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课程设置的要求和原则
(一)高职课程设置的要求
2019年,教育部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8”)中对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8”要求,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具体涉及以下工作安排。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高职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
(2)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3)合理安排学时。三年制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4)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的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推动职业院校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https://www.daowen.com)
(二)高职课程设置的原则
1.高职课程设置应坚持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结合
高职课程设置是按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高职课程进行的整体性安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社会需求有着密切联系,因此高职课程设置也要贴近社会生产的实际流程,以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作为培养目标和评价手段。课程设置是人才供给侧即学校的行为,必须与人才需求侧的实际要求相适应,才能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层次与社会、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相匹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的不断更新,高职课程设置应该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人才需求侧的发展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反映市场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最新要求,体现高职课程设置的适应性。
2.高职课程设置应体现职业性和应用性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因此高职课程设置必须以技术技能培养为根本,着力体现高职课程的职业性、应用性及实践性,适应社会生产实际和职业分工。在专业群建设的统一引领下,高职课程设置以专业群面向岗位群为基础,使课程内容对接行业企业生产流程,课程评价标准对接岗位素质能力要求,培养匹配市场要求的规格和层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职课程设置应坚持将学生的应用能力评价放在首位,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在具体实施上要向专业技能训练、学期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倾斜,适当增加相应课程,全面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为学生的高质量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3.高职课程设置应体现创新性和超前性
高职教育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专业群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自然无法“独善其身”。高职课程设置应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命,提高高职课程设置的适应性。高职院校应将高职课程设置融入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预测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在课程调整时及时淘汰过时的课程,根据行业发展增设新的课程和实训项目,引入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体现高职课程设置的创新性和超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