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和客体向度的内涵与表述

第三节 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和客体向度的内涵与表述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理论中的主体向度与客体向度问题包含了两个不同的逻辑质点。第一个质点是,在马克思对历史辩证法的理论表述中存在着这样一种似乎是目的论的主观逻辑,即历史的发展是以人的本质(潜能)的全面和自由发展,并且从人类史的前史向真正的人类史的转变为目标和依归的。第二个质点是,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总体框架中,没有目的论的地位和作用,真正起作用的只是因果关系的客观逻辑。这两个逻辑质点能够相容和并存吗?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