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环境
就宁波市整体而言,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关于中职教师评价的制度体系,分别对教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审以及教师荣誉评选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以及配套的实施办法,为各学校依规依章有序开展各项教师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性框架,构成了宁波市中职教师评价的基本制度环境。其中,2018年6月,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的通知》,在市直属学校启动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全部下放到校。自此,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中初级职称,由学校“当家作主”。在积累相关经验后,2020年,进一步扩大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自主评聘覆盖面,共有80所学校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在绩效考核方面,宁波市教育局正积极对现有的《直属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改革完善,并且要求各直属学校做好绩效分配的顶层设计,绩效分配要在多劳多得的指导思想下,向一线班主任,向参与晚上课后辅导的教师,向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功能。最后,在教师荣誉评选方面,宁波市已经建立了从教坛新秀、骨干学科教师(优秀双师型教师)、名师的一套完整且独立面向中职教师的学术荣誉评选体系,为中职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了评价平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