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与取得的成效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课程考核与取得的成效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评定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重、书面考核与运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各占学生期末总成绩的 50%。形成性评价分为书面考核、运用考核、学习表现考核三个部分,其中,书面考核侧重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通过线上、线下试题测试方式进行;运用考核主要通过学生对宪法事件分享、宪法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学习表现考核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参与及投入情况进行。终结性评价通过期末考试进行考核,采用闭卷试题测试的方式进行。(https://www.daowen.com)

2.取得的成效

通过本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团队成员自身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教学中有内容、有高度、有新意,能够熟练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2018—2023年,课程授课教师袁琴武先后荣获“第二届云南省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优秀指导教师三等奖”“第三届云南省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优秀指导教师三等奖”“第四届云南省学宪法讲宪法宪法知识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三等奖”“第五届云南省学宪法讲宪法宪法知识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奖”。法学专业学生陈晓冰、邓艳娟、李朝阳、曲世鹏、方培韬、李文佳等同学分别荣获相应参赛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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