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英国刊物中对废除谷物法意义的研究
一、 研究概况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叶 (1) ,英国杂志上刊登过研究废除谷物法的文章近20篇,而出诸剑桥经济史学派之手的,几占一半 (2) 。从研究情况看,大致可分为互相交叉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战后到20世纪20年代之末。这个阶段仍循传统的研究方法,即以《议会辩论记录》和《英国议会文件》为主要依据,分析下院代表各种利益的议员在投票时的态度。J.A.托马斯的《1846年谷物法的废除》 (3) 可说是代表作。
从1926年,尤其是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60年代,剑桥经济史学派几乎独霸了这个问题的研究,这构成为第二阶段。J.H.克拉潘是该学派的开创人。他在1926年出版的《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里,大量利用政府和议会历次调查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听取意见的证词及地方志,对1820—1850年的农业进行了逐郡研究。这种作法影响颇大。G.E.富塞尔和M.康普顿亦步亦趋,写出了《拿破仑战争后的农业调整》 (4) 。J.T.沃德作了更大的发展,挑选英国的毛织业中心——在谷物法上争论激烈的约克郡西莱定进行研究,写出了《西莱定的地主与谷物法》一文 (5) 。他不仅大量利用了地方志,还利用了当地地主的账册,分析其财产构成和各类收入,与1873年的《新土地调查册》作比较,还访问了当时有关人物的后代。在这个基础上,他作出了与上一阶段研究的不同结论。
剑桥经济史学派的另一些人没有走克拉潘的路子,而是比较着重从政治上研究了废除谷物法的问题。尽管C.R.费伊的《谷物法在英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一文 (6) ,只是含糊其词地指出废除谷物法是消费者战胜生产者的结果,但受他影响的人却越来越从政治上探讨这个问题了。这方面的重要文章有G.L.摩斯的《1844—1846年的“反同盟”》 (7) ,G.R.S.基特森-克拉克的《谷物法的废除与四十年代的政治》 (8) 、《选民与谷物法的废除》 (9) ,N.麦科德的《1838—1846年的“反谷物法同盟”》 (10) 和B.肯普的《废除谷物法回顾》 (11) 。这些人特别注意研究与谷物法有关的政治组织,如过去研究得较少的“反同盟”。还在沃德之前,他们就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第三阶段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玛丽·劳森-坦克雷德的《“反同盟”与1846年的谷物法危机》一文 (12) ,可说是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的过渡。她本人属于剑桥经济史学派,研究的侧重点还是在政治上,而且写本篇文章时还同基特森-克拉克讨论过,但她的结论反而同托马斯相近。5年后,D.C.摩尔在《谷物法与精耕》 (13) 中,运用当时农业杂志及其他材料,对反对和赞成修改谷物法的“中央农业联合会”(成立于1835年)和“英格兰农业协会”(后改称“皇家英格兰农业协会”,成立于1838年)作了对比的研究。S.费尔利在《十九世纪谷物法重议》 (14) 一文中,研究了废除谷物法前后几十年的英国和国际谷物的价格,使用英国领事的大量报告和外国著作来支持其论点。二人的结论既彼此不同,也与其前的作者相异。
二、 各种意见
现代英国刊物中,对废除谷物法意义的研究,按出现先后可大致分为五种意见。
(一) 废除谷物法是工商业资产阶级对地主阶级的胜利
托马斯持此看法。他认为:“只要他(指下院议员——引者)被固着在一个经济集团上,则该集团在下院就不会没有一个拥护者。” (15) 即投票的态度,是以议员属于哪个经济集团决定的。托马斯没有直接讲出他的结论,但从其研究来看,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出废除谷物法是工商业资产阶级对地主阶级的胜利。其研究成果如下表 (16) :
续表
注:① 各栏的总数大大超过总投票数,因为一些议员代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利益。
② 在1847年以前,没有“铁路”的确切统计。——原注
必须看懂这个表,才能了解托马斯的结论。表中二读、三读一列(横看),是下院二读、三读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并无费解之处。费解的有两点:一是“土地占有者”项下赞成和反对废除谷物法的数字极为接近(二读赞成者176票,反对者184票;三读赞成者203票,反对者197票),似乎表明这场斗争是地主阶级的内讧。二是如果有地产,又有工商业投资,是重复计算的,这样一来就难以算出纯因地产利益而反对废除谷物法的人数了。看来这些似乎是此表的缺点,而实际正是它的优点。因为第一,列在“土地占有者”项下的赞成和反对者,正是英国改良农业和墨守成规的两类地主的反映,而英国有这两类地主是所有研究者公认的;第二,当时英国地主兼工商业资本家,或者倒过来,工商业资本家兼地主,确是所在多有。所以这个表正是根据其时英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这个表能说明许多问题,我们这里只需弄清楚它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就够了。通过二读 (17) 看出赞成比反对多88票(302-214),三读 (18) 结果则是赞成比反对的多98票(327-229)。后者自然较前者重要,因为三读通过便可送上院了;但用二读作比较,可知反对废除者不管如何竭力阻挠,一直是居于劣势的。要明了赞成和反对者所代表的经济利益集团,就只有分析表的各栏(纵看)才能得出来(下面赞成和反对的总数指各类数字相加的总和):
第一栏:二读471(赞成总数)-176(土地占有者票数)=295;
第三栏:二读309(反对总数)-184(土地占有者票数)=125;
第二栏:三读505(赞成总数)-203(土地占有者票数)=302;
第四栏:三读330(反对总数)-197(土地占有者票数)=133。
这里“等于”后面的数字就是代表“土地占有者”以外的经济集团和有两种、两种以上收益的人物的。在赞成废除上是比“土地占有者”高得多,即295∶176、302∶203;在反对废除上则比“土地占有者”为低,即125∶184、133∶197。查表可知,其他经济集团和有两种、两种以上收益的人大部分是工商业资产阶级和有工商业利益的人。让我们再用最严格的算法来计算,把海军、陆军、律师、文官、医生、外交官、学者和大臣等八种“专业”人物剔除,剩下的就更会是工商业资产阶级及有工商业利益的人了。其比例为:
二读赞成者,176(土地占有者)∶187(资产阶级及有工商业利益者290-108);
二读反对者,184(土地占有者)∶66(资产阶级及有工商业利益者125-59);
三读赞成者,203(土地占有者)∶187(资产阶级及有工商业利益者302-115);
三读反对者,197(土地占有者)∶75(资产阶级及有工商业利益者133-58)。
这样做的结果,赞成者中在二读时前者仍比后者略低,只是在三读时才略高,而在反对者中则前者比后者高多了。
但这样做是过于严格了的,因为“专业”人员中除海陆军人、文官、外交官等几项中地主阶级的人较多外,其他几项都不会是这样的。例如,托马斯说这届下院有律师77人,二读投票者为63人,赞成和反对之比为44∶19,三读投票者为67人,赞成和反对之比为51∶16。律师同资产阶级的关系,当然比同地主阶级的关系密切。再者,“专业”人员比工商业资产阶级及有工商业利益者少,他们中赞成的比反对的多,固然增加了一点赞成者中对“土地占有者”的比重,但并不能改变基本的情况。所以,我们只要看懂这张表,其结论是明确的。
(二) 废除谷物法是一场无谓争吵
持此见的是从政治上研究废除谷物法的那些人。他们认为谷物法废除后,谷价与废除前差别不大,所以当时的人对了解他们自己事情的能力不足凭信。关于废除谷物法的整个争吵,是没有意义的“无事空忙”。谷物法无非是地主和工业家的斗争中的一个象征物,可以用举行仪式的办法放弃它,以标志后者对前者的胜利 (19) 。他们认为废除它无非是为埋葬这个象征物举行的葬礼而已。
(三) 废除谷物法是地主阶级保持其特权地位的措施
摩尔明确提出了这个意见。他是各文中少见的联系到当时英国社会运动的作者之一。他认为诸如宪章运动之类的新型社会运动,已使城乡的高贵人物有必要重新强调不同阶级的财产利益正是构成相同利益的依据。 (20) 换言之,他们看到了宪章运动之类的社会运动的发展,危及有产阶级的财产了。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各有产者集团的对立不应凌驾于他们的结合之上。所以他认为废除谷物法是城市经济集团对农村经济集团的胜利的传统看法不正确。
摩尔承认当时英国农业遇到危机,但如何摆脱呢?不少地主的实践已作出了回答。只要能做到排干水、多施肥(包括使用新类型肥料)、多饲养牛羊(需要更多的肥料本身可促进多养牛羊),把单纯依靠农业转到农业与畜牧业并重上去,就不但仍能在谷价下降的情况下获利,而且还可以提高地租。地主阶级要保持其特权地位,只能走这条路。他对不愿进行改良农业、亦即反对修改谷物法的“中央农业联合会”和主张改良农业、亦即赞成修改谷物法的“英格兰农业协会”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科学种地”是摆脱危机的出路。
摩尔说皮尔是“英格兰农业协会”的“特约会员”。他之所以提出废除谷物法,并不是如有些学者主张的 (21) 、受了“反谷物法同盟”的影响,反而是用以堵该“同盟”之口的。皮尔鼓励那些仍不愿采用科学技术的农业家 (22) 尽快实行集约耕作,对这些人使用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胡萝卜是制定改良农业的措施,大棒则是废除谷物法。但是因为他的大棒的形状与“反谷物法同盟”希望用以打击他们的“农村反对者”的大棒形状一样,因此他的政策的胡萝卜的一面完全被忽略了,而大棒的一面又被严重曲解,认为是受“同盟”的影响而提出来的。事实上,皮尔支持废除谷物法的态度,是并未受“同盟”的威胁或影响的。
摩尔认为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只有正确理解1846年1月27日皮尔向下院提出的“总计划”。“总计划”是把三年逐步废除谷物法和立即实施的条款分开提出来的。后者包括:(1) 立即降低牧草及三叶草种的进口税,因为三叶草种只在英国少数郡有培植,而“农业最进步的地方”需要它们,所以要降低其关税;(2) 把玉米和荞麦的进口税固定在正常税率上,因为它们是养肥牛羊的饲料;(3) 降低亚麻籽饼和油饼的进口税,因为它们可以增加肥料,提高生产;(4) 由政府拨出排水工程基金以供贷放;(5) 改革道路管理,以减轻农村负担;(6) 修改济贫法管理办法,使出生农村而受雇于城市的人,在城市遭受经济萧条的打击时,不再像从前那样容易地被遣回出生地去。 (23)
很显然,这些应立即实施的条款里,前三项都是从改良农业着眼的。第四项在“总计划”中虽未提出数目,但后在1846年8月通过的《公款排水法》中规定为200万镑。钱数虽少,但能起促进改良农业的作用。五、六两项则是从另一个方面提出的有利于地主的措施。所有条款的总的目的便是在逐步废除谷物法的同时,让那些不愿进行改良的地主们有时间改弦易辙跟上来。作者的结论是废除谷物法不是用一个社会集团代替另一个社会集团的手段,而是在新的耕作技术基础上使地主阶级能保持其特权地位的手段。 (24)
(四) 废除谷物法是解决英国粮食不足的唯一办法
费尔利把拿破仑战争后英国与外国关于谷物贸易关系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在1837年以前,英国保持谷物法对农业利益集团来说,是必要的。以后则因英国粮食的传统来源出了问题,所以必须废除它们了。1837年以前的基本情况是:(1) 大陆多数国家的谷价比英国还低,所以它们奖励输出、限制输入,如法国在1814年和1819年先后采取了这两种措施,荷兰在1825年制定高额粮食进口税,等等。这样,英国继续实施1815年的谷物法是完全必要的。(2) 大陆与英国的丰歉倾向于同时出现,谷物法便规定了调节制(Sliding Scale)来对付。(3) 法、荷等国既关闭了市场,如英国开放,则粮食出口国的谷物必然涌向英国,也就更要加深英国农业的萧条了。既然谷物法对农业利益集团有利,所以这段时期资产阶级同他们确有矛盾。 (25)
作者指出,1837年以前英国进口谷物主要来自波兰、德国沿海,在较小程度上则由丹麦、荷兰(多为转口)及法国的大西洋沿岸提供。一般说来,来源是充裕的,平常年份,英国进口的数量也不大。 (26) 但是,还在1836年,找进口来源就已感到困难了。1837年,全欧饥馑(波兰的饥荒从1836年延续到1841年),法国和北德关税同盟诸邦都转而需要进口谷物。到了1843—1845年,法国和德国西部又缺粮,甚至愿付补助金设法从英国进口粮食。另外的原因是法、德、波兰一部分地区的工业化,粮食需要量增加;再加上那些地方谷物播种的土地因改种甜菜、亚麻、烟草等经济作物而使粮食收获减少,所以大约在1838年以后,英国便面临着无法再从传统来源地进口谷物的危机,必须另觅来源了。先是找到南欧,进而找到俄国黑海沿岸,美国作为新的来源地也渐重要起来。这些地方的谷物价格固然低于英国,但加上来英的远程运费,也就不会使英国国内的谷价受到多大影响了;况且就保证粮源而言,是重要的。所以作者认为皮尔的政策与其前任辉格党的墨尔本勋爵的政策是连贯的,即必须保证取得新的谷物来源:而其后任罗塞尔勋爵的政策也与他的政策是连贯的,罗塞尔上台后不久就逐步取消《航海条例》以利船运,保证日益增长的需要。费尔利的结论是,拿破仑战争后英国用谷物法保护其农业家免受大陆冲销损害的情况,在1838年以后,已变为若再继续执行谷物法,就将使英国受到饥馑的威胁了。这时的问题已不复是资产阶级和农业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而是整个英国挨饿与否的问题了。认识不到这种变化,把对后期有效的自由贸易套在前期用,正是某些历史家犯的错误。 (27)
与某些研究者不同,他不但批评了从政治上看谷物法的错误,主张着重从经济上去看;而且还认为拿破仑战争后,不管英国的谷物产量怎样,每年总得多少进口点粮食才行。他批评了有的史家认为进口在某些年份只具心理影响的看法,而认为进口一直很重要。他指出,早在1819年,卡斯尔雷就向各地领事发出通告信,要求他们对驻在地的谷物价格作出定期详细报告;1822年起,更要求月报表,按规定的英国计量单位填报,并须附驻地的存粮水平、仓栈租金、气候、收成、运英船费的说明,甚至有领事因未按更改后的计量单位填报而受到惩处的事。 (28) 这说明皮尔以前的几届政府已很注意国际谷物情况,所以皮尔在提出废除谷物法之前,不应只考虑到1845年爱尔兰的马铃薯歉收,英国本土收成不佳,而且也已从各地领事的报告中得悉该年国外谷物歉收的严重情况(法国、德国西北部均缺粮)。这一切都表明在研究谷物法的废除上外部原因之重要。
(五) 废除谷物法虽有经济上的原因,但不如党派、人事和家族之间的关系重要
这种意见不直接讲废除谷物法的意义,但对之有一定的看法。沃德把西莱定的辉格党和托利党、自由贸易主义和保护主义的重要人物逐个进行了收入来源的分析,再与其政治行动相联系,认为当地辉格党地主——政治家的态度,说明经济与政治活动并无必然联系;托利党人也是这样的。当地辉格党的领袖、赞成修改后又赞成废除谷物法的菲茨威廉伯爵和托利党的领袖、反对修改及反对废除谷物法的哈伍德伯爵,这两家是世仇,因之,一个是辉格党人,另一个就是托利党人;一个赞成自由贸易政策,另一个就得主张保护政策;一个赞成废除谷物法,另一个就得反对。但是从经济上来说,菲茨威廉伯爵是个大地主,其地产上虽有煤铁矿,能收取一些开采租金,但自采的部分则是赔本的,他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地租;而哈伍德伯爵则是农业改革家。在托利党人中,拥护皮尔的未必就是改良农业的地主,例如E.布鲁斯勋爵是因挥霍而负债累累的艾尔里斯伯里侯爵 (29) 之子,其本人也无改良农业的行动。反对皮尔的托利党人中也有大资本家,如G.赫德森是当时英国的铁路大王。反之,辉格党人也有反对废除谷物法的,如H.汤普森既是著名的农业改革家,又是铁路大资本家,却一直站在保护主义立场 (30) ,如此等等。所以沃德声称,这些人在进行政治活动时,经济的考虑“不如传统的忠诚、感情、个人和家族的联系、保护主义者的愤懑、辉格式的、合理主义(rationalism)的影响更为重要” (31) 。
上述五种意见中,第三和第五都是剑桥经济史学派的主张。它们表面上有所不同,实际上无大出入。前者形式上也承认地主和工业家有斗争,但又认为他们在废除谷物法上是无谓之争;后者承认有经济原因,但又不如党派、人事、家族等关系重要。既然是无谓之争,经济原因也是次要的,剩下就无非是些意气等的争执了。
三、 分析与解释
几十年来英国刊物中研究废除谷物法的文章的共同缺点,是没有抓住农业工人这个本质的问题。宪章运动还有人作为重要的社会运动附带提到,但对于农业工人,连这样做的也没有。而要真正理解废除谷物法的意义,就只有了解农业工人所起的作用才行。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注意到这段时期的农业工人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是恩格斯作了21个月的调查写出的,其成书只在皮尔提出废除谷物法之前10个月,内列有“农业无产阶级”的专节,讲到废除谷物法前的农业工人情况。《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三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中有“不列颠的农业无产阶级”一节,则讲到废除谷物法后20年的农业工人情况。在研究这个问题上,两者都具有指导意义。
对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的阶级斗争状况,许多史家由于把注意力集中在宪章运动上,因而忽视了农业工人的斗争。他们认为自1830年底到1831年初的“斯温暴动”遭到辉格党政府的镇压后,农业工人便不足以构成对统治阶级的威胁了。事实不是如此。农业工人运动的暂时沉寂,仅是由公开转向了秘密,而统治阶级则始终没有放松注意。1834年,西部巡回法庭在多尔彻斯特发现名为“农业工人友谊会”的秘密组织。其会章规定,如有会员被削减工资,便可通知通讯书记,然后由该会负责人设法对付。法庭把该秘密组织的6个负责人定了罪。 (32) 农业工人还在活动一事,引起了统治阶级的惊恐,所以当第二年有人在下院动议赦免这些人时,托利党和辉格党的议员都投票反对,直到1837年这些人才获释。 (33) 但是过不了几年,农业工人又以“斯温暴动”中焚烧庄园农场的形式,公开活动起来。对于这些情况,皮尔是清楚的。
恩格斯在讲到废除谷物法前农业工人的情况时写道:“农业区的贫困每年都在加剧。人们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整家整户的人每星期就靠六七个或七八个先令过活,有时候连一点钱也没有。” (34) “1844年6月,《泰晤士报》派了一个记者到这些地方(指英格兰农业区——引者)调查这类人(指农业短工——引者)的情况,……某些地区每星期的工资不超过六先令,即不比德国许多地区的工资高,然而英国的食品价格却至少比德国高一倍。这些人过着什么样的生活,那是不难想象的。他们的食物又坏又少,衣服破破烂烂,住所狭窄简陋,只是一间没有任何设备的可怜的小茅屋;……一个月中只要有几天没有工作,这些人就会陷到贫穷的深渊里去。” (35) “每年一到冬天,即短工失业的季节,都一再发生纵火事件。1843—1844年的冬天,纵火事件异常频繁。我手头有几号这个时期的《北极星报》,每一号都报道了好几起纵火事件,并说明了消息的来源。……1843年11月25日,《北极星报》报道了两起纵火事件。……12月26日,《北极星报》报道:在培德福德郡,两星期来每夜都发生几起纵火事件,……在最近几天有两处大农场被烧毁,在剑桥郡有四处大农场被烧毁,在哈特福郡有一处大农场被烧毁;此外,在几个地方还发生了十五起纵火事件。12月30日,诺福克发生一起纵火事件,萨福克发生二起,艾塞克斯发生二起,哈特福郡发生三起,柴郡发生一起,朗卡郡发生一起,在得比、林肯和南部共发生十二起。1844年1月6日一共发生纵火事件十起,1月13日发生七起,1月20日发生四起。从这以后,该报每周平均报道三四起纵火事件,而且这些事件并不像往年那样只继续到春天,而是一直继续到七八月。……1844—1845年的冬天来临时,这种犯罪行为更加普遍起来了。” (36)
这表明农业工人因无法生活下去,在1843年冬以后又积极公开活动起来了。仅恩格斯提到郡名的地方,就包括亨伯河以南至泰晤士河的大片东部地区和北部西半一大块地区,再加上没有提到郡名的南部,共占英格兰面积的一半以上,除朗卡郡外,大部分是农业区,小部分是农牧区。
很显然,农业工人在农村正起着宪章运动者在城市起的作用, (37) 地主阶级的统治受到了威胁。这才是废除谷物法的根本原因。以下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 皮尔的历次演说
废除谷物法的那次下院的开会日期是1846年1月22日。当天皮尔在演说中讲到他甘冒废除谷物法的风险,承担废除谷物法的责任。并说:“根据近三年的经验,我不相信工资率因粮价不同而异。我不相信粮价上涨工资必然按比例提高。我不相信低粮价必定就意示低工资率。我也不能维护‘保护本国的工业一定就是好事’这样的主张。” (38) 27日,他便在下院提出“总计划”。以后下院进行辩论时,他又发表了长篇演说, (39) 这次谈到废除谷物法的迫切性,由于爱尔兰的马铃薯歉收,废除应是迫在眉睫之举了。最后在3月27日二读投票时他又发表演说 (40) 。这次对废除谷物法的根本原因,他讲得非常清楚,证明了他在1月22日提到的粮价和工资的关系、工资的购买力等问题,主要是关于农业工人的。皮尔引用1837—1844年间有关农业工人的材料来说明这些问题。在格罗斯特郡是:
注:皮尔未说明以这些价格购买的小麦的重量或容量。——本文作者
这表明在小麦价格涨落近1/3(1镑7便士)的情况下,工资的升降只约1/10(1先令)。这个地区的工资还算高的。他举出的多尔塞特郡的布兰德福德,1837年的周工资仅7先令,1838—1844年都仅为8先令。至于工资的购买力,皮尔举出:例如在康沃尔,周工资为8先令,但每周花在购买小麦上即需6先令8便士,即使购买大麦也得3先令4便士。东萨福克农业工人周工资在1835年后都是8—10先令,但买1英石(stone,用于小麦、面粉的称重时等于14磅)的面粉就需付1先令3便士—2先令10便士。西萨福克的周工资是9—10先令,收获时可加1—2先令,在小麦每库姆(coomb,等于4蒲式耳)的价格为20先令时是这个工资,每库姆涨到35先令时,还是这点工资。皮尔引用的这些材料证明:工资并不按粮价比例上升,甚至粮价剧涨时,工资仍无增加;即使在粮价较低时,工资能买到的粮食也少得可怜。
皮尔的讲话完全证实了恩格斯“整家整户的人每星期就靠六七个或七八个先令过活”的记载。再用皮尔提到的地区和恩格斯所引发生纵火事件的地区相对照,便更能说明问题了。两人都提到萨福克,恩格斯引到的培德福德、剑桥、哈特福、诺福克和艾塞克斯等郡,就在萨福克的北西南三面,林肯郡则隔瓦什湾和诺福克郡相望;皮尔提到的多尔塞特和康沃尔两郡,则在恩格斯没有指出名称的南部诸郡之内;皮尔提到的格罗斯特郡是英格兰的西南地区,与威尔士毗邻,不在恩格斯所讲的范围之内。所以把两人提到的地区合并起来看,范围是更大的。皮尔是英国统治阶级的当权首脑。他能大谈特谈1845—1846年爱尔兰农民骚动情况,并在下院讨论废除谷物法时,提出“镇压爱尔兰骚动法案”,因为爱尔兰是被当作殖民地看待的。但对于英格兰,他明知问题严重,却不能无顾虑地讲出来。他只能提到1845年英格兰多雨,收成不好;只能讲到农业工人工资低微,购买粮食即占去工资的大部分,就是绝口不谈农业工人的反抗。但在这次演说中,他竟用了近1/7的篇幅来谈农业工人,证明他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的。正是农业工人显示出来的力量,迫使议会废除谷物法的。
(二) “反谷物法同盟”的活动
农业工人还通过“反谷物法同盟”(简称“同盟”)表现出他们的影响。“同盟”正式成立于1839年3月,正在第一次请愿前夕的宪章运动并未受到它的欺骗; (41) 直到1841年9月,科布登还说“同盟”受到宪章主义者的敌视; (42) 1844年夏,双方领袖还在一次群众大会上进行过辩论。 (43) 这些情况表明“同盟”在工业工人中没有力量。但在农业工人中就不同了,“同盟”的宣传一开始就是受到欢迎的。他们调查农业工人生活悲惨情况的活动,使农业工人从一开始就对他们抱有好感。1841年科布登当选议员,同年与布赖特的长期合作开始。从此二人密切配合,用“同盟”取得的农业工人状况的材料,在议会内外攻击地主。1843年,“同盟”在商人和工业家中取得成就后,更把重点转向农业工人和佃户,于是“同盟”得到大发展。 (44) 如果只把“同盟”的力量局限在城市里,而看不到它在农村中、在农业工人中的力量是片面的。尽管“同盟”是资产阶级的组织,但在争取废除谷物法的斗争中,不得不也以代表农业工人的面目出现,所以农业工人通过它表现出了影响力。
(三) 下院投票
在议会内,谷物法之所以能废除,皮尔派 (45) 起了关键作用。在1841年的那届下院 (46) 的658席中,托利党占有368席 (47) ,其余辉格党、急进派(内有宪章派)和废除谷物法派总共只有290席。在下院三读投票时,弃权的102人,而在投票的556人中,赞成比反对的多98票。在赞成的327票中,托利党拥护皮尔而投票赞成的是112票 (48) ,只要这112人弃权,则赞成者就只有215票,那就比反对者少了14票(229∶215),所以如果没有他们的赞成票,废除谷物法是不可能的。其余200名左右的托利党人则在本廷克勋爵和迪斯雷利的领导下构成投反对票者的主干。这112名议员是些什么人呢?大部分是主张和实行改良农业的地主,而他们之所以投赞成票的根本原因是感受到农业工人的威胁。
恩格斯说过:英格兰有“大土地所有制下的人数众多的无产阶级”。 (49) 当时无论改良还是不改良农业的地主土地上的基本劳动力都已是农业工人了。但比较而言,前者感受到的农业工人威胁比后者要大,因为前者地产上的佃户的比重比后者还要低,因此对农业工人的依赖比后者还要高。怎样才能减少依赖呢?最重要的是减少田间工人,而要减少田间工人,就只有更大规模地实行耕作改革、排水、增加畜牧业比重、使用农业机械等。一句话,就是加速改良农业。它可用政府贷款(如排水工程贷款)解决一部分,地主也可自筹一部分,但还需要资产阶级的贷款。这是对资产阶级有利的事。就凭这一点,他们也会赞成废除谷物法。皮尔派同他们一起投了赞成票,表明这类地主借了此举同他们接近。但是不是因此就造成了这类地主对资本家的依赖了呢?这要看具体情况了。那些改良农业的大地主自筹资金的潜力相当大,如果还兼有工商业更是如此。所以不能不适当地夸大为屈从了资产阶级,毋宁说是互利下的有限的让步,以换取他们对这类地主直接改良农业、间接减少对农业工人依赖的支持。这类地主作为地主,当然是考虑了废除谷物法的影响的。但许多这类地主的实践已表明谷物价格即使有所下降,仍有利可图;而且还可能看到费尔利讲到的输入来源问题,也不致使谷物价格大幅度下降。废除谷物法在经济上对这些人并无害处。
对不愿改良农业的地主怎么办呢?采取措施争取他们,如排水工程贷款除对改良农业的地主给以方便外,也具有争取不愿改良农业的地主的作用;还给予优待,让他们有时间跟上,即规定不是立即,而是三年为期逐步地废除谷物法。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些措施发挥了作用,争取到他们。两类地主联合了,先后改良农业了,就不仅做到减少对农业工人的依赖,而且还转向对农业工人进攻,再加上同资产阶级的接近,在皮尔看来是可以对付工农业工人的了。
抑有进者,皮尔(当然也是皮尔派)在废除谷物法问题上还掌握了主动权和领导权,尽管112人比下院内辉格党是少的,更不用说加上废除谷物法派及激进派中少数赞成废除的人了。皮尔做到了迫使他们跟着他走。1845年10月底到11月的一段时间里,皮尔内阁在废除谷物法问题上意见分歧,无法作出决定,反对党领袖罗塞尔勋爵趁机在11月22日发表了“爱丁堡信件”。这封从爱丁堡致他的伦敦城选民的信件,宣布了辉格党主张立即废除谷物法。 (50) 这件事导致12月5日皮尔内阁垮台。罗塞尔奉命组阁。但辉格党在那届下院是少数党,组阁失败;于是皮尔在12月20日再度组阁。这次他不顾阁员本廷克和党内多数的反对,在次年1月27日提出了包括废除谷物法在内的一揽子“总计划”。在全国看来,这是由内阁主动提出来的,一下子就把废除谷物法的主动权从辉格党手里夺过来。皮尔玩弄这样的手腕,不是第一次了,1828年在解放天主教徒问题上已干过。 (51) “总计划”在下院讨论时,所有修正和反对的动议,通通被否决了;转到上院,也未经修正即获通过。一桩政府提案能按原样通过确是罕见的。
皮尔不但在议会斗争上取得全胜,而且还在全国也取得了废除谷物法的领导权,因为“反谷物法同盟”只好默认政府的行动,不再继续坚持立即废除了。
“总计划”按原样通过,表明皮尔只作了他认为可以向资产阶级作的让步,资产阶级反而不得不根据他的条件同他合作。正如摩尔讲的,这一计划是站在主张改良农业的地主的立场的,其中如修改济贫法的管理办法,还有些不利于资产阶级,因为肯定要增加他们的济贫税负担。这能说皮尔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吗?退一步讲,能说他屈从资产阶级吗?那么,资产阶级为什么不得不同他合作呢?因为工业工人早已通过宪章运动反对资产阶级了。而今面临工农业工人都反对统治者的形势,使得两大统治阶级合作了,但合作是按皮尔的条件进行的。
再从废除谷物法后20年的情况看,皮尔是达到了打击农业工人的目的的。资产阶级从地主改良农业的活动中得到不少的好处。以排水工程为例,政府最初提供基金200万镑,继又增加200万镑,供贷放之用。但区区400万镑当然是不够用的,但确是起到倡导作用。资本家见有利可图,纷纷组织排水工程公司,承接大地主土地上的排水工程。这表明资本家积极支持了地主们改良农业的行动,加快了改良农业的步伐。其结果是如马克思指出的:“从1846年到1865年耕地面积扩大了四十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九英亩” (52) ,农业工人人数“从1851年的一百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九人减到1861年的一百一十六万三千二百一十七人” (53) ,只有其中的“牧羊人总数从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七人增加到二万五千五百五十九人。” (54) 耕地扩大而农业工人减少,说明了地主阶级依赖农业工人的程度降低了,其中唯有牧羊人增加,说明畜牧业比重有所增加,就更减少对农业工人的依赖。但这些还不是全部事实,大地主还向农业工人发动了进攻。“决定不准在他们的领地上建筑工人住宅”,“像对待异邦人那样对待土地耕种者并把他们从自己的庄园上赶出去” (55) ,把农业工人撵到开放村庄 (56) 去住。这样一来,农业工人每天往返五六英里,不能住在地主庄园上,也就难于组织纵火及其他反抗活动了。后来地主们更通过“帮伙制度”在农忙时奴役妇女儿童 (57) 。60年代农业工人的生活比40年代还要惨,就是地主阶级向他们进攻的结果。地主阶级通过废除谷物法及相应措施,的确巩固了在农村中的统治地位。
用以上分析来衡量对废除谷物法意义的五种意见、剑桥经济史学派的两种看法,似无多大价值(因反映第三种意见的文章一篇也未看到,暂不作定评);第四种意见因系从国际谷物来源立论的 (58) ,涉及国内阶级关系较少,可略去不论。还剩下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废除谷物法是工商业资产阶级战胜地主阶级。这是多年来在英国占优势的看法,也与我国流行的工业资产阶级战胜地主阶级的看法相近似。另一种是认为废除谷物法乃是借改良农业来巩固地主特权地位的。
现在让我们来比较这两种看法。从长远来说,两种意见并不矛盾,因为只要改良农业,就会使得农业愈来愈资本主义化。
但是,第一,能不能说废除谷物法的法案一通过,“总计划”的措施一实行,马上就会使农业完全资本主义化。恐怕不能这样说。有的地主是废除谷物法后才开始改良农业的,不能这样说;即使以前就开始,也未必就完成了这种改良。
第二,如果承认农业工人的反抗构成了对地主阶级的威胁,那么,摩尔的看法有些道理,缺点是没有明确指出农业工人来;但这篇文章毕竟看出了当时英国国内形势已构成对有产者的威胁。从上面分析,可知通过废除谷物法是使地主和资产阶级这两个统治阶级接近,共同对付工农业工人的。这样,两个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能说是谁战胜谁的关系吗?即使说资产阶级后来战胜了地主阶级,但在废除谷物法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还不能这样讲。
第三,马克思说过:“谷物法的废除大大推动了英格兰的农业。” (59) 19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英国农业的繁荣时代。我们可以说,皮尔的措施使不愿改良农业的地主改变了态度。实际情况是此后英国农业经受住了进口谷物的竞争,虽然进口量增加,但地主农场主们的国内市场还在扩大,谷物价格并未大跌 (60) ,地主不但没有受到损失,经济上还在发展,农业工人的威胁已被排除,地主在农村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这是不是地主阶级在资产阶级卵翼下发展的情况呢?更是不是资产阶级战胜地主阶级的情况呢?当然不是的。
第四,从政治上讲,1852—1855年的阿伯丁内阁是由皮尔派和辉格党组成的,阿伯丁本人是皮尔派,1859—1865年的帕默斯顿内阁有皮尔派参加,皮尔派作为政治力量,在废除谷物法后存在了近20年。这就表明,它所代表的那部分地主与资产阶级达到完全合流,是要经过而且确实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原来由本廷克和迪斯雷利领导的那类地主改良农业起步较晚,后来便成了得比和迪斯雷利的新保守党的阶级基础。如果以1867年议会第二次改革法案作为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力量升降的分界线,可能比用废除谷物法来画线更为适合。1867年的法案是在得比和迪斯雷利的保守党执政时通过的,它表明20多年前不愿改良农业的地主经过改良,正像皮尔派所代表的那类地主一样,与资产阶级的关系日益接近了;但又还没有达到像皮尔派所代表的那类地主与资产阶级完全合流的地步。只有到了这个时候,英国地主阶级才可以说“化”入资产阶级(皮尔派)或“趋于化入”资产阶级(保守党)。这样的接近,就是从70年代起保守党和自由党对内对外政策接近的经济基础。(https://www.daowen.com)
看来,在资产阶级史学家都有其局限性的情况下,以摩尔为代表的意见,还较接近实际情况。
至于本文作者的意见,是认为应抓住农业工人这个本质问题,用当时英国的阶级斗争形势来指导研究,才能正确认识废除谷物法的意义及其影响。
几十年的研究当然也有进展,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 废除谷物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几十年的研究把问题看得复杂些了。托马斯在这个问题上有贡献。他看出“铁路”是“土地”和“新”阶级的连接线,表现在这个利益集团在废除谷物法上的态度既不很一贯,也不很固定。 (61) 据他列出的数字,在三读通过上赞成废除的为32,反对的为26(两个数字都不是真正的投票数,按照他的计算法,是指有铁路利益的人,铁路资本家和像他们这类有铁路利益的人都包括在内),二者很接近,这里“保护主义”的色彩非常浓。他的见解很正确,铁路正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连接线。铁路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没有问题,但具体到英国,则和地主阶级的关系非常密切。英国地主在铁路通过他们的土地上收取巨额租金,因为地产权是属于他们的,所以铁路是英国地主喜欢投资的一个部门;而因大宗谷物日益通过铁路运输(运河的重要性日减),所以地主投资铁路的更多了。这种地主和铁路关系特别密切的看法,为沃德的研究所证实,几个铁路资本家(包括当时的铁路大王)都投票反对废除谷物法。可惜沃德把这种现象看作家族、人事之类的关系,在研究上倒退了;不过他也举有不改良农业的地主赞成废除的例子,使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致简单化。
(2) 后人发展了前人的研究。研究既有批判前人的一面,也有继承和发展前人研究的一面。费伊在1928年指出谷物法和航海条例在英国历史上有同等重要性,费尔利则在1965年的文章中对此作出结论,认为废除航海条例是废除谷物法后的又一重大行动,从英国粮食进口情况看,这在政策上是一贯的;而且皮尔在废除航海条例上支持罗塞尔内阁,也证明了这点。费尔利通过对这个具体问题的研究,把二者的关系讲得更清楚了。
(3) 填补了过去研究的空白。劳森-坦克雷德、摩尔等人研究的“反同盟”“中央农业联合会”“英格兰农业协会”等组织,都是过去研究得比较少的。他们在研究中填补了空白,劳森-坦克雷德对“反同盟”于1845年冬在关于谷物法斗争高潮中发展成为一个政党的雏形的研究,即其中一例。
总的说来,几十年来英国学术刊物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都未抓住本质问题。但在某些方面还是有进展的,个别人的意见也是值得重视的。
(原文载于中国英国史研究会编:《英国史论文集》,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
(1) 无1967年以后材料,暂缺。
(2) 剑桥经济史学派兴起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短短20年间,便发展成为研究英国史的一大学派。
(3) 托马斯(J.A.Thomas):《1846年谷物法的废除》(“The Repeal of the Corn Laws 1846”),载《经济学刊》(Economica)第9卷,第25期,1929年5月。
(4) 富塞尔和康普顿(G.E.Fussell and M.Compton):《拿破仑战争后的农业调整》(“Agricultural Adjustments after the Napoleonic Wars”),载《经济史》(Economic History)第3卷,第14期,1939年2月。此文时间下限虽未写到谷物法的废除,但因对拿破仑战争后英国农业作了系统的研究,因此对了解废除谷物法很重要。
(5) 沃德(J.T.Ward):《西莱定的地主与谷物法》(“West Riding Landowners and the Corn Laws”),载《英国历史评论》(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第81卷,第319期,1966年4月。
(6) 费伊(C.R.Fay):《谷物法在英国历史上的重要性》(“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rn Laws in English History”),载《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1卷,第2期,1928年1月。此文后作为著者的《谷物法与社会的英国》(The Corn Laws and Social England),剑桥,1932年。第一章前半部收入该书。
(7) 摩斯(G.L.Mosse):《1844—1846的“反同盟”》(“The Anti⁃League 1844-1846”),载《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17卷,第2期,1947年。“反同盟”是“中央农业保护联合会”(Central Agricultural Protection Association)的俗称。它是直接反对“反谷物法同盟”的,成立于1844年。不能与1835年成立的“中央农业联合会”(Central Agricultural Association)相混淆;但二者又有密切关系。就主张而言,都是反对修改和废除谷物法的;就领导人而言,如罗伯特·贝克(Robert Baker)在二者中都重要。
(8) 基特森-克拉克(G.S.R.Kitson⁃Clark):《谷物法的废除与四十年代的政治》(“The Repeal of the Corn Laws and the Politics of the Forties”),载《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4卷,1951年。
(9) 基特森-克拉克(G.S.R.Kitson⁃Clark),《选民与谷物法的废除》(“The Electorate and the Repeal of the Corn Laws”),载《皇家历史学会会报》(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第5集,第1卷,1951年。他还有另一篇题为《1842年的饥馑与政治》(“Hunger and Politics in 1842”),发表在美国的《近代史杂志》(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1953年3月号上。
(10) 麦科德(N.McCord):《1838—1844年的“反谷物法同盟”》(“The Anti⁃Corn Law League 1838-1846”),载《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1卷,1958年。
(11) 肯普(B.Kemp):《废除谷物法回顾》(“Reflections on the Repeal of the Corn Laws”),载《维多利亚研究》(Victorian Studies)第5卷,1962年3月。
(12) 玛丽·劳森-坦克雷德(Mary Lawson⁃Tancred):《“反同盟”与1846年的谷物法危机》(“The Anti⁃League and the Corn Law Crisis of 1846”),载《历史杂志》(Historical Journal)第3卷,第2期,1960年。
(13) 摩尔(D.C.Moore):《谷物法与精耕》(“The Corn Law and High Farming”),载《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1965年12月。
(14) 费尔利(S.Fairlie):《十九世纪谷物法被重议》(“The Nineteenth⁃Century Corn Law Reconsidered”),载《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另有希利和琼斯的《1815—1859年英格兰的小麦产量》(M.J.R.Healy and E.L.Jones,“Wheat Yields in England 1815-1859”),载《皇家统计学会杂志》(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A集第5卷第4部分,未见。它比费尔利文还早三年,从他文引用知与费尔利文结论相似。
(15) 《经济学刊》(Economica)第9卷,第25期,第60页。
(16) 《经济学刊》(Economica)第9卷,第25期,第58页前半。
(17) 1846年3月27日,见摩莱(J.M.Morley):《理查·科布登生平》(The Life of Richard Cobden),伦敦,1883年,第234页(1903年版内容相同,页数不同)。
(18) 5月16日晨4点,一般书作15日。页同上。
(19) 《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第562页。
(20) 《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第544页。
(21) 如玛丽·劳森-坦克雷德。
(22) 原文作agriculturists,当时人用以泛指地主和农场主。但摩尔此文主要讲改良农业的地主。
(23) 《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第553—555页。
(24) 《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第561页。
(25) 《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第567—568页。
(26) 1854年以前英国进出口贸易无精确统计,有时数据悬殊甚大。例如作者在《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第570页的表中列出1839年进口的小麦和面粉总数为287.6万夸特。据其说明是根据《英国议会文件》1842年第39卷统计的1839年数字计算出来的。但据戴维·道格拉斯(David C.Douglas)主编的《英国历史文献·第12卷·第1部分,1833—1874年》(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Vol.XⅡ Part I, 1833-1874)第217页的“谷物和面粉进口量表”,引《英国议会文件》1878—1879年第65卷1839年小麦和面粉进口总计13259476英担(1英担=4夸特),折合53037904夸特,比费尔利的计算数字高出近17倍半,而根据则是不同年份的《英国议会文件》,这里不采用高数字。作者在同一说明中称1839年是1815年以后第六个进口小麦和面粉超出80万夸特的年份。另据富塞尔和康普顿文,1838年以前只有一个年份的进口近160万夸特,平常年份则在50万—100万夸特之间,1838年第一次超过200万夸特。
(27) 费尔利批评克拉潘在《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里的1847年英国粮食来源反常之说,认为他有意不指出这在以后正是正常的来源(见《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第570页)。费尔利指的是该书的一句话“在贸易已经完全开放的1847年,不正常的粮食进口的来源是值得注意的”(见原书1926年版第500页)。但姚曾廙在译这句话时笔误为1848年(见中译本第614页),应据原书更正。
(28) 《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18卷,第3期,第571页之注⑤。
(29) 艾尔里斯伯里因花钱大治府第,负债累累,只得由地产公司代管其产业。见汤普森(F.M.L.Thompson):《英国地主制:1832—1856年的艾尔里斯伯里地产的代管公司》(“English Landownership:The Airlesbury Trust 1832-1856”),载《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集,第9卷,第1期,1958年8月。
(30) 沃德(J.T.Ward):《西莱定的地主与谷物法》(“West Riding Landowners and the Corn Laws”),载《英国历史评论》(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第81卷,第319期,第266页。
(31) 沃德(J.T.Ward):《西莱定的地主与谷物法》(“West Riding Landowners and the Corn Laws”),载《英国历史评论》(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第81卷,第319期,第271页。
(32) 布兰德等编(A.E.Bland et al ed.):《英国经济史资料选》(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Selected Documents),伦敦,1915年,第638—641页。
(33) 卡利斯·戴维斯(H.C.Carless Davis):《格雷与皮尔的时代》(The Age of Grey and Peel),伦敦,1929年,第319页。
(34)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51页。
(35)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53页。
(36)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55页。
(37) 1842年宪章运动第二次请愿书遭到拒绝后,进入低潮阶段,但工人并未停止斗争,而是在蓄积力量,准备新的斗争,所以统治阶级仍在密切注视他们的动向。到了1846年,运动重新高涨起来。
(38) 利费爵士(Sir Tresham Lever):《罗伯特·皮尔爵士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Sir Robert Peel),伦敦,1942年,第270—271页;《英国经济史资料选》,第705—708页。引文见后书第708页。
(39) 全文见道格拉斯主编,扬等编(G.M.Young et al ed.):《英国历史文献·第12卷·第1部分,1833—1874年》(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Vol.XⅡ Part I, 1833-1874),伦敦,1964年重版,第451—465页。
(40) 全文见《谷物法与社会的英国》,第182—212页,附录Ⅱ。
(41) 1846年3月27日,见摩莱(J.M.Morley):《理查·科布登生平》(The Life of Richard Cobden),第101页。
(42) 1846年3月27日,见摩莱(J.M.Morley):《理查·科布登生平》(The Life of Richard Cobden),第159—160页。
(43) 甘米奇(R.G.Gammage):《宪章运动史》(History of the Chartist Movement 1837-1854),纽卡斯尔,1894年,第254页;见苏公隽中译本第275—276页,1979年。
(44) 1846年3月27日,见摩莱(J.M.Morley):《理查·科布登生平》(The Life of Richard Cobden),第173页。
(45) 这次投票拥护皮尔废除谷物法的托利党人,后来被称为皮尔派。
(46) 废除谷物法的那届下院是1841年召集的。
(47) 库克等编(Christ Cook et al ed.):《英国历史事实1830—1900》(Eritish Historical Facts 1830-1900),伦敦,1975年,第95页。
(48) 库克等编(Christ Cook et al ed.):《英国历史事实1830—1900》(Eritish Historical Facts 1830-1900),第139页。
(49)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58页。
(50) 1846年3月27日,见摩莱(J.M.Morley):《理查·科布登生平》(The Life of Richard Cobden),第217—218页。
(51) 1828年,当皮尔在惠灵顿公爵内阁中任内政大臣时,反对党的罗塞尔提出废除“宣誓条例”的议案,在下院得到通过。这是与解除对天主教徒的限制有关系的问题,因为废除这个条例,就可使担任公职的人无须再宣誓是英国国教徒了。当反对党提出此议案时,惠灵顿内阁是反对的。孰知一个月以后,皮尔却代表内阁提出“解放天主教徒法案”,把主动权从反对党手里夺了过来,见史密斯(G.B.Smith):《罗伯特·皮尔爵士》(Sir Robert Peel),伦敦,1881年,第57—65页。
(52) 《资本论》第一卷,第743页。
(53) 《资本论》第一卷,第743页。
(54) 《资本论》第一卷,脚注(149)。
(55) 《资本论》第一卷,第748页。
(56) 《资本论》第一卷,脚注(163)。
(57) 《资本论》第一卷,第760—764页。
(58) 从皮尔1842年以后的演说来看,费尔利主张的1837年以前和以后英国进口粮食的来源是可信的。
(59) 《资本论》第一卷,第742页。
(60) 《谷物法与社会的英国》,第118页。废除谷物法以前的5年、1841—1845年,小麦每夸特平均价格为2镑14先令,1846—1850年不过降到2镑11先令10便士,而1851—1855年则为2镑16先令,比废除前的5年还略高。
(61) 托马斯(J.A.Thomas):《1846年谷物法的废除》(“The Repeal of the Corn Laws 1846”),载《经济学刊》(Economica)第9卷,第25期,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