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心灵实体的理性界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对心灵实体的理性界定

上述由果及因的“从被感知观念到感知心灵的追溯”,只是推定心灵存在的一种方式。在《人类知识原理》的第135节,贝克莱又给出了另一种论证方式:“我还可以补充说,精神既是不能思想的事物或观念在其中存在的唯一的支柱和实体,那么,要说这个能知觉、能支撑各种观念的实体,本身也是一个观念或类似一个观念,那就显然很荒谬了。” (49)  他的意思是:如果人们认同“观念必然只存在于心中”——更确切地说,“心灵是观念的支柱”的结论,那么他们必然不能将心灵(精神)视为观念或观念的近似物。因为倘若心灵也是一个观念,那么说这个观念是其他观念的支托就显得荒诞不经。一个被动的、无活力的“心灵观念”,绝不可能成为其他同样仅具备此特征的观念之“存在根据”。事实上,只有一个主动的、有活力的心灵才能担此重任。但如果心灵是主动的、有活力的,那么它就不再是观念,而必须是“实体”,正如上述引文所表明的那样。不过,根据卡明斯(Phillip D. Cummins)的考证,贝克莱“没有在《人类知识原理》中的任何地方给‘实体’下过定义”  (50) 。卡明斯由此推断说:“这就鼓励他(指贝克莱,译者注)的读者在一种惯常的意义上看待它。在某种惯常的意义上(亦即在一种被哲学家们长期认可的意义上),成为一个实体也就是成为一个持存的个体,而多样的状态和活动可以通过述及它的谓语表达归之于它。” (51)  卡明斯的这一推断是正确的。在上述引文中,贝克莱将心灵实体视作观念之支柱,这种“支柱”意义正是实体概念的一种惯常使用。心灵实体是单一不变的持存性“支柱”,而多样化的观念可以尽归于它。但是,这种对实体的惯常解释事实上是唯理论的实体观。傅有德借此认为,贝克莱在衡量心灵(精神)实体时使用了经验和理性的双重标准:“用经验的标准衡量,精神也如物质一样属于超验的彼岸的世界,因而是不实在的;但如果用理性的推论则可以而且必定证明精神的存在。” (52)  这一解读是合理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贝克莱对心灵实体的理解的确返归了唯理论传统。从诸观念推出它们寓于其中的心灵实体,正是应用了传统的“从偶性到实体”的理性推论。

然而,如果站在经验论的角度来说,正如洛克已经指出的,我们从偶性只能推出一个作为偶性之集合的“实体观念”。唯理论者设想的那个作为终极支柱的“实体本身”必定是不可知的。物质实体如此,精神实体亦如此。贝克莱虽然认可洛克对精神实体本身不可知的判定,但仍以一种不合乎经验论原则的方式“独断地”接纳了心灵实体的存在。 (53)  这正体现了他哲学体系的不融贯之处。可以说,他是康德的先驱,试图将唯理论与经验论的信条调和起来,但结果似乎并不让人满意。

无论如何,在完成了从观念到心灵实体的“跨越”之后,贝克莱确实回到了唯理论对心灵实体的规定。如唯理论者一般,他认定心灵(灵魂)是单一的实体。由此,如下一点就是顺理成章的:“灵魂是不可分的、无形体的、无广延的,因此也是不可毁灭的。我们分明看到,自然物体时时所发生的运动、变化、败坏、解体(这些作用就是自然的进程),都不可能丝毫影响能动的、简单的、非混合成的实体。因此,这个实体并不能以自然的力量来分解,那就是说,人的灵魂是在自然方面是不灭的。” (54)  很明显,心灵(灵魂)在自然本性上的持存性必然奠基在心灵的实体性之上。这一点对他来说是很重要的。在他看来,如果人们拒绝心灵(灵魂)在自然本性上的持存性,那么这就极有可能导致有害的后果。正如贝琪尔(Talia Mae Bettcher)所说的那样:“不能细致推理的人可能会困于这个观念,并直接得出结论说,灵魂在死亡时刻会随身体一起消失。通过这样一种方式,上述信念就会有危害信仰的倾向。” (55)  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他认为必须坚信心灵(灵魂)在自然本性上的持存,以此来避免伤害对灵魂不死的真实信仰,尽管他也承认大多数基督徒通过《圣经》的启示才认识到这一真理。(https://www.daowen.com)

最后,贝克莱的确以唯理论的方式论证了:心灵(灵魂)是一个单一实体,因而是永存的。这就意味着:他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开始,却终结于唯理论的结论。这正是他哲学的“奇异之处”。因为他对心灵(灵魂)实体的公开接纳使得其哲学变为了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合成品”。

这样看来,发端于洛克并被休谟和康德所承续的对心灵实体观的批判同样适用于贝克莱。休谟作为经验论传统最坚定的捍卫者,自然对贝克莱的唯理论转向是颇为不满的,他坚决要求彻底取消“心灵实体”。休谟经验主义的一致性和彻底性是举世公认的。正是这两种特性使他的哲学具备了巨大的影响力和穿透力。这种力量也体现在他对心灵实体论证的批判上。下面,我们就展示他的这一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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