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改进办学审批环节,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
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确定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强化职业学校的骨干和特色专业与相关企业直接对接,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多种合作方式,共建共享一批生产性实训示范基地。支持各地依托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允许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定实习实训合同范本,明确细化企业、学校、学生三方责任权利,确保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https://www.daowen.com)
(四)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重点加强38个面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6家校企共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等学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京津相关单位共建一批新运行机制、新组织方式的研发机构,加强12家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在省科研项目和资金安排上,鼓励高等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有的放矢解决生产一线存在的问题。完善省、市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制机制,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监督企业切实落实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培训计划,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实施培训券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深入实施“河北省职工现代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提升职工的技术技能、学历层次、创新研发能力、创业就业能力、安全健康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开展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和完善职工技能大赛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职工技能等级提升奖励制度。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围绕我省“三区一基地”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努力引进京津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在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动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行业协会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