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

二 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

这个问题涉及到对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一段话的理解:“人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因为直接的感性自然界,对人说来直接地就是人的感性(这是同一个说法),直接地就是另一个对他说来感性地存在着的人;因为他自己的感性,只有通过另一个人,才对他本身说来是人的感性。但是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人的第一个对象——人——就是自然界、感性;而那些特殊的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正如它们只有在自然对象中才能得到客观的实现一样,只有在关于自然本质的科学中才能获得它们的自我认识。思维本身的要素,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是感性的自然界。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人的自然科学或关于人的自然科学,是同一个说法。” (31)

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主要问题是:自然科学直接地是以人为对象、为目的的,因为自然科学是关于物即关于感性和自然的科学,但人本身也是自然物,并且人作为自然物,由于其感性的需要和欲望,一刻也不能离开外部自然界,他必须在人之外的自然界发现并获得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对象,这种存在于人之外的感性对象就是存在于他之外的另一个他。这就是说,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双重地存在着的,一方面他作为主体能动地存在着,另一方面又作为客体客观地存在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科学作为关于物的生产的科学本质上是以人为目的和对象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另一段话可以看作是上文的注释。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 (32)

因此,不能认为马克思在此否认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外部自然界,而是说研究自然界必须要以物质生产为目的,而物质生产直接地要以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生命价值的实现为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科学直接地就是人的科学。事实上,自然科学和人的科学的分离并不是由于人们把研究的目光转向外部自然,或者用自然的尺度来研究人(这在一定范围内是必需的),而是由于现有的社会制度改变了生产的为人的性质和目的。这就是说,这种制度下的生产目的不是人,而是价值的增殖和财富的聚敛。自然科学一旦为这样的生产服务,它就直接沦为资本的工具,暴露其反人类的丑恶面貌。能不能以此为根据而否认自然科学本身独立存在的价值?能不能由此否认自然科学方法的历史合理性和客观有效性?能不能进而否认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外部自然界的认识可能性和变化发展的辩证性?当然都不能。

这样就很容易回答下面这个问题:自然科学方法注定是非辩证的吗?或者像早期卢卡奇所说的那样:“自然科学的方法、一切反思科学(Reflexionswissenschaft)和一切修正主义的方法论思想,都拒不承认它的对象中有任何矛盾和对抗。” (33) 在他看来,自然科学方法的抽象性或量化特征必然导致非辩证的观点出现。“自然科学的认识理想被运用于自然时,它只是促进科学的进步。但是当它被运用于社会时,它就会成为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 (34) 这里说的其实不是同一个问题,因为承认不承认自然界的运动和变化在本质上也是辩证的,同它的辩证本性是否为数学化的自然科学所把握,以及人们是否可以把仅仅在自然界中客观有效的方法直接应用于社会,其性质是不同的。十分令人不解的是,现代西方哲学家们一方面竭力贬损自然科学及其方法,另一方面又在他们的哲学语汇中大量模拟和采用自然科学的用语。

针对卢卡奇的言论,马尔科维奇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方法论上放弃了普遍性的要求,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只能是一种社会理论的哲学” (35) 。这样就把对自然界的认识放到了历史之外了。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马尔科维奇提出有三个东西必须在讨论自然时加以注意:“(1)自然界本身的过程;(2)关于这一过程的理论;(3)通过人改造和认识自然的过程而导致的理论的形成及实践应用。” (36) 马尔科维奇认为,卢卡奇发表上述观点源于他缺乏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史知识。

自然科学的发展并不是在抽象理性的范围内进行的,它也是一个辩证的历史发展过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自然科学会成为什么样子呢?” (37) 因此,随着历史和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自然辩证法是终于要被发现并合理地加以表述的,但不能像“实践派”那样。马尔科维奇复活自然辩证法的目的在于:为抽象人道主义提供一种哲学证明:“如果我们赋予革命一种更宽泛的意义——即任何有助于人类解放的质变——那么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就是革命的,即使当它运用于人化自然的过程,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真正的人类本质时,也是如此。” (38) 他这里所说的自然辩证法仅仅是指有主体参与的自然辩证法。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在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中,是否要强行注入一种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我们的观点是,人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合理的、科学的结论,但不是它的出发点。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问题的重点在于深入研究历史辩证法的结构,也就是以人类生产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联系及其在逻辑结构上的表现。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原则:(1)总体性原则。它应该被理解为对社会整体结构及其内在联系的关注。(2)历史性原则。它强调结构性与历史过程性的统一。一旦确定了人类历史研究的起点,自然辩证法的界限也就同时得到了确定。在这一点上,伊林柯夫的观点是颇有启发意义的:“参与新发展形式的产生、但并不是这种产生的绝对必要条件的那些因素,最后并不保存下来,并不再创造出来。在对象发展的高级阶段上见不到这些因素,——它们消失在对象的历史成熟的过程中,淹没在以往的黑暗之中了。” (39) “换句话说,客观历史过程本身产生出抽象,在这种抽象中只有具体一般的发展要素才保留下来,这些要素清除了取决于交织在一起的或多或少偶然形成的情况的那些历史形式。” (40) 这正体现了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论。通过这种科学方法论,历史辩证法的逻辑结构也就得到了合理的表述。自然辩证法也将因之得到合理的界定。总之,历史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是辩证地相统一的。

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是相区别的,但是,这种区别的标准是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例如,水的形式变化,现代科学所确立的物理学标准是客观的和普遍的,它在没有主体干预的自然界中也是有效的。这种普遍性就是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区别所在。但是,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又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就在于,由现代物理学所确立的科学标准,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自然界的一种方法论原则,表现为人类在历史行程中所获得的才能和能力的增长。人类能够把自然界中发生的一些变化在普遍意义上归纳起来,正是长期的物质实践活动的一种历史性的成就。这实际上正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人们的认识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人们意识活动的积极成果,但是不能因此而否认了这种认识的普遍有效性。因此,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界限仅仅在于,它们是人们实践结构中的不同的组成部分,它们能够统一起来的历史根据,就在于人的历史本质上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和自然界积极地相互作用的历史,这种相互作用一方面表现为“工业”的进步,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自然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