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与实践本体论在方法论上的区别

一 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与实践本体论在方法论上的区别

要谈论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与客体向度的关系问题,必须首先了解这样一个问题:通过这两个逻辑向度问题,我们所要注意的焦点是什么?

历史的向度问题,既是辨认历史发展的方向问题,也是探讨历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实际上,谈到历史发展也就预先设定了历史的进程有一个方向,这是从维科到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的一个贡献。

历史发展的方向,常常被描述为一种可以预言的未来社会前景。但这种历史发展观,在现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指责。除了认为这是一种线性历史观外,人们在方法论上也对这种历史观进行了多方面的检讨,对历史发展的可预言性进行了广泛的反驳和质疑,其中以波普尔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最为著名。目前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表明了这样一种趋势:历史的发展是完全可以被肯定的,这从过去的历史事实可以得到证明,但是对未来社会前景的预测就只能是一种对可能性的认定了;不仅如此,就连确定这种可能性的基础,即为未来的历史发展寻找一个坐标,也存在着多种选择。这就是我们在讨论历史向度问题时所面临的真正问题。

为了确立衡量历史进步的客观依据和坐标,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艰苦的理论探索和创建工作。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逻辑中,衡量历史发展的轴线和坐标既体现在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中,也体现在作为历史客体的人的活动的物质前提和条件中,这两个方面不是彼此孤立、相互排斥的,而是既相区别又相统一的。其中对人的活动及其发展的方向和可能性的关注构成了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而对客体的发展即对客观的社会发展规律的探讨和论证则构成了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

问题是: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与客体向度是如何在历史运动中统一起来的?这种统一的基础是什么?对主体向度的强调是否等于对抽象人道主义的强调,而对客体向度的强调又是否等于对机械决定论的强调?回答当然都是否定的。

如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否就可以因此而承认一般“人类学”的合理性呢?或者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矛盾结构,是否就可以重新提出某种“自我实现论”的观点了呢?因此,阐述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就必然涉及到一些与现代哲学的理论分歧。

讨论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的核心问题是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实践派”认为,强调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必须以对实践概念的某种规范化理解为前提。就像马尔科维奇所说的那样:“实践是人的活动,其中人创造了最佳的可能性,因此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而不仅仅是一种达到某种其他目的的手段。这种理想化了的活动概念显然是一个规范概念。” (41) 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是一种“实践本体论”,它是以传统本体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所作的解释。

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辩证法)在其本质上是革命的和实践的,它的理论逻辑指归当然是为了人类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全人类的最终解放——共产主义,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道路” (42) 。为了体现出这种哲学的理论逻辑指归,并不需要对实践概念作规范化的理解。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实践始终是一种感性物质活动,它在本质上并不具有人们赋予它们的价值规定性。正是通过对这种物质实践活动的强调,马克思才能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客观地描述人类历史的起源和发展,揭示出支配着这种发展的规律性即历史辩证法。物质实践活动构成人类社会历史性的活动的本质内容,因而,也就成了历史辩证法所要描述的主要对象。这就意味着,不同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辩证法必须把不同于抽象思维活动的物质实践活动作为历史考察的中心内容。因此,一方面,实践作为人的主体活动是人的主体性即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的体现;另一方面,作为在一定的物质前提和条件制约下的人的活动,它又是由客观物质发展的状况所决定的。关注前者即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是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关注后者即社会物质状况的发展则是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两者必须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统一起来。

一直以来,人们研究历史唯物主义侧重于其有关客观规律的表述,企图把人类历史当作一种能够以严格的科学形态加以描述和把握的纯客观的发展过程。这种只重视和强调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的解释框架,损害了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完整性,因而遭到了越来越多的责难和批评,因为历史规律毕竟不同于自然规律,它在任何时候都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体现,无论这种活动是感性物质活动抑或仅仅是思想活动。因此,即使人们在致力于揭示和探索隐藏在纷繁复杂的历史事件背后的客观规律的时候,也不应忽视这种终究是人的活动的规律,是通过人们为追求和达到自己的自觉意图和所设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才得以形成并显现其作用的。因此,一方面,客观的历史规律作为人和自然之间以及人和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另一方面,这些规律一旦在历史上产生出来并获得社会对象性的形式,又必定会反过来制约和规定着人们的活动。看不到人类历史活动中的客观规律性即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片面抽象地强调人的主体性,这是历史唯心主义者的共同立场;看不到历史规律是从相互作用着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即看不到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这是机械决定论者的立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中,把规律作用的客观性和主体活动的能动性分割和对立起来,不是复活思辨哲学和唯心主义,就是陷入机械论和拜物主义,从而阉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批判精神,重蹈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覆辙。20世纪初,卢卡奇为反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的伪科学实证主义而进行的批判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遗憾的是由于他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深刻的唯物主义基础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致把对资产阶级社会经济规律的批判放大到对一般历史规律的否定,从而忽视了对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的关注和强调。

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第二国际的理论家曾普遍地用庸俗的经济决定论来解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又把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性和批判性斥责为黑格尔所玩弄的思想魔术。这种完全背离马克思的革命立场的伪科学实证主义,遭到了以列宁为代表的第三国际理论家的坚决驳斥,也受到以卢卡奇、葛兰西等人为代表的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猛烈批评。从这时起,一场以改良与革命、科学与价值、客观规律与主体能动性为核心内容的错综复杂的理论争论就在马克思主义者的内部激烈地展开了。十月革命胜利后,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苏联宣布建成社会主义之后,一方面形成了由苏联哲学奠定的过分简单化和刻板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另一方面则形成了以强调人的主体性为根本理论取向的人学辩证法体系。前者着力于历史的客观进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表述,后者则坚决否认这些规律的客观存在,要求通过唤起人的自觉意识和弘扬主体性来对抗和改变人的异化处境。如何正确地评价和解决这场争论中的重要理论是非,这是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正确的方向应该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的前提下,深刻地阐明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变革作用和批判精神,在把历史唯物主义区分为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基础规律和主导规律、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同时,寻求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客体向度和主体向度结合起来的统一逻辑。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