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简单的结论
上面的论述可以概括为几点简单的结论:
1.对象化实践具有直接改造客体对象的特点,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范畴的核心内容。非对象化实践是指除了对象化实践之外那些同样给认识提供客观的感性材料、检验认识之真理性标准的物质活动。作为认识论范畴的实践的内容包括对象化实践和非对象化实践两种类型。这两种实践内容实质上是实践的两个层次,对象化实践较之非对象化实践是更高级更深刻的层次。
2.给实践下定义,可以抓住实践的本质特征,即实践内容的核心部分的特征,把定义表述为: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物质活动。但要特别注意,下这个定义时决不能象一些教科书和上述辞书那样把实践仅仅解释为认识论范畴,否则,这个定义就变成以偏概全。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另外给实践下个内容更为广泛的定义,这时只要把握住实践与认识的关系,与理论思维活动的区别即可,可表述为:主体(借助一定的工具或直接用自身器官)作用于客体对象的感性活动。
3.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实践还能帮助我们理解马克思和列宁对费尔巴哈实践问题的不同评价。这个问题曾在哲学界引起讨论。有人觉得,马克思说费尔巴哈不懂得实践,列宁说费尔巴哈把实践作为认识论的基础,两位导师的评价是矛盾的。我认为,如果从实践的两种不同的类型(也可以说两种含义的实践)去理解他们的评价,就不矛盾了。对于改造世界的具有物质创造性特点的实践,费尔巴哈是不懂的,这就使实践在费尔巴哈那里“始终不过是一些零星的猜测,对费尔巴哈的总的世界观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12]马克思1845年创立科学实践观之际对费尔巴哈的这个结论是正确的。但是,从驳斥所有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从力求“达到对现存事物的正确理解”这个角度来说,实践的外延扩展到全部感性的社会生活。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主要任务是捍卫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路线,谈的是认识论领域里内容广泛的实践概念。费尔巴哈在坚持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路线这一点上是有功劳的,特别在他的后期著作《论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特别是从意志自由方面着眼》(写于1863—1866年,列宁引述的正是这一著作)中,用生活实践的实例对费希特等人的唯心主义认识论进行坚决的批判。因此,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说费尔巴哈“把人类实践的总和当作认识论的基础”。[13]然而费尔巴哈不懂得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这种根本的实践活动,因而他对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驳斥都是不彻底的,他只能说一些机智的而不是深刻的话。一是实践的含义不同,二是马克思评价的是1845年以前的费尔巴哈,列宁则主要引述后期的费尔巴哈著作,这两点应该是我们理解两位导师的不同评价的钥匙。
4,实践还可以区分为历史唯物主义范畴的实践和认识论范畴的实践两类。两类范畴的实践与上述实践的两种类型不是同一回事。实践的两种类型是从人类活动的不同方式和不同效果去区分实践的两个层次。两类范畴的实践表明实践在认识论中和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不同功用。作为认识论范畴的实践主要揭示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它如何成为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动力,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标准。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范畴的实践则揭示人类社会历史是如何基于实践的基础上生存和发展的,如何从社会实践出发揭示历史的本质和规律,揭示在历史唯物论中实践与其他如社会意识、生产力、生产关系等范畴的关系,等等。两类不同范畴的实践也有其交叉点,这就是本文第二部分所叙的“有机统一”和“枢纽点”。
[1]《辞海·哲学分册》第61页。
[2]参见拙作《试论马克思科学实践观的形成——实践从其特殊形式到一般形式的发展》,载于《哲学研究》1984年第3期。
[3]《论纲》第一条“Gegenstä nd liche”一词是客观的、对象化的。我以为译为“对象化的”较符原意,可参见《手稿》中的“对象化劳动”。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1984年版第9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
[9]《列宁选集》第2卷第140页。
[10]《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61—262页。(https://www.daowen.com)
[11]恩格斯:《反杜林论》第3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页。
[13]《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