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践中的“教师评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学校实践中的“教师评价”

站在目前中职学校对教师开展的评价实践活动的角度,可以将教师评价体系划分为覆盖所有教师的绩效考核、面向绝大部分教师的职称评聘以及吸引一部分教师的荣誉评选,通过对以上三类教师评价活动的实施状况,来呈现学校实践领域对于教师评价的理解与行动。

(1)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产物。2006年,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财政部和人事部联合发文,决定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制是将单位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与工作收入待遇直接挂钩的一种分配制度,员工的工作业绩评定则需要通过绩效考核这项管理工作得以实现。在这一轮改革中,全国中小学参照事业单位同样实施了绩效工资制。于是,教师的绩效考核作为一种新的教师评价方式也随之在学校中展开。中职学校则是参照中小学执行这一考评制度。

在学校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全体在职教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等,有些学校直接参照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标准,即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的方式主要由学校组成考核评议小组对全体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并划分档次,据此进行差异化的绩效工资分配,进而实现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工作创造性、提升学校组织管理效率的目标。绩效考核的覆盖面最广、利害相关性最高,已经成为当下教师评价中最为基础性的评价活动。

(2)职称评聘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主要是指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态度、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成果等专业素养进行综合性的考评与审定,并据此给予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称号。在逐级递升的职称晋升体系下,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专心于专业技术业务,努力提升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并且树立强烈的专业发展的信念与情感,这对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中小学教师队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充分激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从1986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建立了以职务聘任为核心要素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这对于促进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https://www.daowen.com)

中职学校在教育管理体制上,仍归属于中小学系列,因此,在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方面,很长一段时期内,照搬了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制度。但是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教师队伍在体量、结构等方面日趋复杂,在沿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下,一些深层次的制度性矛盾也日益凸显。比如:普职比例关系的失调,针对技能水平的评价标准模糊,中高级岗位供需之间存在巨大张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之间的关系尚未厘清,“评聘分开”积累待聘人员,学校自主权体现不足,职称与待遇关系不合理,部分高级岗位教师职业倦怠等。对此,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实施《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单独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从专业职务名称、专业职务级别以及相关的职称评聘程序等方面做了创造性的改革,以此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发展。改革后的中职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在时间周期上为每一年开展一次;在评聘对象上,由符合评聘条件的相关教师主动申报参与评聘;在评聘的内容方面,主要涵盖了职业道德、专业态度、专业能力与专业成果等;在专业职务名称方面,设置了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与正高级讲师等职务名称。

(3)荣誉评选

教师荣誉评选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是国家对于教师辛勤付出和获得成就的肯定和赞扬方式[12]。如果说,绩效考核与职称评聘分别在物质收入与专业水平两大方面对教师进行制度化评价,那么,教师荣誉评选则成为在精神层面对教师的一种认可性与激励性评价。中国历来就有尊师重教的良好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科教兴国的国家战略之下,更加注重教师社会地位与声誉的提升。为此,从国家到地方,设立了专门的教师荣誉体系,用以表示对优秀教师的肯定与表彰,通过树立教师榜样形象,宣传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教师在工作上奉献个人的智慧与力量,同时引导全社会尊重教师的专业身份与地位。

当前,中职教师荣誉评选主要参照了中小学教师的荣誉制度。从荣誉序列来看,教师荣誉体系的设置主要按照以下序列递进: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此外,从专设的荣誉称号看,还设有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王宽诚育才奖、春蚕奖等。从评选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学校优秀的一线教师、班主任以及管理者。从评选的方式来看,在学校内部根据一定的评选程序与标准,进行参评候选教师的选拔与推荐,最终由荣誉评选主办单位经过综合评比确认获评人选。一般而言,荣誉评选的最大特征在于“累进制”,必须先评选低一级的荣誉,才有资格评选上一级的荣誉,之前的荣誉成为获得更高荣誉的基础,这容易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使得进入了荣誉评选序列的教师犹如上了快车道,而那些未能“搭上车”的教师则始终无法进入荣誉评选体系。

以上就是在学校实践场域中,教师评价活动的三个主要应用场景。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蔡永红从评价所要回答的问题入手,对教师评价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3]:其一,教师胜任力评价,主要用以回答“教师所具备什么样的专业能力”或者“是否能够胜任教师这一专业岗位”;其二,教师绩效评价,主要用以回答“教师做了哪些工作”或者“是否完成了学校所要求的绩效任务”;其三,教师有效性评价,主要用以回答“教师的专业表现得怎么样”或者“是否具备有效的专业表现”。

但是,现有“教师评价”概念的研究,大部分将教师作为评价的客体对象,无论是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还是精神层面的荣誉评选,都把教师的工作内容、专业表现等作为评价的内容,而教师只是这些评价内容的物化载体。在教师评价的概念理解中,缺失了教师作为评价主体参与其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基于此,本研究基于第四代评估理念[14],认为“教师评价”是教育活动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乃至社会)。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办学育人目标,在教育评价相关理论指导下,遵照教师评价相关规章制度,依据共同认可的评价程序与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工具收集评价数据,本研究能对教师的专业素养、业务表现以及专业成效等进行综合性的价值判断,为教师队伍管理与专业发展提供必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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