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试验的安全性监测中,一旦发现ALT、AST和(或)ALP升高,应在48~72小时内重复检查确认。如果确认肝损伤存在,需对受试者进行密切观察和随访,并甄别肝损伤的病因。随访的频率应根据新药肝毒性风险、肝损伤的严重程度而制订。无论肝损伤的病因最终是否被界定为与新药相关,对受试者出现的肝脏不良事件的随访应坚持到肝损伤恢复或达到相应的临床结局事件(如慢性化、急性肝衰竭、接受肝移植和死亡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