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状况和斗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工人的状况和斗争

一、 工资状况和工人结社

(一) 沃里克郡四季法庭 (1) 的工资估算(1738年)

下表主要为对农业工人和手工业工人的工资估算,可代表18世纪中叶农村工资状况。

 

各种工匠、劳动者和仆役分类工资等级系根据日作是否供给食和饮,也是根据全年大致情况或根据他们的工种情况而制订出来的。对于此时的粮价以及其他应予重视的情况,给予特别关注。

1738年4月

图示

续表

(2) (3) (4)

图示

图示

〔上述工资价至1773年仍属有效。〕

(译自《英国经济史史料选》,第546—547页)

(二) 下院一委员会关于西部地区毛织工结社报告(1726年)

英格兰西部地区是工业革命前三大毛织业中心之一。从报告可知手工业工人结社已具雏形。议会据报告通过禁止毛织工结社法令。

 

[1726年3月31日] 威廉·扬爵士代表委员会提出报告:德文郡蒂弗顿镇的市长、重要市民和助理,即当地毛织业的主要商人;埃克森城毛织业的漂洗者、制造斜纹哔叽者和其他人;布里斯托尔城及附近一些地区毛织业几个部门的主要商人;萨默塞特郡汤顿镇市长、市参议员和市民及主要商人;以及尚有汤顿的贫穷受压迫织工均向本委员会递交请愿书。委员会已检查前四件请愿书的材料,并授权扬向本院报告检查情况及因此而提出之委员们的处理意见,至于最后一件请愿书则无当委员会之面提供的证词。扬在其议席上宣读本报告,其后置于书记官 (5) 台上。在那里,复述了同样内容。委员会的报告及决议如下,即:

委员会已遵照本院3月3日的命令,检查了所述请愿书材料,并根据取证结果,与上述同。其情况如下:

约翰·沃勒先生称:在英格兰西部好几个地方,尤其是埃克塞特,织工有很多俱乐部。他们在那里制定规章。有些他见过。其中规定有开会地点、确定负责人,付给流动工人补助,并查明他们的工资等。

有几个织工把他们的活计带回家,而不敢到业主那里去做,因为怕俱乐部的其他织工阻止他们去业主那里。而且他 (6) 相信,在最近发生的暴乱事件中,有一起是业主们拒绝增加工人们想要增加的工资引起的。

在德文郡克雷迪顿镇,一次包括织工和毛织业其他工人在内的众多暴民集会时,他在现场。他们由一个头领领导,业主如拒绝给他们增加工资,便对业主进行威胁;而且他们带着从一架织机截下的一段斜纹哔叽,宣称如果其他业主拒绝答应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对一匹匹的斜纹哔叽做同样的事。而当警吏逮捕一些为首者,并送交两名治安法官时,暴民们便包围他们的办公处,侮辱法官,向他们扔石头,迫使治安法官逃走,并营救出拘留犯。另一次暴行发生在卡林顿,他亲眼看到一个业主被置于一根杠棒 (7) 上,被抬着四处游转,因为他拒绝答应他们的要求,而别的人也受到要用同样办法对付的威胁。

大多数业主的确用现金付给工人工资,但有些人则付给实物,令人不满。然而他相信,业主们都宁愿全付现金。

威廉·派克先生称,他在织工的俱乐部看见他们,那里是不准织工以外的人进入的。开会时则在门外悬挂他们的徽章和旗帜。

他们结伴去织机(停放的地方),要求12便士或其他数目的现金,用以援助现在关在监狱内的他们自己的帮伙;而且在最近8个月内已看到几架织机被砍坏。织物则因未付现金及因有些织工的工价要比其他人贱而被拿走,一匹匹的斜纹哔叽常常在织机上遭到割断。

织工们抱怨付给他们实物,但据信那不是他们暴乱的原因,因为暴乱一般开始于春季,其时正是大量需要织物和工作最多的时候。

他 (8) 自己的织工倒是愿意按他给的工资做工,但俱乐部威胁说,如果他们这样做便把他们从房子里拖出来,并被置于杠棒之上。因为这样,他被迫付给所要求的价格,以使他的织物不致被割断,而且已知有几个人被置于杠棒上了。

他愿意付给工人现金,而且相信,所有其他业主也宁愿这样做。

威廉·布莱克称,上次汤顿大暴乱时,发出过几张拘票逮捕暴乱者。他和另外约30人送拘票给他们,但约有1000人聚集在一起,又吼又叫,并进入市政厅,攻击警吏威廉·加韦,把他打成重伤。同样,约翰·科金也为碎砖击伤,3个月尚未痊愈。法官卡特比捉到一个暴民,于是众暴民向法官走去,殴打他,并抢走人,而且有几个已被捕的人又被抢走。

市书记官宣读解散暴民的公告,但他们扯下他的帽子和假发,并把脏物泼在他的头上。

他 (9) 看见一个人被放在一根杠棒上带走,因为他违反了俱乐部的命令,接了迈纳先生的活。他还看过几封扔进毛织业主家进行恐吓的信,威胁如不答应工人的要求,他们便烧了业主们的房子,杀死他们的马匹,砍倒他们的果树和毁坏他们的果园。

根据全部材料,委员会在考虑呈递给他们的、涉及上述非法俱乐部和联合体的各请愿书之后,特作如下决议:

决议:本委员会意见为,请愿者已使他们的几件请愿书的陈述证明有效。

威廉·扬爵士也通知本院,他奉委员会之命向本院提出动议,请给予许可证,提出一项禁止受雇于毛织业的工人非法结社及要求更高工资的法案。

据此向本院提出了动议。

命令:给予许可证提出一项禁止受雇于毛织业的工人非法结社及要求更高工资的法案。令威廉·扬爵士、莫利纽克斯先生、迪恩先生、惠特沃思先生和埃尔顿先生准备并提出此法案。

(译自《英国历史文献》第10卷,第484—486页)

二、 禁止结社和工人的反抗

(一) 禁止毛织工结社法令(1726年)

根据前件而通过的法令,不仅禁止毛织工结社,且处罚极重;但对业主仅规定不得发实物工资和处罚款,而此规定亦仅具文。

 

一项禁止受雇毛织工非法结社及要求更高工资的法令

 

鉴于本王国一些镇及教区毛织业中之大量织工及其他有关人等最近组成非法的俱乐部和会社,并已违法擅自组成联合体,还制订规章和章程;他们据之竟敢规定其织物的交易及价格,并无理要求增加其工资和许多类似目的之其他情事;又鉴于这样违法集合和联合起来的该人等,已对陛下的许多善良臣民犯下大量暴行和造成伤害,而且用暴力强行保护他们自己及他们的邪恶同犯以反对法律和正义,因此绝对需要制订更为有效的条款,以对付此等非法联合体,并为了日后防止此等暴行和伤害,以及为了使上述各点之所有罪犯得到从快从重的处分,特请国王陛下经本届集会之议会的灵俗两界贵族及众议员之建议和赞同,制订本法并颁布之。凡任何人或任何人之间在非法俱乐部或会社内于以前或已开始提出或以后或将开始提出之一切契约、盟约或协约及一切规章、条规及规则等;或凡一个梳洗羊毛人或一个织工,或一个梳洗羊毛匠师或一个织匠师于本王国之任何教区或地方佯称使用或演练技术和手艺,而实以控制此等工艺或手艺,或控制或决定货物价格,或增加工资或减少惯常的工时为目的者,均据本法宣布为违法和无效。再者,如本王国之任何毛织业中之任何梳洗羊毛人或织工,或梳洗羊毛匠师或织匠师,或其他有关人在1726年6月24日以后之任何时间或期间保持、继续、参加活动、建立、缔结、签字、盖章或有意参与任何俱乐部、会社或联合体之任何契约、盟约或协约、规章、条规、规则或规定者,由此法令宣布为违法和无效。其有敢于将任何此等违法之协约、规章、条规、规则或规定付诸实施者,须据此依法根据一个或更多的可信证人之宣誓证明有罪;此等宣誓须当着犯罪处所之郡、城、镇,或地方之任何两位或更多的治安法官之面进行,须在任何得知犯罪或提起诉讼之3个月内(特授权和要求上述法官管理此等誓言)根据此等法官之命令,由其处理,或则收禁于感化院,服不逾3个月之苦役,或则视案情状况,收禁于犯罪之郡、城、镇或地方之普通监狱,不得保释,其监禁期不得逾3个月。(https://www.daowen.com)

(2) 上述权威再颁令:凡任何一个梳洗羊毛人或毛织工或仆人以一个梳洗羊毛人或毛织工之技术和手艺受雇者,在1726年6月24日以后,于受雇期满前离开职务,或不做完协约规定之工作即行离开或返回,除非具有某种正当理由或充足原因,得到他们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治安法官之许可,则每一触犯者据此法须当上述两个或更多法官之面定罪,应收禁于感化院,并在那里服不逾3个月之苦役。又为任何梳洗羊毛人、毛织工、仆人或其他人以其技术或手艺受雇,而(未得所有人之同意)故意损坏、糟蹋或破坏任何货物、器具或嘱其留意或照料之制造物,或委托其保管之制造物,则每个此等触犯者,均据此法按上述程序定罪,须没收其财产并付给此等受到损失、糟蹋或破坏之货物、器具之所有人以双倍的价值。此款则根据任何两个或更多的治安法官在其各别辖区内发出的、有其签字盖章的令状,从扣押或出卖之罪犯的货物和动产中征收之。其有扣押额不足偿付者,则此等治安法官应将其收禁于感化院,服不逾3个月之苦役,或直到受害方感到满意为止。

(3) 上述权威并再颁令:每个呢绒商、斜纹哔叽制造人或呢绒或绒线制造人或有关人在制造任何毛织品、斜纹哔叽或呢绒或无论何种有关织物,而在毛织工业中雇用梳洗羊毛人、毛织工或其他劳动者必须,而且他们因之被要求为他们在毛织工业中雇用之所有人等支付全部工资,或其他双方同意之本王国可靠和合法的钱币的价格,不得以货物或任何实物,或上述钱币之外的任何样式的钱币支付上述工资,或双方同意的价格或它的任何部分;或不得因任何人或无论何人在此等协约以前售与或交与任何货物而致此等工资或价格打任何之折扣……

(4) 〔呢绒商等用实物支付工资者罚款10镑。〕……

(6) 上述权威再颁令:如任何人或人等于1726年6月24日以后,在本王国之任何毛织工业内,因梳洗羊毛业主或毛织业主或其他有关人不应允、不依从或不屈服于任何此等上述的违法的规章、条规、规则,而袭击或凌辱他们,致使此等业主或其他人身体受到任何伤害者;或任何人或人等因在毛织工业内的梳洗羊毛业主、毛织业主或有关人不应允他或他们的工人或其他由他们雇用的人等的任何强求、要求或借口,或不依从或不屈服于任何此等违法的规章、条规、规则,而书写或令人书写,或有意识地投书或令人投书或投其他文件或音信给毛织工业内之任何此等梳洗羊毛业主,毛织业主或其他有关人,威胁伤害他们,或威胁纵火或毁坏他们任何的房屋或外屋,或砍伐或毁坏他们任何的树木或杀伤他们的牲畜者,凡此等有意识地和故意地触犯上述各点之个人,在犯罪后12个月内发现,须因此受到起诉,并处以重罪,流放至陛下之美洲某些或一个殖民地和新开地7年,与以此等方法、方式及在此等做法和此等刑罚下的其他案件之被流放的重罪犯同。

(7) 上述权威再颁令:如任何人或人等,在白昼或夜间闯入或强行进入任何房屋或工场,意图割断或毁坏织机上之任何斜纹哔叽或其他织物,或用以制造此等物品之任何工具,或故意地或存心不良地割断或毁坏在织机或网架上之任何此等斜纹哔叽或毛织物,或焚烧、砍断或毁坏晾晒任何此等斜纹哔叽或其他毛织物之任何网架,或故意地或存心不良地破坏任何用以制造任何此等斜纹哔叽或其他毛织物之任何工具,而未得所有人之同意者,其每一触犯之人须因此合法地被判重罪,处以死刑,并像重罪处死刑情况一样,不得享受牧师之恩泽 (10) 。

〔第(8)条略。〕

(译自《英国历史文献》第10卷,第486—488页)

(二) 韦尔特郡毛织工反抗呢绒商压迫的骚乱原因分析(1739年)

1738年12月,韦尔特郡发生一次毛织工的骚乱,有些呢绒商的货物被毁,一个毛织工、一个剪绒工和一个砖匠被处死。对这次骚乱的反映,出现不同观点的小册子。下面引用的一本所主张的调查内容,大致便是毛织工受到的经济压迫,由之引发毛织工的反抗。

 

论骚乱等等,1739年

 

(1) 韦尔特郡穷织工和其他毛织工的骚乱,据说是由某些呢绒商对他们实行的各种形式的压迫引起的。所有的人都承认毛织业景况不佳,或毋宁说是衰落,而且是由法兰西和其他邻国的竞争引起的。它带给业主和工人的悲惨结果,必须得到关心。

(2) 在该业中,我们的邻人的进展据说是因我们走私羊毛以及在外国市场他们的商人比我们商人的卖价低所致。果真是这样,他们 (11) 最近的骚乱便没有正当理由;而我则愿意从全国能挑出的最有德行的绅士和呢绒商组成一个混合委员会,以公正地调查最近骚乱的原因。如——a. 是否有任何已组成的联合体 (12) 以降低织和纺的价格等等,以及是谁干的?——b. 是否有任何业主曾强迫贫穷的制造者接受实物工资,以及在何种价格上接受?——c. 是否有任何业主曾强迫其工人在特别的商店购买面包,等等,而他们受到怎样的对待?——d. 是否有某些特别的制造者拒绝为他们的租房付过高的房租,等等,而且在这一项目上,如他们不在其业主强迫之下,又将怎样?……

(译自《英国历史文献》第10卷,第489页)

(三) 附济贫法令(1722年)

贫民仍是社会严重问题,本法为1601年和1834年的两个济贫法之间的一部较重要的济贫法。自内战以来,已不再采用家内救济办法,许多市镇单独、一些农村教区联合开办习艺所,以安置受救济的贫民,使之在监督下做工。本法加以推广,规定普遍建立习艺所。至18世纪末,仅英格兰即有4000所。

 

本法令授权续办习艺所以救济贫民。

 

鉴于议会于已故威廉王和玛丽女王的朝代之第三和第四年制定和通过的一项法令规定,每个教区须备一本或数本册子,所有确接受或可接受捐款之人,当其首次得到允许接受此等救济时,即应登记在册,并载明其需要救济之原因;而且除居住于此等教区之一名治安法官的许可或签字外,这样的人不应得到允许或接受教区管理之下的捐款,如无治安法官居住于该教区,则由相邻的或与邻接教区相连的教区之一名治安法官许可或签字,或由四季法庭之法官的命令应允之,唯时疫、传染病或天花流行的情况例外。而且鉴于以该法令但书为口实,许多人在教区任何官吏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向某些治安法官提出申请,从而凭借不当的建议,而且有时凭借欺诈或不重要的理由,取得救济费,遂使教区济贫税大量增加。为了纠正此弊,国王陛下,经集会之现届议会的灵俗两界贵族和众议员之建议及赞同,并由同一权威颁令:自1723年3月25日 (13) 及其以后,在没有得到任何贫民当治安法官之面提出该法官应判断为取得此等救济之合理原因和根据之前;在他、她或某个另外的申请人向本教区居民之教会或该等教区居民之其他公众集会提出申请,或向贫民所在教区之济贫委员二人提出申请而遭拒绝救济之前;以及直到该治安法官已召唤两位济贫委员陈述何以不给此等救济之理由,而且被召者业经法官询问或他们避不出庭之时,治安法官不得命令给予任何教区之任何贫民以救济。该但书内之任何内容或任何法律与此抵触者无效。

2. 上述权威再颁令:任何此等治安法官认为符合命令接受救济之人,应载入该或该等登记册,以资教区保存;作为一名接受捐款者,只要接受此等救济的原因继续存在,都应如此。而一旦救济的原因不复存在,该人不复接受捐款,则应停止登记入册;任何教区之官吏不得(除突然及紧急情况外)向教区提出他将给予同教区之任何具备接受捐款资格,却未由该教区登记入册以资保存的贫民以任何金额的请求,违者没收5镑。此款由同郡之两名或两名以上之治安法官用搜查证扣押财产及拍卖以征收之。此等治安法官应检查及发现该官吏之此等犯罪;至该数目的款项则应在该治安法官等的指导下,用之于该教区的贫民。

…………

4. 为了在救济贫民上,教区有更大的便利,上述权威再颁令:任何教区、市镇、镇区或村庄之教区委员和济贫委员按常用办法,事先贴出有关通告后,经同一教区、市镇、镇区或村庄为此目的而召集之教区会,或其他的教区的或公众的集会之教区民或居民大部分人的同意,或为该目的而应聚集的他们中多数人的同意,在作下列诸事上应属合法。在同一教区、镇区或村庄购买或租用任何房舍或房舍等,并以安置、收容和雇用任何或所有此等意欲从各自的教区接受救济或捐款之贫民于其各自的教区、镇区或村庄为目的而与任何人或任何人等订立契约者;及在此房舍或房舍等安置。收容及雇用此等贫民并为了使将得到收容的任何如此贫民或贫民等有较好的生活和救济而获取其作工、劳动或服务之收益,应属合法。其有在这样购买或租用之房舍或房舍等之任何教区、市镇、镇区或村庄发生任何贫民或此等贫民拒绝接受安置或收容于此房舍或此等房舍的情况时,则如此拒入的贫民或贫民等应从他们接受捐款之该教区、市镇、镇区或村庄之登记册上除名,而不复具备从贫民之同一教区、市镇、镇区之教区委员和济贫委员申请或接受捐款的资格。其有任何教区、市镇或镇区由于太小而无力购买或租用仅供自己教区贫民之用的房舍或房舍等,而由两个或更多的此等教区、市镇、镇区或村庄按常用办法,事先贴出有关通告后,经为此目的召集的教会或其他的教区的或公众的集会之教区民或居民之大部分人之同意,或为该目的而应聚集的他们中的多数人的同意,并经居住在或靠近于此等教区、市镇或镇区或村庄之任何治安法官以签字盖章表示许可而联合购买或租用或取得此等房舍,以安置及收容几个这样联合起来的教区、市镇、村庄的贫民,而且那里确收容和雇用有这样联合起来的各别教区的贫民,以及为了使之得到较好的生活和救济,而获得享有其作工、劳动或服务之收益应属合法。而且如有这样联合起来的各别教区的、镇区的或村庄的任何贫民或贫民等拒绝接受安置、收容于此等联合的教区、镇区或村庄所租用或取得之房舍者,则如此拒绝的他、她或他们将从登记册上除名,而不得享有从他们的各别的教区、镇区或村庄之教区委员和济贫委员那里申请或要求救济或谋求捐款的资格。而且按常用的办法,事先贴出有关通告之后,任何教区、镇区或村庄之教区委员和济贫委员,经为上述目的而购买或租用的、或行将购买或租用的此房舍或此等房舍的教区、镇区或村庄之教区民或居民的大部分在召集的教区会或其他的教区的或公众的集会上同意,或为该目的而应聚集的他们中的多数人之同意,与任何其他教区、镇区或村庄之教区委员和济贫委员为了安置、收容或雇用此等其他教区、镇区或村庄之任何贫民或贫民等而订立契约,如他们 (14) 认为适当,应属合法。而有在此等另外的教区、镇区或村庄之任何贫民或贫民等拒绝接受安置,收容和雇用于此等房舍或房舍等之情况发生时,则如此拒绝的他、她或他们须从此等另外的教区、镇区或村庄之登记册上加以除名,而不得享受从他的、她的或他们的各别教区、镇区或村庄之教区委员和济贫委员那里申请、要求或接受任何救济和捐款。兹特规定:贫民或贫民等,或他们的学徒、孩子或孩子们,不得在他、她或他们据此法而被迁出去的教区、市镇或村庄获得住处,而他的、她的或他们的住处须是并须留在移居前之教区、市镇或村庄。本法中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均属无效。

5. 上述权威再颁令:自1723年3月25日及其以后,无论何人或人等均不得因为或凭借购买任何教区或村庄之任何地产或财产而被视为,或被判给,或被当作取得或得到此等教区或村庄之任何住处的资格。此乃对真正付出此购买之款未达30镑,却得到得以有任何更长或更多的时间居住于该地产之内的此人或此等人而言者。他们须即服从迁出此等教区或村庄之规定。凡如此购买及迁居该处所的人或人等,均应使之居住于购买及迁居以前所合法居住的教区或村庄。

6. 上述权威再颁令:无论何人或人等,自1723年3月25日及其以后,不得因被征收付给清道夫或修补大道之税,且及时照付,便因或为了他的、她的或他们的付予上述之此等清道夫或修补大道之税而被视为或当作在任何城市、教区、市镇或小村庄享有任何合法居住之权利。任何法律与此相抵触者,概属无效。

…………

(译自《雄狮在国内》第1卷,第292—296页)

(1) 亦译季审法庭。——译者

(2) 11月11日。——译者

(3) 报喜节1738年时为岁首。——译者

(4) 9月29日。——译者

(5) 下院书记官(clerk),本身非议员,是议长关于下院特权和程序以及关于议长执行下院和其各委员会职务的主要顾问。——译者

(6) 沃勒。——译者

(7) 被置于杠棒(coolstaff)上的做法,是嘲弄一个男子惧内。这里意为用此办法羞辱业主。对其他人也可以用同样办法羞辱之。——译者

(8) 派克。——译者

(9) 布莱克。——译者

(10) 指牧师的祝福。——译者

(11) 指毛织工。——译者

(12) 指业主的联合体。——译者

(13) 1752年以前用旧历,以3月25日为岁首。——译者

(14) 指前面的而非后面的教区委员和济贫委员。——译者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