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
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教育机构,可聘请突出贡献技师、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面向本地中小学生开展学习、体验、探究的职业启蒙和体验活动。依托“河北大工匠”推选宣传,组织实施工匠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各地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探索“企业办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持续抓好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扩大“招生即招工,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建立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合机制。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积极引导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型高等学校,逐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打造“高职冀军”品牌,每个市办好1~2所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强化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担任专业教师或兼职教师。支持高等学校选聘科研院所、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开展科研合作等,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开展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试点学校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实行同工同酬。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依托承接国培、省培计划的师资培训基地,与行业骨干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或服务岗实践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完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https://www.daowen.com)
(四)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
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开展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鼓励有工作实践经历的人员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具备相应条件的考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省教育厅负责)
(五)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
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支持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学校领导相互兼职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建设特色化、专业化职业培训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探索开设空间课程、微课程和网络学习、在线学习等开放学习方式。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试点工作,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将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向国家争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支持5个国家级、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