在化的动态,不仅是世界的共时性分节相,连通时性分节相也在实体上被固定化了,对于这个难点我们不得不加以质问。
在用事的世界图景与物的世界图景对峙时,我们不仅把现象的共时性存在规定,而且把表现为通时性动态相的关系的基始性作为问题。——虽然在这里因为还没有展开时间论而只能停留在臆测阶段,但预示了论点的所在。
上面,我们在本书的第二部中结合物理学方面的论述材料力图把物的世界图景的问题式构成机制自为化。行文中,我们虽然已经相关性地在某种程度上论述了物的世界图景之为何物,但还没有对其下明确的结论。其原因在于,“物的世界图景”不仅是关于自然的东西,而且划出了世界观的轮廓,要将它周密地自为化,就算不涉及到自然科学的其他领域,也要结合社会科学方面的论述材料进行讨论。再加上社会科学方面哲学上的诸问题的论述格外需要篇幅,所以这项工作还无法完成,我深感遗憾。——笔者接着准备草拟《事的世界观的认识论基础》,但想以其他独立的形式出版,对此敬请大家原谅。
[补注]论述“基本粒子没有自我同一性”时,本文引用了朝永振一郎的说明,但脱稿后得知,一位哲学家对他关于量子统计的解释提出了有力的异议。从量子统计直接地、线性地说明基本粒子的无同一性时应该慎重。即使假定承认基本粒子的自我同一性,也留有说明量子统计结果的余地,回头看看有一些令笔者羞愧的东西。——但产生异议的是关于量子统计的解释,而“基本粒子没有自我同一性”本身是与此无关的、是其他确定的命题。关于这个事实朝永先生定位于“场”的概念所作的说明当然是正确的。
即使本文的论述中举例说明基本粒子的无自我同一性时援引了有疑问的观点,但在说明“基本粒子在实体上没有自我同一性”这一点时,是定位于一种“质料空间”的“场”的逻辑构成机制的,所以是正确的论述。因而在此只是补充上了问题的所在,而没有对原稿进行改动,原样照录。
[1]《量子力学的世界图景》,弘文堂出版,1965年,第38—39页。
[2]与有关量子力学的这种解释的不同观点,以及有关其基本事实的不同观点是存在的。请参照本书末尾的补注。
[3]《量子力学的世界图景》,弘文堂出版社,1965年,第46—48页。
[4]《同一性——走近亚里士多德》,《理想》杂志,1973年11月号。
[5]这时如果不能一开始就在事实上固定认识主观,就有必要将一个人观察两次的情况也当作主观际调整的一部分来处理,这一点自不待言。
[6]他的与此融为一体的观点后来在他关于量子力学的对象的客观实在性的论述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7]这里笔者参考了大森庄藏在《语言、认识、世界》中的论述,但在此没有解释这个复杂问题的意思。以上只载取了大森先生的论述的一部分,以下的拙论并非限于对大森先生理论的批判,有关大森先生的论述请参照岩波书店出版的该书的第89页往后、第231页、第276页往后的部分。
[8]参照《哲学讲座》,东大出版会出版,第二卷第192页往后。
[9]但和“观测理论”有关的其他方面仍然具有“谜”一般的特性。这点将在下一节论述。
[10]参考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66页,1966年。
[11]事实上去年(1973年)出版了以“关于数学逻辑学及谢林和黑格尔的同一性概念的哲学研究”为副标题的伯纳德·塔雷克的《数学和超验的一致性》。
[12]正如在第二章的第三节中所说的那样,量子力学层面上对象的“状态”用经典力学的运动方程已经无法表示了,是用“波函数”来“记述”的。那么,比如“表现”一个电子“状态”的波函数显示出了某种“扩张”,那么电子是否就像云霞一样呈扩张状态呢?未必如此。实际上,观测这个电子时你会看到它“局部存在”于某个点状场所。
[13]丹治信春的《量子力学中的观测问题》(《思想》,1974年8月号)明确地概述了观测理论的问题,请参照。
[14]即使能够指出人们只要停留在近代的“主观—客观”图式上,该信念就缺乏认识论上的合法性根据,也无法积极地证明那是错误的。
[15]这时,过去呈现过如此“所见形态”已经是次要的了。如果过去呈现了而将来不呈现,那就不再是圆柱形了。这在将来可能呈现如此“所见形态”这一可能态这点上是现在的。
[16]只是波函数本身外延更大,当人们试图强行将概率波解释一般化,进行游离于粒子性和波动性、位置和速度等对称性的基本问题之外的论述时,产生了海森堡要求反批判之类的“自称反对说”。请参照后面的论述。
[17]关于时间主题的论述请参照本书第三部的“时间论备忘录”。
[18]这当然不单是“外表上”的值,而是以考虑了系间距离等因素而计算出来的测定值为基础的。既然要考虑到狭义相对论,就必须是作匀速直线运动的几组之间的比较,但在此仅以相对速度来展开论述。
[19]在此读者可能会想起我们在论述“奥兹玛问题”时,提出同一对象的“共观”是必要条件的逻辑构成机制。(https://www.daowen.com)
[20]大概这也是尽管“共观”甚至在时间上也会产生各自“视角性”差异,但作为“共观”在主观际上能够确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