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向度的统一与历史辩证法的整体功能
历史辩证法具备一种整体化的功能,这使它成为人们对社会现实进行积极干预的理论向导。实证主义在20世纪从两方面对历史学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它不仅通过对历史资料和事实的“固守”而提倡一种“不可重复性” 的“历史主义”(由于它过分强调历史的独特性而取消了历史的普遍性),而且还通过结构符号学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康德认识论主义的权威。这都使历史变得支离破碎,既破坏了它的整体性,也破坏了它的具体性。在这种情形下,再现历史辩证法的整体化功能就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实证主义否认历史发展的可能性,提倡一种相对主义的历史观。这是对辩证法的整体化功能的一种怀疑,意在否定历史运动的规律性和价值取向性的可协调性。然而,如萨特所说:“当辩证法应用于人类历史时,它绝不丧失任何启示价值。它在隐蔽状态下指导对事实的搜集,然后用使事实变得可以理解、得到整合的方式来揭示自身。这种理解揭示了一种新的历史向度,并且最后揭示出它的真理和可理解性。” (44) 对历史辩证法的这种整体化功能的发掘,是萨特的一个贡献,虽然他没有能从实践的角度对这种功能作出唯物主义的说明。历史辩证法的整体化功能并不在于它对包括自然在内的辩证发展作出一种普遍的说明,而在于它对历史运动所达到的综合理解。这种综合理解,离开了人为生产和再生产自身而进行的统一的社会实践这个根本基础是不可能达到的。 (45)
必须说明,历史辩证法的这种整体化功能,并不像萨特理解的那样仅仅由于认识本身是一种存在并有其自身的辩证规律,而是因为它的基础就存在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人的实践活动所依托和展开的客观的、物质性的结构关系保证了辩证法在发挥其整体化的功能时,把貌似孤立的、一次性的历史事实融入统一的历史运动中并赋予它以一种全新的意义。应该强调的不是认识的存在特征,而是辩证法的社会实践功能,即现实地改变旧世界和创造新世界的功能。
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的综合作用的分析是有见地的。他指出:“综合赖以形成的基础就是社会劳动的系统,而不是符号的联系。所以,重新获得综合成果的出发点不是逻辑学,而是经济学……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政治经济学批判代替了唯心主义中的形式逻辑批判。” (46) 通过社会劳动体系的综合作用,哈贝马斯提出对历史哲学的一种新的认识论:在社会劳动中,活动的先验规则(活动的主体超越和反思规则)与对世界的了解(人化自然的客观存在),综合起来就决定了显现出来的意识的诸阶段。而“历史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的” (47) ,由此历史联系就被构成了。剔除哈贝马斯在此对认识论的过分推崇,他指出了马克思用以建构同一性的基本途径:“意识的同一性……是通过劳动获得的同一性。” (48) 同样,历史作为整体的发展机制在他这里也是通过社会劳动实现的,即“社会劳动标志着类的历史发展机制” (49) 。这里指出了历史是一种生成活动,它统一了自然(人化自然)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在这种统一中,自然既保留了其独立性与外在性,同时它也在人的实践活动和历史的生成过程中成为一个社会范畴。哈贝马斯的历史唯心主义主要表现在,他不是就社会劳动的本来面目来描述和分析实践,而是对实践作出了规范性的要求。他从批判的角度来理解实践,而不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批判。这就是说,他把现实的东西和理想的东西与马克思正相反地颠倒了过来。
然而不管怎么说,历史的整体发展,只有通过社会实践的综合作用把历史辩证法的主体与客体这两个向度统一起来,才能得到展现和揭示。
(1) 参见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0页。
(3) 同上书第1卷,第101页。
(4) 同上。
(5) 同上书第1卷,第106页。
(6) 同上书第1卷,第100页。
(7) 同上书第1卷,第99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页。
(9) 同上书第26卷(Ⅰ),第24页。
(10) 同上。
(11)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245页。
(12) 参见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3) 肯德里克、斯特劳、麦克龙编:《解释过去了解现在》,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14) 参见霍克海默《论工具理性批判》,法兰克福,1967年;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阿姆斯特丹,1947年。
(15) 马丁·杰:《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91—292页。
(16) 同上书,第293页。
(17) 同上书,第303页。
(18) 马丁·杰:《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04页。
(19) 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阿姆斯特丹,1947年,第274页,引自马丁·杰《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04页。
(20) 马丁·杰:《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3页。
(21) 同上。
(22) 马丁·杰:《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4页。
(23) Herbert Marcuse,Industrialisierung und Kapitalismus im Werke Max Wber,Kultur und Gesellschaft Ⅱ. Frankfurt/M,1965.
(24) 马尔科维奇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郑一明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25) 同上书,第9页。
(26) 同上。
(27) 马尔科维奇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郑一明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8页。
(29) 同上书第3卷,第35页。
(30) 同上书第3卷,第49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129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168页。
(33)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8页。
(34) 同上书,第59页。
(35) 马尔科维奇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郑一明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36) 同上书,第15页。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9页。
(38) 马尔科维奇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郑一明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30页。
(39) 伊林柯夫:《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孙开焕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0页。
(40) 同上书,第181页。
(41) 马尔科维奇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郑一明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42) 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自序”第12页。
(43) 参见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4)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页注②。
(45) 参见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37页。
(46) 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4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9页。
(48) 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49) 同上书,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