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利益对企业短期行为的内在约束
在这里,我们需要弄清楚的一个理论问题是:难道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就不受企业运行机制的约束吗?为什么承包制企业避免不了企业行为的短期化,而股份制企业却必定兼顾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应当明确地指出:在承包制企业中,投资者的利益约束实际上是不起作用的。如果说发包的一方代表投资者的利益的话,那么发包方的利益仅仅体现于竞争性的招标承包阶段,即发包方可以选择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投标人作为承包者,而在承包开始以后,投资者的利益约束就难以对企业的短期行为进行约束了。何况,在产权关系不规范和政企尚未分开的情况下,承包方本身还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往往是上级主管部门,即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因此,即使在发包过程中,投资者的利益约束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发挥。
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与此截然不同。这里所说的股份制企业是指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的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而言。投资者(包括中央投资者、地方投资者、公有制企业投资者等)的利益约束充分体现出来。这是因为,每个投资者的心目中都存在着对股份制企业投资的两种收入,一是股息、红利收入;二是股票本身的增值。这两种收入中,第二种收入可能比第一种收入更加重要,有更大的吸引力。假定投资者有较多的可供选择的投资机会时,他一定会把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第一种收入和第二种收入拿来比较。如果某个企业的股息和红利率虽然高一些,但股票本身却难以增值,另一个企业的股息和红利率虽然稍低,但股票本身增值的前景是确定的,那么这个投资者多半会选择后一个企业,购买它的股票。投资者会这样想:如果单纯为了取得股息、红利而不考虑股票本身的增值,那又何必非买股票不可呢?买债券或存银行,既有利息收入,又不至于像买股票那样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岂不更稳妥吗?正是这种投资心理以及由此决定的投资者的选择,使得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必须对自己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长期经营方针进行较周密的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制企业必须重视资金积累,重视再投资,而不可能像某些承包制企业那样尽量把利润分掉。同样的道理,股份制企业必须着重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使企业规模扩大,而不可能像某些承包制企业那样拼设备,吃老本,把老底子全都耗尽。惟有这样,股份制企业才能使股票增值,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否则,已经购买了该企业股票的社会上的投资者也会把股票卖出去,转购那些有发展后劲的、股票增值的企业的股票。这就是投资者的利益对企业短期行为的约束。(https://www.daowen.com)
因此,股份制企业的决策者必然既考虑到长期利益,又兼顾近期利益。股份制企业不能不考虑积累和利润再投资对于企业生存的意义。它们如果是没有发展后劲的,那么尽管眼前仍然能够按较高的股息和红利率支付给股票持有人,但仍然缺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承包制企业最缺少的就是股份制企业所具有的这种对企业行为的投资者利益约束。不把承包制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就难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