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安全生产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视行业和区域而定。一般来说,建筑施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如轨道交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与行业有关,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安全生产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如轨道交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件制度,“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刷,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2)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6年复审一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检查、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对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1)对新从业人员的培训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车站(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车站(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站(厂)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工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对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以后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的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站(厂)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离原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须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经常性的安全培训
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