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现行的哲学教科书中,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是通过分析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来阐明的。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说:“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相对真理包含着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的总和。”[1]肖前等几位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写道:“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2]对真理的辩证法作这样的论述似乎很完满:真理是一个过程的问题解决了,它永远是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形而上学的真理观终结了;相对与绝对、有限和无限的关系也解决得很辩证: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之中有相对。既然肯定了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真理的颗粒或成份,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所组成,那末,也就说明了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相对主义、不可知论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这样理解真理的辩证法果真很完满吗?如果我们深入一步来探讨,将会发现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1)相对真理中的绝对真理的颗粒是什么?是指二乘二等于四、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巴黎在法国、人不吃饭就会饿死等等这样的真理吗?如果说是,那末,我们承认有这样的绝对真理。但是,哲学所寻求的不是这样的真理。恩格斯认为,这只是对极简单的事物使用大字眼。黑格尔认为,这样的“真理”仅是“不错”而已,不能冠以真理的美名。

那末,颗粒是指什么呢?是指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内不能被推翻的人对客观现实的正确认识吗?但是,这和相对真理又有什么区别呢?有的教科书正是把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看作同一个东西来论述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写道:“人们对自然或社会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认识,所以,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但在这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它又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在这个限度内它永远不能被推翻,并作为一个稳定的因素保留在客观真理的体系中,所以它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任何一项客观真理,从一种意义、一个角度上看,它是相对真理,或具有相对性;从另一种意义、另一个角度上看它又是绝对真理,或具有绝对性。”[3]在这段论述中,不仅绝对真理与真理的绝对性(颗粒)没有区别,而且在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划了等号。差别仅仅在于赋予的意义和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这种理解的方便之处在于,当需要批判形而上学真理观的时候,我们尽可以把绝对真理及其颗粒理解为相对真理;当需要批判不可知论的时候,我们又可以把相对真理以及包含在其中的绝对真理的颗粒统统理解为绝对真理本身,一切视需要而定。但是,这种理解和该书一开始所要阐明的论点相矛盾:既然相对真理就是绝对真理,那么怎样理解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怎样理解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辩证转化”又怎样体现?

如果说颗粒是指存在于相对真理中的永恒正确的东西,它既不是对简单事物使用大字眼,也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真理,而只是说,相对真理中已经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对这个“有”不能作任何规定,因为一旦规定就立即成为相对真理,那末,这样的东西只能在思维中才能把握,而且没有实践性。因为在运用于实践之前,首先必须确定颗粒是什么,而这是永远无法确定的。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出我们的前人所获得的真理中存在的局限性,我们的后人同样可以指出我们纠正了前人的局限性之后所获得的真理也具有局限性,我们后人的后人还可以指出我们后人的真理中的局限性。如此无穷进展,与谬误有本质界限的绝对真理的颗粒永远无法把握。教科书却认定相对真理中已经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在这里,要经过无数相对真理才能达到的东西一开始就默默地包含在前提中了。

教科书认定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甚至把相对真理本身理解为绝对真理,这就是说,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能够获得与谬误有原则界限的、具有最终真理权的认识。在教科书看来,似乎不这样理解就无法说明真理的客观性,就不能驳倒不可知论,但是它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不能与形而上学真理观划清界限的。真理就是真理,自身不包含任何矛盾;谬误就是谬误,永远不能转化为真理,两者之间“有原则的界限”,正如正义就是正义,非正义就是非正义;善就是善,恶就是恶,非此即彼。这样的真理观早已被黑格尔的辩证哲学所否定。“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永远结束了以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4]恩格斯也不是这样认识问题的。他在《反杜林论》中谈到波义耳定律由于雷尼奥的发现,它的范围受到了限制时说:“但是在这个范围内,它是不是绝对地最终地正确的呢?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断定说是。他将说:这一定律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的范围内,对一定的气体是有效的;而且即使在这种更加狭窄的范围内,他也不会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未来的研究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或者改变定律的公式。……因此,真正科学的著作照例要避免使用象谬误和真理这种教条的道德说法”。[5]认定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认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生活的人的认识中已经存在与谬误有原则界限的真理,是与抽象思维分不开的。教科书本来谈的是真理的辩证法,但它却仍然陷在形而上学的窠臼之中。

(2)确立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这一命题,原是对形而上学真理观的否定。但是,它本身是否含有形而上学的因素呢?回答同样是肯定的。因为作为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的绝对真理是一个脱离了有限的无限,脱离了相对的绝对。人类(包括未来人)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真理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真理都是相对真理,作为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的绝对真理是人类永远无法达到的。这种绝对真理同样是抽象思维的结果,它既不能被实践所证实,也不能运用于实践。人类只能永无止境地接近它,而它则处在可望不可及的彼岸世界。

在现行的各种哲学教材中,对这一命题的理解是有差别的。有的教科书对此作了这样的理解:“由于任何一个相对真理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部分,因此,人们在实践中获得了相对真理,也就获得了一部分绝对真理。获得的相对真理越多,获得的绝对真理也就越多;无数发展着的相对真理积集起来,就汇成了绝对真理的长河”。[6]显然,这是从量的积累方面来理解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但是,量的无穷进展并没有超出有限,它只是同一个东西的永恒重复:有限+有限+有限……,颗粒+颗粒+颗粒……,正如1+1+1……一样,无限永远站在一边眺望着逐渐增多的有限,而它和有限就象水和火一样不能相容。对于这样的无限,恩格斯和黑格尔都把它称之为“坏的无限”。恩格斯说:“测度这种毫无内容的持续性,将一无所得,就象毫无目的和目标地测度虚无缥缈的空间,也是一无所得一样;正因为这种做法很无聊,黑格尔才把这种无限性称为恶无限性”。[7]黑格尔说:“量的无限进展每为反思的知性所坚持,用来讨论关于无限性的问题。……这样的无限进展并不表述真的无限性,而只表述坏的无限性。”[8]黑格尔还引哈勒尔的一首诗来描述这种坏的无限性:

“我们积累起庞大的数字,

一山又一山,一万又一万,

世界之上,我堆起世界,

时间之上,我加上时间,(https://www.daowen.com)

当我从可怕的高峰,

仰望你,——以眩晕的眼:

所有数的乘方,

再乘以万千遍,

距你的一部分还是很远。”[9]

量的无限进展永远达不到它的“总和”——无限,同样,绝对真理的颗粒的量的积累也永远达不到它的“总和”——绝对真理,在这里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是割裂着的。

还有一些教科书注意到不能把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看作量的积累,它们提出应从质的变化上去理解这一命题。也还是上面举的那本教科书——《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提出应把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理解为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辩证转化。该书说:“人类已经取得的任何一项真理,……都是无穷的绝对真理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它既是以往实践和认识业已达到的终点,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真理的起点。”[10]但是,这样是否能够达到作为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的绝对真理呢?回答仍然是否定的。对某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是真理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既是终点,又是起点。当认识发展又获得进一步真理性认识的时候,便产生了新的环节,但是作为无数环节构成的链条仍然处在彼岸世界,因为环节需要无数个,因此,无数环节构成的链条是永远不能组成的。例如,就人们对物质的自然单位的认识来说,十七世纪认为分子是物质的最小单位。到了十九世纪,人们发现有比分子更小的东西——原子,当时它被认作不能再分的最后单位。可是到了十九世纪最后几年,这种观点又被新的发现动摇了。尤其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之后,人们陆续发现了构成物质的基本粒子有三百多种,于是对物质的最小单位又有了新的理解。近几年来,不少科学家又提出了基本粒子并不“基本”的见解,认识又向前发展了。从上述认识物质的自然单位的过程来看,分子、原子和基本粒子的理论都是认识深化过程中的环节。但是,人们只能认识环节,而作为无数环节总和的链条却永远无法把握,这就是质的变化方面的坏的无限。对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的上述理解的可取之处,在于看到了认识中的矛盾,即某一真理性认识既是它自身,又将发展为别物。但是它始终处在某物和别物这两个规定的交互往复的无穷进展之中,有限之外仍是有限。人们先立一个限度,再超出这个限度,然后又立一个限度,进而又一次超出这个限度,如此无穷进展。黑格尔说:“某物成为一别物,而别物自身又是一某物,这某物自身同样又起变化,如此递进,以至无穷。这种情形从反思的观点看来,似乎已达到很高甚或最高的结果。但类似这样的无穷进展,并不是真正的无限。”[11]“无限物在质的方面,与有限物是他物的关系而相互对立,那么,它便可以叫做坏的无限物,或知性的无限物,知性把它当作了最高的、绝对的真理。”[12]他还说,“这个无限物有一个彼岸的固定规定,那个彼岸是不能达到的,因为那个彼岸是不应该达到的,因为那个彼岸脱离不了彼岸的规定性,……依据这种规定,无限物与作为此岸的有限物是对立的,此岸也同样不能上升到无限物里去,因为这个此岸有着一个他物的这种规定”。[13]他认为真正的哲学必须放弃对这种无限的追求。他说:“无论如何,至少这是对的,我们必须放弃这种无穷地向前进展的思考,但并不是因为作这种思考太崇高了,而是因为这种工作太单调无聊了。”[14]可见,从质的变化上来理解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同量的无限进展一样,并未把握真正的无限和绝对。

现行的哲学教科书论述真理的辩证法,目的在于一方面与形而上学的真理观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与不可知论划清界限。可是我们发现它的论述事与愿违,与形而上学的观点和不可知论都未能摆脱干系。因为它认定绝对真理的存在,并把它推到了彼岸世界,这就给不可知论以活动的地盘。也许有人会说,教科书不是也讲了无限存在于有限之中,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吗?的确说过。但是,它没有看到这一命题对坏的无限与真正的无限是同样适用的,因为坏的无限也存在着矛盾:无限是由有限构成的,无数有限就是无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企图做到没有矛盾地思考现实的无限性时,首先指出的就是这一点,他说:“无限性是一个矛盾,而且充满种种矛盾。无限纯粹是由有限组成的,这已经是矛盾”。[15]恩格斯的意思是说,杜林的观点就连坏的无限都没有达到,更谈不上对真正的无限性的认识。坏的无限认为无限寓于有限之中,是把有限当作无限的一部分来理解的,但是,部分不等于全体,正如被砍下来的手已经不是手一样。坏的无限实际上仍然固定着有限与无限的对立,它是单纯的否定性,永远达不到肯定。它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不可知论正是在这种单纯的否定中,可以找到它赖以生存的土壤。相对真理中的绝对真理的颗粒的情况也是这样。抽象思维认定相对真理中包含绝对真理的颗粒,但是,人们要问,颗粒究竟是什么呢?谁也无法回答,这又给不可知论留下了地盘。

也许有人会说,肯定绝对真理可以认识,肯定相对真理中包含着与谬误有原则界限的绝对真理的颗粒,是为了反驳不可知论,证明人的思维能够认识外部世界及其本质或规律,殊不知事情恰恰走到了它的反面。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两者恰恰为不可知论开了后门。的确,我们在这里遇到了矛盾:肯定也不是,否定也不是,思维在这里似乎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那末,问题怎样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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