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挖掘与应用的意识淡薄,主要停留在结果公布阶段
不管是评价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还是被评价对象(学校或教师或学生),对评价结果的解读与运用,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已有结果的解读存在偏差,往往只看数字大小,不看数字的相对意义;只看相对排名,不关心数字的绝对含义;只看数字的变化,不关心变化的真实意义;分分计较,忽视了测量误差是无法消除的客观存在;用原始分总分做决策,忽视了不同科目具有不同单位和参照点的事实。[3]二是大数据意识淡薄,质量评价工作往往以结果的公布作为终点,忽视数据的进一步挖掘与应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还未充分运用教育质量大数据,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进行更加精准的诊断分析,进而帮助决策;学校、教师也未充分运用教育质量大数据对学生学习过程与结果进行全方位、全程式、多元化的跟踪与评价。因此,当前教育教学决策的制定,仍是拘囿于个案的经验性判断或是感性的偏好,缺乏基于大数据分析后的理性判断与全局决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