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不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形式的选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经济不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形式的选择

任何一个国家不管其社会经济制度性质如何,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代表者国家,都必然是自觉和不自觉地运用自己拥有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力量,确立具体的社会经济形式、具体的劳动组织形式、具体的经营方式,以及经济调节机制形式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经济不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同样面临着对具体的社会经济形式的选择,这种选择有时也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尤其是首先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少数经济落后国家,由于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模式可供借鉴,更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代价。

经济不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既要根据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更要从本国的实际经济条件出发选择经济形式,并在经济发展实践中时刻注意调整已确定的经济形式,不断完善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全体劳动者共同富裕的经济形式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经济形式完善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上找到了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结构及其完善途径。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式的理论。总的说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调节机制、多种动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可以说这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式的基本模式。具体地说,我国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式上,主要做了以下的选择:

(一)实行适合多水平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多性质、多层次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但每种所有制形式都不是各自竟相排斥其它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是对生产力发展起同等作用的并列的所有制结构,而是在以劳动人民自主经营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形式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适当发展其它的经济形式,有的经济形式限制在一定产业中的一定行业或部门中。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形式在任何产业、行业或部门中都可以任意发展。众所周知,这种所有制结构,从其性质上看,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形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经济形式、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外资独资经济形式。此外客观还存在着私营经济,即在自己劳动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有一定雇工剥削的私人经济,我认为,这种经济既有客观必然性,又不同于在公有制经济不占主导地位时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不同于今天的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实行承包责任制条件下,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又不单纯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适当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选择经济形式时,不仅要在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上确定科学的结构,还要在不同性质所有制之间,发展国内不同形式的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的合作经济,或叫联合所有制经济,或者叫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具体形式是股份经济。就是在同一种性质的经济形式内部,具有完全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之间,也可以采取不同的合作形式实行经济联合。

当前在经济形式调整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所有制经济形式的改革、完善。以商品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理论为基础,改革国家所有制的具体经济形式。要搞活大中企业(主要是国营经济),光靠经济机制、经济手段和具体的管理制度改革不行,必须在具体经济形式上加以改革,改变单一的国家直接经营的形式。在现阶段社会分工发展状况下,在国家所有制经济中,应该大力推行包含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形式的具体经济形式,使得国家所有制经济法人单位真正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商品生产者,改变那种隶属于国家一些职能部门的附属物这种经济形式。对国家所有制经济形式的调节,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展开的基础。

(二)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的实质是国家、经济法人、劳动者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不管有多少种性质的经济形式,经济利益关系的本质是一致的,这是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根本关系,所有经济形式的经济法人单位及每个劳动者,都必须在遵循和维护这个经济利益关系的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增加收入。这是我们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等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保障。一切上层建筑都必须维护这一经济利益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实质是国家、经济法人、劳动者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决定国计民生的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国有的企业和资源是属于全体劳动人民的,不管是国家所有制经济的职工还是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及个体劳动者,都有权经营这些生产资料,都有权享受由于经营这些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但又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去经营,这就产生了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营者、不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实行多种经营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即经济形式的性质,只决定了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实现的前提条件。要变成现实的经济利益,必须采取具体的方式使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有机结合。从理论上说,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因此,必须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上,采取具体形式实现生产关系。这种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有机结合的具体形式就是经营方式。即生产资料所有者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运用生产资料或其它经济手段,进行经济活动的方式。这是经济形式的实现形式。

所谓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就是在资金、技术、原材料、劳动力的来源、商品的生产、销售等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多种途径、多种社会形式进行。现在强调的是国家所有制形式要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其实,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经济形式,都应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发展生产力,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要求。经营方式也存在多层次、多形式的客观必然性,其总的模式是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从经营方式的性质来看,有国家与经济法人单位、经济法人单位与经济法人单位、国家与劳动者个人、经济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劳动者个人与劳动者个人(组成具有灵活性的经济法人单位)的联合,从经营方式的形式来看,有联合经营、自主经营、让渡经营、承包经营。在这些经营方式中,各自又有许多具体的形式。如农村集体经济的承包方式就有很多种。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其经营方式也会不断变化。因此,也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经营方式。

(四)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多种经济形式和商品经济及按劳分配的存在,社会主义本质经济利益关系的客观存在,在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直接劳动者之间,无论运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都必须在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维护各自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的管理制度,即责任制。使劳动者、经营者、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实现与各自的责任、劳动(包括管理、服务)发生直接的正比例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产业部门,一切单位、一切劳动者个人,不论其经济形式性质如何,更不问其职务高低,都应在一定的责任制约束下从事社会主义经济活动和其它一切活动。这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维护全体劳动者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责任制完善的程度、责任制贯彻执行的程度,是影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程度的重要因素。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完善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在选择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时,必须深入探讨社会主义责任制理论、形式、并加以实践。

(五)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形式的个人消费分配制度。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性质和形式,是由社会经济形式和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决定的。既是社会再生产实现的条件也是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的标志。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形式决定了劳动者个人消费品分配,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占全社会的大多数劳动者,即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品主要通过按劳分配制度获得。但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不止是这一种制度。即便是公有制,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品,也不全是通过按劳分配获得的。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的,有些劳动者甚至不是靠按劳分配制度获得的,即便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有时也主要不是靠按劳分配获得的。如在企业破产后待业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获得的。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物质利益的最终实现形式,即个人消费品的获得形式,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形式外:还有:1.社会保障基金;2.福利基金;3.经营利润;4.第二职业的劳动力补偿费;5.股息、利息、分红。

因此,在选择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时,不但要完善按劳分配制度,而且要完善社会主义个人劳动收入制度,运用经济杠杆,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调节其收入结构及其总水平。

(六)运用多种调节机制和手段调节商品经济发展,调节各所有制经济形式和运用不同经营方式的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关系。

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比其它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的经济利益关系都复杂,处理的好坏又直接关系到劳动者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只完善经济形式、经营方式、责任制、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还不行,还必须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利益的调节机制和经济杠杆。就经济机制来说,首先要完善科学的政策体系。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是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调节机制。其次要运用客观存在的市场机制,并在这个基础上运用计划机制。目前,应尽快开放和健全完整的市场体系,即建立和完善经济活动运行的市场运行体系,以及市场管理体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体系的构成如下表:

图示

在运用各种机制时,必须运用多种手段,如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等,每种手段又有许多具体的形式。运用这些手段一定要有灵活性。当然,不管运用什么样的经济机制和经济手段,都不能损害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

(七)利用多种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光靠劳动者共同利益决定的内在动力不行,还必须充分依靠外在强制这个动力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内在动力靠思想政治工作和劳动人民实际经济利益的获得去调动,外在强制,即外在动力,要靠商品经济的真正竞争去调动,要运用竞争规律,就必须破除阻碍竞争规律发挥作用的观念、规定、措施。当前,外在强制这个动力没有调动起来,结果使内在动力也不足。要调动起外在动力,就要实行企业破产法、允许破产企业劳动者失业。当然,为了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应实行失业保障制度,给予失业救济。

(八)允许劳动者将暂时不用的个人生活消费基金投向商品生产和经营部门,变成生产基金。这并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不会形成脱离生产的食利者阶层。在一定时期里,即或有少数人将较多的货币投向生产和经营部门,货币所有者不参加任何社会劳动。对社会生产力发展也是有利的。这一方面可以减少消费资金膨胀的因素、减轻对社会消费品供应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生产资金,加速商品生产发展。

(九)允许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即在法定劳动日内完成已承担的劳动(工作)任务后,利用业余时间(包括节假日)从事社会所需要的其它劳动(劳务),或收取劳动(劳务)报酬,或取得经营收入。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对社会主义经济利益的实现是有益处的。这就使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公有制经济形式中,包含着一定的个体劳动因素。当然,必须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保障劳动者第一职业所在的经济组织或事业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

(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规,保障社会主义客观存在的经济形式、经营方式、劳动组织形式所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经济利益,不受任何集团、组织、个人的损害,一旦受到损害就遭到惩处。惩处那些以种种形式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惩处党组织和政府部门中以权谋私的一切人员。确保属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劳动者全体的剩余劳动产品不被任何人非法据为己有。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完善的根本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实现、全体劳动者积极性充分发挥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后,其经济形式受到损害的主要力量不是在国家的外部,而是在内部,主要在于以权(包括普通劳动者支配一定的物质财富的权力)谋私,或凭借支配社会主义资金(包括实物和货币)的权力,无偿占有社会主义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据为己有,或利用职权安插自己的亲信、亲属,以维护个人私利,这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不正之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的主要障碍。因此,在选择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时,必须采取系统的措施防止、打击、处置这种现象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健康地发展,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准备条件。

总上所述,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选择,是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后一项带有根本性的任务,由于种种原因,这个任务拖延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付出了相当的代价。今天,我们可以真正依据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我国的实际状况,进行科学地选择了。这种选择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式理论,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式,必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完善。

(作者工作单位:北京邮电学院马列教研室)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9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0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6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3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0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441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6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89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5—196页。

[1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51页。

[14]恩格斯:《致卡·考茨基》(1884年6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集》第42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628—62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1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5页。

[2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417页。

[24]见《列宁选集》第4卷第89页。

[25]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7—224页。

[26]见《列宁全集》第27卷第325页;第32卷第251—252页。(https://www.daowen.com)

[2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9—420页;第37卷第443页;《列宁全集》第23卷第63~6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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