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群“示范引领”建设阶段(2004—2009)
2005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06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2”)。“《意见》2”首次提出了专业群的概念,2006年也因此成为专业群发展的元年。“《意见》2”提出了以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为主要内容的“国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任务,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同年,教育部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下简称“《意见》3”)文件,强调要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这两个相继发布的政策文件开启了高职教育国家示范校建设的新征程,标志着专业群“示范引领”建设阶段的正式开端。截至2010年,三批共440个重点专业群的试点建设先后完成。
这一阶段的政策导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充分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决定》提出,要大力提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水平,促进它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意见》2”明确了要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同时,还要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https://www.daowen.com)
(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增强职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自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决定》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以就业为导向的具体任务包括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群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及创业能力。“《意见》3”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布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就业状况和供求情况,调控与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在教学评估过程中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决定》将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办学体制上要求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意见》2”要求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意见》3”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意见》3”进而要求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