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族群与社会组织│
家族(侗语称“斗”)是侗族社会的基层组织,由若干个血缘关系较近的家庭组成,以男性为中心。一个家族少则三四十户,多则一二百户。家族有自己的族长,有行为规范,有公田、公山等公产。通常一个侗寨居住一个或数个家族。流行建鼓楼的地方,每个家族都建有自己的鼓楼,一个房族共聚一个村寨,围绕鼓楼而建房;即使一个村寨住有多个房族,也是分片而居,各姓围绕自己的鼓楼居住。几乎所有的社会活动都以家族为单位进行,不属于该家族的村寨或成员均被排斥在活动之外。从外面迁入的零散家庭要想在寨中立足,必须加入本寨的家族。由于非宗族成员的加入,家族不再是纯血缘集团,而是以血缘集团为主的基层社会组织。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意识上,家族都影响和制约着小家庭的生活方式,形成相互依赖、相互扶助、共同抵御外侮的共同体。
过去侗族的村寨都由寨老们来管理。寨老,又称为“乡老”“头人”,是村寨的自然领袖。他们大都辈分较高,年纪较大,也有少数正值青壮年。他们都能说会道,懂得本寨历史和风俗典故,办事公道,热心地方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寨老没有特定的经济收入,依然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村寨办事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公益。寨老的职权是主持召开本寨村民会议、代表本寨参加合款会议、负责制定款约和执行款约、维护社会秩序、调解各种纠纷、带领寨民抗敌、参加合款联防、指挥作战、组织公益事业、组织宗教祭祀活动、组织村寨间的联谊活动等。(https://www.daowen.com)
侗族社会跨村落的社会组织则是“款”。“款”在侗语里含义为真诚的结盟。通过结盟,形成了一种“款组织”,即以地域为纽带,村与村、寨与寨之间通过共守某一契约而形成的地方联盟,并进一步构成了某一侗族聚居区的地域界线、社区制度、资源分配机制和自治联防组织。“款首”从寨老中推举担任,无任职期限,有事则主持款会,无事则在家务农,无报酬,是一种义务性的职务。“款脚”,即专职的通信联络员,负责与各寨的通信联系,承担鼓楼火堂用柴和遇警击鼓报信的工作,其生活费用由村民负担。“款坪”是款境内较适中的空旷地,是全款民众集会的地点,一般立有“款碑”。“款约”是一款之内的村规民约,由寨老和款首们议定,是款辖区内村民的行动准则。“款军”由款内的壮丁们组成,是抗敌御匪的主要力量。联款之内,凡有重大的社会政治、军事问题,都要召集款众到款坪集会,名为“起款”,平时逢农闲时节则组织各寨举行赛芦笙、斗牛、讲款等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