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完善与否和市场体系完整与否的区别
市场的完善与否和市场体系的完整与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市场的完善与否是指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自我制约程度而言。市场中的竞争越是充分,市场通过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引起的自我制约功能发挥得越充分,市场就越完善。反之,市场中的竞争越是受限制,市场越是缺乏自我制约的功能,那么市场的完善程度也就越低。市场体系的完整与否,则是指市场结构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是商品市场。劳务市场、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企业资产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等等都是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市场结构的协调与市场体系的完整是联系在一起的。市场体系越完整,市场结构越协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越有利,经济的发展也就越具有良好的环境。
在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不仅市场完善,而且市场体系完整,市场结构协调。如果经济处于非均衡条件下,市场既不完善,市场体系也可能是不完整的,市场结构同样可能不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的完善程度同市场体系的完整程度、市场结构的协调程度密切有关。不断提高市场的完善程度与不断促进市场结构的协调、不断促成市场体系的完整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所必需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在市场不完善,而市场体系又不完整、市场结构也不协调的情况下,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究竟应当从何着手,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解决,那么市场的发展将受到阻碍。
市场的完善化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因为市场机制的形成与发挥作用、市场竞争的开展与市场的自我制约都有赖于参加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本身运行机制的完善。换言之,市场有一个自然发育的过程。在任何地方都是如此,甚至特区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很难设想能在企业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之前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然而市场体系的完整化,则可以通过政府的措施来予以促成。这是因为,市场体系的完整与否同计划体制改革的进度有关。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之下,社会主义经济中只存在消费品市场,其余各个市场都是不存在的,这样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市场体系了。在计划体制改革过程中,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相继出现,最终,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资产市场也开始产生了。这些都是政府采取措施来改革计划体制所取得的成果。可见,即使市场不可能很快地完善起来,但无论如何,我们完全有可能在市场体系的完整化方面先走一步。虽然刚开始出现的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资产市场都是很不完善的,但有这些市场要比缺少这些市场好得多。我们可以在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之后,一方面逐渐使市场结构协调,另一方面使市场本身趋于完善。(https://www.daowen.com)
这就是当前我国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甚至特区的企业也处于类似的市场环境之中。无论企业从事内向型的经营还是外向型的经营,都必须认清市场环境的特点,即通过计划体制的改革,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但由于企业运行机制的改革仍有待于深化,再加上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干预、束缚仍有待于弱化,所以市场至今还是不完善的。在这种市场环境中,企业的经营既有不利的一面,又有与过去相比有利的一面。不利的一面表现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仍受到干预、束缚,企业的利益约束仍然微弱,从而在市场中企业的竞争不是公平的,市场供求的波动不一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着有效的制约作用,企业不可能真正通过效益的提高和竞争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实现自我扩张。与过去相比有利的一面表现于:毕竟已经出现了消费品市场以外的其他市场,于是企业可以从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市场上,通过交易活动而取得自己所需要的资源(哪怕只能满足一部分需要),而企业资产市场的出现则为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大,为企业的合并、联营提供了较好的条件。这就是说,企业的经营是在多种市场并存的条件下进行的,市场体系的较为完整将减少企业经营中因市场较不完善而带来的困难。对企业来说,重要的是利用市场环境中与过去相比有利的条件,去缓和因市场不完善而产生的矛盾,以便在较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同时,只要市场体系已经比较完整,那么企业越是主动地、积极地利用客观存在的市场体系,市场的完善过程也就越有可能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