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论自杀
哲学带来的一个很明显的益处在于,它可以纠正国家中存在的迷信或者虚假的宗教。解决这一致命问题的其他方法都是无效的或者至少是不确定的,普通的常识以及实践虽然可以解决生活中的大部分问题,但是对于迷信和虚假宗教却无法奏效。历史事实以及日常经验赋予了人类处理商业和事物的极强能力,但是他们无法避免成为最有害的迷信的奴隶。即使那些充满快乐的人可以很快从各种痛苦中恢复过来,也无法从迷信所带来的伤害中恢复,尤其当我们看到,本性如此美好的女性经常受到迷信的危害,而摧毁了她们的所有快乐。不过当一个好的哲学能够占据人类理智的心灵的时候,迷信就被有效地剔除,这个时候一个人可以确信,他对于迷信这个敌人的胜利要比对于其他所有问题的胜利更加成功。爱、愤怒、野心或者贪婪都来自人的脾性和情感,即使是那些最强大的理智也无法完全克服。但是一旦真正的哲学被引入来纠正我们的情感,建立在虚假观念之上的迷信肯定会很快消失。迷信和哲学的冲突更像是疾病和药物之间的关系,除非是假药,不然没有什么能够阻止药物起作用。
讨论迷信的破坏性,对于凸显哲学治愈人类心灵的功用来说可能是多余的。西塞罗曾经说过,一个迷信的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悲哀的,甚至睡眠也让他感觉到新的恐惧,当他在思考自己的梦魇时,会认为自己在晚上所做的噩梦预告了未来的灾难。这里需要指出,只有死亡才能结束他的悲惨生活,但是他没有勇气这样做,而这只会增加他杞人忧天的痛苦。迷信剥夺了上帝和自然给与我们的天赋,虽然只要迈出一步就能逃离这种痛苦和悲哀,但是迷信仍然紧紧地抓住我们,它是造成悲惨生活的主要原因。
生活的苦难逼迫我们必须运用这一致命的解药。不管死亡以什么形式出现,人类对它的恐惧都是如此强烈,乃至需要依靠新的恐惧来克服对它的恐惧。但是当迷信侵入时,毫无疑问它剥夺了人支配自己生命的所有力量,甚至剥夺了我们天性中获得快乐的强烈勇气。让我们努力使人回归到自己原初的自由状态,考察所有反对自杀的论证,这些论证表明,在所有的古代哲学家们看来,自杀也许可以免除所有愧疚或者羞耻所带来的痛苦。
如果自杀是一种犯罪,它肯定是一种对我们、对上帝、或者我们的邻居、或者我们自己责任的伤害。
如果要证明自杀并不是对我们、对上帝责任的破坏,下面的这些考察也许可以起作用。全能的创造者为了管理这个物质世界,设立了一些普遍不变的规律,所有的物体,不管是星球还是粒子,必须遵守这些规律在自己的空间中存在。而造物主为了管理动物世界,赋予了它们感知、情感、欲望、记忆和判断这些生理和心理的能力,它们运用这些能力度过自己的一生。物质世界和动物世界的这两个原则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彼此妨碍或者推进对方的运作。人类和其他所有动物的能力受到自己身边其他存在物属性和本质的约束,而我们身边的存在物又受到所有动物生活的持续影响。河流阻断了人类在地球表面的交通,而河流在恰当的导引之下也可以推动机器的运作,进而服务于人类。只要物质的力量和动物的力量不被完全分离开来就不会导致世界的混乱。相反,非生命体和生物中的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会产生不可思议的和谐,这恰恰证明了创造者无穷的智慧。
神的旨意似乎并没有在每一次行动中得到直接的体现,而是通过这些从一开始就建立的普遍规律来支配万物。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被认为是神的行为,因为这些事情都来自于这些能力,这些能力都是神赋予给他的创造物的。一个自然倒塌的房子并不是神的旨意来毁坏它,就像我们不会说这是人为毁坏的一样。人类的能力、运动定律以及中立定律一样都是神的创造,当情感影响或者支配着我们的行为或者四肢活动的时候,这些都是神的活动,神通过这些动物身上的原则以及无生命存在物上的原则来管理着整个宇宙。
在一个无限存在者眼中,所有的事情都一样重要,他的目光可以看到最遥远的区域和最古老的时代。不管对人类多么重要的事情都无法逃脱宇宙规律的影响,也无法逃脱神的旨意。国家或者帝国的革命可能取决于一个人的勇气,而人的生命的延长或者减短可能受到空气、食物、阳光等微小状况的影响,如果神的某个特定的旨意违背了普遍规律,自然仍然在演进,只是这种演进的方式人类无法观察到。一方面,整个世界无生命部分的运作无需顾忌人的特定欲望和状况;另一方面,人运用自己的判断和智慧来处理各种问题,他会运用自己的所有能力来实现自己的快乐和生命的延续。
那么当一个人厌倦了生命,受到痛苦和悲伤的折磨,他勇敢地克服了对死亡的自然恐惧,选择逃离这一悲惨的世界。我认为,这样的人已经让他的造物主感到愤怒,他妨碍了神的旨意,干扰了宇宙的秩序。我这里所提到的这种理解,其背后原则的意义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认为,神把处理人类生命的责任留给了神自己,而没有把这种事情像其他事情一样留给支配宇宙的普遍规律。这种观点肯定是错的。人的生命和其他动物的生命一样取决于同样的规律,他们需要服从于物质和运动的所有一般规律。一个钟楼的倒塌或者毒药的摄入可以杀掉一个人,就像杀掉任何其他微不足道的生命一样。洪水会摧毁所有东西,这在其势力范围之内毫无区分。人的生命完全取决于物质和运动的一般规律,那么人的自杀是错误的,是不是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对规律的违背或者妨害规律的运作都是错误的?这种观点看起来非常荒诞。所有的动物都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生存技能作出行为,他们有完全的权威在力所能及之时改变自然的运作。如果没有这种权威,他们无法持存,那么人的每一个行为和每一个运动都会造就某些物质成分新的秩序,让他们从自己原初的运动轨迹中发生改变,这都是对运动的一般规律的干扰。因此把这些结论放在一起,我们会发现,人类的生命取决于物质和运动的一般规律,去改变这些一般的规律并不是对神的旨意的侵犯。如果是这样,每个人没有自由处理他生命的权力吗?他没有合理地运用自然所赋予他的力量吗?
为了击败这个结论的证据,我们必须给出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这是个特例。这是因为人类的生命如此重要以至于依靠人类的智慧来处决他就是一种傲慢。但是一个人的生命对于宇宙来说并不比牡蛎的生命更重要,如果人的生命真是这么重要,自然的秩序事实上已经把它托付给人的智慧,必然让我们在所有的行动中自主决定如何做选择。
如果对人类生命的处理是神的特定的旨意,那么由人来决定自己的生命,就是对神的权力的伤害,保存生命同毁灭生命一样是错误的。如果我翻起一块石头最后落到我头上,我扰乱了自然的秩序,那么当我延长我的寿命远远超出神所赋予的物质和运动的一般规律所设定的时间,那么我就干扰了神的特定的旨意。
一根头发,一个苍蝇,或一个昆虫就可以夺取如此重要的一个人的生命。那么认为,人的智慧是否可以合理地进行处理却取决于如此渺小的死亡原因,是不是特别荒诞?
如果我要改变尼罗河或者多瑙河的走向,同时我也有能力实现这一目的,我这样做就并没有犯什么错。那么从我的血管中放掉几盎司血液的罪行在哪里?
你是否可以想象,当生命继续会导致我生活更加凄惨的时候,我决定终止我的生命,这个时候我会抱怨神或者诅咒我的存在?我不会有这些情感,我只会相信,事实上你自己也认为是可能的,人类的生命注定是痛苦的,即使延长生命也无法获得快乐。不过我仍然要感谢神,感谢他给我带来已经享受的美好事物,感谢他赋予我的各种能力来逃避威胁我的病痛。而你可能会抱怨神,愚蠢地想象你没有这种能力,认为他仍然坚持要延长一个充满了痛苦、疾病、羞愧和贫穷的悲惨的生命。
你所接受的观念会告诉你,当疾病降临到我身上的时候,这是我的敌人在作恶,我不应该把这归咎到神身上,而人的行为和那些没有生命的存在物的运动一样是神的运作吗?因此当我自杀的时候,我是死在神的手上,就像我是死于狮子的攻击,或者坠落悬崖,或者死于一场疾病。
在每一次降落到我身上的灾难中,你所要求的对神的旨意的服从并没有排除人的因素。依赖人的因素,我有可能逃避或者摆脱这些灾难。那么为什么我不将这两种解决办法一起使用?(https://www.daowen.com)
如果我不能支配自己的生命,那么把生命置于危险之中就是一种犯罪,自杀也是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因为荣誉或者友情让自己处于极大的危险时,如果他应得英雄的称号,那么另外一个人出于同样的或类似的动机结束自己的生命,也不应该获得懦弱或者罪恶这样的称谓。
所有具有任何力量或者能力的存在都是来自于造物主,同时,任何人的不寻常的行为都不能够指责神的旨意或者破坏宇宙的和谐。神的旨意的运作就是各种事件的不断发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些事件背后的原则是神所中意的。不管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它的能力都是来自于最高的创造者,都需要在它的旨意所建立的秩序中才能得以理解。当对痛苦的恐惧战胜了对生命的热爱的时候,就像一个自主的行为可能会遭遇未知的结果一样,这些都是神在自己的受造物中所安置的能力和原则所导致的结果。神的旨意仍然是不能违背的,远远地超越了需对人类所受伤害作出的解释。
根据古代罗马的迷信,改变河道的既定位置或者改变自然的秩序都是对神的亵渎。根据法国人所相信的迷信,治愈天花就像有意识地制造瘟疫和疟疾一样,是对神的旨意的违背。而根据现代欧洲的迷信来看,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对神的亵渎,背叛了我们的造物主。但是我想问的是,建造房屋、耕种田地、在大海中航行为什么不是对神的亵渎?以上这些行为都是我们运用自己心智和身体的力量在自然的演进过程中进行的一些新的创造,这就是我们所做的。因此以上所有的行为要么同样无辜,要么同样有罪。
但是有人会认为你就像是被神安置在特定哨所的哨兵,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擅离职守,这就是对全能的神的叛变,会引起他的不快。但是我想问的是,你有什么理由认为神把我放在这个哨所里?我认为就我来说,我的出生要追溯到一系列因果的链条,其中许多甚至主要的因果链取决于人的自主行为。不过,神意指引了所有的因果性,宇宙中发生的任何事情都需要它的同意和配合。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我的死,不管这种死亡是否自愿,也是在他的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得以发生。而当痛苦和悲伤战胜了我的耐心,让我对生命感到厌倦,我会得出结论,神已经用最清楚明了的语言告诉我,将要从我的哨所中召回。
神的旨意确实在当下把我放在这些屋子里,但是当我认为是恰当的时候,在不会因擅自逃离我的岗位而受到指责的情况下,我不可以离开吗?当我死去的时候,我所遵循的原则仍然在宇宙中起作用,就像它构成我这个个体存在一样,这些原则仍然在宇宙的结构中起着同样的作用。对于整体来说,这种差异就像我在房子里和在户外的差异一样。这种差异可能对我要比对其他人更重要,但是对于整个宇宙来说并不是这样。
认为任何受造物可以扰乱世界的秩序或者改变神的旨意,这是对神的一种亵渎。这就好像是说拥有各种能力不是来自于造物主,也不需要服从他的智力和权威一样。毫无疑问,一个人可以扰乱社会,进而给造物主带来不快,但是对世界的管理超越了任何人的能力和暴力行为之外。那么神是如何因为那些扰乱社会的行为而感到不快的?可能是通过他置于人性中的原则来实现的,这些原则会让我们对这些行为感到内疚。如果我们发现别人在做这些行为,我们会去谴责和批评他们。那么根据这里所建议的方法,让我们来考察自杀是否类似于对我们的邻居以及对我们社会的责任的违背。一个自杀的人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他只是不再去做任何有益的事情,如果这也是一种伤害,也是最低等级的伤害。
我们要服务于社会的责任似乎是相互的,我从社会中获得利益,因此应该去提升社会的效用。但是当我完全从社会中脱离出来之后,我还需要去服从这种责任吗?
如果我们服务于社会的义务是永恒的,它们肯定是有一些限制的,我没有义务以极大伤害自己为代价来为社会提供一点点的好处。那么为什么我应该延续如此悲惨的生命,而公众只能从我这里获得非常微小的好处?我可以合法地辞去任何职位,用我所有的时间来与这些苦难做斗争,尽可能地减少我未来生活的痛苦,我为什么不能一劳永逸地结束这些对社会并没有太多危害的悲痛?
不过假设我不再有能力来提升公众的福祉,相反,我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负担,可以想象我的生活阻碍了有些人变得对社会更有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对生命的结束不仅仅是无辜的,而且是值得称赞的。而绝大多数具有放弃生命冲动的人都处在类似的情境下。那些拥有健康、权力或者权威的人通常有更好的理由在这个世界上生活。
如果一个人为了公众利益而参与了一项密谋,因为这个密谋他被抓,可能要面临绞刑,而他也知道因为自己的意志薄弱,会经不住严刑拷打而透露秘密。那么出于公众的利益,这样的人是否应该迅速结束自己悲惨的生命?这就是著名的佛罗伦萨(Florence)的斯特罗齐(Strozzi)的英勇故事。
在此可以想象一个犯罪分子被合法地判处羞辱的死刑,我们是否可以想出任何理由,认为他不应该在面临这个惩罚的时候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以避免这种可怕的惩罚方式?他对于神意的违背并没有超过颁布这个死刑的政府对神意的违背,而他的自杀对于社会来说是同样有益的,因为毕竟他剔除了一个有害的成员。
如果一个人认为因为衰老、疾病或者厄运使得生命成为负担而生不如死,这个人就不会去怀疑自杀通常与自我利益以及我们对自己的责任是相一致的。我认为,当一个人的生命是值得过的,没有人会去自杀,因为我们对死亡有自然恐惧,微弱的动机无法让我们克服这种恐惧。如果一个人的健康或者命运似乎并不要求他放弃自己的生命,我们至少可以确信,没有人在缺少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去寻求自杀,而那些寻求自杀的人肯定是承载了太多的苦难而且没有任何快乐的。
如果自杀真的是一种犯罪,这最多只能解释为懦弱。而如果自杀不是一种犯罪,当生命成为一种负担的时候,睿智和勇气得以让我们结束自己的存在。在这种时候,这是我们能够对社会有用的唯一方式,我们设置了一种典范保留了每个人追求快乐生活的机会,从而让每个人免于陷入悲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