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幕末开国前的棉纺织业
管 宁
棉纺织业是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日本近代棉业资本的形成与日本传统的棉纺织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拟对日本幕末开国前棉纺织业的发展及由此而引起的农民阶层的阶级分化状况进行一些初步的考察分析,以期加深对“日本式”近代化变革的理解和认识。
一
日本的棉花种植始于公元8世纪末的延历年间,棉籽传自印度,以“昆仑人”孤舟泛海漂至三河地区(今爱知县东部)为其滥觞。是为“草棉”之属,中世久绝。迄公元16世纪中后期的永禄·天正年间再传自西域之地,始为木棉之作。而棉花种植和棉纺织业真正作为一种商品生产发展普及起来,则已是公元17、18世纪之交的元禄年间的事了。
棉花种植之所以能在日本发展普及开来,除(1)日本列岛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于棉花生长;(2)德川幕府锁国自守,世事泰平,生活安定,对棉花布料的需求量增加;(3)大力进行品种改良,多肥精作,棉花种植在商品生产中渐趋有利;(4)广辟道路,交通发达,适于棉制品的全国性流通等原因外,江户幕府及各藩领主对棉花种植及棉纺织生产的奖励和保护政策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纵观德川一代,近三百年间,幕府及各藩领主为抑制商品经济对封建小农经济基础的冲击,严厉推行各种抑商抑奢政策,三令五申,于田作生产中禁烟、禁蓝、禁甘蔗,然唯独不禁棉花、菜籽,而一般平民百姓妻女虽不得衣绢衣绫衣绸衣缎,却偏偏可以衣棉。盖因“木棉不劣稻作,而所务弥多。直以棉作之勘可完贡纳之故,不碍公务。是于上田亦可植作”(1) 。于是,随着日本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棉花种植和棉纺织品生产便迅速普及开来,成为日本近世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
元禄(1688—1704)年间,日本农政学家宫崎安贞在其所撰《农业全书》中写道:“本朝自百年前棉种传来,及今普广。南北东西,无地不宜。而尤以河内、和泉、摄津、播磨、备后之地,土壤肥沃,植之甚得润利。故宁止五谷而多作如是也。”(2) 又,佐藤信渊在文政10年(1827年)出版的《经消要录》一书中也写道:
“迄天正文禄之顷,富贵之家虽得穿著绢纱而故起暖,然贫残人等只可凭借麻布所制刺儿以凌严寒,是颇艰溃。……及草棉种子出世,至卑残下民亦得穿普棉布暖袍,虽寒气凛烈亦无患此伤矣。由是观之草棉实下民辈等护体之至宝,欣截无止。”(3)
棉花传入日本之后,先经北九州传入畿内,复进入关东各地。因其工少利大,农家竞相种植,逐年逐渐,藩殖诸国,至桑田多变棉圃,棉花纺绩日盛,并由此而形成了许多以棉花种植和棉布生产为主的商品生产基地——机业地。较著名的如摄和泉、尾张三河足立、群马真罔、伯耆出云地区等。至江户中后期,棉花已达20几个品种,棉布有白棉布、条纹棉布(如
、晒、缩、纹羽等)等近30来个品种。(4) 诚所谓,棉区所至,家家闻机杼,户户纺车声,棉纺织业实已成为当时“民间之第一副业”也(《和歌山县志》上)。
当时,日本各地所产棉花及棉纺织品,凡出津贩卖者,首先多集中于号称“天下厨仓”的大阪市场,然后再销往各地。据《大阪市史》所收有关史料统计,元文年间(1736—1740年),大阪市场棉类产品的年均上市量计有:籽棉为801939公斤,皮棉为182195公斤,棉纱为195362.5公斤,白棉布为1178391反(5) ,条纹棉布为32763反,共合银约12161975刄(约合黄金202700两)。(6) 至化政年间有大幅度增长。(7) 据中村哲氏最精确的估计推算,可知开港后不久的1858年日本全国的棉花生产量已达1890万公斤,棉纱1417.5万公斤,棉布1575万反,(8) 由此亦可推知幕末开港前日本国内棉花及棉纺织业生产发展的规模之大和速度之快。
随着棉花种植和棉纺织品生产的发展,流通领域中专以经营买卖棉花和棉纺织品的商业活动随之而起。例如,早在宽永年间(1624—1644年)大阪地区就出现了以买卖棉花为内容的商业活动。(9) 至正保年间(1644—1648年),出现了“棉布包买主”(问屋),他们组成行会,垄断棉布的销售经营。宽文(1661—1673年)之后,这些棉布商又将棉花的销售活动囊括在内,改称为“三所棉间屋”。此外,还有诸如“棉买次精间屋”“三乡棉仲间”“皮棉延买会所”“籽棉市场”等等,都是以特权商人(包括一些较大的在乡商人)的垄断集团,他们作为封建领主在流通领域里的代理人垄断了包括棉花棉纱棉布在内的各个流通销售环节,沆瀣一气,对四乡棉农进行重利盘剥。在初期阶段,这些垄断商人的活动还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承接推销,兜揽售卖。但很快便于“纯商业活动”之外,或借贡租交纳期间农民缺少货币之机向棉农提供“借贷”,或为在乡商人提供资金,从而逐步形成了对棉农或在乡商人的前贷资本控制,并由此而形成了垄断商人与棉农及中小在乡商人阶层的种种矛盾和利害冲突。(10)
众所周知,所谓棉业生产是一个包括农工两大部门在内的复杂的生产过程。在棉纺织品手工生产的初级阶段,上述包括棉作在内的三大工程(植棉、纺纱、织布)几乎都是由农民家庭以“耕织结合”的方式独立完成的。但是,当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织布工程便会首先从这种耕织结合中分离出来,形成专业的手工业工场。而当这些以织布为主的手工业工场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提高,对棉纱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原来只作为农民的家庭副业生产的手纺纱供不应求,或织布工程对棉纱的质量要求提高时,纺纱生产也会最终地从农民的家庭副业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产业部门。因此,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时代)的棉纺织业发展水平不能仅仅以产品的多少为唯一依据,更重要的还要看这些产品是以何种方式,即以何种生产形态生产出来的。此时,棉作、棉纺、棉织三大工程的分离程度乃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同时,冲破了“耕织结合”的棉纺织品生产乃是一种与封建的小农经济完全对抗的商品经济,它的出现和发展必然伴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巨大破绽:封建小农经济解体,农民阶层向两极分化。因此,我们在分析日本棉纺织业的发展过程时,必须注意这种生产关系上的变化。从日本幕末开国前各棉纺织品机业地的情况来看,大约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1)织布与棉作纺纱分离型——先进地区型,如摄津、河内、和泉、尾张、播磨、足立等地;(2)耕织结合型——后进地区型,如伯耆、出云、群马等地。为了进一步说明日本幕末开国前棉纺织业的发展状况,本文拟选择两个以生产不同种类棉布为主的、有代表性的先进地区,作更深入一步的分析考察。即畿内地区——白棉布,尾西地区——条纹棉布。当然,对于该地区的棉作及棉纺织品流通问题也将有所涉及。
二
畿内地区主要指包括大阪在内的摄河泉地区,是日本江户时代棉花种植和棉纺织业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农村工业和商品经济及商品流通最发达的地区。
关于江户时代畿内地区棉花种植业及劳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我们可以从当时的一些文字记载(如大藏永常的《绵圃要务》等)中得到一些初步的印象,另外,还可以从当时足以代表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金肥”(购入肥料)的使用情况中得到一个大致的概观。据基本上可以反映江户时代中后期农业生产状况的《明治七年府县物产表》中所列数字统计,日本全国肥料类的年产值约305万圆左右,其中以油粕882753圆、人粪尿833256圆、鱼粕干鰯484954圆为其大宗。(11) 而在当时日本全国具有鱼肥使用史的21个府县之中,大阪地区的使用量(金额)居全国之首,占全部鱼肥利用总额的24%,超过居第二位的兵库县一倍以上。(12)
由于高效金肥的大量施用,以大阪为中心的畿内地区的植棉业迅速发展成一种经营有利的商品生产。据统计,大阪地区高产棉田每反(13) 必可收获籽棉36—48贯目左右,(14) 经轧抡脱籽后,十去其六,约得皮棉14.4—19.2贯目。大藏永常在《棉圃要务》中亦有“五畿内以实棉四十贯目上下为其上作”之说。(15) 当时,大阪地区上田稻作每反可产稻米一石八斗左右,按天保年间江户市价折算,米l石≈皮棉2.4贯目,(16) 棉花每反收益比稻作高出2—3倍以上。因此,尽管植棉生产是一种多肥多劳动的农田经营,成本较高,但在这种有利性的刺激和吸引下,农民纷纷弃稻植棉,畿内地区迅速形成了以商业性生产(出卖)为目的的、广泛的棉花种植经营。17至18世纪初畿内地区各国(摄津、河内、和泉、大和)的棉花种植率平均已达30%—50%,其中如摄津国住吉郡的平野乡村,棉花种植占旱田面积的78%,水田面积的52%,总种植率高达61%强。(17) 这种发展势头直至19世纪初仍未衰减,而成为该地区农业性商品生产的主流。
随着棉花生产在畿内地区的蓬勃发展,农村工业的雏形——棉纺织物生产也迅速发展起来,并很快使该地区成为日本首屈一指的棉织物生产机业地。
据史料记载,畿内地区的棉纺织物生产自宽政期间(1789—1800年)即已出现较细致的分工,并由此而形成了种种专业性的“职人”和专业农户。如轧花有“缫绵屋”,弹花有“绵打屋”,上浆染色有“绀屋”等。不过,从棉纺织物生产最主要的两道工程——纺纱和织布的情况来看,该地区还主要是以“农家家内劳动”的形式完成的。作为这种农家家内劳动的支配组织者,一部分是以富农经营为主体的兼业织户,他们在开展雇工自营的基础上,将一部分农家家内劳动组织在自己的周围,贷棉赁纺,贷机赁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自营的扩大,一些兼业织户又发展成了手工业工场,而那些赁纺赁织的零散机户则成为这种手工规模业工场的“外业部”。但是,绝大多数的农家家内劳动则受到该地区各种棉业行会为中心的商人资本的控制,形成前资本主义性质的“包买主制”经营。
例如,泉州地区棉纺织物(白棉布)的生产主要掌握在称为“棉买”的垄断商人手里。他们依仗手中雄厚的资本,首先控制棉花市场,利用棉花价格的经常变化和棉农生产资金的短缺,以前贷资金的方式将棉花的收购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棉花收上来后,一部分经轧花加工后直接销往各地市场,一部分则又以“赁纺”的方式返回棉农手中,由农家妻女纺成纱线,付给一定的工银。也就是说,这些垄断商人在收购贩卖棉花的同时,又充当了“将原棉配给农家以交换手纺纱的商人”(18) 。纱线纺成之后,这些垄断商人(包买主)仍然采用同样的方式,一部分出售,一部分返回有织机的农家,由农家进行家内赁织,付给报酬,所成布匹由包买主商人专收专售。另外,也有的包买商连同织机一并租赁给农家,对农家家内劳动实行更严密的控制。总之,商人资本就是这样,首先垄断棉花的流通,继而以“包买主制赁家内赁纺赁织”的方式控制着该地区棉纺织物的生产和流通。
但是,由于棉纺织物经营利润丰厚,而包买主又不仅一家,因此在包买主之间也存在矛盾和竞争,尤其是以垄断商人资本为背景的商人包买主和部分在乡商人为主体的中小包买主之间的竞争尤为激烈。他们不仅争夺对棉花、棉纱、棉布的收购销售权,而且还互相争夺技术优秀的织工织户。当时,织工织户与包买主之间乃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契约关系。包买主既无须只向规定的农家机户贷物赁织,农家机户自也不必只为某一家包买主定织,而有权随时选择报酬丰厚者。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以前贷方式从事棉纺织物经营的垄断商人便有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的机户,甚至出现“赁机他织”的情况。为此,一些垄断商人在选定机户之后,为了确保自己对最终产品的优先权,便以定金的方式先付给机户一定的报酬(如先付五疋的定金),或命机户在布尺上织入特殊的标志,或提高工银以资引诱。在现存史料中,保存有许多当时为争夺织工机户而起的诉讼织件资料,充分说明了这种争夺的激烈程度。
包买主商人之间的这种“争夺”无疑大大有利于织工机户的独立发展。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一些织工机户逐渐有了剩余,富裕起来,于是,他在接受包买主前贷资金的同时,扩大生产,雇工自织,自己成为手工业工场主。另外,还有一部分商人包买主,为了更有效地控制织工,便在实行前贷赁织的同时,将零散织工组织起来,自己开办棉纺织物手工业工场。信夫清三郎氏称这种经营方式为“包买主制工场手工业”,并认为“其中含有纯粹产业资本展开的契机”。(19)
总之,畿内地区棉纺织物生产经营中,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经营形态:(1) 以富农经济为主体的自营—独立的工场手工业,但这是少数;(2) 商业资本控制下的农家家内劳动—贷物赁织;(3) 前贷资本控制下的“半独立”的手工业工场;(4) 包买主制工场手工业。在这四种经营形态中,以富农经营为主体的独立的工场手工业应属于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第二阶段——工场手工业阶段,而商业资本控制下的农家家内劳动和“半独立”的手工业工场则只属于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第一阶段,即恩格斯和列宁所谓的“手工业时代”(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和“家庭工业和手艺”(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堀江英一氏称之为“农民的小营业”(20) ,亦即小商品生产阶段。至于包买主制工场手工业,尽管“其中含有纯粹产业资本展开的契机”,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只算是一种“歪曲”了的工业经营形态,只能将其归入“半工场手工业”阶段。另外,在这四种经营形态中,以第二、三两种形态数量最大,范围最广,因此在给18至19世纪畿内地区棉纺织业发展阶段定性时,很难说已完全进入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工场手工业阶段,而只能认为其尚处于工场手工业的初期阶段——“半工”场手工业阶段。
关于畿内地区织产的分布情况,目前尚无总的统计,难以一概而论。我们只能通过对一些典型村落的分析得出一个大致的印象。例如,和泉国宇多郡大津村在天保时期(1840年)共有农家316户。其中,除197户专业农户外,91户属兼业脱农户,28户属佣工日雇户。在所有91户兼业脱农户中,从事棉纺织业生产的共有21户(包括两户专业纱户),占全村总户数的7%弱,其中,9户属于无地户,10户属于0—5石(土地产量)层,1户属于5—10石层,1户属于10—20石层。从这种阶层分布情况可知,棉纺织物生产首先是作为中下层农民的辅助谋生手段发展起来的。而在28户以佣工日雇谋生的农户中,其从业内容亦多与纺织业有关,如从事机织佣工、赁纺赁织及棉产品加工等。(21) 另据统计,大津村18户(应为19户)织户中,仅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10户(11户)专业织户就雇有“赁织日雇工”82人和奉公人(长工)5人,“日雇一工,赁银合钱120文”(当时约合米2升),其经营形态“多为工场式手工业经营”。(22)
我们再来看看尾西地区的情况。
尾西地区位于日本浓尾平原中部,挟木曾川,自古乃蚕桑锦织产地。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棉花传入,棉纺织物生产亦随之兴起,并很快发展成为中部日本的一大棉纺织物生产机业地。
尾西棉布,首先得力于当地传统绢织技术的袭承,以生产各种条纹棉布为主。其名牌产品如“栈留缟”“结城缟”“宽大寺缟”“佐织缟”等等,均华美耐用,技艺精良,深为当时社会各阶层所喜爱。
尾西地区土地肥沃,产棉甚丰。所产棉花一部分加工成皮棉外销,如宽政四年(1792年)仅销往领外的棉花即达黄金二万两之多。(23) 而棉花的大部分则由农家妇女纺成纱线,赶集市出售。早在享保期间(1716—1736年),这一地区就形成了许多以棉品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定期集贸市场,并得到了尾张藩的认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棉品交易额的逐年增长,逐渐形成了以一宫村“三八市”为核心的“地区性市场圈”。(24) 每逢棉花收获之际,居住在一宫村及其附近村落的中小商人们便早出晚归,四乡游弋,兜买棉花纱线,然后卖给一宫村的包买商人。据史料记载,天保年间(1830—1843年),一宫市场共有棉花包买商29家,幕末增至50—60家,其中尤以棉九、棉甚、冈德、麻五为最,统领尾西地区的棉花收售业务。此外,名古屋城下又有如大口屋濑兵卫、铃木庄兵卫大包买商,总掌棉花的出津贩卖,积财巨富。
尾西地区的棉花出津者多陆运至近江、越前、越中、加贺,或海运至三河、伊势、京阪江户等地。而所产棉纱则多集中到一宫村、起村等棉织机业地,由当地织户织成布匹,再行销售。由于条纹棉布的织造工艺复杂,技术水平高,所以尾西地区棉织业的专业化、集中化程度也比其他地区高,很早便出现了诸如“拥织女十余人”雇工赁织的织户,即工场手工业的初期萌芽。(25)
化政·天保(1804—1840年)之际,尾西地区棉纺织业更加发达,一是高机的传入,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二是尾张藩政府将棉纺织业视为提高国力、弥补地方财政的“第一之品”,大力推行保护奖掖政策,都有利于棉纺织物生产的发展。另外,由越前、京阪等地领外商人集团进行的所谓“长途贩运”活动对尾西地区的棉纺织业也起了很大的推动和刺激作用。(26) 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只以“萌芽”状态存在的工场手工业经营便迅速成长壮大起来。据天保15年(1844年)尾张藩《结城栈留缟为替金调帐》所载调查数字统计,当时属尾张藩鹈多须阵屋(27) 管辖的42村中,共有织户368户,织机1431桁,平均每户3.9桁弱。其中,内机967桁,出机464桁,休机319桁。(28) 盐泽君夫、川浦康次二氏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认为,尾西地区主要村庄织户中拥有内机5桁、或内机4桁、出机2桁以上的工场制手工业经营平均已占到3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0%以上,而由这些手工业工场所生产的棉布制品已超过该地区“全部产品的一半”,因此认定该地区棉布生产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天保末期即已进入工场手工业阶段。(29)
三
如上所述,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随着日本农村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日本的棉纺织业生产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在畿内、尾西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工场手工业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从当时日本全国总的情况来看,像畿内、尾西的情况毕竟只是少数,而在其他多数经济发展后进地区,则发展程度还要低得多。
我们在对日本幕末开国前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过程进行考虑时,有一种现象很值得我们注意。即18世纪中在生产先进地区曾一度大量涌现并获得蓬勃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富农经济、工场手工业等,进入19世纪后却逐渐丧失了进一步发展的势头,出现了减少自作自营规模,逐渐向“寄生地主制”和“包买主制”经营转化的倾向。以畿内地区的棉花生产为例,18世纪初虽曾有过一次调整性收缩,但变动不大。进入19世纪后,却出现了棉花种植大规模减少的现象。如摄津国西成郡莫波村在享保10年(1725年)棉花种植率高达60%,至19世纪的文化年间(1804—1817年)近于0,下降近6%,河内国丹南郡半田村明和2年(1765年)为39.3%,弘化3年降至11.5%,古市郡碓井村享保15年(1730年)为50%,至嘉来6年(1853年)降至12%,分别降低27.8%和38%,独立的富农经营大幅度减少。(30) 而在棉纺织领域中,则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经营衰退、半资本主义的包买主制经营扩大的倾向。下面仅以尾张西部地区为中心对这种情况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
在日本幕末经济发展中,尾西地区的棉纺织业属于工场手工业“发展最正常的地区”。但包买主制经营一开始便占有很大的成份。这些包买主不仅包括那些带有前期性的垄断商人,甚至也包括一些工场手工业的经营者。这种包买主制经营一般包括两种形态:(1)包买商或手工业工场主(织元)向有自备织机的农家提供资金原料,然后收回产品,付给工钱,即所谓“内机支配型”。(2)包买商或手工业工场主除向农家提供资金原料外,还向无织机的农家提供织机,同样收回产品,付给工钱,即“出机支配型”,亦即所谓“出机制经营”。从本质上来讲,这两种经营形态都属于“半资本主义”的农家家内劳动,但又有很大的区别。即:当经营者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经营主时,这种农家家内劳动则形成工场手工业的“外业部”,起到加强工场手工业发展的作用;(31) 而当经营者是属于具有前期性的垄断商人或高利贷资本时,这种农家家内劳动则只起到强化封建色彩浓厚的前贷资本剥削的作用。之所以说这种“包买主制农家家内劳动”属于“半资本主义”性质,是因为与现代资本主义相比,它没有应有的“独立”和“自由”,但与封建共同体社会中那种被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受到种种超经济强制的封建隶农的地位相比,却又“自由”多了:这种家内劳动与经营主之间没有完全的依附关系,生产者可以随时解除与包买主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包买主也可以随时另寻新的生产者。而且,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者也存在着随时发展为独立经营的机会和权力(尽管在前贷资本和封建地租的双重剥削下生产者实际运用这种权力的机会很少)。另外,无论是包买主商人还是工场手工业经营主,当他们进行“内机支配型”经营时,实际上是将分散的民间织机“集中”起来,从事“有组织的”生产,而在“出机支配型”的场合,则是将原本可以集中起来进行工场制手工业生产的织机“分散”到民间,从事“非工场制”经营。但是,天保以后,该地区的棉纺织品业经营中出现了独立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经营日趋减少,包买主式的出机制经营日益增多的倾向。不仅许多原来的包买商人纷纷转为织机制造商,甚至连一些原已具备相当规模的工场手工业也逐渐缩小自营规模,而将织机“出借”,摇身一变而为新的包买商。
那么,何以会出现这种奇怪的“倒退”现象呢?这里牵涉两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即封建领主工商业统制政策的压迫和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位性”造成的资本主义经营中的“经营界限”问题。
众所周知,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首先是从农村的商品生产和农民层中“萌芽利润”的出现=“民富”的积累中形成的。所谓“萌芽利润”不是指少数上层农民的个人发财致富,而是指“农业上可以自立的,中位以上农民阶层”所获得的“一般性”生产剩余。(32) “萌芽利润”的形成取决于两大因素的相互作用:(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2)封建贡租剥削的相对或绝对减轻。“萌芽利润”的出现会带来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形成所谓“民富”(33) ,也就是民众的普遍富裕化。而“民富”的主体承担者乃是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民阶层分化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自耕农和工场手工业经营主,亦即小商品生产者=“中产的生产者阶层”。(34) 在商品货币经济正常发展的情况下,由于自由竞争的作用,这种“中产的生产者阶层”又逐渐产生分化,一部分人更加富裕起来,大部分人逐渐没落下去。在这一过程中,一旦那些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小商品生产者将其“财富”用于雇工或购买新的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时,这种“财富”便立即变成了“资本”,于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便诞生了。在“纯”农业经营上,这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表现为富农—雇工关系,而在农村工业中则主要是工场制手工业的发展。这点,我们从日本17至18世纪中农村棉纺织业的发展中已得到了大量的印证。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崭新的、独自发展的生产关系。它一旦形成之后,就会在各方面与旧的封建小农经济发生激烈的对抗:它不断冲击和瓦解封建小农经济的基础,并逐渐形成以自己为中心的、“自由的”流通市场(地区性市场圈→全国市场),整个社会便由之而进入了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主体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
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引起虽然已经千疮百孔但仍具有相当力量的封建统治体制的反抗,并由此而形成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例如,尾西地区属位列“御三家”之首的尾张藩管辖,国大财丰。但是,在农民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至江户中后期也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天保之际,尾张藩政府为弥补财政亏空,借幕府进行“天保改革”之机,废除了民间性质的“仲买股份特许制”,设立藩营“国产会所”,对棉花棉布等商品实行藩营专卖统治,并大幅度提高了对棉纺织品的直接税。这一措施使得农户(包括工场手工业主)经营棉纺织品生产的利益大幅度减少,严重挫伤了农民继续扩大经营的积极性,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顺利形成。当时,许多织户和工场手工业经营者因不堪忍受藩政府的严格统制和重税盘剥,不得不放弃“内机”生产,而将织机出借给无机户,采取纳税较少的“包买主制经营”或干脆停机罢织,从而使一些原本已开始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工场手工业又“倒退”回非工场制的、分散的包买主制经营。(35) 不过,由于这种统制过程是通过使一部分上层农民(村吏阶层=豪农豪商)的“特权化”完成的,所以,它既是“商人成为领主”的过程,又是“领主成为商人”的过程。在日本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这种封建领主与上层农民结合起来对流通领域的工商业产品进行强力统制的现象乃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亦即封建权力通过自身的内部调整向“绝对主义”方向转化的过程。在日本幕末改革浪潮中,这部分从农民分化过程中上升形成的村吏=豪农豪商阶层乃是改革派形成的社会基础和推动力量。
造成资本主义的富农及工场手工业经营衰退、寄生地主制及包买主制经营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即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而带来的“经营界限”问题。我们知道,江户时期日本农业商品生产中主要依靠的是所谓“多肥多劳动”式的精耕细作式手工劳动(尤其植棉业更是如此),而所谓的工场手工业大多也只不过是将数台纺织机“集中一处”式的纯手工生产,工体颇大,所耗弥多。在新的生产力(主要是新的技术和大机器生产)尚未出现以前,这种低位性的富农及工场手工业经营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而必将受到某种程度的规模限制,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诸如物价上涨、商工业统制、前期性商人资本压迫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这种“限界”便会来得更快更早。在江户中后期,凡是土地经营规模在2—4町以上,内机10—20桁以上的富农或工场手工业经营,一般都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36) 这就迫使这些经营者不得不将一部分土地或织机出租,转而向寄生地主制及包买主制经营发展。总之,这种资本主义经营中因封建压迫和生产力水平的“低位性”带来的“经营界限”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持续发展的一道严重障碍,只要封建制度还继续存在,只要还没有新的生产技术(大机器生产)的加入,便是很难逾越的一道无形天堑。
不过,从总的情况来看,从19世纪初至幕末开国(1853年)前日本经济发展状况是:一方面,因“经营限界”的出现,寄生地主制和包买主制经营开始扩大,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富农经济和工场手工业依然存在发展的可能性,两者尚“均未占据统治地位”(37) 。而棉纺织业中的资本主义因素随着总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仍在缓慢的发展。
毋庸置疑,“寄生地主制”及新包买主制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领域里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如何正确理解日本近世—近代社会,如何正确理解“明治维新”这场政治大变革以及由此而建立起来的明治新政权—资本主义的本质与“绝对主义”的外壳,亦即近代天皇制的性质问题。(38) 关于日本17至18世纪棉业生产中蓬勃发展的富农和工场手工业经营,何以在进入19世纪后会出现“倒退”和向寄生地主制和包买主制发展的问题,日本史学界曾有过大量的争论研究,(39) 使人们对日本近代地主制的本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也有不足之处,或着重追究地主制的形成过程而忽略了对地主制内部结构及其与近代资本主义本身的联系,或囿于对“绝对主义”=封建主义这一错误理解的束缚,无法对近代地主制做出适当的评价。另外,还有一些研究者分不清近世地主制与近代地主制的区别,“在对幕末、明治初年地主制的结构变化研究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将对近世后期地主制的研究成果直接联系于明治以后的地主制,或反之欲从近代日本的农村结构、地主制结构中直接(或直线式的)寻求对近世后期地主制的分析基准”。(40)
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因遇到“经营限界”而由富农经济和工场手工业转化而来的寄生地主制和包买主制经营,就其本质来说,既不同于原来那种以封建实物地租为基础的、纯粹封建的小农经济下的旧领主制,也不同于明治以后的新地主制,更不同于那些未经过资本主义分化、被动地卷入商品货币经济、形成所谓“贫穷贩卖”地区的“典当地主制”和纯属垄断性的商人资本。它乃是一种在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既含有封建残迹,又含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变种”和中间形态。
首先,这种寄生地主制及包买主制是在经过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分化之后“转化”而成的,尽管在形态上与封建经济体制下的封建地租和前期性特权商人控制下的前贷资本剥削不无共同之处,但其与封建领主经济又绝非纯然一体,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新的地主和包买主是从资本主义的农民分化中成长起来的,他们一般都具有独立经营的“成功经验”。而且,即便在向寄生地主制“倾斜”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完全放弃自作经营,而是在将一部分土地或织机出租的同时,尚保留一部分自作(或内机)经营。也就是说,他们并不完全是“寄生”的,出租土地或出借织机暂时还是一种权宜之计,一旦周围的环境好转,他们便又有可能扩大自作自营部分,重新回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上来。关于这一点,尾西地区近代棉纺织业的骨干力量便是以这种“变了形”的包买主制工场手工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事实即其明证。
最后,在资本主义的富农经济和工场手工业向寄生地主制及包买主制“倾斜”过程中,封建权力内部也出现了相应的“逆变革”,即封建权力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势态,不得不通过自身的部分调整(如清藩的天保改革)向“绝对主义”的方向转化。尽管在当时情况下,这种转化确实起到了某种使得封建体制得以继续维持下去的作用,但也就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却为资本主义的更大发展和社会的大变革(明治维新)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积蓄了必要的力量。(https://www.daowen.com)
(作者管宁,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原文刊于《世界历史》1990年第4期)
(1) 《地方落穗集》。
(2) 《农业全书》岩波文库版,据传该书上梓于1697年,第209页。
(3) 佐藤信渊《经济要录》,岩波文库版,第141—142页。
(4) 见高村直助:《关于维新前后“外压”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研究》第39卷第4号。1987年)及阿部武司《明治前期日本的在来产业——棉织物业》(梅村又次·中村隆英编《松方财政与殖产兴业政策》一书所收,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版)。
(5) 反:亦称段。棉布1反=2丈8尺(约合12m),绸缎1反=3丈3尺(约合14m)。日本布料1反可够一成衣料。
(6) 《明治大正大阪市史》第一卷,大正3年刊,第774页。
(7) 水林彪:《封建社会的再编与日本式社会的确立——日本通史Ⅱ·近世》,山川出版社1986年版,第369页,第1图中统计增长5倍之多。
(8) 中村哲:《明治维新的基础构造》,未来社1968年版,附表3。
(9) 三瓶孝子:《日本棉业发达史》,庆应书房1941年版,第23页。
(10) 八木哲浩:《近世的商品流通》,墒书居1962年版,第224—250页。
(11) 山口和雄:《增补明治前期经济分析》,东京大学出版会1956年版,第24—25页。又:此项统计中,鱼粕干鰯项缺少北海道所产鯠粕1520365圆,且干鰯产值中尚有错记在“鱼类部的129649圆。若将上述两项加上,鱼粕干的产值实高达2134968圆,高出其他各项之总和,占金肥产值的首位。据自信夫清三郎:《近代日本产业史序说》,评论社1942年版,第53—54页。
(12) 山崎隆三:《江户后期农村经济的及展与农民会分解》,岩波书店1963年《岩波讲座日本历史12·近世4》所收,第336页。
(13) 反:又称段,日本土地面积单位,1反=10亩(9.917公亩)。
(14) 贯目:日本重量单位,1贯目=3.75公斤。
(15) 《棉圃要务》坤之卷。
(16) 三瓶孝子:《日本物业发达史》,第31页。
(17) 八木哲浩:《近世的商品流通》,第25页。
(18) 相泽正彦:《泉南织布发达史》,第19页。
(19) 信夫清三郎:《近代日本产业史序说》,日本评论社1942年版,第66—67页。
(20) 堀江英一:《封建社会中资本的存在形态》,《堀江英一著作集》第2卷,青木书店1976年版所收。
(21) 津田秀夫:《幕末期大阪地区的农民斗争》,载《社会经济史学》第21卷第4期。
(22) 中村哲:《明治维新的基础构造》,第51页。
(23) 森德一郎:《尾西织物史》,尾西织物同业结合1939年版,第44页。
(24) 关于一宫村三八市的发展及该地区“地区性市场”的情况,请参照盐泽君夫、川浦康次合著《寄生地主制论——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连》一书中的有关章节,御茶之水书房刊1957年版。
(25) 盐泽·川浦《寄生地主制论》,第149页。
(26) 拙稿《幕末先进地带的经济发展与商工业统制——论尾张藩天保改革》,载名古屋市立大学经济学会第24卷,第3·4合并号,1988年。
(27) 尾张藩政权的地方派出机构。
(28) 《新编一宫市史·本文编》上,1968年版,第936—940页。
(29) 盐泽·川浦氏《寄生地主制论》,第160—161页。又,尾西地区出身的林英夫不同意盐泽·川浦二氏的上述意见,尤其对所谓“内机”的存在形态上,林氏认为当时尾西地区存在的一部分内机乃是属于技术传习性质的“实习织机”,不应列入生产用机。对于尾西地区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也应作进一步的考虑。关于二者的分歧及林英夫氏对“内机”问题的具体分析,请参照盐泽·川浦上引书及林英夫氏《近世农村工业史的基础进程——浓尾缟木棉织物史研究》,青木书店1960年版一书中的有关章节。
(30) 八木哲浩:《近世的商品流通》,商书房1962年版,第66、296—297页。
(31) 服部之总氏将这种为手工业工场进行前贷性赁纺赁织的农家家内劳动称为工场手工业的“外业部”,并视这种带有“外业部”的工场手工业经营为天保以来日本农村工业发展的主体,并由此认为日本当时已进入“严密意义上的工场制手工业时代”。见服部氏《维新史方法上的诸问题——兼对旧著的自我批判》,1933年版(《服部之总著作集》第1卷所收)。
(32) 山崎隆三:“江户后期农村经济的发展上农民层分解”,《岩波讲座日本历史12·近世4》所收。岩波书店1963年版,第336页。
(33) “民富”(volksreichtull)一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一节中使用的术语,意为摆脱了封建共同体束缚的自耕农阶层的普遍富裕化。引自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5—786页。
(34) 关于小商品生产者=中产的生产者阶层的概念和理论分析,请参阅大塚久雄《欧洲经济史》,岩波书店1973年版,《近代欧洲经济史序说》,岩波书店1981年版两书中的有关章节。
(35) 请参阅拙稿《幕末先进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商工业统制——论尾张藩天保改革》。
(36) 山崎隆三:《地主制成立期的农业构造》,青木书店1961年版;山崎:《江户后期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层分解》诸文。
(37) 山崎:《江户后期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层分解》,第364—365页。
(38) 芝原拓自:《关于近代天皇制的一个理论问题》,载《历史学研究》1978年2月号(453号)。
(39) 日本史学界关于“地主制论争”的情况及其主要观点,请参照朝尾直弘:《近世史研究之自立》(《日本史研究》第81号,196年);依田熹家:《战后的地主制史研究》(《历史评论》第200号,1967年)。
(40) 中村哲:《明治维新的基础构造》,第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