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礼有消极和积极作用两个方面的来源。消极作用是限制人的欲望和不恰当的情感,而积极作用是在礼乐的配合下,实现人的潜能和本真情感。礼的主要积极作用是表达尊敬和谦卑之情感,从而实现人的道德和宗教趋向。

在儒家传统中,与崇敬天、敬畏天命,以及崇拜祖先相对应的是宗教之礼;与对他人的尊敬和谦卑相对应的是道德之礼。尽管儒家和基督教都重视敬与谦的宗教和道德内涵,但儒家更注重对他人的尊敬和谦逊,而基督教则强调对上帝的崇敬和谦卑。连同上一章,我们探讨了与敬和礼相关之感受与行为,如敬重、恭敬、恭顺、崇敬、崇拜、矜持、客气、钦佩、敬畏、恭维、敬礼、辞让、亲密、狎昵、嘲弄、粗鲁。本章还解释了道家对礼的批判。礼有如下危险:使人们在麻烦和复杂的约束中感到劳累、受到压迫。没有敬意的礼,或者期待回敬的礼,变成了虚礼。然而,道家未能看到,本真的礼还是应当被保留,因为每个人的基本人格和尊严都应该得到尊重。对较低价值(快乐、金钱和权力)的提供者和拥有者的崇拜则构成了偶像崇拜和奴性之礼。

(1) 信广来解释说,遵循礼是一种技能。他写道:“由于礼经常涉及微小的细节,特别是在诸如结婚和祭祀这样的礼仪情境下,因此遵循礼的能力是一种技能,人们可以在较大或较小的程度上掌握它,或以较多或较少的从容和优雅来施行它。”参见Kwong⁃loi Shun, Mencius and Early Chinese Thought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52。

(2) 王先谦:《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513—514页。以下《荀子》引文出自本书。

(3) Antonio S. Cua, “The Ethical and Religious Dimensions of Li (Rites),” Review of Metaphysics 55, No.3, 2002, p.478.

(4)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5)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参见郑玄注、孔颖达梳《礼记正义》,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6—771页。以下《礼记》引文出自本书。

(6) 参见牟宗三《名家与荀子》(《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3年版,第186页。

(7)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礼记·乐记》)参见郑玄注、孔颖达梳《礼记正义》,第1288页。

(8) 参见Puqun Li, “The Tension between the length of Mourning and the Nature of Mourning: 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Analects 17:21,”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4, No.2, 2017, pp.227-253。

(9) 参见第六章。

(10)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卷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62页。

(11) 阮籍:《阮籍集校注》(典藏本),陈伯君校注,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89页。

(12) 卢盈华:《从音乐到礼乐:中国早期艺术伦理探析——以〈乐记〉、〈乐论〉、〈声无哀乐论〉为基础》,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1期。

(13) 参见第七章。

(14) 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8》)根据牟宗三的诠释,可以说这三种方式表达了人之审美、道德、宗教情操。参见牟宗三《时代与感受》(《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3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3年版,第209—210页。(https://www.daowen.com)

(15) Joel J. Kupperman, “Confucian Civility,” 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9, No.1, 2010, pp.11-23.

(16) 陈大齐:《孟子待解录》,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1—143页。

(17) Herbert Fingarette, Confucius: The Secular as Sacred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72), pp.9-10.

(18) “狎”具有多种意义,其中之一是相熟、亲密,参见《论语·乡党16》《孟子·尽心上31》。作为现代词语,“狎近”意味着相熟、亲密;“狎玩”表示“戏弄”;“狎侮”表示“轻慢侮弄”。参见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光碟2.0》,香港: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9) Immanuel Kant,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trans. Mary Grego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15;科学院版第470页。另参见John Drummond, “Respect as a Moral Emotion: A 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Husserl Studies 22, No.1, 2006, p.4。

(20)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楼宇烈校释,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8页。以下《道德经》引文出自本书。

(21) 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21页。

(22) 参见Thomas E. Hill Jr, “Servility and Self⁃Respect,” Monist: 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 Journal of General Philosophical Inquiry 57, No.1, 1973, pp.87-104。

(23) Aaron Stalnaker, “Confucianism, Democracy, and the Virtue of Deference,” 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12, No.4, 2013, p.445.

(24) 倪梁康:《心的秩序——一种现象学心学研究的可能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64—165页。

(25) 关于舍勒思想中价值的级序,参见第二章。

(26) 在回答齐宣王的问题“臣弑其君可乎?”时,孟子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8》)孟子的回答实际上肯定了臣民在君主残暴时推翻君主统治的权利。

(27) 不幸的是,尽管儒家肯定臣民抗议和革命的权利,它未能形成一个在日常的政治事务中制衡统治者权力的体系。换句话说,传统儒家学说并不反对民主政治,但是它并不能凭自身单独地发展出民主政治,如自由主义所能做的那样。关于透过杜威的实用主义展开的儒家民主之可能性的讨论,参见David Hall and Roger T. Ames, Democracy of the Dead (La Salle: Open Court Press, 1999); Sor⁃Hoon Tan, Confucian Democracy: A Deweyan Reconstruction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3)。

(28) Aaron Stalnaker, “Confucianism, Democracy, and the Virtue of Deference,” 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12, No.4, 2013, pp.44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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