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的选举为什么各不相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各个地方的选举为什么各不相同?

一些读者可能会根据自己以前的经历说许多城市和县的选举并没有遵循两党制的模式,而是无党派选举(比如,没有政党)。弄清楚为什么会如此,以及地方选举与国家层面的选举还有哪些不同是十分有价值的,因为它们显示出选举规则受制于外部力量的变迁。在这种情况下,选举规则的改变是地方增长联盟和普通市民之间在1870到1920年这一时期内的选战的一部分。这些选战最后以大多数城市中普通选民的失败而告终,这也使得美国政治在西方民主政治中更加不典型,同时也降低了民主党在作为工会及其自由派同盟的组织基础的作用。

以前,在美国城市都还很小且相对较同质,也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利投票时,它们很容易被当地的富人主宰。然而,在19世纪下半叶,随着城市化和新移民大量涌入城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以族群为基础的政治机器,通常作为民主党的附庸,逐渐控制了很多地方的市政府。20世纪初,社会党的成员有时会加入到这些民主党的族群政治机器中。社会党成立于1901年,在1912年各地选举中获得了很大成功,在全国的340个城市中共有1200名社会党成员当选,包括24个州的79名市长。社会党还在9个州的议会中共获得20个席位,威斯康星州(7)、堪萨斯州(3)和伊利诺斯州(3)分别占据了名单上的前3位。[25]

地方增长联盟对于这一情况深感不安。他们指责族群机器提高税收、任命自己的支持者担任政府职位以及将有油水的政府订单交给他们的朋友。即使体制内的增长联盟可以通过资金支持的方式在族群机器内占据一席之地——它们的确也经常这么做——但它们还是通过一系列所谓的改革和“好政府”策略来削弱族群机器,这些措施在30年的时间里逐渐成形。[26]尽管改革是以消除腐败、削减开支和提高效率的名义出现的,但实际上它们使得民主党和社会党想要在竞选中获胜变得更加困难。这些改革措施及其效果如下所示:

1.中期选举(off-year elections)。支持者声称地方选举不应该与全国选举在同一年举行,因为城市议题会有所不同。这一改革打破了地方和全国层面的政策联系,与此同时减少了地方选举中选民的出席数,因而有利于保守派的候选人。

2.无党派选举。支持者声称政党不应该在地方上扮演角色,因为社区的公民拥有共同的利益,不应该让党派政治给它蒙上阴影。这一改革使得候选人必须增强他们的知名度,因为选民们不再能够根据诸如民主党人或社会党人这样的标签来识别他们同情的候选人。

3.全市范围的选举。改革者声称选区并不能发挥它们在国会选举中相同的作用,因为市议会成员面对的问题是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分割的社区。这一改革的纯效应是,社区领袖,不管他们是民主党人、社会党人还是少数民族或种族,在市议会中谋得席位都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他们没有金钱和知名度去赢得全市范围内的选举。

4.削减市议会成员的薪水。改革者宣称,在市议会服务应该是一种类似于志愿者风格的市民服务,这样就可以减少腐败和谋求公职的自利动机。这一改革的效果是,收入程度中等的人在市议会服务会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他们负担不起。(https://www.daowen.com)

5.创立一种“市政经理”的政府形式。改革者宣称,一座城市就像是一个公司,而市议会就像是公司的董事会,因此市议会应该设立一般性的政策而将城市的管理转手给训练有素的职业人士,也就是成为市政经理的那些人。[27]

这些改革大多数由全国市政联盟(National Municipal League)来进行包装和宣传,这是一个全国性的政策规划组织。1894年,来自21个城市的150位包括开发商、律师、政治家和城市规划师在内的创始人设立了这一组织。自此之后,它用了很多年的时间致力于在各个城市推行改革试验。面对社会党在1908和1912年取得的大范围胜利,改革者呼吁两个主要大党团结起来,随后又充分利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恐惧和爱国主义。他们诬蔑社会党都是反战分子,破坏社会党的会议,将他们的报纸从美国邮政局踹出来。到了1919年,改革者已经有能力在130个城市执行其模式章程,在更多的城市则获得了部分胜利。[28]

这场改革运动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继续攻城掠地。1991年的一项大规模调查显示,75%的美国城市有无党派选举,这也是在整个改革措施中最成功的一个环节。此外,59%的城市采取全市范围的选举,又称“普遍”选举(at-large),相比之下,只有12%的城市完全依赖传统的选区制,即“城区(wards)”,剩下29%的城市则采取两者的混合形式。最后,52%的城市采纳了改革者所建议的市议会—市政经理制或城市委员会制的政府形式。对于市议会—市政经理制政府的拒绝主要来自一些存在强有力民主党组织的大城市。[29]

一战前,数以千计的蓝领和低阶白领工人在市议会中供职,但到了20世纪40年代,这样的人很少能被选上了。商人和他们的律师,通过在受到良好宣传的地方商业会所的委员会供职,而合法进入政府办公室,成了大多数城市市议会的主导力量。他们同样也最频繁地被任命进入那些非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它们通常包括:规划和分区委员会、街头泊车管理处、水资源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零售业的地方性机构,它们对于当地增长联盟来说至关重要。[30]

如此这般造成的后果是,现在很少有城市的增长联盟不对当地的市政府在经济议题上的决策发挥影响。从20世纪50到70年代,对各个地方的权力结构的研究得到的发现是如此惊人的相似,以至于大多数社会科学家已经失去了对这个问题的兴趣。只有一些大学城是例外,因为1971年的宪法第26条修正案赋予了18岁以上的人投票权,这导致当选官员的组成自此之后发生了变化。在这些城市,学生—邻里联盟有时可能取得重要权力。富有的郊区和有钱人退休养老的城市则提供了另外一些例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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