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授教学生参评
学生是教师专业活动的实施对象,教师的专业能力与专业成果集中体现在对学生的专业培养与教育教学。因此,学生的发展必然成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那么,从评价的主体而言,在中职学校,是否需要将学生作为教师评价的主体,就中职学生对教师的专业表现进行评价,其实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从必要性的角度看,教学活动是教师开展的专业活动,是教师综合能力的承载,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换言之,对于教学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除了任教的教师,只有全过程参与的学生才拥有发言权,他们对于课堂教学有着最为真实的感受与体验,他们同样能真切地发现自己在课堂教学中的所学所获,据此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评价,应当是合理的。对于班主任的评价,更需要班级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其中。班主任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师生关系在班主任评价中的重要性,而学生恰恰是师生关系处理中的当事人,他们能够对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工作表现做出真实的评价。但是,从存在的质疑来看,中职学生参与对教师的评价同样需要谨慎处理。其一,中职学生群体结构复杂,既有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也有相当部分厌学的问题学生,因此,全体学生对于教师做出的评价往往会有失偏颇,特别是对那些从严治教的教师。其二,中职学生的心理特征以情绪型为主,这是年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因此,他们对于教师的评价往往带有浓厚的个人情感色彩,会出现“只要是自己喜欢的老师,就在所有分类项目上打高分,反之,则全部打低分”的情况,难以理性客观地根据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评价。其三,一旦学生评教的权重对教师评价产生较大的影响,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教师的从教行为发生策略性的改变,这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因此,学生必然是教师评价的主体,但是,对于学生评教存在的问题,也需要通过评价机制的设计与完善,进行妥当的地处理与规避。
从道理上讲,学生是教师服务的对象,我们现在提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那自然也应该包括了学生的满意。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由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这样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都是存在的。但现在碰到的问题,就是评价的信效度问题,学生能否真实客观地对教师做出评价,这一点是存疑的,在现实中也确实碰到了类似的情况。那是不是因此就废掉学生评价教师了呢?显然不行,这是因噎废食的做法。反过来,我们应该去考虑,如何更好地改进学生评教,如何规避其中存在的漏洞。比如说,能不能从学生自身的真实发展与改变入手,运用增值性评价方法,获取学生发展的客观数据,以此作为对教师的评价依据。再比如,能不能对学生评教的结果进行复核,一旦出现非常规的评价数据,或者偏离均值较大的结果,都将对学生进行追责,这样以确保学生认真严肃地对待并参与评教活动。[A-L-2]
应该说,管理者、教师本人、同行、学生、专家等不同群体,在不同的评价情境下有着各自的责任和角色,使其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这才是中职教师评价实施主体的理性选择与安排。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学校希望能够在评价活动中,建立一个有多方代表共同组成的评价委员会(共同体),这样的主要目的,或者说,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在于,一方面,一个由多方代表构成的评价共同体恰好体现了评价主体多元化的评价理论,体现了民主平等的原则;另一方面,多方评价代表能够充分地代表各自所在的群体利益,能够确保不同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最终保证评价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评价结果得到认可。(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杜海平.教师同行评价的伦理审视[J].中国教育学刊,2011(10):40.
[2]刘莹,胡婷,李文平.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与内部评价实现主体认同的博弈分析及建议[J].教育与职业,2021(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