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尊敬的关联:礼[乐]如何恰当地表达道德和宗教尊敬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节 礼与尊敬的关联:礼[乐]如何恰当地表达道德和宗教尊敬

礼在现在汉语中有多种含义,如仪式、适当、礼节、礼仪、礼貌、典礼、惯例、行为规范、风俗、习俗、常规等。礼本身并不一定是道德的,尤其是考虑到风俗和习俗可能是不道德的或无关道德的。如果一种习俗是不道德的,如人殉,就应该改变它。通过赠与礼物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支持,在道德上也是可疑的。即便一个行为是广为流行的社会习俗,即便它被广泛地认可为礼节并构成“得体”的标准,也不能证明它一定是道德的。在礼仪实践中发现道德根源的一个线索是,看它是用来表达和唤起哪些情感,这些情感在更广泛的社会联结中可能有什么目的和作用。孟子说:“恭敬之心,礼也。”(《孟子·告子上6》)根据上一章对敬的现象学及相关情感之澄清,笔者接下来将探讨礼[乐]如何帮助人们恰当地表达道德与宗教之敬。

(一) 礼之别与乐之同

礼的实践,尤其是宗教之礼,离不开乐。它们的共同作用是表达真情实感,达到和谐,但表现形式不同。正如劳思光所述,乐关注一般的人性,因此强调统一,见于《乐记》所言和、合、同;礼注重秩序的稳定,因而强调区别,见于《乐记》所言异、别、节、序、等。(10)《乐记》描述了它们各自的功能:“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

阮籍在其名著《乐论》中,也讨论了礼与乐的作用:

刑、教一体,礼、乐,外、内也。刑驰则教不独行,礼废则乐无所立。尊卑有分,上下有等,谓之礼;人安其生,情意无哀,谓之乐。车服、旌旗、宫室、饮食,礼之具也;钟磬、鞞鼓、琴瑟、歌舞,乐之器也。礼逾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礼定其象,乐平其心;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11)

一般说来,礼所修饰的乐是一种宗教或精神音乐,用来培养人的宗教与道德情操。(12)《中庸·十九章》突出了礼表达宗教情感的效果:“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 郊社之礼表达了对上帝的敬畏,上帝值得我们共同的崇敬。宗庙之礼表达了对祖先的崇敬、思念、孝,这种情感为这些祖先的后代所共有。

在《乐记》的描述中, 礼乐可以通过唤起对他人的感情达到道德的和谐: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不过,乐只是在精神上激励人,没有限制作用。音乐可以在内心深处唤起某种情感,但它不能外在地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把情感恰当地表达出来。因此,在道德修养中,乐必须与礼联系起来。

礼的实践往往是根据不同的年龄、职业、亲属关系、官职等来安排的,这显示了人与人存在区别,人们要按照自己的位置来行事,以适合自己身份的方式对待他人。“别”也体现在特定的仪式中。譬如,亡故者子女的丧服就不同于参加葬礼的其他人。礼区分人们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和谐。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12》)从长远来看,通过违背礼而达到的和谐只是暂时的和谐,存在潜在的冲突。这就是为什么在乐强调无区分的和时,礼还要强调有区分的和。

礼强调区别还因为不同的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尊敬。在儒家思想中,八十岁的老人比三岁的小孩更应受到礼敬,尽管二者都值得得到与其他人相同的基本尊重。(13)如前所述,尽管礼的积极作用还有其他的情感来源,但主要是尊敬。基本礼貌表现出对他人人格尊严的基本尊重,偏离礼貌的举止被认为是粗鲁的。而且,在举行礼仪时,人们表现得越隆重和庄严,所展示的尊敬就越强烈。在向一个重要人物敬礼时,人们所运用的标准越高,此人感受到的敬意越强烈。例如,人们在欢迎另一个国家的总统时使用的礼炮越多、越好,他们展示的敬意越强。当然,礼与其所展示的外在之敬总是统一的,而与内在之敬却存在分离的可能。在行礼时,人们未必真正地在内心中尊敬他人,尽管能够使他人感到被尊敬。

由于礼有助于表达对所有人的尊重和对贤能者的敬重,它具有处理实际事务的重要功能。孔子说:“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3》)即便懂得仁义的深意,如果不学习礼仪,人们也不知道如何在人际关系中确立自己的位置,不知道如何在具体事务中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敬意。(14)

(二) 在恭敬和尊敬中对他人价值的认知和评估

由礼所表达的尊敬,在调节陌生人之间的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一点上,礼与客气、彬彬有礼(civility)相关。乔尔·库珀曼(Joel Kupperman)阐发了儒家这一在人际关系中发挥作用的观念。(15)在笔者看来,客气可能不符合礼的真精神,我们在推辞晋升或赠礼时不一定有敬意相伴。恭维(compliment)是客气的一种形式,在恭维时人们表面赞扬别人的优点,但不一定真诚地认为别人有价值。同样,推辞本身只是外在地表现谦虚,避免对自我的聚焦,而施行谢绝的人可能并不真的认为自己不配得到奖赏、任命、晋升、赠礼或荣誉。尽管如此,即使客气与人的真实感受无关,它仍然发挥着礼的消极作用,如本章第一节所讨论的那样。客气至少可以外在地避免竞争引起的敌对,防止冲突。孔子说:“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论语·八佾7》)

在通过礼表达对他人的尊敬时,一个人展示了对他人价值的认可。《礼记·曲礼上》写道:“夫礼者,自卑而尊人。” 孟子也认可礼的这一积极作用。在《公孙丑上6》与《告子上6》,孟子分别指出了礼的两个不同的开端:前者是外在的辞让之行为,后者是内在的恭敬之情感。乍一看,辞让似乎与恭敬对立:恭敬隐含了恭顺,是遵循与服从,而辞让则是拒绝。陈大齐认为,辞让和恭敬可能会发生冲突。(16)事实上,恭顺是遵守一个请求,而辞让是拒绝一个给予。拒绝给予不是一般的拒绝。当人们拒绝帮助之请求时,他肯定不是在表达对请求帮助之人的敬意。相反,推辞表明一个人对自身价值的谦卑,而让与他人表明了一个人针对他人所实现价值的敬重。如果我们细致地考察这一问题,我们会发现,当在礼之情境中表达时,辞让也意味着恭敬。当人们因为看重他人(尊敬)和看轻自己(谦卑)而拒绝任命、邀请或晋升,或将机会让给他人时,就是在表达恭敬。换句话说,这里的辞让意味着放弃。正是因为推辞给予是一种恭敬,人们才会在接受给予时说“恭敬不如从命”。(https://www.daowen.com)

以上展示了辞让与恭敬的一致性。在另一段文本中,孟子指出,拒绝一个给予也可能是不恭敬的(《孟子·万章下4》)。然而,那是另一种情况,在其中推辞是由怀疑而不是谦卑引起的。简言之,推辞行为背后的理想情感在于谦卑与尊敬。

(三) 对亲密和不熟悉之人的尊敬

我们不仅尊敬不熟悉的人,也尊敬与我们亲近的人。仅仅由于关系密切的人不需要正式的礼仪,便认为彼此也不需要尊敬与任何礼节,这是不恰当的。一般来说,在我们与亲近的人日常交往时,客气消失了。但正如上文所讨论的,客气并不是礼的全部。在对待亲近的人,如朋友和父母时,爱是我们对他们的主要情感,我们与他们的互动较少受到礼仪的限制。然而,本真的爱仍然包含对所爱的人的尊敬。例如,对父母的爱和孝,离不开对他们的尊敬。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7》)在对待亲友时,我们也要遵守一些基本的礼节,尽管这些礼节的限制标准不如对待陌生人那么高。孟子说:“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恭敬者,币之未将者也。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孟子·尽心上37》)孟子的陈述传达了两层含义。首先,不尊敬所爱的人就好像把他或她当作宠物喂养,这种爱不是真正的爱。其次,在理想的情况下,礼貌客气也应该建立在尊敬的基础上,尽管行为者可能没有意识到内在的尊敬感。如果一个人只表现出尊敬的姿态而没有内心的真实感受,那么礼就成了一个空洞的装饰。芬格莱特在这个问题上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相互尊敬的本真性并不要求我自觉地感到尊敬,也不要求我把注意力集中在对你的尊敬上;它充分体现在正确的“在场”和自发的行为表现上。正如一个空中杂技演员,至少为了眼前的目的,必须对他的搭档有完全的信任(但不去想他的信任),如果这个把戏要成功的话。那么我们这些握手的人,虽然境况更少,但也必须有(但不去想)尊敬和信任。否则,我们会发现自己在笨拙地摸索着,或以一种毫无生气的方式表演着,这很容易把它的无意义传达给其他人。(17)

我们仍然需要承认,在与亲密的人和不熟悉的人打交道时,我们表达爱和尊敬的方式有所不同。当人们对待亲密的人时,爱是主要的显明动机。为了帮助兄弟进步,指出兄弟的缺点不会被理解为不尊敬。同样,朋友之间的笑话也是双方都允许的,甚至是令人愉快的。当然,过度的批评和玩笑也会被看作是嘲弄(ridicule)。因此,缺乏尊敬会危及爱本身。在古文中,不敬之爱是“狎”的一种形式,意思是不恰当地与某人相熟、嬉戏(《荀子·不苟》《荀子·臣道》《论语·季氏8》)(18)。就过度的玩笑来说,人们可能会感到喜剧表演缺乏尊重,因为滑稽演员嘲弄了自己或他人。此外,为了保持亲近的人之间的尊敬,人们需要先尊敬他人。孔子称赞晏平仲道:“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论语·公冶长17》)当宴平仲与他人关系变得亲密时,他们的交往变得轻松,但他仍然尊敬他人,也赢得他人的尊敬。道德修养的一个目的,正是保持情感的平衡,如同宴平仲所达到的那样。

由于失衡的爱会危及对个人尊严的尊重,康德建议人们在对待彼此时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他写道:“由于爱可以被视为吸引,尊敬可以被视为排斥,如果爱的原则使朋友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那么尊敬的原则要求他们彼此保持适当的距离。”(19)尽管这种观点忽视了亲密感和尊敬之间没有必然的冲突这一事实,它仍然合情理地表明,在对待不熟悉的人时,尊敬在显明动机中占主导地位。尊敬要求我们避免以直接和公开的方式揭露不熟悉的人的缺点,即使指出他们的缺点,也最好温和地说出来。

对孟子来说,尊敬兄长和长者基本上是义的表现,而对陌生人的尊敬基本上是礼的表现。一方面,尊敬是礼的最初表现。另一方面,孟子也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告子上15》)。在第六章对羞耻与义的考察中,我提出义代表道德的基本要求,违背礼时不一定违背了义。对孟子来说,不尊敬自己的兄长和长辈,比不尊敬陌生人更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因为尊敬兄长、长辈是义的要求。然而,在宴席上招待客人时,人们应当先为另一个村里比自己兄长大一岁的陌生人斟酒(《孟子·告子上5》),因为忽略客人在礼上是不恰当的。在特定的宴会场合,客人应该得到更多的尊敬。在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的人会更值得尊敬。当弟弟在祭祀中扮演死者时,他也会成为最受尊敬的人。

(四) 对自我的要求与对他人的期望

关于人与人之间的互爱或互敬,儒家的道德修养更强调对自己的要求或追求,而不太提倡将要求施加给他人。孟子说:“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4》)如果一个人在表达尊敬时对他人的回敬抱有很高的期望,当别人不回敬他时,他会感到被冒犯。例如,当一个人向他人鞠躬,他人没有鞠躬回应时,如果此人认为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他就会感到不受尊敬,心生怨恨。

在这种情况下,礼似乎是无效的,它反而使人过度敏感、要求苛刻。这招致了《道德经·三十八章》对礼的批评:“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20)在道家看来,只有当人失去了自然之道和它所引入的德时,才有必要限制和调整人的行为。在盛行“自己如此”或对环境的自发反应(自然)的理想社会中,由于道的流行,人们不需要频繁地相互交往,相互麻烦。庄子也说:“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庄子·大宗师》)(21)在自然活动中,一个人不愿去展示对别人的尊敬,也不希望别人向自己敬礼。道家对虚礼的批判是富有意义的:轻松的生活比烦琐劳累的习礼生活更好。笔者在一定程度上认可道家的批评,因为礼确实制造了很多麻烦,提高了对他人回应的期望。此外,对婚丧礼仪规模的评价和攀比,使人们忽视了其初衷。在理想的情况下,按照道家的生活方式行事,人们会生活得更自由,更不受约束。

尽管如此,即使我们承认没有必要期待他人的强烈敬重,还是要看到,无意识地期待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表现出基本的尊重还是有意义的。谦卑绝不意味着完全放弃自尊,让人安然地接受羞辱。(22)在维护个人尊严方面,基本的道德礼仪仍然不可或缺。孟子说:“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28》)。礼使我们能够保持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此外,尽管道家的反对有一定道理,但是各种各样的情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身上,礼仪对情感的调节作用还是应当得到认可。更重要的是,儒家认为,道家拒绝承认我们之间有道德需要的观点是偏颇的,而帮助创造一个道德的社会是礼的适当目的。亚伦·斯托内克尔(Aaron Stalnaker)写道:“礼训练每个人适当地关心和尊敬他人,因此早期儒家认为它可能是卓越的治理艺术,包括对于自我和社会的相互关联的管理。”(23)

(五) 破坏性的敬与礼

强烈的尊敬可以转化为钦佩(admiration)、崇敬(reverence)甚至崇拜(worship)。这些类型的尊敬可能在道德上是建设性的,也可能是破坏性的。我们讨论了宗教崇敬和崇拜的价值。对于破坏性的一面,倪梁康认为正确的崇敬与知识是分不开的。(24)无论一个人是否拥有知识,崇敬都会存在,但适当的知识可以改变崇敬的对象。以倪梁康的例子来说,在当代,许多歌迷对自己喜爱的歌手和演员的崇敬程度,超过了他们对父母的孝敬。不少人倾向于崇拜那些给他们带来快乐的人,或是拥有财富的人。我们可以找到其他破坏性的尊敬和礼仪的例子。例如,奴性的人倾向于崇拜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领袖,他们背诵他的话语,模仿他的行为。对权力的崇拜导致了个人崇拜(偶像崇拜的一种形式),其相应的礼变成了奴性之礼。这种异化的礼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相比之下,儒家所提倡的对领袖的劝谏或抗议,始终是一种真正的礼之形式。即使人们被迫服从有权势的领导人,如果后者的行为不道德,或将不公正的政策强加于民众,人们也不会在内心尊敬他,不会赞同他的统治。

然而,通过知识来界定崇敬的规范性,仍然较为笼统。况且,这样做还有将情感化约为理性的危险。我认为,没有真正知识的崇敬,实质上是去崇敬舍勒所言的低级价值(快乐、权力、金钱)的拥有者,(25)而有知识的敬畏和敬重,实质上是崇敬超越了有限的人之存在的上帝、天和祖先,以及敬重实现精神价值的贤能之人。尽管儒家推崇道德之礼和宗教之礼,但它拒绝对政治领袖的神化和绝对服从。(26)统治者的统治并不永远符合天意。(27)只有仁义的统治者才值得敬重,而依靠武力统治的征服者不能让人们心服。此外,符合儒家之道的道德权威比政治权威更值得敬重。(28)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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