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不同类别的秩序
第二章
权力与不同类别的秩序
导言
美国在“二战”后的几十年中所创立的秩序是多种逻辑、制度、角色和关系所构成的不寻常的混合物。这是一种被给予各种名头的秩序——自由世界、美国体系、西方、大西洋世界、民主治下的和平、美国治下的和平、费城体系(the Philadelphian System)。它成型于冷战早期的数十年中,一定程度上是作为抵抗和遏制苏联力量而被组织起来的联盟。在当时新出现的两极全球体系中,美国很快成为一极或曰组织结点(organizing hub)。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美国在战后的秩序构建是地缘政治竞争和两极制衡的自然结果或一个侧面。在这个过程中,美国领导的秩序呈现了等级性特征。在该秩序中,美国比其他国家要强大的多得多。它组织并领导了这个秩序,为安全、稳定和经济开放性提供担保。全球范围内一组较弱的二等国家成为了美国的小伙伴和受保护国。但是,与此同时,这个秩序(至少在其西方核心内部)也是一种由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共同体。这些民主国家共同享有一种在冷战前就已形成的自由主义秩序的愿景,它们合作起来组织开放的、大体上以规则为基础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权力的等级结构的简单反映。日益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复杂的和制度化的合作形式成为该秩序的标志——这是一种持续至今的合作。
我们该如何理解美国领导的这种秩序呢?国际秩序是一种政治型态,在这一政治型态中存在着可指导国家间互动的稳定的规则和安排。我们如何在更宽泛的国际秩序类型中描述和定位美国领导的战后秩序?本章为从理论和历史层面描述国际秩序提供了一种框架。
战后美国领导的秩序搅乱了人们对国际秩序的普遍理解。世界政治的传统样貌是,一群在能力上大致相当的国家——所谓的大国——在其竞争、合作和相互制衡之时塑造了这一体系。各国在一种非集中性的(decentralized)体系中行事,该体系中的秩序是通过主要国家之间的权力均衡(an equilibrium of power)被建立起来的。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特征体现在权力和权威的分散。各国拥有主权且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在无政府条件下,没有哪个国家(甚至是强大的国家)可以“支配”全球秩序。由这种无政府状态引起的不安全因素和竞争驱动着国家行为并使国际政治具有了相互区别的、持久的特征。
然而,这种理论视角在理解美国领导的国际秩序方面遭遇了困难。从以下几个方面看,这种情况的确如此。首先,该秩序中的国家间关系并不是基于势力均衡(balance-of-power)逻辑或是在整体上以无政府状态所驱动的权力政治为标志。契约、制度以及深深缠结在一起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造就了美国领导的秩序的样貌和特征。相互依存的广泛性、功能的专业分工(specialization of functions)以及共享的治理安排不是通过无政府状态和权力制衡这些角度就能容易被理解的。其次,冷战的结束并没有使国际秩序重回一种多极的大国体系,它反而带来了一种单极体系,在这个单极体系中一国独占鳌头并控制了全球政治的运作和模式。各国——包括那些处于美国领导的秩序之内的和那些处于该秩序之外的国家——并没有以明确的、坚定的对美制衡努力来回应这种单极状态。结果是,这几十年的世界政治是以一个首强国的支配性存在和并未出现向多极均势体系的回归为标志的。
实际上,从无政府状态角度看美国领导的秩序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这一角度忽视了该秩序的两大特征——等级结构和民主共同体。首先,与无政府状态相比,该秩序事实上更像是一种等级结构。在若干重要方面,该秩序是基于上下级关系建立起来的。各国拥有不同的角色和能力。几个主要国家——日本和德国——并不具有传统大国所具备的全面的军事能力。全球体系中的规则和制度为首强国提供了特别的角色和责任。尽管一种正式的治理结构并不存在,但权力和权威以等级性的方式非正式地体现出来。美国位于这个秩序的顶端,其他国家则以同盟、伙伴和受保护国的相应不同方式被安排在美国之下。其次,这个秩序是以自由主义关系的普遍性(pervasiveness)为标志的。至少在该秩序的西方核心之内,其他自由民主国家以互惠的和容许讨价还价的关系与美国进行交往。这一秩序围绕着一系列不断扩展的规则和制度组织起来,而这些规则和制度削弱并抑制了权力政治的盛行。美国与其他国家共担治理之责任。从这些不同方面看,美国领导的秩序出现了带有自由主义特征的等级结构这样一种特点。
为了理解美国领导的秩序以及当前正在发生的转型,我们需要拓展我们的理论视野。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这种努力。首先,我考察了塑造和限制政治型态的体现方式的背景性条件。其关注点在于权力分配方面的各种变体和变化。我辨析了各种不同的权力分配类型,并把它们和在各主要国家具有不同物质实力这一大背景下所出现的政治规则和关系区分开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可以发现美国领导的战后秩序从冷战时代的两极向近几十年的单极转变的方式。
其次,我考察了国际秩序被建立起来的三种主要途径。它们便是建立在制衡(balance)、统制(command)和赢得同意(consent)基础上的秩序。每种秩序逻辑都根植于一种丰富的理论传统之中。每种传统都对国际秩序的逻辑和特性提出了一种全面的论述。每种传统都对现代国际体系的兴起和转型问题给出了一种宏大叙述。重要的是,每一种秩序逻辑都对稳定的国际秩序的形成和维护给出其主要观点。
这些逻辑所关注的是在周期性的历史转折点出现的国际秩序的塑造问题,特别是在大战之后。大国战争的战后安排经常会转变为塑造秩序的时刻,在那时国际秩序的规则和制度会被摆上桌面来进行谈判和修改。战后安排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和平会议、全面的条约以及关于秩序原则的战后协议。这种塑造秩序的时刻不仅是要认定战争的结果,它们还要就解决冲突的共同谅解、规则和预期以及程序作出安排。因此,这种战后安排发挥了一种类似宪政的功能,为国际秩序打下基础并遵奉国际秩序的组织逻辑。
最后,我更加深入地考察了这些秩序逻辑在美国领导的战后秩序中是如何得到体现的。特别是,探究了在等级结构和支配的帝国主义形式和自由主义形式之间所存在的变化区间。通过这个变化区间力图去把握首强国对较弱的二等国家的政策进行正式的和胁迫性的控制程度的变化。等级性秩序的若干方面影响了这种秩序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出自由主义的特性。这些方面包括首强国在多大程度上提供了一套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并在这种规则和制度中行事;首强国在多大程度上为其他国家提供公共物品;首强国在多大程度上为该秩序中较弱的二等国家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voice opportunities)。美国领导的秩序的确体现了自由主义特征,这一秩序的总体逻辑和特点可以用自由主义霸权(liberal hegemony)来描述。
权力的分配
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在权力基础之上。过去几个世纪以来,国际秩序以很多不同的变体出现,但在每种情况下,国际秩序都是由权力分配塑造的,并受到权力分配的限制。实际上,我们对国际秩序发问时通常第一个问题就和权力有关。权力是如何被分配的?是不是有一个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支配着国际体系,或是权力被更加广泛地分散开来?在世界政治中相当重要的物质实力是什么?在出现权力转移时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变化的?在提出这些问题时,我们对权力分配和政治型态进行了区分,政治型态基于实力(capabilities)在国家之间的分配。权力的分配指的是物质资产和实力在国家之间和其他行为体之间被排布的方式。权力分配告诉我们的是谁拥有权力,但并没有告诉我们权力会被如何使用。权力分配为体系中的国家提供了机遇和限制。但它本身并不会决定权力被施展的方式或秩序如何被建立起来。
权力的国际分配可以是相当不同的。力量(power capabilities)可以大致被集中在一国、少数几国或很多国家之手。1这些不同变化通常是通过极性这个角度得以描述。多极体系就是权力在若干国家之间分布或分散的体系。在两极体系中,权力被集中在两个国家的手中。单极体系就是一个国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力量的体系。在多极体系和两极体系中,两个国家或更多国家之间的力量大致上处于平衡或均衡状态。这些多个“极”是相竞争的力量中心,总体的国际秩序是由这些极之间所进行的合作与竞争的性质来塑造的。在单极体系中,权力得以集中且不受制衡,单极国家没有可与之平起平坐的竞争者。2它独自成为全球力量的一极。
现实主义理论对国家权力和极的问题作出了最系统的特性描述。用现实主义者的话来说,极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它的强大依靠其所拥有的各种物质实力(财富、技术、军事实力等)的集成。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为极提供了经典定义。如果一个国家在资源或实力方面拥有不寻常的巨大份额,如果它在国家实力的所有各种组成部分方面都很突出——包括最重要的“人口和领土规模、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军事力量、政治稳定性和效能(competence)”,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说是在更大体系中占据了一极之地位。3
有关权力和极的上述观点被那些对多个世纪以来物质实力的全球分配做出总体描述的学者所援引。在他们的描述中,现代国家体系自其在17世纪的欧洲缘起到20世纪中期以来通常是多极的。在这几个世纪之中,一小群主要国家组织起这一体系并为影响力和控制力而展开竞争。在“二战”之后,大国多极时代让位于由美国和苏联掌控的两极全球体系。随着苏联的解体以及美国物质实力相对于其他主要国家的持续增长,权力结构在20世纪90年代变成了单极。
可以通过综合了经济和军事规模的总体量度方式来把握在权力的国际分配方面所存在的这些广泛差异。这些百分比指标提供了对经济实力和军事力量的量度方式。国民总收入(GNI)——特别是通过总体国民总收入(aggregate GNI)和人均国民总收入——是对国家力量进行量度的唯一最好方式。4与之相对,军费开支所体现的是努力,而不是潜力。5较早时期的多极与冷战时的两极以及过去二十多年的单极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见图2.1)。
图2.1 各大国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分配(17—21世纪)
注:用俄罗斯指代1950—1985年的苏联;麦迪森(Augus Maddison)的估算是以各国的现代领土范围为基础的。1872年图中的奥地利包括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该图中的俄罗斯包括俄罗斯和芬兰。
资料来源:18世纪的数据:Paul M.Kennedy,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Great Powers(New York:Random House,1987).1870—198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Angus Maddison,Monitoring the World Economy,1829—1992(Paris:OECD,1995);2009年的GDP:来源同表2.1;1872—1985年的军费开支:National Material Capabilities data set v.3.02 at http://www.correlatesofwar.org。关于这些数据如何获取的讨论,见J.David Singer,Stuart Bremer,and John Stuckey,“Capability Distribution,Uncertainty,and Major Power War,1820—1965,”in Bruce Russett,ed.,Peace,War,and Numbers(Beverly Hills,Calif.:Sage,1972),19—48。2009年的军费开支:来源同表2.2。
这些有关整体力量的量度展现了“二战”后的两极和过去二十多年的单极之间的差别。在之前的几个世纪中,权力大致被一群大国平均(evenly)分享。主要国家(leading states)仅是轻微地区别于其他大国。此外,在早期,主要国家要么是商业和海上大国,要么是陆上的军事大国,它们从不会兼而有之。英国在19世纪成为经济和海上力量首强,但其他大国在另外一些领域与英国的实力不相上下或超越英国。如布鲁克斯(Brooks)和沃尔福斯(Wohlforth)所言:“即便是在不列颠治下和平(Pax Britannica)的巅峰时期,法国和俄国的军费、人力和武器总和也还是超过了英国。”6与此类似,“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的经济首强,在军事力量的很多方面(包括空中和海上实力)它也是无敌的。但是在冷战期间,在总体军事实力上苏联与美国不相上下,苏联的军事实力因其广阔的领土资产和军事投入而得到加强。在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成为一个从地缘政治角度而言被分裂的世界中的两极。
从这个角度看,全球范围内权力的单极分配在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在过去二十多年间,美国独自立于世界权力等级结构的顶端,掌控着特别巨大的物质实力份额,在拥有全面的经济、技术、军事和地缘政治资产方面美国也是独一无二的。7只有美国具备了极的各种属性。
单极反映在经济、军事和技术实力的分配之中。82008年,美国占全球国民总收入的份额超过四分之一,占传统大国国民总收入总和的份额高于43%。这比历史上任何国家的经济地位都要更高——暂且不论“二战”后美国自己的相对经济规模,当时其他主要的经济体暂处于萧条之中。9大国之中,美国占世界国民总收入的份额在战后的几十年中一直是相对稳定的。1992年,美国在大国国民总收入总和中所占份额大致是41%,2002年是48%。(见表2.1)
表2.1 大国国民总收入(1986—2008年) 单位:十亿美元
注:单位:十亿美元;按三年平均名义汇率方法(Atlas)计算。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数2010》。
虽然美国占世界国民总收入的份额略微下降(主要是亚洲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结果),但美国与其他大国相比仍持续拥有大得多的经济实力。实际上,自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和其他发达工业国家(西欧和日本)之间的经济差距在加深。在过去二十年中,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以平均高于2.7%的速度在增长,而日本的平均增长率是1.48%,德国和法国则低于1.9%,英国是2.37%。10
美国在人均国民总收入上的优势拓展了美国在经济规模上的优势。其他民主大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在人均国民总收入上大致要比美国低10%—20%,中国——潜在的地缘政治对手——只有美国总量的一小部分。要想量度一个国家在其可支配范围内所拥有的相对的、潜在的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这种比较是有用的。11
从军事上看,美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之间的悬殊更是显著。在冷战结束时,美国没有像其他主要国家那样大幅度地削减军事开支,而且它还在2001年后迅速地扩大防务预算。结果是,当今美国用于防务的开支大约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总和那么多。2009年,美国在世界军费总和中的占比大约是43%,差不多是大国军费总和的64%。(见表2.2)
表2.2 大国防务支出(2009年) 单位: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军费数据库2010,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
这些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军事和技术优势使美国可以“掌控公域”(command of the commons)。巴里·波森(Barry Posen)认为,正是首强国在军事上对全球公域的控制能力——也就是对海洋和太空的控制——成就了单极军事力量的突出特征。他指出,正是这种对全球公域的控制是美国全球力量的关键之所在:
对公域的控制是美国全球力量地位的关键性军事赋能手段(enabler)。它使美国能够更加全面地利用其他权力资源,包括它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力量以及其盟友的经济和军事力量。通过限制美国的对手获取经济、军事和政治援助的权利,对公域的控制还帮助美国削弱了其对手……与任何其他离岸力量所拥有的军事潜力相比,对公域的控制为美国的霸权外交政策提供了更有效用的军事潜力。12
显而易见的是,在过去几个世纪中,权力分配以及权力集中于首强国之手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从这种比较性—历史性视角看,当前的体系是一种独特的单极体系。美国权力的突出之处在于它是如此之持久且如此之多面。在过去一百年的大多数时间里,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差不多要占到世界的三分之一。正如布鲁克斯和沃尔福斯所言,当前或是在较近的未来没有其他经济体“将与美国的财富、幅员、技术能力和生产力之总和相媲美”13。无疑,美国的权力优势在军事实力领域是最突出的。这种权力特征是有问题的,因为军费开支反映的是一国政府的政策努力,而不是该国的基础潜力。然而,从整体上而言,权力分配的性质是单极的,而且从世界—历史的角度而言,这种情况是独一无二的。
国际体系的极性在国际秩序的特性这个问题上提供了重要的但却有限的信息。它是对力量分配的描述,仅此而已。它不是对基于和根据实力分配所形成的政治型态的描述。多极权力体系既为稳定的、和平的国家间关系提供了环境,也为不稳定的、受冲突困扰的国家间关系提供了环境。在冷战期间,虽然存在着两极性的权力分配,但美国和苏联之间的实际关系也是变化着的,从激烈的冲突和安全竞争到经过谈判得到的和平时期。后冷战时期的单极时代也为多种不同的美国政策和冲突—合作模式提供了环境。我们需要更深入地考察国家建立国际秩序的多种不同方式。
秩序与势力均衡
国家可以通过很多不同的途径,根据各种不同的权力配置(configurations of power)来建立国际秩序。国际秩序指的是可以指导国家间关系的稳固的规则和安排。这些规则和安排可能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它们可以是地区性的或全球性的,可以是大体上制度化的,可以围绕着大致是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建立起来。国际秩序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国家来主导,或是围绕着强国和弱国之间更加深广的合作形式而建立起来。最重要的是,从秩序的基本来源而言,国际秩序可以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从形成秩序并使之稳定的机制而言。在这个方面,存在着三种主要的秩序逻辑:基于制衡、统制和赢得同意的逻辑。每一种逻辑都对现代国际体系的起源和变化着的特性给出了一种总体阐释。每一种逻辑都有其对体系中的政治权威的来源和定位(locations)的理解。14表2.3概括了这些逻辑的关键特征。
表2.3 秩序的逻辑
最传统的和受到最多研究的国际秩序来源之一是势力均衡。这是一种要么基于多极的权力分配,要么基于两极的权力分配的秩序。没有哪个国家可以支配国际体系。国家进行竞争并相互制衡。当一国变得越发强大或变得越发具有侵略性,其他国家就会通过集结力量来做出回应。从最后出现的权力僵持中,秩序便产生了。制衡可以通过在一个国家中进行内部的资源调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建立联盟来实现,或双管齐下。通过这种持续的权力集结和制衡过程,国家间的关系变得稳定。实际上,秩序是相竞争的国家间权力相持(equipoise)或均衡的产物。
国际秩序的这种逻辑在现实主义传统中已被充分地理论化了。国家存在于一个无政府的世界。在国家之上没有什么权威或治理机制发挥作用以执行协议或维持秩序。主权国家在一种自助体系中进行竞争。华尔兹对这一观点曾作出极有影响的阐述,国际体系的各部分由在基本特性方面相似的,在功能上无差别的国家(“相似的单元”,like units)组成。15在契约会否得到执行并无保证的情况下,谨慎的行为体要确保,它们能够尽可能多地为它们自己的需求做准备。各国在强大的压力之下要发挥相同的功能。各国要通过它们自己的手段来保障它们自己的安全和保护它们的利益。只有国家权力(被界定为物质实力)说了才算。各国能够保护它们自己并实现它们的目标,在它们拥有这样做的权力的范围内。在无政府状态这一条件下,国家相互之间并不会维持任何固定的、正式的或等级性的关系。在政治权威方面,国家主权才是最大的权威,而主权是对等级的正式的拒斥。
正是在这些条件之下国家才有了进行制衡的动机。国家根本不可能完全确信其他国家的意图,也不可能依靠承诺和保证来获得它们的安全。各国在物质实力方面有兴有衰,引发了其他国家的反应。当强国出现时,较弱国家就会通过可以发挥抗衡作用的联合阵线寻求保护。如果不这么做就会有被控制的风险。华尔兹认为,“二等国家,如果它们可以自由选择的话,会向较弱的一边集结;因为正是较强的一边威胁到了它们”,“加入较弱的一边,它们既会得到更多感激,也会更加安全,当然,设若它们所加入的联合阵线可以获得能劝阻对手进攻的足够的防御或威慑力量”。16当权力分配变化时,联合阵线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国际秩序是国家之间进行制衡的产物,通过制衡它们寻求在一个无政府体系中确保它们的生存。
关于秩序和势力均衡的这种看法为全面论述国际秩序的兴衰提供了基础。国际关系以一连串为权力而展开的全球争斗为标志,通过每一次历史循环,国际体系会重归建立在主要国家之间力量均衡基础上的稳固秩序。各国为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竞争。大国崛起并寻求支配,或是它们与其他国家结盟以防止它们被其他大国支配。当强国寻求推翻这种国家体系并代之以普世帝国(哈布斯堡帝国、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兰西、拿破仑时期的法兰西和希特勒时期的德国),战争就会到来,而所有这些帝国都遭受了相同的命运。面对这种帝国野心,受到威胁的国家会聚在一起形成一个联合阵线,约束和抑制想要占据支配地位的国家。当权力再次在相竞争的国家之间分散,而这些国家重新确认了它们保持独立和主权的权利,安全和秩序就会重回这一体系。17
欧洲大陆一直是上演这种历史大剧的中心舞台。法国、英国、普鲁士、俄罗斯、西班牙以及其他大国和帝国主义国家都是这个宏大故事的“主人公”。在数个世纪中,想要扩权的国家变得强大,然后被削弱,继而衰落;它们得到了帝国,也失去了帝国;它们走向战争,也缔造了和平。虽然具体的历史情境有很多不同版本,但欧洲的(以及后来的世界)大国都是在依据一种共同的逻辑行事。在每个时代,强国崛起从而挑战势力均衡——可能是寻求支配或仅是在其他国家衰落的时候它们变得更加强大,作为回应,受到威胁的其他国家通过动员它们的国家实力并与他国结盟来应对和反制这种挑战。战争与实现和平的战后安排给这些权力重回平衡的时刻打下了标记。
在这个基本逻辑之上,一些学者探究了国家体系和势力均衡政治的历史演变。温和的现实主义者和“国家社会”(society-of-states)论者已经阐明了有关大国关系的制度安排与实践的长期性变化。18从现代早期至今,大国反复上演了战争和缔造和平的戏码。在冲突之后,大国发现它们自己要在战后安排的条款这个问题上进行争斗。无疑,这些战后安排不仅与结束战争有关,还涉及创立和平。它们是“塑造秩序的时刻”,大国在这一时刻针对国际秩序的基本规则和原则进行争斗。其结果是所谓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国家体系的兴起和演化。大国在一个更大的规则和规范框架内进行竞争、合作并相互制衡。而其背景则是,威斯特伐利亚式的主权规范把国家尊奉起来,这些国家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和独立的,对它们自己的国民和领土拥有最高权威。19
数个世纪以来,作为一套原则和实践,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发生了演化并从其欧洲起源地向外扩展以至覆盖整个世界。然而,虽然出现了这种扩展,但国家仍然继续主张它们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权威。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基础性原则——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反映了一种当时新出现的共识,即在确立合法统治方面国家才是正当的政治单位。后来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发展出的规范和原则(诸如自决和非歧视)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和国家权威的首要地位。20无疑,主权和不干涉这些规范和原则并非没有受到侵害。正如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所言,在1648年以来的每个时代,国家主权规范都受到大国的惯常侵犯,它们只是在被破坏后才获得尊重。21无论如何,这些规范和原则作为威斯特伐利亚秩序的组织逻辑发挥了作用,并为该秩序中的政治权威提供了观念方面的来源。在主权和自决的旗帜下,为摆脱殖民化和争取独立而进行的政治运动在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世界涌起。虽然威斯特伐利亚式的规范曾被违背和无视,但它们是现代以来最重要的并在最大程度上协商而得的国际秩序规则和原则。
一系列的战后安排也为大国提供了发展可以塑造并更新大国关系作用的原则和实践的机会。22拿破仑战争之后的维也纳安排是特别具有范式意义的。这一战后安排被普遍认为是特别成功的,因为它建立在大国克制与适应(accommodation)的基础上。维也纳安排吸纳了被打败的法国,承认法国正当的国家利益和安全利益,并在共享的原则和谅解的基础上设立了用以解决突发问题的外交处置方式。作为结果出现的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被广泛视为稳定的、和平的国际秩序典型。23相比之下,众所周知,凡尔赛安排就不是那么成功。它的惩罚性特征违背了克制原则,而克制原则对于之前的战后安排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威尔逊明确提出了有关国际秩序的进步主义的原则,但是凡尔赛安排本身仍是惩罚性的,它体现了英国和法国的报复需求;这一安排强加了巨额赔偿、不对称的裁军以及对德国领土的部分占领;它无视德国正当的国家安全利益。这些惩罚性特征被普遍认为是凡尔赛安排最终失败的主要原因。
“二战”的战后安排比之前的战后安排更加复杂。与被打败的敌手(德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什么谈判。在波茨坦和雅尔塔进行的谈判是由战胜国进行的,欧洲基本上被这些战胜国瓜分了。然而,在美国的势力范围内,美国按照自由民主国家的标准对德国和日本进行了全面重建,使它们融入战后美国领导的国际秩序。法国和联邦德国通过煤钢共同体将它们自己联系在一起,在更大的欧洲和大西洋机制中它们则和其他欧洲国家联系在了一起。欧洲的大国和日本被纳入了一种经过重建的国家体系。沿着这一历史性路径——通过战争和战后安排,学习和适应——对于在多极的势力均衡体系中大国如何行事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到它的演进。秩序的来源仍然植根于非集权的国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大国相互竞争并彼此制衡。但是,有关竞争和制衡的实践和原则发生了演变,它们吸纳了有关克制和适应的战略理念。
总之,无政府状态和势力均衡这种现实主义理论对国际秩序的性质和作用机理作出了重要阐述。它关注的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内的大国关系演化,以及在主要国家建立和重建国际秩序时如何利用和适应势力均衡机制这一问题上的长期变化。正如我将在后文论证的,在大国克制和适应方面的这些创新是20世纪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构建过程中的重大突破。
然而,在用无政府/制衡理论阐释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方面也存在若干局限。如前所言,这一秩序中的国家间关系并不像新现实主义者所预期的那样充满了制衡和安全竞争。复杂的和制度化的合作形式将自由民主国家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冷战两极争斗结束之后的数十年中,美国领导的这一秩序的稳定性愈加显著。在这数十年中,该秩序相对而言仍保持着凝聚力并从其西方核心向外拓展从而将各国整合起来。虽然当前美国领导的这一秩序陷入麻烦之中,各国尚未通过寻求制衡美国来回应单极状态。制衡动力并不像新现实主义理论所表明的那样明确直接或必然发生。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体系中,势力均衡实际上并没有像新现实主义逻辑所指出的那么普遍。24或许最重要的是,美国领导的当代国际秩序是作为一种松散的等级体系建立起来的。为了认识这种既有秩序,我们需要就大国如何成为极以及如何与二等的、较弱的国家建立起等级性关系提出问题。
等级结构与统制
国际秩序还可以基于一个强国的支配地位而组织起来。这是建立在统制(command)基础上的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崛起并利用它的领导地位建立和强施秩序。国际秩序则呈现出一种等级结构的样貌。首强国与较弱的二等政治实体之间建立起上下级关系,后者围绕着前者分布开来。秩序可以通过直接胁迫来维持,或是结合更加基于谈判的和协商而得的秩序性安排来维持,从秩序通过这些方式得以维持的程度看,以统制为基础的各种体系之间有很大不同。
纵观世界历史,国家逐渐变得强大并建立等级性的政治秩序。实际上,在过去2 000年的大多数时间里,世界政治是由寻求将其统治扩展至他国民众的大国主导的。数个世纪以来的大多数时间,世界人口的绝大部分生活在这样或那样的帝国政治秩序之下,无论好或坏。在古代世界,雅典、罗马、中国和蒙古建立了范围广阔且长期存续的帝国,这些帝国将形形色色的族群整合在一起。在现代,欧洲大国建立了延伸到非洲、亚洲以及美洲的帝国和殖民体系。25在每种情况下,都有一个等级性的政治实体从顶端进行统治。历史学家简·伯班克(Jane Burbank)和弗里德里克·库珀(Frederick Cooper)指出:“对于帝国如何建立以及如何运作来说,暴力和日常的胁迫是十分重要的,但当成功的帝国把它们的征服之地转变为摇钱树时,它们不得不去管理那些非我族类,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剥削和统治方式。”26等级性体系是以集中了权力和权威的单元与体系中在功能上有差异的单元之间的有序关系为标志的。在一个等级性的国际秩序中,各国按照清楚界定的上下级位置以垂直方式被整合起来。在无政府体系中,一组分散的、相竞争的国家之间进行制衡,这种制衡所导致的均衡(equilibrium)成为秩序。在等级性的体系中,秩序是靠主导国施展被集中的权力和权威而建立或强加的。主导国和二等国家之间的层级(stratified)关系是等级性秩序的特征。27除此之外,从上下级角色靠胁迫性力量、正当性权威、制度化关系和分工(a division of labor)建立和维护的程度看,各种等级性秩序也有很大不同。28
由此,国际秩序是由一连串帝国主义的或霸权主义的强国塑造的,这些国家实现崛起进而组织和支配国际体系。它们创立并强制施行了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确保了一种可以借此追求它们利益的稳定秩序。随着大国的崛起和衰落,而且随着它们就有关秩序的规则和制度进行争斗,变革便会发生。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从这个角度对国际关系的动力机制给出了一种经典论述,他认为“任何体系的演化都是以强国的相继崛起为特征的,这些强国治理了这一体系,决定了国际互动的模式,并确立了这个体系的规则”29。国家间权力分配的稳健的和不可避免的变化造就了新的挑战者国家,它们最终会在霸权战争中遭遇首强国。这反过来造就了新的霸权国,这个新的霸权国利用其支配地位来确立对它的利益有利的秩序。
在霸权秩序下,规则和权利是靠首强国的力量被确立和强制施行的。在该秩序中的遵规和参与最终要靠霸权国可用的各种力量(军事力量、金融资本、市场进入权、技术等)来确保。在强制实现秩序时,直接胁迫总是一种选择,但不那么直接的“胡萝卜加大棒”也可维护霸权控制力。吉尔平还指出,更宽泛的一套资源——意识形态和地位诉求——对于霸权秩序的持久化来说是不可或缺的。30但是霸权国的权威和霸权秩序的凝聚力最终是基于首强国的突出力量。
只要首强国保持足够强大从而强制施行秩序规则和制度,等级性体系就可以得到维持。当霸权国衰落时,既有秩序开始崩解和分裂。如吉尔平所言:“政治变革的前提条件在于既有社会体系和权力再分配这两者之间的断裂,这种权力再分配偏向于那些将从体系变革中得到最大获益的行为体。”31权力转移会导致最后以霸权战争告终的地缘政治争斗和安全竞争,以及依据新逻辑组织国际体系的新的首强国的出现。
奥根斯基(A.F.K.Organski)对国际秩序的产生和消解这一进程给出了一种相似的描述。“在任何一个给定时刻,都是地球上最强大的那个国家掌管着国际秩序,这一国际秩序包括其他一些二等重要的大国以及一些小国和附属国。”英国和美国在它们各自所处的时代都遵循这种模式:崛起并确立国际秩序,这一秩序被界定为参与国“接受给定的权力和财富分配并……遵守相同的贸易、外交和战争规则”32。作为结果出现的国际秩序“是靠着意识形态来得到正当性的,并植根于构成该秩序的各种群体之间的权力差别”33。久而久之,权力和财富方面的国际变化造就了挑战者,最终会发生“世界领导地位”的转换。权力转移的这一大进程要么是和平的,要么是伴随着大国战争,取决于崛起国是接受还是拒绝并寻求推翻既有国际秩序的“运作规则”。奥根斯基关于这个问题的重大论述的基本主张与吉尔平是一致的,即当国际秩序被一个主导国掌控时,它就是最稳定的。
在该理论的另一见解中,乔治·莫德尔斯基(George Modelski)认为全球政治体系经历着和大国支配有关的特殊的历史循环。在莫德尔斯基看来,自公元1500年以来有四个国家扮演了支配性或霸权角色:16世纪晚期之前的葡萄牙、17世纪的荷兰、18世纪早期直至拿破仑战争前和1815年至1945年间的英国,以及1945年之后的美国。莫德尔斯基也像吉尔平那样认为,霸权支配的每个循环都是以战争告终并开启一个新的霸权时代。34
这些看法全都将国际秩序视为由领头的全球国家所承担的一项事业。秩序通过统制被确立和维持。每个时代都有一个强国实现崛起并组织和支配国际体系。正是首强国所施展的权力和控制力造就了秩序并使之稳定。当首强国衰落时(因为所有首强国都不可避免地会衰落),国际秩序便开始崩解。35失序就会从地缘政治竞争和战争之中体现出来。当一个新的首强国崛起并利用其支配地位组织和经营这一体系时,国际秩序就会复归。当然,并非所有以统制为基础的秩序在范围上都是全球性的。一些大国在相关地区或海洋体系内建立并经营了更有限度的等级性秩序。
如前文所述,19世纪的英国和后来的美国创立并领导了混杂多种等级性特征的国际秩序。每种秩序都需要具有支配性的权力优势——经济的、技术的、军事的——并利用这些优势建立由外交、政治和商业关系构成的全球体系。英国的世界体系突出地包含了各种等级性支配类型:正式的殖民领地、非正式的治理安排,以及势力范围和控制力范围。36英国和美国建立起一套大体上得到妥当安排的规则和制度,世界市场和政治则转向了这些规则和制度。这两个国家中的每一个都利用了其内部市场促进海外的贸易并管理着一个开放的商业体系。英国将金本位作为一种可以促进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和投资的机制加以倡导。它的海上支配地位被用来保护航运并为英国的朋友和盟友提供安全保护。“二战”后,美国利用它的权力优势使世界经济重新开放并创立了一系列政治和同盟机制,这些机制为战后的安全和对经济开放性的管理奠定了基础。37但是美国也利用了它居高临下的地位对较弱国家进行教训和胁迫,特别是那些在拉美和中东的国家。38
如何把握首强国和较弱的二等国家之间权力关系的本质和变化是等级结构理论(theories of hierarchy)的挑战。等级结构可通过很多种方式体现,而进行支配的特性可以是具有公然的胁迫性,或是包含更复杂的动机和限制因素。是什么使由这些国家构成的等级结构可以长期存在?就是仅仅靠首强国的支配(胁迫较弱的二等国家在其指挥下行事)吗?或是,较弱的二等国家通过一种更具协商性的妥协过程在这种等级性秩序之中行事?对于无政府状态和制衡这种现实主义理论来说,冷战后单极的兴起是一个谜题。但对于将等级结构视为世界政治的基本和持久特征的理论来说,就不是那么令人费解了。然而,美国领导的国际秩序仅仅是各种以统制为基础的体系构成的长长序列中一种最新近的体现吗?或是它有没有某些极为特殊的地方?它最好被视为一种帝国的现代形式呢,还是有某些不同之处?美国领导的秩序是等级性的,但它也是基于开放的、大体上以规则为基础的关系建立起来的,至少在其西方核心部分。等级结构和自由主义秩序如何共存?我们可以更深入地考察有关秩序的自由主义理论,以及等级体系的逻辑和特性方面的各种变化。
宪政主义与赢得同意
国际秩序还可以围绕着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建立起来。这是基于赢得同意(consent)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各国和各种社会群体对共同建立交换与合作架构的强烈愿望和动机作出回应。特别是自由民主国家被拉入这种秩序,它们会发现自己的安全和社会性(societal)利益是通过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关系得以增进的。在建立和维护稳定秩序方面,基于制衡和统制的体系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国家权力——通过平衡或是突出优势,以赢得同意为基础的秩序依赖的是共享的利益和法治。国际秩序在具有发展得最充分的形式时,它在性质上就是宪政性的(constitutional)。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会被嵌入一种规则和制度体系之中,这些规则和制度约束和限制了权力的施展。各国出于开明的自我利益进入这一国际秩序,进行自我克制并将它们自己与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捆绑在一起。通过这种方式,秩序建立在赢得同意的基础上。
关于秩序的这种自由主义理念与一种关于现代国际体系兴起和转型的宏大论说联系在一起。它是对“自由主义兴起”(liberal ascendancy)的一种论说。在18世纪晚期,自由主义国家出现了,并在秩序构建方面开始了长达两个世纪的试验和创新,它们倡导了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关系。胜利和挫折随之而来。在自由主义兴起的过程中,西方民主国家也变得更加强大和繁荣。这些国家的数量及其占据的世界权力的份额都增加了,随着在20世纪击败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挑战者,西方民主国家的势力突飞猛进。这些自由国家还努力构建适意的国际秩序。在战后时刻,自由国家在英国和美国的领导下,就如何组织全球关系提出了进步主义的理念。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秩序最后一种相对抗的组织逻辑崩解了。39
有若干具体理论为这种自由主义的秩序愿景贡献了理念。正如迈克尔·多伊尔(Michael Doyle)所说,自由主义的国际理论至少有三种思想来源。第一种来源是商业自由主义,这种理论要追溯至亚当·斯密。资本主义和市场的扩展会创造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共同的收益、共享的利益以及国际合作的动机。第二种来源是民主和平,它可追溯至康德。共和政体或民主政体会寻求彼此之间的密切联系并展现出和平的关系。第三种来源是自由制度主义(liberal institutionalism),它可追溯至洛克关于权利和法治的著作。国际法和国际制度是自由社会的自然结果,而自由社会在它们之间确立了以规则为基础的预期和义务。40对于自由民主国家如何建立国际体系并在其中行事,每一种思想传统都提出了一套论说。
虽然关于秩序的自由主义理念丰富而多元,但它们共享了一套核心假设和预期。自由主义理论假设,各国民众和政府在建立合作性的世界秩序方面有深厚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合作性的世界秩序是基于互惠和法治原则建立起来的。自由主义理论中存在一个假设,即各国能够克服竞争性的、权力分散的国际体系的限制因素并进行合作,从而解决安全困境、采取集体行动并建立开放的、稳定的体系。还有一种假设,即强国在施展其权力时会克制而为,并找到向其他国家可靠地表达承诺的方式。自由主义的各种理论都持有一种观点:贸易和交换对国家具有一种使之现代化和文明化的效应,贸易和交换可以压制非自由主义的倾向并强化国际社会的基本结构。自由主义理论还共同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与独裁和威权主义国家相比,民主国家特别善于和愿意在一种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中行事,并为了共同收益而进行合作。同样,自由主义者都认为在国家间建立的制度和规则可以促进和强化合作以及集体问题的解决。对于贸易、讨价还价、谈判和为了共同收益而寻求合作,自由国家的政府和国内行为体有种嵌入社会深层结构的动机和念头。41
这些假设以及自由主义愿景都和这样一种理念联系在一起,即各国的社会参与了现代化这一持续进程。现代化本身是由深层次的科学和技术力量推动的,科技不断使人类能力发生进化和转型。保持进化的人类能力对于权力、传播、关系、利益、社群和政治潜力的分布方式有着多方面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和国际秩序的逻辑与特性有其指向性。现代化往往会将社会带入一种以政治多元性和市场开放性为标志的共同道路之上。不同社会和文化中的现代化往往会产生相似的挑战和反应——总的发展方向是大致趋同的政治经济制度。42这种发展逻辑表明,国际秩序并不是静止不变的或是趋于静态。在自由主义的兴起中有一种内在的变化逻辑。现实主义者将战争视为主要的变化引擎,马克思主义者看重的是革命,而自由主义者则强调学习和适应。
自由主义的主张是,现代化力量和现代化运动相互加强,将全球体系推拉着带入一种进步主义的方向。特别是,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三大要素——自由民主政体、经济相互依存性以及国际制度——被认为是可以相互加强。自由民主国家能够克服无政府状态的秩序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至少是在这些国家之间。在自由民主世界中,贸易和其他的交换形式是可以共同受益的,它们为稳定的国际秩序的延续创造了动机和利益攸关方。国际制度则促进了交换与合作。43自由主义理论的预期是,在这种扩展的国际秩序中自由民主国家将会实现繁荣。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开放和以规则为基础的特性给那些在其中行事的国家带来了优势——并使该秩序之外的国家处于劣势地位。44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建立和重建发生在周期性的历史时刻,领头的自由国家在那时处在可以塑造全球规则和制度的位置上。如前文所述,现实主义者和“国家社会”论者强调了大国关系和势力均衡的运作在过去几个世纪中通过有关战后安排的谈判而发生演化的方式。同样,这些战后安排对于自由主义秩序构建来说也是关键的。旧的秩序被摧毁,塑造新秩序的原则和架构安排的机会便出现了。
20世纪,这些自由主义转折点出现在世界大战和冷战之后。在这些时刻,美国和其他自由民主国家带着有关国际秩序安排的进步主义理念挺身而出。随着威尔逊在凡尔赛会议提出雄心勃勃的方案,20世纪自由主义秩序构建的第一个重大时刻在1919年出现了。从凡尔赛战后安排中产生了国联,国联的那些进步主义支持者期待国联可以开启一种全新的国家间关系体系,这一体系建立在先进的自由主义原则基础之上。尽管凡尔赛安排作为一种国际秩序框架来说基本上是失败的,但是它的自由主义原则在“二战”后被重拾并被改变以适应新的情况。在组织国际秩序方面美国承担了一种更加直接的角色。自由主义秩序的理念和实际安排发生了演化。它变得更加等级性、制度化,并且与人权和经济发展议程更为配合。在冷战结束时,当美国和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与苏联(以及此后的俄罗斯)就[冷战结束后国际秩序]如何安排进行谈判时,又一次明确提出了自由主义的秩序原则。在20世纪,适应、创新、成功和失败与自由主义秩序构建如影随形。
自由主义理论在西方民主国家崛起而至全球支配地位这个问题上作出了充分的论述。这些理论还阐释了以赢得同意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原则和逻辑,这一秩序是由美国和其他国家在“二战”后所倡导的。但是自由主义秩序的构建也是靠着另外一种塑造秩序的力量而展开的,这种力量被关于无政府状态和等级结构的理论所注意到。随着大国发展了关于克制和适应的规范与实践,西方国家体系也发生了演化。这种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自由主义秩序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在“二战”后的创新与美国直接和持续发挥的领导作用是分不开的。自由主义理论发现稳定的秩序建立在赢得各国同意的基础上,而这些国家则在这种秩序中行事。但是其他实现秩序的机制——制衡和统制——也潜藏在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边缘。
帝国与自由主义霸权
美国支配地位的混合特性是最突出的。在“二战”后,美国建立起了包含所有上述三种秩序逻辑的国际秩序。在冷战两极条件下,它领导了制衡苏联的联合阵线。在那几十年中出现的以美国为中心的等级性秩序体现了统制和赢得同意这两种特征。在某些领域,美国的支配是赤裸裸的帝国主义;在另一些领域,它则是建立在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为深入地考察两种典型化的国际秩序——帝国和自由主义霸权(liberal hegemony)。在一个帝国主义的秩序中,主导国采取单边主义方式并凌驾于规则和制度之上行事;在一个自由主义霸权秩序中,首强国确立了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并大体上在这种规则和制度之下行事。首强国是通过谈判实现秩序而不是强加秩序。在帝国主义秩序中,首强国通过统制并最终会通过胁迫来进行支配;在自由主义霸权秩序中,首强国通过塑造各国行事的环境(milieu)进行支配。因此,支配和权威的性质是不同的。45
帝国有多种不同的意涵和表现形式,但是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等级性秩序,在该秩序中强国对若干分散的较弱的二等政治实体进行有组织的统治。46这种秩序存在若干特征。首先,它的确是等级性的——体现为一种毂辐构造,在这个构造中核心的部分发挥了控制力。因此,亚历山大·莫特尔(Alexander Motyl)将帝国描述为一种“类似集线器(hub)的结构——一个没有边框的轮子(a rimless wheel),在这个构造中处于核心部分的精英和国家控制了处于边缘部分并作为核心区与边缘区重要互动中间人(intermediaries)的精英和社会”47。处在边缘区的政治实体全都与该构造的核心连结起来,但这些政治实体之间却是没有联系的。所有道路通向罗马,也始自罗马。
其次,帝国需要主导国对较弱的二等政治实体的对外政策和取向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多伊尔指出:“帝国……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一国正式或非正式地控制另一个政治社会的实际政治主权。”48在这种秩序中,事实上的(有时是法理上的)主权被握在帝国的手中。无论该秩序是通过有权威的法律还是通过胁迫建立起来的,核心国家在帝国秩序的运作方面发挥着控制力并拥有最终的主权权威。不论帝国的统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二等国家或边缘国家都不会自主地处理对外关系。
再次,等级结构的建立和控制力的发挥是通过各种中心—边缘性的精英网络和关系实现的。查尔斯·梅尔(Charles Maier)认为:“帝国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在这一形式中,在主导国——‘母国’或是‘宗主国’——进行统治的那些社会群体在国外建立了一个精英同盟网络,而这些精英在国际事务上接受了主从关系,反过来他们在其管辖地(‘殖民地’或是空间意义上的‘边缘地带’)的地位则会安全无虞。”49特别是,正如丹尼尔·内克森(Daniel Nexon)和托马斯·赖特(Thomas Wright)所指出的,帝国的统治要“通过当地的中间人,这种统治会施加于各政治社群范围内的各种行为体”50。处于边缘地带的较弱族群和社会依赖着帝国的中心,并被强制地与帝国的中心联系在一起。
在实际运作中,各种帝国主义秩序在它们的制度形式以及等级性支配和控制的程度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多米尼克·利文(Dominic Lieven)指出,帝国有两种大的类型。一种类型是现代出现的欧洲海上帝国,它们是由宗主国中心和殖民地边缘之间的关系界定的。文化和政治上的控制以及经济上的剥削都被认为是这类帝国的固有特征。另一种类型包括拥有极大军事力量的、专制主义的(absolutist)陆上帝国,在世界历史上,这类帝国自亚历山大大帝的马其顿开始,到古代的希腊和中国,接着是哈布斯堡和奥斯曼帝国,再到俄罗斯和苏联。51
在不同帝国,宗主国和边缘地带的社会之间的互动特性是不同的——在从直接统治到间接统治这个范围内变化。如莫特尔所言:“直接统治意指来自帝国中心的代表治理殖民主义边缘地带。间接统治意指本地的管理者在帝国中心的控制下治理殖民主义边缘地带。”52直接的或正式的控制指的是对专属殖民地、兼并而得的领地以及其他无主权的边缘地域的统治。间接或非正式的控制指的是较为松散的统治安排。这种非正式的帝国体系可以基于体系核心的商业控制建立起来,但这种体系以本地精英为支撑,这些精英支持这种排他性的联系并从中获利。在其他情况下,非正式的帝国体系采取军事受保护国(military protectorates)的形式,帝国的核心为受保护国的本地精英提供安全保护以换取其忠诚和支持。这些不同形式的帝国主义控制所体现的是帝国运用权力和确保服从方式的差异。在直接统治方式下,行省总督(proconsuls)和殖民地管理者所用的是强力和权威。在间接统治方式下,则是通过边缘地区的精英和其他中间人实现服从。
帝国的各种形式都与自由主义霸权形成鲜明对比。这里所用的自由主义霸权概念指的是首强国创立的基于规则和基于机制的(regime-based)秩序。像帝国那样,它是一种等级性的秩序形式,但与帝国相对的是,它包含了自由主义的特征。较弱的二等国家在形式上是拥有主权的,对它们进行控制的程度和方式也往往较为松散和不那么正式。霸权秩序是靠首强国的权力优势建立和维持的。当那种权力衰落或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秩序最终就会解体,或至少是发生变化从而反映新强国的利益。首强国既向较弱的二等国家提供好处也对它们进行惩治,这使等级性秩序得以稳定。但是这种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一种谈判而得的秩序,在这一秩序中首强国提供服务与合作框架。反过来,这会带来较弱的二等国家的参与和服从。19世纪的英国,从它作为自由贸易和开放航行(open navigation)倡导者这种与帝国无关的身份看,以及“二战”后的美国都是自由主义霸权的伟大历史案例。(https://www.daowen.com)
凭借其主导地位,自由主义霸权国可以从其长期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而不是为短期获益与其他国家展开竞争。它可以将更大的体系的开放和稳定视为自己的国家利益。因此,美国在塑造和主导国际秩序的同时也保证给其他国家源源不断的好处以赢得它们的顺从。与帝国不同,这种谈判而得的秩序受制于首强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关于体系规则的各种协约。53从这一点来说,围绕着美国霸权发展起来的规范和制度既限制了美国权力在实际中的胁迫性运用,也将其他国家拉进了对这个体系的管理之中。
在自由主义霸权秩序下,首强国并不仅是基于一系列双边的、毂辐性关系来建立等级性关系。它创立了一种参与国在其中行事的更大的秩序——一个国际体系中的政治和经济空间。54通过这样做,它为较弱的二等国家作出自愿加入该秩序并遵守秩序规则和制度这一决定提供了基础。这些多方面的秩序特征改变了体系内的各国所要应对的动机和机遇——它们也改变了与等级性秩序相联系的权力和权威的性质。(见表2.4)
表2.4 帝国和自由主义霸权
特别是,自由主义霸权的三种制度特征使其与帝国相区别。首先,首强国倡导了一种由谈判而得的规则和制度构成的体系并在该体系之中行事。权力悬殊仍会给予霸权国优势,但权力的武断和肆意运用则受到限制。规则和制度可以采取若干不同形式。在帝国秩序中,核心国强施等级规则的同时并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在霸权秩序中,首强国既倡导秩序规则和制度,而且还会依据这些规则和制度行事。这些规则和制度大体上是正式的,各国大体上也不得不遵守它们。在这种基于规则的体系中,首强国或许有或许没有特别豁免权、特权和与他国有差别的权利。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的特殊之处在于,虽然它存在不同变体,但这些规则和制度总体上是由首强国和二等国家协商而得的。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基于规则的霸权秩序为所有参与方提供了优势——实际上,它是一种交易与合作框架,所有国家都可以利用这一框架建立关系并在国际秩序中追求它们的利益。与此同时,主导国的胁迫性特征也被减弱了。
其次,在霸权秩序中,首强国提供了一些公共物品,以此换取其他国家的合作。这些公共物品包括安全的提供和对开放的贸易制度的支持。因为它在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霸权国有安排各国在其中行事的国际环境的动机。这是与霸权稳定论有关的研究所提出的观点:如果一个国家足够大,它就很容易将更大的世界经济和安全体系的利益等同于它自己的个体利益。就算它不能对其他国家“征税”,霸权国通过提供公共物品从长期看也会得到很好的处境。霸权秩序还可以基于霸权国和较弱的二等国家之间的各种“私下”交易建立起来。但是从首强国会支持和维护秩序的总体稳定和开放性这个角度来说,这样的秩序在其性质上会变得不那么帝国主义。
第三,霸权秩序为相互沟通和影响提供了渠道和网络。这种自由主义的“发表意见的机会”体现在对霸权国决策过程的非正式参与以及那些构成国际体系的政府间制度。进行交互性沟通和影响的这种可能性进一步减轻了等级性秩序的强制性特征。发表意见的机会通过多种和多层次的制度渠道得以提供,这些制度渠道在霸权秩序中把各国联系起来。同盟为沟通提供了一种途径,而多边主义制度则提供了另一种途径。该秩序的这些建设性的(architectural)特征的作用在于,它们可以为首强国和二等国家之间的持续“拉扯”(pulling and hauling)提供一个多面的舞台。就算正式的决策并不是得到共同参与,但各国之间的制度性联系提供了介入多种集体决策形式的接点。55
综上,自由主义霸权的这些组织特征与帝国的组织特征是截然不同的。56这种不同并不仅仅是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的规则和制度更加复杂和更具共识基础,还在于首强国自己要在这些规则和制度之中行事。在帝国秩序中,核心国凌驾于法律之上行事——它处在等级性结构之外,而这种等级性结构影响和限制了较弱的、边缘性的单元。如史蒂夫·罗森(Steve Rosen)所言:“帝国的组织原则——依托于存在一个支配一切的力量,这个力量创造和强制施行了等级原则,但它自己并不为这些规则所束缚。”57从根本上赋予霸权秩序自由主义特性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参与方或多或少都要处于一个规则和制度体系之中。
帝国秩序和自由主义霸权秩序在权威和支配的特性方面也展现了差异。在帝国之中,帝国中心建立和维持统治要通过胁迫,至少是在不得不这样做的情况下。帝国主义国家的支配是被强制实现的——在可能的情况下是间接的,而在必要的情况下则是直接的。在自由主义霸权秩序中,秩序也是通过首强国的权力运用来建立和维持的,但是权力被用来创建一个较弱的二等国家同意加入的支配体系。霸权国的权力也在“胡萝卜加大棒”中被感受到,为了要建立和维持秩序它会使用“胡萝卜加大棒”。因此,至少从理想化—典型化的形式来说,霸权秩序是建立在二等的和边缘性国家一定程度的默许或同意的基础上。从某些根本的、规范性的层面而言,这些国家中的精英“认可”了这一秩序。58也就是说,考虑到它们面对的多种选择,参与该秩序被这些精英认为是有可取之处。的确,重要的依从国的精英们会积极寻求和参与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的创建。无疑,这可能会是有保留的同意——肯定会显现不同程度的同意或赞成,从不情愿的默许到完全彻底的规范层面的拥护。59
在首强国和下层政治实体的精英之间的具体联系这一点上,经常是最难辨认出帝国和自由主义霸权之间的区别。帝国秩序和霸权秩序都是建立在按照等级性方式安排的精英网络的基础上。60非正式的帝国要依赖本地精英顺从的合作,这些精英的顺从至少部分是基于他们从同意在帝国秩序中行事这方面所获得的好处。同样,在自由主义霸权体系中,二等国家的精英是整个秩序获取支持的极其重要的来源。霸权体系的运作要通过这些精英的自愿参与,他们同意这么做部分是因为霸权国提供公共物品给他们的国家带来的收益,也因为作为霸权国的受保护者,直接流向他们(精英和更大意义上的政治实体)的具体好处。自由主义霸权建立在规则和制度之上,但是也建立在上层国家和下层国家双边谈定的契约之上。这些契约以及更多的规则和制度被建立的方式决定了等级性秩序的特性最终在多大程度上是帝国主义的还是自由主义的。
结语
国际秩序建立在一种多层面(multilayered)的基础之上。权力的分配为秩序构建提供了环境。它决定了哪些国家会进行支配以及哪些国家不会这样做。相比权力集中在一个或两个国家手中的国际体系,权力在多个国家之间分散的国际体系给秩序构建提出了不同的挑战。多极体系中的秩序问题与单极体系中的秩序问题是不同的。同时,一个体系的极性仅是指物质资产在不同行为体之间的分配。它并不是对建立在被分配的物质实力之上的政治秩序的描述。权力的分配给各国带来了机遇和约束。它本身并不会决定国际秩序的特性。
国际秩序可以通过多种不同方式显现出来。本章聚焦于秩序被建立和维持的三种主要逻辑或机制:制衡、统制和赢得同意。这些关于秩序的理念植根于理论和历史之中。每个秩序理念就如何组织国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特定的一套假设和预期。对于国际秩序几个世纪以来的兴衰,每种秩序理念都给出了一种总体性解释。大战结束之后,常常会给全球体系带来“塑造秩序的时刻”。在这些时间节点上,大国竭力为稳定的国家间关系确立规则和安排。数个世纪以来,关于秩序的这三种逻辑通过变化着的方式融入国家进行秩序构建的原则和实践。
对于理解美国领导的战后秩序,所有这三种秩序逻辑都有重要意义。美国是20世纪自由主义秩序构建的领导者。但是这种努力是与战后安排一道展开的,大国在战后安排中谈判并使有关克制和适应的原则能够适合新的情况。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国家体系及其演变了的原则和实践,为建立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努力提供了基础。与此同时,从其性质而言,美国领导的秩序具有很深的等级性。在其权力使其他主要大国逊色之时,美国在西方和西方之外展开了战后秩序的构建。从显著的权力悬殊看,战后秩序在某种程度上注定是具有等级性的。但它是一种融合了自由主义特征的等级性秩序。理解制衡、统制和赢得同意在这个广泛秩序的政治图景之中发挥作用的多样方式,是一种理论挑战。
本章辨明了等级性秩序类型的不同变体。等级性秩序可以通过胁迫性的控制或是通过赢得同意得以确立和维持。等级结构可以从经济交换中发展出来,这种经济交换带来了专业分工以及相互依存的核心—边缘关系形式。等级结构可以仅是建立在实力悬殊的基础上,或是基于更复杂的制度化规则——这种规则要么是强加的,要么是通过谈判得到的。从这些维度看,我们可以区分出等级结构的帝国主义形式和自由主义形式。当主导国强制施加了一种秩序并建立起它的统治,帝国主义取向的等级结构便出现了。自由主义取向的等级结构是一种主导国建立大致上是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并在其下行事的国际秩序。主导国提供了公共物品,并使自己参与由磋商和谈判构成的互惠的政治进程。不同的等级性秩序被排列在由这两大理想化秩序类型构成的区间之上。
带着这些概念和区分,我们现在可以更深入地考察领头的强国按照帝国主义的和自由主义的逻辑建立等级结构的不同情况。主导国组织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并在其中行事的动机是什么?权力和战略利益方面的变化又是如何改变帝国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秩序逻辑?
注释
1.权力分配是通过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所拥有的总的物质实力来界定的。作为物质实力的权力,而不是作为对结果的控制力,这一定义是根据有关权力的研究文献所作出的区分,见David Baldwin,Paradoxes of Power(New York:Basil Blackwell,1989)。关于量度和比较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或权力集中的方法论方面的挑战,见James Lee Ray and J.David Singer,“Measuring the Concentration of Power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Sociological Methods and Research 1,no.4(May 1973),403—437。
2.平起平坐的竞争者就是拥有的军事、经济、技术和地缘政治力量可与全球首强国媲美的对抗国。当今,美国的平起平坐的竞争者应是可以将其军事力量以可持续的方式投送至世界任一地区并在全球层面与美国进行竞争的国家。目前还不存在这样的国家。参见John Mearsheimer,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New York:Norton,2001);Thomas S.Szayna,Daniel L.Byman,Steven C.Bankes,et al.,The Emergence of Peer Competitors:A Framework of Analysis(Washington,D.C.:RAND Corp.,2001)。
3.Kenneth 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Reading:Mass.:Addison-Wesley,1979),131.
4.在世界银行对专用术语作出修改之前,GNI指的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本文引用的GNI数据由世界银行按三年平均名义汇率方法(Atlas)计算,根据世界银行的看法,这种方法会“减轻汇率的浮动对国民收入的跨国比较的影响”。World Bank“Methodologies,http://data.worldbank.org/about/data-overview/methodologies(accessed July 14 2010).
5.在量度权力的分配和集中方面有很多模棱两可之处。一个问题是如何测量军费开支方面的悬殊,军事开支是一种决策的反映,而不是基本能力的反映。还有就是如何对待帝国这一问题。如果我们量度英国的权力,我们需要把印度包括进来吗?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是量度大国之间的权力分配,还是量度首强国(和/或是大国)相对于更大的世界的实力。相对于其他大国,美国比19世纪的英国更有力量,但当今的大国与其他所有非大国的力量总和相比,它们相对而言并不是那么有力量。认识到没有哪种方式是完美的,本研究对各个不同时代的权力分配的量度使用了前后一致的、不作调整的方法,因为这有利于进行最简单的比较,同时也仍然能够把握到主要趋势。
6.Stephen G.Brooks and William C.Wohlforth,World Out of Balance: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Challenge of American Primac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31.
7.如一位长周期理论的顶尖学者所言,“从若干方面看,美国当前的地位是史无前例的。有两个重要方面可以很快被人们注意到。一是当前的这个体系领导者没有什么大国对手。这种情况可能是暂时的,但它也是史无前例的。它也与单极带来的后果密切相关。一个真正对手的出现会终结美国军事上的单极地位,尽管单极地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被终结。第二个有新意的地方就是,美国目前拥有世界体系中最顶尖的军队——并不必然从规模上而言,而是从其破坏力、技术能力和长距离投送军力的能力看。并非所有这些特征都是全新的,但合在一起的这个大包裹是不同寻常的。一般来说,上述两点不可能兼得”。William R.Thompson,“Systemic Leadership,Evolutionary Processes,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The Unipolarity Question,”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8(2006),14.
8.对于美国单极的经验性描述借鉴了以下的研究,Wohlforth,“Stability of a Unipolar World,”International Security 21,no.2(Summer 1999),5—41;Wohlforth,“U.S.Strategy in a Unipolar World,”in John Ikenberry,ed.,America Unrivaled:The Future of the Balance of Power(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2);and Brooks and Wohlforth,World Out of Balance,chap.2。
9.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8年美国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20.5%(按购买力平价计算),如果用市场汇率计算,则是25%。按购买力平价计算,其他大国所占份额是:中国(11.5%)、日本(6.5%)、印度(4.8%)、德国(4.3%),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http://data.worldbank.org/data-catalog(accessed July 14,2010)。
10.世界银行记录的是国民生产总值而非国民总收入的年度增长。粗略估算的话,国民总收入也符合这种趋势。
11.人均国民总收入作为实力的一种指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越高,它的经济和技术发展程度就越高,在其他所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该国政府获取资源并投入军事和高技术力量建设的能力就越高。
12.Barry Posen,“Command of the Commons: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S.Hegemony,”International Security 28(2003),9.
13.Brooks and Wohlforth,World Out of Balance,chap.2.
14.这三种秩序逻辑是理想化的类型。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国际秩序的实际历史案例中,经常会涵盖若干种逻辑。
15.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95.按照霍布斯(Hobbes)的经典表述:“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不能相信他们所签订的契约会得到尊重,他们必须为他们自己提供安全,这阻碍了有力的分工的发展:“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Thomas Hobbes,Leviathan,in chap.13,para.62.
16.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127.按照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对均势理论的定义,它是“关于国家会加入联盟以避免被强国支配的理论”。Walt,“Alliance Formation and the Balance of World Power,”International Security 9,no.4(1985),5.
17.关于作为欧洲历史标志的均势政治以及试图建立霸权的失败,见Ludwig Dehio,The Precarious Balance:The Politics of Power in Europe,1494—1945(London:Chatto and Windus,1963)。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写道:“在18世纪回头看罗马帝国,罗马帝国是决不能被允许再次出现的。他们意识到只有两种选择(而这一点在20世纪有时却被忘记):要么是权力被分配从而形成均衡,要么是向古代罗马那样的唯一普世帝国投降。当拿破仑推翻了平衡并试图建立一个新的罗马帝国时,他们的理论所出现的上述发展就变得极为重要了。”Herbert Butterfield,“The Balance of Power,”in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ht,eds.,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Essay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9),142.
18.温和的现实主义者对大国制衡及其实践和原则的演变的阐述,见Henry Kissinger,A World Restored:Metternich,Castlereagh and the Problem of Peace,1812—1822(Boston:Houghton Mifflin,1957);Gordon A.Craig and Alexander L.George,Force and Statecraft:Diplomatic Problems of Our Tim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Paul Schroeder,The Transformation of European Politics,1763—1848(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关于从“国家社会”视角看国家体系的演变,见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London:Macmillan,1977);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Barry Buzan,From International to World Society:English School Theory and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Globaliza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Ian Clark,The Hierarchy of States:Reform and Resistance in the International Ord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Andrew Hurrell,On Global Order:Power Values,and the Constit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19.关于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的描述,见F.H.Hinsley,Power and the Pursuit of Pea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3);Bull,Anarchical Society。
20.根据基辛格的现实主义阐述,当在大国之间存在一种平衡并且各大国对于秩序的正当性有共享的感知时,稳定的国际秩序就出现了。Kissinger,Diplomacy(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94).
21.Stephen D.Krasner,Sovereignty:Organized Hypocris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克拉斯纳认为,20世纪90年代对于主权规范受损这种新发展的似是而非的感知建立在虚假的历史比较基准之上。主权和不干涉规范虽然被各国明确提出并确认,但这些规范从未能阻碍强国的干涉,当这种干涉符合这些强国的利益时。克拉斯纳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威斯特伐利亚式的规范并不是在1648年一下子全面出现。实际上,主权和主权平等的概念并没有被正式纳入当时的战后安排。在国家体系的历史上,威斯特伐利亚式的规范一直被争论、忽视和削弱。然而,如我在第六章提出的,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变化在于,关于干涉主义和有条件主权的新的理论和规范的出现,考虑到美国的单极地位和转型中的全球安全环境,这种变化被赋予了特别的重要性。
22.关于大国权威的演变中的规范,见Osiander,States System of Europe。大国和二等国家的区别出现在维也纳和会时代的欧洲外交之中,当时外交官们就决策过程进行了谈判,Harold Nicholson,The Congress of Vienna:A Study in Allies Unity,1812—1822(New York:Harcourt,Brace,1946),137;Charles Webster,The Congress of Vienna,1814—1815(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34),80。
23.维也纳战后安排突出了和大国克制与适应有关的演变着的实践,关于维也纳战后安排的记述,见Paul Schroeder,The Transformation of European Politics,1763—1848(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2);Charles A.Kupchan,How Enemies Become Friends:The Sources of Stable Peac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0),188—217。
24.如一项关于历史上各种体系中的均势的重要研究所总结的:“对于7500年国际体系历史的梳理表明,平衡的权力分配和不平衡的权力分配大体上是同等普遍的。没有什么要么支持均势要么青睐霸权的历史铁律。”William C.Wohlforth,Stuart J.Kaufman,and Richard Little,“Introduction:Balance and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Systems,”in Kaufman,Little,and Wohlforth,eds.,The Balance of Power in World History(New York:Palgrave,2007),20.面对崛起国家或新出现的威胁时,国家经常是制衡不足或过度制衡,见Randall L.Schweller,Unanswered Threats:Political Constraints on the Balance of Power(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
25.关于帝国的全景式历史,John Darwin,After Tamerlane:The Global History of Empire Since 1405(New York:Bloomsbury,2008)。
26.Jane Burbank and Frederick Cooper,Empires in World History:Power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0),chap.1.
27.关于国际关系中的等级逻辑的概述,见David Lake,“Escape from the State of Nature:Authority and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Security 31,no.1(Summer 2007),47—79;David Kang,“The Theoretical Roots of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58,no.3(September 2004),337—352;Jack Donnelly,“Sovereign Inequalities and Hierarchy in Anarchy:American Power and International Society,”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2,no.2(2006),139—170;Alexander Cooley,Logics of Hierarchy:The Organization of Empires,States,and Military Occupation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
28.戴维·莱克(David Lake)对国际关系中的等级给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阐述。用他的话来说,等级是一种谈判而得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导国向下级国家提供服务(诸如秩序、安全和治理)并得到它们的遵从。等级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从殖民主义到现代的同盟,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向首强国让渡主权的量。莱克从这一观点出发探究了安全和经济领域以美国为首的等级结构的模式,它们依靠的是美国军事基地的存在、汇率联系以及贸易依赖等举措。莱克将等级主要视为国家之间基于“合同”的主权自愿转让。与之相对,本研究力图从上下级关系中胁迫和赢得同意的混合方式的角度区分不同类型的等级——帝国和自由主义霸权。见Lake,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9)。
29.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42—43.
30.Gilpin,War and Change.
31.Ibid.,9.
32.A.F.K.Organski,World Politics,2nd ed.(New York:Knopf,1969),354,361.
33.Organski,World Politics,364.
34.George Modelski,“The Long Cycle of Global Politics and the Nation-State,”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20,no.2(April 1978),214—235.另见George Modelski and William R.Thompson,Leading Sectors and World Politics:The Coevolution of Global Economics and Politics(Columbia: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96)。
35.关于对权力转移理论的批评和发展,见J.DiCicco and Jack Levy,“The Power Transition Research Program:A Lakatosian Analysis,”in Colin Elman and Miriam F.Elman,eds.,Progres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Appraising the Field(Cambridge,MA:MIT Press,2003),109—157;Jacek Kugler and Douglas Lemke,eds.,Parity and War:Evaluations and Extensions of the War Ledger(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6);Woosang Kim and James Murrow,“When Do Power Shifts Lead to War?”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36,no.4(November 1992),896—922;Douglas Lemke and William Reed,“Regime Types and Status Quo Evaluations:Power Transition Theory and The Democratic Peace,”International Interactions 22,nos.3—4(1996),143—164。
36.约翰·达尔文(John Darwin)描述了19世纪英国世界体系中突出的多种关系:“它包含了受支配的殖民地(包括巨大的印度‘次帝国’)、定居殖民地(在19世纪晚期之前大部分都是自治的)、受保护国、共管国(condominia,如苏丹)、委托统治国(1920年之后)、海上和军事要塞(如直布罗陀和马耳他)、‘占领地’(如埃及和塞浦路斯)、条约港口和‘租界’(上海是最出名的)、具有商业重要性的‘非正式’殖民地(如阿根廷)、‘可进行干预的势力范围’(塞拉斯和耶特曼两人发明的一个有用的概念,如伊朗、阿富汗和波斯湾)以及英国国内的叛乱省。对于这样一个无所不包的混合体,实在是没有什么得到一致同意的专门说法。”John Darwin,The Empire Project: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British World-System 1830—197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1.
37.关于英国霸权和美国霸权的研究,Robert Gilpin,“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in Klaus Knorr and Frank N.Trager,eds.,Economic Issues and National Security(Lawr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77);Robert Gilpin,U.S.Power and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New York:Basic Books,1975);Joseph Nye,Bound to Lead:The Changing Nature of American Power(New York:Basic Books,1991);Patrick Karl O'Brien and Armand Cleese,eds.,Two Hegemonies:Britain 1846—1914 and the United States 1941—2001(Aldershot,UK:Ashgate,2002);David Lake,“British and American Hegemony Compared:Lessons for the Current Era of Decline,”in Michael G.Fry,ed.,History,The White House,and the Kremlin:Statesmen as Historian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1)。
38.关于美国通过干涉推翻敌对政权的历史概述,见Michael Kinzer,Overthrow:America's Century of Regime Change from Hawaii to Iraq(New York:Times Books,2007)。
39.关于自由主义国际理论(liberal international theory)的总体阐述,见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in John Dunn,ed.,Economic Limits to Modern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165—194;Mark W.Zacher and Richard A.Mathew,“Liber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Common Threads,Divergent Strands,”in Charles Kegley,ed.,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New York:St.Martin's,1995);Andrew Moravcsik,“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1,no.4(Autumn 1997),513—553;Daniel Deudney and G.John Ikenberry,“The Nature and Sources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5(Spring 1999),179—196。
40.Michael Doyle,The Ways of War and Peace:Realism,Liberalism,and Socialism(New York:Norton,1997).
41.多种相关的理论研究构成了自由主义国际理论。关于权力和复杂的相互依存,见Robert Keohane and Joseph Nye,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Boston:Little,Brown,1977)。关于跨国关系和跨政府网络,见Thomas Risse,Bringing Transnational Relations Back In:Non-State Actors,Domestic Structures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Anne-Marie Slaughter,A New World Order(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关于民主和平,见Michael Doyle,“Kant,Liberal Legacies,and Foreign Affair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2(1983),205—235,323—353。关于国家偏好的国内原因,见Moravcsik,“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关于国际制度,见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Martha Finnemore and Michael Barnett,Rules for the World: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Global Politic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4)。关于安全共同体,见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eds.,Security Communitie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Karl Deutsch,et al.,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7)。
42.关于自由主义传统的现代化理论内在基础,见Edward Morse,Moderniz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Free Press,1976);James Rosenau,Turbulence in World Politics:A Theory of Change and Continuit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Craig N.Murph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d Industrial Change:Global Governance Since 1850(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Deudney,Bounding Power,chap.7。关于美国对自由主义的现代化思维的接受,见David Ekbladh,The Great American Mission:Moderniz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n American World Order(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0)。
43.关于这种强化效果的探讨,见John Oneal and Bruce Russett,Triangulating Peace:Democracy,Interdependence,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New York:Norton,2000)。
44.G.John Ikenberry,“The Universal Claims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unpublished paper,2009.
45.关于帝国和霸权之间的区别的讨论,见Doyle,Empires;Herfried Munkler,Empires:The Logic of World Domination from Ancient Rome to the United States(London:Polity,2007),40—46;Daniel Nexon and Thomas Wright,“What's at Stake in the American Empire Debat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01,no.2(July 2007),256—261。
46.蒙克勒(Munkler)对本书的美利坚自由主义霸权秩序提出了一种挑战性的替代概念。他和我都力图在“霸权的最高地位”(hegemonic supremacy)和“帝国主义支配”(imperial domination)之间画出一条线。用他的话来说,“霸权在一群名义上平等的政治玩家中是占据最高地位的;与之相对,帝国则消除了这种起码是名义上的平等并将下级国家贬至附属国或卫星国的地位上。它们多多少少要通过对中心国的明显依赖而得以立足”。在帝国秩序中,国家的权利和主权平等让位于可渗透的边界以及权力和影响力的等级性辐射。据此,蒙克勒认为美国在主持一个“世界帝国”,根据“帝国主义国家的逻辑”行事,这一点从小布什政府在后“9·11”时期进行的军事干预中看得最清楚,Munkler,Empires,6。与之相对,本研究将自由主义霸权视为一种更精细复杂的等级性秩序形式,在这种秩序中,差异化的角色和权威、依附关系以及保护者—受保护者关系在更大的谈判而得的规则和制度体系中体现出来。国家体系及其行动逻辑仍然在幕后运作,为权力的克制和适应提供了机制。同样,我认为,美国在后“9·11”时期的外交政策失误体现了非正当性霸权和帝国的局限,而非其卓越之处。
47.Alexander Motyl,Imperial Ends:The Decay,Collapse,and Revival of Empire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1),4.另见Johan Galtung,“A Structural Theory of Imperialism,”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8,no.2(1971),81—117。
48.Doyle,Empires,45.
49.Charles S.Maier,Among Empires:American Ascendency and Its Predecessor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7),7.
50.Nexon and Wright,“What's at Stake,”253.
51.Dominic Lieven,Empire:The Russian Empire and Its Rivals(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2001).关于海上帝国和殖民地帝国,见Doyle,Empires。关于大的陆上帝国,见S.M.Eisenstadt,The Political Science of Empires(London:Transaction Books,1992)。
52.Motyl,“Is Everything Empire?”234.
53.关于霸权稳定论的研究文献对这一逻辑进行了探讨。关于这种逻辑的原创性阐述,Charles Kindleberger,The World in Depression,1929—1938(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3);Stephen Krasner,“State 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Trade,”World Politics 28,no.3(April 1976);and Robert Gilpin,U.S.Power and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New York:Basic Books,1975)。关于这种逻辑的重要阐述和批评,见Duncan Snidal,“The Limits of 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39,no.4(1985),579—614;Arthur Stein,“The Hegemon's Dilemma:Great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38,no.2(1985),355—386;Carla Norrlof,America's Global Advantage:US Hegemony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54.在第五章,我将这种秩序构建方式称为以环境为导向的(milieu-oriented)大战略,借助这种大战略,首强国通过塑造其他国家行事的环境或战略背景来影响这些国家的行动。以环境为导向的大战略与以地位为圭臬的大战略形成鲜明对比,首强国通过后一种大战略寻求更为直接地应对、遏制或削弱一个大国对手。
55.G.John Ikenberry,“America's Liberal Hegemony,”Current History 98(January 1999),23—28;Ikenberry,“Getting Hegemony Right,”National Interest(Spring 2001),17—24.
56.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将自由主义霸权的这些特征认为是“自由主义帝国”,19世纪的英国和20世纪的美国体现了这种通过维护和平、确保海上和空中的自由以及管理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来支持规则和制度的努力。但是,这会使自由主义霸权领导同更传统的帝国相混,而帝国是与殖民主义和直接的帝国主义统治联系在一起的。参见Ferguson,Colossus,8—12。
57.Steve Rosen,“An Empire,If You Can Keep It,”National Interest,no.71(Spring 2003),51—61.
58.G.John Ikenberry and Charles A.Kupchan,“Socialization and Hegemonic Pow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4,no.3(Summer 1990),283—315.
59.关于多种赢得同意的讨论,Michael Mann,“The Social Cohesion of Liberal Democrac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35,no.3(June 1970),423—439。丹尼尔·艾伦(Danielle Allen)提出了一种从赞成(assent,实际上的确认)到默许( acquiescence,默默地同意但没有发自内心的确认),再到屈从(submission,服从较强国但仍保持一些抗拒)和支配(domination,一直是通过监视和/或惩罚来强迫其服从)的区间(与本书作者的私人通信,2007年10月)。实际上,首强国在建立和强施秩序时所施展的权力形式也是在一个区间变化,即从说服到奖励,再到惩罚,最后是使用武力。胁迫和赢得同意的混用方式也因此是变化的。
60.关于对社会间等级性网络的不同形式的讨论,见Nexon and Wright,“What's at St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