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与观念的绝对区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 心灵与观念的绝对区分

贝克莱以对“物质”概念的拒斥而留名于哲学史,他的名言“存在即被感知”就是这一态度的最佳表达。在他看来,“物质对象无非由于被感知才存在” (37) 。而脱离开进行感知的心灵,谈论一个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在此不会过多讨论他消解物质实体的过程。我们将着重关注他如何应对洛克并发展出自己心灵实体证明的过程。

不过,相对于贝克莱对物质概念的详尽分析,他对心灵(灵魂、精神)概念却谈得不多。即便如此,“心灵”却是他哲学中的中心概念。正如罗伯茨(John Russell Roberts)所说的那样:“贝克莱是一元论者。他是诸心灵(minds)的一元论者……贝克莱本体论的基本元素就是诸精神(spirits)。只有精神才是实体。在某种意义上,这当然是很简单的一点,但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38)  重新将心灵塑造为实体(并且是唯一的实体),这是贝克莱对洛克哲学作出的最关键的修正,也是他与休谟正相反对的地方。因为如前所述,洛克认为心灵实体无非是观念的集合,而休谟——正如我们随后将介绍的那样——则更为直接地将心灵阐释为“一束不同的知觉”(a bundle of different perceptions)。而与两者不同,贝克莱依然力证心灵是一个实体。不过,他的论证进路和唯理论不尽相同。事实上,他的证明有赖于他对“心灵”与“观念”两者的区分。该区分是他的哲学中兼具独创性和首要性的一环,因为该环节标志着他与洛克、休谟两人的分道扬镳。不过,要想确切理解这一区分的意义,我们还是要从他与洛克的联系谈起。

众所周知,贝克莱哲学的起点正是洛克经验主义观念论的基本原则。贝克莱在《人类知识原理》的开篇就明确宣称:“人们只要稍一观察人类知识的对象,他们就会看到,这些对象就是观念,而且这些观念又不外三种。(1) 一种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2) 一种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3) 一种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这里想象可以分、合或只表象由上述途径所感知的那些观念)。” (39)  可以看到,他认同洛克将知识的对象——观念归于外部感觉和内心反省的做法。与洛克相一致,他也认为,所谓的物体无非是从外部经验中得到的观念之集合。而观念既然不能脱离心灵而存在,那么这就意味着:物之为观念的集合也不能离开心灵。这样,他就达到了“心外无物”的结论:“我们纵然尽力设想外界事物的存在,而我们所能为力的,也只是思维自己的观念。不过人心因为不曾注意到它自己,因此,它便错认自己可以设想;各种物体可以不被思想而能存在,或在人心以外存在。实则那些物体同时是为它所了解的,存在于它自身中的。” (40)  所以,就反对物质实体的存在而言,他在洛克所开辟的道路上无疑走得更远。因为在上一节中可以看到,洛克虽然攻击了物质实体观念的虚假性,但还有所保留地认为,我们不能由于这种虚假性就断言物质不存在。这种保留态度在贝克莱这里已被完全抛弃。在他看来,物质实体既然只由人心中观念的组合而来,那么它在自然态度中的客观实在性就必须在哲学中彻底地加以排除。

然而有趣的是,贝克莱虽然把洛克对物质实体的批判发挥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但对于后者将心灵实体也视为“观念之集合”的处理,他就鲜明地表达了异议。因为这必将导致心灵实体遭遇与物质实体相同的命运——彻底消解于无。 (41)  这是他无法接受的。因为他与洛克、休谟两者的不同之处正在于:他要求继续保留心灵的实体地位。 (42)  鉴于此,他才将观念和心灵区分开,以此来抵制将心灵(灵魂、精神)“观念化”并最终“虚无化”的倾向。他曾这般说道:“除了那些无数的观念(或知识的对象)以外,还有别的一种东西在认识或感知它们,并且在它们方面施展各种能力,如意志、想象、记忆等。这个能感知的能动的主体,我们把它叫做心灵,精神或灵魂,或自我。这些名词并不表示我的任何观念,只表示完全和观念不同的另一种东西。这些观念是在那种东西中存在的,或者说,是为它所感知的;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 (43)  从中可知,他之所以要将心灵与观念加以区分,有其内在的哲学动因。很明显,心灵中各式各样的观念,只有通过被心灵感知的方式才能存在。这是“存在即被感知”这句话的原义。在这样一个心灵感知诸观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心灵是主动的感知者,而诸观念是被动的感知对象。正是在此意义上,他不可能接受将心灵视为“一束知觉”或“观念之集合”的理论。因为实际上,此种理论承认了“观念在本体论上具有优先性,心灵的存在有赖于观念” (44) 。但对他来说,情况正好相反。既然心灵是主动者,而观念是被动者,那么前者理应具有第一性,后者的存在只能依附于前者。对此,他明确地说道:“观念的原因乃是一个无形体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所谓精神是一个单纯能动而不可分的、能动的存在。”  (45)  由此而来的结果是:“因此,我们并不能对精神或灵魂形成任何观念,因为一切观念既然都是被动的、无活力的。” (46) (https://www.daowen.com)

但在某种意义上,就经验论原则而言,这种将心灵与观念作绝对区分的做法似乎不太融贯。如前所述,贝克莱首先接纳了洛克“知识只能起源于观念”的说法,随后又强调了心灵与观念的二分。那么,我们可以追问:当“我”实际上只拥有一些无法通达心灵的观念,“我”如何能够得知我心灵的存在?贝克莱的解决方案其实已经在上面展示出来了。他认为:被动的观念之“被感知”,恰恰证明了能动的心灵之“能感知”。换言之,“我们只能借精神所生的效果来感知它,此外,并无别的方法来感知它;这正是精神(或能动实体)的本性” (47) 。不过,问题依然存在:当他从被感知观念的“结果”推论出作为“原因”的感知心灵(精神)时,这种推论就一定成立吗?我们知道,休谟的一个天才洞见正是对因果关系的怀疑论解读。他认为:即便在经验世界里,从结果反推至原因的过程并不如通常所认为的那般客观有效。比如,从“石头热”无法绝对地推出“太阳晒”,即便经验无数次地证明了这一点。因为那也只是由于“石头热”的表象恒常地跟随“太阳晒”的表象出现,于是人心才习惯将它们“联想”在一起。所以,它们的关系毋宁说是心理想象活动的结果。然而,如果一个人试图更加狂妄地为经验中的现象找出其外于经验的原因,这就是人心的纯然臆想了。因为在他看来,在经验世界中的因果关系尚属人心所惯常接受并误认作客观的东西,但为经验之物找寻一个超出经验的原因就是天大的谬误了。不过,贝克莱的论证路径却正是“从结果(经验性观念)推出原因(非经验性观念的心灵)”。所以,倘若我们借用休谟的上述观点来反驳他,就很难看出他能拿出何种有效的应对方案。

因此,贝克莱虽然反对洛克和休谟将心灵观念化的做法,坚持心灵的实体地位,但他自己始终缺乏对心灵概念的强有力说明。他只是说,我们虽然不可能有任何关于心灵的观念,但总会有对于它的一些意念(notion)。区分“意念”与“观念”这两个概念,对于理解他的心灵理论是很关键的。正如傅有德指出的那样:“‘意念’这个词是专用来表示对于精神实体的认识的,它的意义与观念(idea)大不相同。形成某个事物的观念是指人的心灵拥有它的影像(image),也就是对那个事物有当下的、直接的把握……但是,当我们说拥有某物的意念时,心目中并没有它的影像,也不能在现实中找到其原型。实际上,它是由反思或者推论而来的模糊不清的概念,由此,我们只知道某物确实存在着,但对其存在的方式和面貌没有清楚明白的认识。” (48)  所以,当贝克莱说我们对心灵只有一些意念时,其实他也承认,我们不可能对心灵有直接的认识,故而只能对其实存进行“间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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