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时间一旦被对象化为交互主体的形象时,那就会被认为是贯穿过去、现在、未来的定在的东西。无论是作为主宰者式的过客,还是被表象为路线性的以及流线型的“时间”,都呈现出如同一种形而上学的实在的本体性质(在这种场合中,进行逻辑性推理的话时间表象就不得不成为一种先验性的)。我们在将这种物象化的秘密加以自为化的同时,必须看清楚时间形象的存在实态。
在人们的“常识”中,认为正是由于时间、空间的存在,才有了世界现象的变化、运动的存在。这种认识,就如我们在本稿中定位的一样,除了旋律性的形态,还存在所谓的时间性——运动性格式塔,这也是将客观实在的时间和空间作为存在条件,——实际上,现在,即“目前”这一存在不就是贯穿过去、现在、未来的已存在的客观时间的位置性限定存在吗?心理上的现在这一持续存在,和心理的“现在主义”这种思想存在也不就是因为有着客观的时间流的存在吗?
认为时间、空间这种东西本身是客观的实在这一物象化的谬误,其实是根深蒂固的臆断,要推翻它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确实,无论是时刻(时点)还是时间(持续),只有通过与既成的时间体系的布置、广延建立某种关系才具有现实性的意义。所以,在逻辑上,时间的定位、限定要求以该定位、限定的基础作为先决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础的时间先期存在。
要说明个中情形,采用和多个体系的类比的方式则更方便。(在此,多个体系用多条直线代象),比如说,有2个苹果或3个梨,该2和3(不是苹果和梨的存在),在逻辑上只是作为多个体系的限定性定位存在的。但对于2个苹果3个梨而言,在现实世界的具体性的诸定在之前,并不是各个体系已经先行性地存在。眼前的对象是2(个苹果)和3(个梨),伴随着意识,有一个在意义上进行把握的过程,这样,就有被交互主体设定的意义,构成了一个体系形象化的过程,此时多个体系才得以确立。然而形成多个体系的作业,对大家来说是对既定事物的接受,不是自己完成的“事业”。但是,这种多个体系不是独立存在的,并且它也不是先于2个苹果和3个梨存在的——同样,比如,除旋律性格式塔,在先后、持续意义的所知性中把握运动性、变化性的对象的过程。在那种意义上的所知的交互主体的形象化这一状况有了发展,其间时间体系才得以存在。不是只有存在多个体系才存在2个苹果,与之类似,不是因为有了时间的存在才有旋律性的变化和运动,相反,运动、变化的世界现象才是基础性的存在。
对于这个观点,也许立刻会有不同的意见出现。例如:2,对于苹果的实在来说并不是存在条件,时间对于运动、变化的实在来说是存在条件,云云。下面的情况即是这样,即对于苹果这一概念来说“2”这个概念不是必须的先行条件。概念性地规定运动这一概念时,时间就成为逻辑性的先决条件。但是,人们往往将各种概念的关系与同样存在的关系原像——模像性地来对应地考虑,由此,认为存在的时间先于存在的运动而存在,这就是事情的原委——人们这样地反驳道,要使运动存在,时间必须事先存在,这决不是概念关系的物象化的转移云云。那么,是不是时间成分和空间成分以及其他“化合”形成了“运动”这一合成物呢?如果是这样的话,虽然它可以说是存在的必要条件,但谁也不会如此主张吧。
近代人认为有了绝对空间、绝对时间,才有可能存在运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运动、变化(是运动性格式塔的具体定在,当然不是概念上的运动和变化)才是最基础性的存在——这是我们的主张,读者也许会觉得很奇怪吧。但是,用不着举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即时间、空间、质量等等形成了相互制约的有机关联状态,只从近代物理学来说,时间也不是和空间、质量无关、独立存在的。时间、空间、质量只有在关联状态中才存在。换一个角度来讲,这意味着只存在运动状态——时间和空间这些规定性,可以知性地抽象出这个原始基础性存在的运动状态的瞬间,将其看作是运动的先决性存在条件,同时,它只不过是被认为是一个自在性的存在——反过来思考,我们所体验的时空间,确实是存在于那种关联状态中,这在前节[三]中已经论述过了。
已不必再多加赘言,诸如正因为存在着贯穿过去、现在、未来的既在的时间,才有可能存在运动、变化(的知觉)的观点,就是立足于悟性的抽象中物象化的谬误。现实地、基始性地存在的是运动状态(万物流转,不是因为有空间、时间才有万物,流转着的万物的“运动状态中的世界”,本来就存在)。
在这样论述时,可能会产生“那会不会陷入现在主义中呢?”的疑问。然而,正如上面所论述的,即使所与表象本身是现在的,记忆的世界、预期的世界在意义上的所知性中,也不是现实的现在表象,而是更高的某物(etwas Mehr),在此之外的某物(etwas Anderes),比如,我少年时代“有”头盖骨,这个过去性的“有”,不是我现在记忆性的表象。它只要被交互主体所认证,这个“有”就是“客观事实”。然而在这种场合中,因为我们将一种主体际的有效性和客观有效性作为Wechselbegriff(概念转换),所以,必须赋予其本体论——认识论的合法性。
我们目前应从两个方面探讨上述的交互主体性认证的本体构造和时间形象的交互主体性的本体构造。但在开始这一作业之前,有必要定位在形象世界的四肢本体构造中,讨论一下关于认识的自为化——向他客观化的共轭性。遗憾的是在篇幅上不允许这么做,只能留待在别的稿件中来继续了。
在本稿中,为了方便,将时间观念的各种类型称为“狩猎民型”、“游牧民型”、“外出商人型”,并给予了同等对待。我们现在又面临着时间表象的彻底更新。关于这个论点,若能参看拙著《科学的危机和认识论》,将不甚荣幸。
[1]广大的草原和绿洲成为他们的环境世界,但这里有一个“基底”化的倾向,成为格式塔的“图”的,通常来说始终是移动的畜群和人类的组织形式。
[2]作为历史事实来说,很难断定游牧民族是否普遍采用直线型时间表象,从犹太民族采用“直线型时间”表象的基础上可以想见,他们体验了从埃及到迦南的世代的迁移、以及与他们奇特的历史观相关的民族体验等其他诸多构成要素。然而,犹太-基督教的时间观念在古代世界中也许很有特色。而且,近代欧式时间观念,如果去掉希伯莱-基督教式的时间表象也许就很难确立,这些事实,我们必须铭记在心,以此为基础,将时间论的问题式构制进行历史性的对比。在此,我们不对近代欧式时间观念的形成过程进行历史性的论证,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始终是时间观念的问题式。
[3]如上所述,假设时间是流动的,那就是按照“农耕民型”的方式,时间必须是从未来向过去流动的。
[4]众所周知,奥古斯丁是这样阐述的。即,存在着的纯粹是“现在”,“过去的现在”(praesens de praeteritis)、“现在的现在”(p.de praesentibus)、“未来的现在”(p.de futuri)这三个以记忆(memoria)、知觉(contuitus)、预期(expectatio)的形式,只存在于现在存在着的灵魂(anima)之中。
[5]在此发表的意见中,虽然含有某些不正确的论点,但通过以后的论证做了修订,暂且限于这种说法。
[6]不过,在梦中和梦幻想象中消亡了的事象,与曾经感知到的空间布置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别的空间世界中再现。关于此点见后论。
[7]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照《世界交互主体性的本体构造》第一部第一章。
[8]顺便说一下,被知觉性认知的我自身的身影,头和背看不见,虽与他人相貌不同,但在梦境、回忆以及想象的世界中,我自身也和他人一样,只能看到大概的整个身影。
[9]然而,所谓的“我”,不是对象化了的身体,也不是什么纯粹主观。作为知觉世界的成员的能知-所知、作为所知-能知的“我”这一身体性客我,在这里的文脉中倒不如说是知觉性空间的透视的集中点。但因为“知觉性空间世界”可以收缩到体感、有机感觉性的框架中,所以以“主我”来称呼是再恰当不过了。
[10]广松涉此处的论述非常接近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德的相关论述。米德将主体分成作为“泛化的他人”角色的“客我”与作为自我本身的“主我”。广松涉原文中使用了“身体性自我”和“自我”,这里一律译为“主我”与“客我”。米德的观点参见其著《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编者注。
[11]的确,时间与空间形象和声音等不同,可能不具有与感受时间的特定感觉器官的对应性。但是,在这点上,所谓的“有机感觉”也是同样,以此应该不能否定时间感觉的存在。
[12]关于其间的机制,在此不便详论,请参看《世界交互主体性的本体构造》第一部。
[13]在此所说的,不仅是历史性过去的事物,也包括本人已经淡忘的以前体验性的再生表象等。(https://www.daowen.com)
[14]我们特意绕了一段路,但在这时,想强调的是我们不能陷入相反的俗之又俗的理论当中,即“KON”—“现在”、“KIN”—“过去”、“KAN”—“未来”,用这样的方法将其考虑成首先将知觉的现在加以分化,然后推及到遥远的过去和遥远的将来,如果这样,那就错了。如果认为它是正确的,恐怕,即使猫和狗也具有过去、现在、未来的意识。在我们看来,在知觉的、心理的现在的内部产生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状态分化是将“身体性自我”的自我分裂的自我统一作为一项必要条件的被中介性的后一项。顺便提一下胡塞尔的时间论以那样的结果告终,虽然他费尽心思地批判“意识全体的瞬间性的教义”,但他用了“在知觉的现在内部产生过去、现在、未来的分化”这样一种思想,在此看来是有渊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