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非理想化条件下的资源配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五、政府行为非理想化条件下的资源配置

以上讨论了政策效应的滞后性、政策效应的不平衡性和政策效力递减问题。这些都说明了政府的行为并不是理想化的。政府的决策比较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趋向于民主化、科学化,那么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程度就相对地弱一些;反之,则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程度就强烈一些。总之,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情况普遍存在着。

现在需要研究的是政府行为非理想化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首先要研究政府作为直接投入者和直接产出者的资源组合问题。政府作为直接投入者,可以弥补市场的投入不足,即可以弥补微观经济单位的投入不足。政府作为直接产出者,则可以弥补市场的产出不足,也就是弥补微观经济单位的产出不足。在投入不足或产出不足的场合,政府的投入或产出是必要的。但政府的投入或产出应当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符合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

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是政府作为各种经济调节手段的运行者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在这种场合,无论政府是运用财政、金融、价格、汇率等调节手段来影响市场关于投入的选择,还是政府运用这些调节手段来影响市场关于产出的选择,都同这里已经讨论过的政策效应的滞后、政策效应的不平衡,以及政策效力的递减有关。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必然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来,使政府调节的实际效果同预定的调节效果有一段差距。

由于政策效应具有滞后性,所以政府用来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手段在实施之后,要有一段时间间隔才能发挥作用。当然,假定政府了解到自己的调节措施的效应是滞后的,那么从理论上说,政府不妨采取超前性的调节措施,以便把从开始实行调节到调节措施发挥作用之间的时间间隔缩小或消除,但这是不现实的。政府采取超前的调节措施的可能性很小。政府不可能在资源配置问题还没有明显暴露出来的时候就预先采取适当的调节措施。政府更可能是资源配置的事后调节者,而不是事前调节者。这样,调节措施效应的滞后也就难以避免。这种滞后性必定使调节的效果减少。此外,在开始实行调节到调节措施发挥作用这段时间间隔内,很难认为情况不会发生变化,甚至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还等不到上一轮的调节发挥作用,由于情况的变化而不得不又推出第二轮的调节措施,而又等不到第二轮的调节发挥作用,情况的再次变化又不得不推出第三轮的调节措施……即使我们还不能由此得出政府调节没有什么效果的论断,但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两点结论:第一,在资源配置中,政府的调节难以达到预定的目标;第二,在资源配置中,政府常常处于被动的状态,也就是常常处于“事后补救”的境地。

再考虑政府调节效应的不平衡问题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政策效应的不平衡表明,当政府为了预定目标而采取影响资源配置的措施时,虽然主观上想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投入或产出行为,但这些调节措施并不是那么灵活的。价格刚性、工资刚性、就业刚性、福利刚性等等的存在,使得政府只能达到或接近某一方面的调节目的,而难以达到另一方面的调节目的。比如说,即使政府花费较大的努力,要想把价格降下来,把工资降下来,把就业人数减少,或把福利支出减少,都不易做到。换言之,如果说在某种情况下,惟有把价格、工资、就业率、福利支出在国民收入或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降低才能实现资源的比较合理的配置,那么政府的力量实际是有限的。再说,正如前面已经分析的,由于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和居民作为储蓄主体各有不同的动机,而且居民的储蓄动机要比企业的投资动机复杂,因此政府的调节措施在影响投资方面所取得的效果要比影响储蓄方面所取得的效果明显。这意味着,如果说在某种情况下,惟有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或者惟有使储蓄少转化为投资才能实现资源的比较合理的配置的话,那么政府的力量实际上也受到了限制。

最后,应考虑政策效力递减对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这种影响也许更能显著地反映出政府调节的局限性。要知道,在市场中,投入和产出的主体主要是各个微观经济单位,它们之所以采取这种资源组合方式而不采取另一种资源组合方式,是同预期利益的多少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调节无非是想通过财政、金融、价格、汇率等手段来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预期利益,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原定的资源组合方式,使它们选择符合政府预定目标的资源组合方式。政府的这种意图究竟能否达到,不依政府的愿望为转移,而要取决于下述三点:

第一,政府的调节措施是否足够有力?是否能够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组合的决策?(https://www.daowen.com)

从政策效力递减的角度来看,对这一点不得不有所怀疑。政府的调节不一定有足以改变微观经济单位资源组合决策的力量。何况,即使政策初始实施时有这种力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效力递减了,政府改变微观经济单位资源组合决策的力量也就减弱了。

第二,微观经济单位在衡量自己的利益与损失后,会不会接受政府的调节而改变原来的资源组合决策?

虽然政府的调节能够给微观经济单位带来一定的好处,但如果微观经济单位按照原定的资源组合来投入和产出却能得到更多的好处;或者,虽然不接受政府的调节会使微观经济单位受到一定的损失,但如果微观经济单位放弃原定的资源组合方式所受到的损失更大,那么在这些场合,微观经济单位很可能不会受政府调节的影响而改变资源组合的原有决策。在政策效力递减的条件下,微观经济单位仍会坚持原来的资源组合方式。这正是政策效力的局限性的表现。

第三,微观经济单位是否采取“反对策”或预防性措施?

如果把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的某些调节措施所采取的“反对策”考虑在内,或者把微观经济单位通过对政府行为的预测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考虑在内,那么在资源配置方面,要想让微观经济单位按照政府所预定的目标进行投入和产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以上三点,从总的方面来看,由于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存在,对资源配置的政府调节即使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然会受到种种限制,使政府不容易达到预定的资源配置目标。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