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教育篇

我们一开头就读到:

“教育的艺术所能提出的反对与此〈即家庭教育〉有关的法律关系的理由,并不少于爱的艺术所提出的反对婚姻的理由。”[15](https://www.daowen.com)

“困难就在于人们只能在这种关系的范围内进行教育,不过这种困难远不像在满足性欲时那样令人忧虑,其原因还在于允许以契约形式委托第三者进行教育;因此,凡对这项工作有强烈兴趣的人,都能很容易得到满足。不过受教育者当然不一定是他愿意教育的某个特定的人。然而,一个谁也不会把孩子委托给他的人,却可以凭借这种关系进行教育,从而排除他人进行教育的可能性,这种事实也是和理性相矛盾的。最后,这里还有一种强制在起作用:一方面实在法往往不允许教育者放弃这种关系,另一方面受教育者又不得不让这样的人施教。这种关系的现实性多半是以出生的纯粹偶然性为基础的,而出生必定是通过婚姻同父亲发生联系的。由于这里通常有一种本身就妨碍良好教育的偏爱在起作用,上述关系的产生方式显然不是特别合乎理性的;而且父母双亡的孩子也得受教育,可见这种产生方式也不是绝对必要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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