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困境与前途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七章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困境与前途

导言

“二战”后数十年中建立起来的美利坚自由主义霸权秩序已处于一个转折点。这一体系的基础性变化——在权力、主权、安全来源以及相互依赖的程度和范围方面的变化——已侵蚀了这一秩序的稳定性,也破坏了美国作为霸权领导者的权威。旧秩序的契约和制度面临压力。这种自由主义霸权秩序是在冷战期间两极分立的情况下在西方内部创建起来的。出人意料的是,这一秩序在冷战终结后仍能存续并向外扩展。这种在冷战两极分立的时代中处于(西方)内部的自由主义秩序变成了一种外部秩序——成为整个全球体系的组织逻辑。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美国所领导的这一体系的胜利也正在缓慢地松动。

在这些变化之下,小布什政府选择向一种新的以美国为首的秩序愿景迈进。这就是单极秩序,在此秩序中,美国较少地受到规则和制度的妨碍,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并为这一体系提供安全和指引。这种秩序逻辑更多是帝国主义的而非自由主义的。但最终,这种后威斯特伐利亚式的以美国为首的秩序愿景是无法被接受的,也是不能获得支持的,即便是对于亲密的盟友和伙伴来说。

未来会如何呢?答案取决于美国领导的这一体系所遇到的危机到底有多深。小布什政府的单极安全秩序愿景的失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否等同于美国所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的基本组织逻辑的失败?如果是的话,美国所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的失败是否是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本身处于更深危机的征兆?这里提出的观点是,美国所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已陷入一种僵局,这是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下的权威危机,但并不是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本身的危机。世界范围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中的等级架构和支配方式的性质引起了争议。也就是说,困扰美国所领导的秩序的问题要比小布什政府的失败努力更为深刻。美国自身在全球秩序中的角色受到质疑,霸权条款也引发了争议。在发生这场危机的同时,其他某种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将会出现。问题在于,自由主义秩序的下一个时代会不会继续被美国所塑造和领导,如果是的话,美国将采取何种方式。

美国在这一秩序中的支配地位一定会让位于一种更加分散和更具共享性的权威和支配体系。但是美国会继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吗?自由主义秩序能从一种等级化的、美国支配的体系转变为一种更加扁平且更具共享性的治理体系吗?美国的霸权角色要被降低多少才能使这一体系重新具备正当性并发挥效用?美国的霸权角色被降低多少会使这一体系更少地具有正当性和发挥效用?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否需要某种以等级化方式组织起来的权威和控制举措?如果是这样的话,多少会是太多,多少又会是太少?这些是我们在本章试图回答的问题。

本章按照四步展开论证。首先,我提出,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在组织上存在一系列困境。这些困境或曰张力存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和均势之间,霸权和民主共同体之间,自主性和普世人权之间,主权和国际权威之间。在任何一个自由主义占优势地位的伟大时代中,这些困境从未能得到全面的调和。它们总是潜伏在表面之下。而且,这些张力的确在历史上推动了各国——美国与它的盟友和伙伴们——就规则和制度进行协商谈判。但随着美国所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陷入危机,近年来这些困境或张力已显著地暴露出来。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下一个时代必将需要通过就规则和制度展开的新一轮协商和谈判来尽力解决这些困境。

其次,我认为,从当前时代看,美国所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未来面对三大基本前途:一种就是重新协商的以美国为首的体系。这是既有秩序的一种演化,美国将继续对这一秩序发挥一种独一无二的体系性作用,但同时它也会转而在更具包容性和更加以协调为基础的大国机制下行事;第二种前途实际上就是转向一种后美利坚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这是一种由共享的权威和支配所构成的更加扁平得多的体系。集体制度和普世规则处于这种演化而成的秩序的中心;第三种前途就是由对抗的势力范围或阵营组成的更加碎片化的体系。这不仅意味着权力和权威从美国分散,还会在全球层面导致规则和制度的崩溃。

再次,我提出,全球秩序在多大程度上仍会以美国为中心并仍是统一的、世界一体的,取决于若干关键因素。这包括美国运用其支配性的全球军事地位与地区力量在安全、经济和政治领域达成契约的能力。关键是美国是否能够提供——并被认为提供了——安全领域(或许还有其他领域)的公共物品。如果能够这样做的话,美国将可继续发挥体系性效用并就全球规则和制度方面达成自由霸权主义的契约进行协商。如果安全成为一种越来越借助双边方式提供给个别国家的物品,以美国中心的秩序就会越发向一种毂辐体系变化,而这种体系会较少具有普世性并进一步碎片化。第二个关键因素是美国能不能真正同意削减其权利和特权并共享支配和权威。这既是一个国内政治的问题——美国在政治上能否愿意成为一个在规则和制度方面更加普通的国家,也是美国能不能可信地作出承诺并展示克制的问题。第三个关键因素是其他大国——诸如中国和印度这些崛起国家——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在(这样或那样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中行事。就它们针对体系的要求主要在于权威和权利的分配而非自由主义秩序的根本原则而言,未来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可维持既有体系基本框架的新的契约和协定能够得以达成。

最后,我重新回到美国在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中行事方面是否拥有根本利益和动机这一问题。有理由认为它拥有这种利益和动机,理由就是保持其霸权地位,出于经济利益建立可发挥效能的体系,在其身份认同和国际秩序的原则与逻辑之间寻求一种契合。

美国所领导的自由主义秩序体系正演化为一种新的、不同的事物。我们不知道这种演化会有多么困难,或者更准确地说,不知道这一体系的自由主义性质会不会得以存续。但是有理由认为,这种自由主义性质会得以留存。毕竟,自由主义秩序虽然首先在西方出现,但它已经扩展到整个世界。在这一秩序所具有的合作性框架内,世界上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开展着史无前例的合作——政策协调、投资和交流、社会和文化联系以及战略伙伴关系。这是20世纪的自由国际主义思想家们所憧憬的,这也是他们所实现的。但困境和张力也出现在这一秩序中。从很多方面来说,它们是自由主义本身所未解决的思想和政治张力所固有的。但是,“9·11”事件发生后美国的单极战略以及在世界上的行径引发了争议和政治上的质疑,在这片争议和质疑中,自由主义秩序的困境和张力再次鲜明地显露出来。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困境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被其开放和以规则为基础的性质所界定。开放性反映在国家之间相对较低的贸易和交流障碍。在一个自由主义秩序中,各国以及它们的社会能够相互交往。商品、人员和思想能够跨国流动。秩序是建立在协商而定的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以规则为基础的。规则和制度本身或许会带有权力悬殊的印记,这种权力悬殊使一些国家在塑造和经营这些规则和制度上更有影响力。但是,规则和制度仍大体上是具有共识性和正当的。它们来自于各国之间的讨价还价和协议,它们(至少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国家权力而运行。总体而言,从这种开放性和规则是包容的和非歧视的角度来看,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多边主义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中的所有国家理应得到近乎平等的交往和对待。

正如我们在之前章节中所看到的那样,在过去两个世纪中,占据领导地位的自由主义国家在若干不同时期倡导了这种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愿景。这种秩序愿景在某些时期要比在另外一些时期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实现,这种秩序逻辑在世界上的某些地区要比在另外一些地区得到了更好的反映。自由主义秩序的构建方略也是不断改变和演化的。威尔逊的愿景与杜鲁门的愿景就不相同,当代的方略也和较前的不同。自由主义秩序——作为一种愿景和现实世界中的一项事业——与其他愿景也曾共存。同样,自由主义秩序的组织逻辑与其他秩序组织逻辑也曾共存。如果从其核心意涵来说,自由主义秩序是建立在赢得同意基础上的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那么,在现实世界中,它也曾利用其他的秩序组织逻辑并与之共存,这些秩序组织逻辑就是制衡和统制。

因此,困境和张力与自由主义愿景及其在现实世界中的政治型态相伴随就不足为奇了。这些张力是思想上的,但也是政治上的。这些困境和张力一直都存在。但在过去十年中,它们以新的并且特别明显的方式浮出表面,已致使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逻辑和可行性受到质疑。自由主义秩序在下一个时代的型态和性质将部分地取决于各国如何解决这些困境和张力。

自由国际主义与均势

从其所有的各种表现形式来看,一种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世界一体的秩序体系的愿景赋予自由主义事业以生机。但在现代,法律的出现和制度性合作也要仰赖由相制衡的力量和主权国家所构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对于自由国际主义者来说,这些现实主义国际秩序的传统支柱既是幸事也是苦痛。如今,这一体系的均势基础已经被削弱,对于自由国际主义而言这也是一个问题。从历史来看,均势的国家体系从两个方面为国际法和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奠定了基础。一是通过大国之间的权力均衡解决了权力方面的问题。以均势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国际体系限制了任何一个国家支配整个体系的能力。二是国家寻求利用法律和规则来加强自己在国际秩序中的地位和能力。当以均势为基础的国家体系消失,而且国家主权规范受损时,这种基础性的支撑就消失了。1

国际法在近代作为保护和尊奉主权和国家之至高法律权威的方式出现。过去几个世纪以来,条约、法律学说以及更广泛的国际规则和制度在西方和全球体系中出现,国家通过它们来显示克制、义务和相互承认。2与此同时,这种法律和规则组成的基础结构建立在变动的大国体系的基础上,在这一体系中,权力分散在大国之间并形成制衡。实际上,法律和规则并没有牵制权力,正是这种作为基础的均势体系发挥了牵制的作用。当权力受到牵制并处于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时,建立一个大体上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并在其中行事的条件便具备了。

当然,自由主义秩序本身具有一些补偿性特征。如果大国自身是民主国家,那么权力悬殊就变得没有那么重要。有约束力的安全合作战略能够降低威胁,这些威胁是非均衡的权力悬殊所固有的。3但是,在一个国家变得绝对强大且源自制衡的那种保护已然消失的情况下,这个单极国家对法律和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承诺就会变得不确定。体系本身并不会像它在一个均势秩序下那样形成各种保护。这些保护并不是以体系自身发挥作用为前提,而是建立在主导国家以克制而开明的利己主义方式行事的意愿和能力的基础上。这是一种不同的逻辑,毋庸置疑,对于法律和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来说这是一种较弱的基础。至少,自由主义秩序下的这些国家会重新评估体系中的新的风险和报偿,在这个体系中,权力不再受到制衡,克制与保护反倒是靠单极国家提供的。

从第二个方面看,自由主义秩序的基础也是被削弱了,至少是受到了质疑。在“二战”后的时代,国际法和制度在西方和整个世界发展起来,这部分是因为最终出现的这一自由主义秩序创造了可以增强国家能力的规则和制度。比如,战后的经济规则和制度——从布雷顿森林协议开始——提供了各种机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可以借此加强其稳定和管理经济的能力。当下的很多国际规则和制度也是这样——可以促进国家开放应对商品和投资流动并管理复杂交往的能力。

但是,在国家主权受损以及国家自身高度渗透进和嵌入更广泛的国际网络的情况下,对可以促进能力提升的规则和制度的普遍欲念便消失了。战后的规则和制度体系之所以被先进工业国的政治领导人接受,是因为这一体系增强了政府实现其自由主义目标的能力,这一点要超出自由国际主义者所承认的。当自由国际主义的议程将其关注点转向管理后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全球关系时,这种对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根本性政治支持就不再起作用了。4近年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已经将这些导致动荡的风险暴露出来,并再次揭示了国家间的开放性和国家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植入自由主义霸权安排基础的社会契约已让位于一种更无约束的(freewheeling)、新自由主义的世界市场体系。5在这种近年出现的情况下,自由主义秩序——或至少是这种秩序的市场方面的特征——似乎削弱而非支撑了国家在国内社会和政治责任方面获得成功的能力。

如果这一观点是正确的话,自由国际主义秩序的最好前途就是突出那些能够使国家变得强大的规则和制度。如果规则能够提高而非损害国家保护其领土以及治理其经济和社会的能力,那么,这种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将会更加稳定。

国家主权与普世权利

自由国际主义是国家主权和自决(self-determination)的伟大拥护者。同时,它也提供了一种关于全球秩序的宏大愿景,这种秩序是靠普世权利和保护(protections)凝聚起来的,而普世原则对于有关国家主权的法律和政治主张来说,潜在地具有一种非常大的颠覆作用。张力于是在此出现。从根本上来说,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不是要致力于保护那些争取主权自决的民族和民众的权利?或者,它是致力于更加超然(transcendent)的政治权利和志向,即使国家主权变为一种有条件的、根据情况而定的安排?国家主权从法律和规范上限制了国际社会干预和干涉国家内部事务的能力。相反的是,普世权利和保护——存在于国际社会之中——限制了国家关于主权不受干涉的主张。如何让上述这些有分歧的愿景实现协调是自由国际主义事业的一种挑战。

在19世纪,甚至是在20世纪更是如此,自由国际主义是一整套思想以及一项政治事业,旨在赋予全世界民众政治独立和自决的权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自由国际主义接受了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国家主权,民族国家受到支持。在这一时期,进步性的自由主义秩序思想与反帝国主义运动和争取民族自决的斗争紧密相联。威尔逊和其他自由主义者并不认为自由主义事业需要作为主权法律单位的国家自身进行一种深刻转型。民族主义是世界政治中一股占支配地位的力量,威尔逊对民族自治权利的支持体现了这一点。比如,1916年2月,威尔逊声称:“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他想要生活在其中的主权国家”。他提出“小国”和那些“大国和强国”一样,应当享有免于侵犯的主权和领土完整。6无疑,在巴黎和平会议上,威尔逊对承认新的国家,特别是欧洲之外的那些新的国家是犹豫的。如历史学家劳埃德·安布罗修斯(Lloyd Ambrosius)所言:“正如之前在菲律宾问题上的态度,他(威尔逊)在运用民族自决原则时相当慎重。他没有破坏英国在爱尔兰、埃及和印度的统治,也没有破坏法国在印度支那的统治。威尔逊只承认了那些从俄国、德意志、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崩溃中所出现的新国家。”7威尔逊关于民族自决的思想绝对是变化着的,也是具有施惠色彩的(patronizing)。主权自治需要一个“有机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中,民众在政治上足够成熟从而可以独立地自我治理。因此便出现了委任统治制度,用以在落后地区维持秩序直至民族自治变得可行,这是国联用于替代外国殖民统治的一项创新之举。

在世界上的一些地方,主权自决的政治现实和先决条件并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但是自由主义的愿景却是明确的。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之上的世界秩序最终应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国际社会不应施展权力和权威。主权国家应在一个以开放贸易和基于规则的集体安全为特征的体系中进行互动。

正如我们在第五章中所指出的,在“二战”结束后的几十年中,一种更具普世性和干预色彩的权利和保护观念出现了,这提供了一种更复杂和更具约束性的国家主权观念。这些变化之一是针对有关经济和安全相互依赖的危险和机遇的新的理解。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灾难和“新政”式管理方式的成功促进了这些新的观念。先进国家的社会被认为在面对国际经济衰退和其他国家的坏政策时都是非常脆弱的。这种新的紧迫情势导致在战后时期出现了关于规则和制度建设的广泛议程,以管理复杂的相互依赖。另一种挑战旧的主权规范的变化是全面展开的人权和“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方面的革命。国际社会被认为其对一国的内部事务拥有正当的利益。如前所述,国际社会在国家国内治理实践方面所具有的不断增长的利益受到了人权和安全两方面考虑的推动。8结果就是,主权规范被认为是更加的视情而定。

显然,对于国家主权,自由国际主义并没有一个简单而原则性强的看法。在不同的时期和背景下,自由主义者既接受也拒绝国家主权。主权和自决这些规范对于国际自由主义的重要性至少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一个国家或一国民众的主权似是实现个人权利的必要步骤,民众应当得到拥有他们自己的政府的权利,以及自己决定他们将如何生活并被治理的权利;第二,国家主权为一国民众免遭外部控制提供了法律—规范层面的保护,这是构成既有克制又有保护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必需的。力量均衡限制了一个国家控制其他国家的能力,国家主权则创造了针对外部干涉的法律—规范层面的壁垒。同时,自由国际主义对其原则和实践抱有一种普世性的看法。国家可以促进和保护个人权利,但是它们也能够忽视和伤害这些权利。如果权利是普世的,那么,全球政治秩序必须通过一种可以保护并促进这些源自人性的深厚且必不可少的各种权利的方式被建立起来。经济和安全相互依赖度的增强只是强化了主权规范这种视情而定的性质。自由国际主义的困境在于要找到一种办法,以调和或处理这些相互冲突的主张和规则。

干预主义的限制与危险

自由国际主义面临的另一个困境直接来自于它对普世权利和保护的承诺。这与干预主义(interventionism)和武力使用方面的限制和诱惑(temptations)有关。如果存在能促使国际社会使用武力跨越主权国家的国境进行干涉的普世权利,那么,谁来代表国际社会发声和行动?国际社会如何能够确保各国以其名义展开的行动实际上是在伸张普世权利和保护?这是自由国际主义能否避免被滥用以致进步性的干预变为帝国主义的问题。这其中有两方面问题:作出选择和行动能力的问题,以及与帝国主义有关的机会主义(imperial opportunism)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确立国际社会在问题国家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和道义责任的那些规范和原则远远超出了各国作为一个集体同意何时以及如何展开行动的能力。国际社会本身——或是作为其行动代言人的联合国——并不拥有展开行动的能力。因此必须由各国来实现这些普世权利和义务,但各种棘手问题也马上出现了。一个问题是国际社会如何就何时何地展开行动作出决定。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社会的权威代言人,它也是大国政治的角力场,它经常无法解决分歧以通过得到认可的决议案。如果联合国无法授权采取行动,国家究竟能够或应该展开行动吗?还有一个集体行动的问题。国际社会或许可以找到它的代言人并敦促展开行动,但旷日持久的军事行动耗费颇巨,因此并不能确定各国在所有正当且紧迫的情势下都会作出反应。原则和权利没有受到保护。危险并不仅仅在于民众将继续遭受苦难。当确立各国展开行动的合法性和道义责任的规范和原则超出了各国展开行动的能力或意愿时,这种情况会损害支撑这些规范和原则的自由主义秩序的合法性。9

没有什么中立和独立的全球政府来决定何时何地展开干预,因此主要大国自己来作出决定,它们不可避免地只在其更褊狭的或战略性利益受到危害时才展开行动。波斯尼亚和科索沃在欧洲的大门口,因此北约展开了行动。虽然卢旺达也发生了大屠杀,但国际社会并没有作出反应。那些应对人道主义紧急事件的软弱无力的国际协议以及进行干预的选择性,使干预的规范和原则本身受到威胁。

第二个问题就是存在自由国际主义变为“自由帝国主义”(liberal imperialism)的危险。从历史上看,自由主义者经常会表现出这两方面的冲动——这种棘手的二元性在如今的自由主义愿景中也继续存在。10对于威尔逊来说,这种自由主义的帝国式冲动体现在他于1914年和1916年对墨西哥的干预中。威尔逊称美国军队的部署是为了帮助墨西哥“调教她不守规矩的家庭”。对于拉美,威尔逊曾言:“我们是美洲宪政政府的朋友;我们不仅是朋友,我们是捍卫者。我将会教南美的这些共和国怎么把好人选举出来。”的确,为了教育这些南美的共和国,威尔逊动用了武力,在古巴、多米尼加、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和尼加拉瓜展开干预。之后在“一战”期间威尔逊发布的十四点演讲以及集体安全和国联的提议中,这种自由国际主义的冲动被清楚地表达出来。这种情绪或许在1918年夏战争达至高潮时被最为明确地表达出来。1918年7月4日,威尔逊在弗农山发表演说,描绘了他对战后秩序的愿景:“我们所寻求的是法律的统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并靠人类有组织的舆论而得以延续。”11

在两种冲动之间有一条纤细的界线,危险在于自由国际主义的原则和规范可以成为强国剥削弱国的幌子。12戴维·里夫(David Rieff)认为,人权运动无意间会为帝国主义式的干预行动提供思想和政治上的支持,在里夫看来,最明显的就是小布什政府对伊拉克的侵略。里夫写道:“如此之多的人权积极分子所设想的那种没完没了的利他主义的战争(无论什么‘维和’、‘人道主义干预’、‘维护国际法’或是他们所喜欢使用的其他委婉说法),或是美国的新保守主义者所号召的没完没了的(在他们看来的)解放战争——伊拉克被当成仅是第一步——只会导致灾难。”13托尼·史密斯(Tony Smith)也认为,对于美国的政策制定者来说,自由国际主义在当代的新自由主义化身成了一道滑坡,它建立在关于推广民主与和平的乐观主义假设的基础上,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帝国主义的冒险行径。史密斯认为,可追溯至威尔逊的自由主义传统有很多地方值得赞赏,但问题在于它无法抑制自己的过分之举。他指出,那些为伊拉克战争摇旗呐喊的新保守主义者虽是自由国际主义传统的继承人,但却歪曲了它的理念并用其为先发制人的战争辩护。14

自由国际主义者认为,国际社会能够在好的和坏的干预之间做出区分。毕竟,伊拉克战争一开始并不是被当作人道主义干预被赋予正当性的,它是预防性战争。安妮-玛丽·斯劳特认为,戴维·里夫、托尼·史密斯以及其他人所指出的危险并未触及自由国际主义的核心。的确存在(或者是可以被设计出)一种办法来区分好的干预和坏的干预。她提出,这个办法自威尔逊式的愿景中来,即在主要的民主国家之间展开持续的、机制性磋商。15但这样一来,问题又回到了美国身上,它有没有能力和意愿与其民主伙伴进行合作,并倾听它们的意见。挑战依然在于要为干预建立协商而得的标准和实践以及支撑这种标准和实践的能力。干预是否能够以一种既可以实现自由国际主义规范和原则又不会导致灾难和滥用的方式来进行,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民主与国际权威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组建所遭遇的另一困境在于,国内的民主体制和被增强的国际制度权威之间的紧张关系。问题是,国际秩序如何在不损害自由民主国家内在的民治(popular rule)和问责(accountability)情况下在国际层面建立权威和能力?国际社会行动的权威和能力能在不牺牲国内宪政民主的情况下得到加强吗?

这是自由国际主义事业中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在使全球体系发挥作用方面,自由主义者期待国际社会扮演更大角色。在“二战”之后的时代,以国际社会名义提出的规范和发起的合作努力被认为是显著增加的。人权方面的革命以及与军控和安全合作相关的国际规范的兴起和一种期待相伴随,即认为当政府无法适当行动之时外部世界会有所作为。此外,国家间不断增长的经济相互依赖抬升了对治理规范和制度的需求。但是,国家如何使其国内和国际层面的自由主义愿景相一致呢?也就是说,它们如何将建立在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基础上的国内自由民主体制与国际层面的自由主义愿景——存在一种置于民族国家之上的不断增长的权威以及主权可共享与合用——实现相互协调?16

当然,这是一个老问题。正如我在第三章中所言,国际合作是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向其他国家作出承诺以换取相类似的承诺,而这些承诺会致使该国放弃一些政策自主性。规则和制度是这些会限制国家行动自由的互惠性承诺的体现。17在“二战”之后的时代,世界经历了制度性合作的大规模扩展,而这种合作需要的正是这些承诺。在需要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的程度上,这些制度性协议之间存在很大不同。总的来说,国家越是想要其他国家按照可预测的和以规则为基础的方式行事,它们把自己与一套多边规则和制度捆绑在一起的自我要求就会越大。这个逻辑正是自由国际主义愿景的中心内容。

无疑,一些国际协议和制度的确可以给予国家更大的能力来实现国内的民主治理。因为国际协议能规制其他国家并为该国提供进行经济调节的资源,发达国家因此能够实现更大程度的稳定并为应对经济衰退提供更多保护。实际上,国家可以利用国际协议增强它们向本国民众提供社会经济服务的能力。18此外,国际条约和协议还需要政府对维护国内的法治作出承诺,这样就有助于强化自由民主制度。比如,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取决于国家在商业、贸易和投资领域维持其国内法治的能力。反过来,这就增强了那些对于自由宪政治理极为重要的国家机制,如行政管理机构和司法机构。19对于向自由民主体制正迈出小步的转型国家来说,国际协议能够促其迈出更多步伐并增强其以规则为基础的治理。20

但是,当这些协议将国家与具有施展自主权威领域的那些国际机构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失去国家自主权的代价就会上升。实际上,欧盟成员国已经作出了这种必要的不同一般的妥协。当欧洲法院正式宣布要求成员国政府修改其国内法律裁定之时,这个国家国内的司法治理——国内的民主治理也间接地——就会受损。国外的法院和法官为国内的法院和法官设定了界限。“二战”后的人权革命将民主国家推向了跨国司法和超国家司法权威这一方向。这正是《联合国人权宣言》所蕴含的具有颠覆性的进展,在这一宣言中,民众的权利被认为是置于国际社会之中而不能仅由国家政府来界定和保护。21自由国际主义事业所预见的是这样一种未来,即普世权利和正义标准得到更加全面的实现,国家政府的义务和承诺也会予以相应调整。国际权威——通过法院和集体治理机制的形式——将得到扩展。国家自主权和人民主权与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秩序之间的平衡这个老问题会更加深化,与之相关,失去民主问责和人民主权这一问题也会更加严重。

霸权与民主共同体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组建遇到的最后一种困境或许是最重要的,至少从塑造当今自由主义秩序建设者所面临的选择这个角度而言。这一困境就是一个强国在经营自由主义秩序方面的主导地位和民主共同体的共享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面,美国已运用其占据优势的权力组织和管理着这一体系。自由主义的国际秩序并不是自发形成的。它必须被创建出来和被管理起来。承担这一角色已经赋予美国一种在该秩序中的特权地位。另一方面,自由主义秩序也是由西方民主国家所组成的一个核心团体所建立起来的,这些民主国家共有和共享关于尊重、互惠和共识性管理(consensual rule)的规范和期待。所形成的这种秩序在性质上既是等级性的,也是自由主义的。但是如何在等级结构和自由主义规则之间进行困难的协调,或至少是应对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个方面一直存在着矛盾冲突。正如我在前文所言,在最近这十余年中,随着单极的兴起和国家主权规范的受损,这种紧张关系已然深化了。

“二战”后美国所领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基于等级结构和民主共同体这两者建立起来的。我们在本书的第五章已经指出,在“二战”期间——正如在“一战”后那样——人们努力建立一种既是全球性的又相对“扁平”的战后秩序。大国会协调行事,以维持一种建立在开放贸易和集体安全基础上的秩序。但是战后那些年头里的危急事态改变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建设这项事业的性质和重心。结果,秩序建设变成了以西方为中心——围绕着大西洋世界——并且由美国来组织和领导。自由主义秩序被变为自由主义霸权秩序,这一秩序的核心制度和承诺被固定在先进的民主国家之间。霸权和民主共同体都被纳入更加单薄的和难以维持的,由开放贸易、集体安全和大国协调所组成的全球体系框架之中。由此,这一体系的内在张力和矛盾被植入其基础之中。

后来,在半个世纪中,美国领导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正如我们所知,这一秩序有其独特的逻辑。它的基本理念是,如果美国能够在适当程度上作出承诺和克制——通过伙伴关系、同盟、多边制度、特殊关系和治理机制来锚固(anchor)其权力——国际体系整体就会趋向于保持稳定、开放与和谐。实际上,世界被“外包”给了美国,以提供全球治理。美国提供公共物品、合作框架、“服务”以及一种开明的但以美国为中心的规则体系和处理地缘政治事务的模式。反过来,世界“搭美国的车”而不是抗拒或制衡它。比起其他可以得到的选择来说,这种特殊型态的、开放的或自由主义的美国霸权对那些主要的民主国家(以及西方世界之中或之外的其他国家)来说更具吸引力。因此,没有什么可与之匹敌的民主国家或地区集团有要挑战或推翻这种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的动机。

这一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秩序背后存在一个大契约。美国提供全球服务——比如安全保护和支持开放市场——这使得其他国家愿意与美国合作而非抗拒美国的突出优势。对于这些国家来说,被提供的公共物品使得容忍被美国支配的那股日常怒气是值得的。美国在一套规则和制度体系中行事,而这些规则和制度降低了它武断和歧视性地使用权力的能力。在这一霸权体系中行事的国家是西方民主国家这一事实,也使那种具有共识性的、互惠的互动特征被融入这一秩序的运作之中。通过这些方式,等级结构和民主共同体实现了相互协调,至少在使这一秩序大致稳定和具有正当性方面。

我们已经发现,这种平衡似乎正在改变,由此暴露了等级结构和民主共同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今,美国提供的公共物品似乎更少了,与此同时,对于被美国支配的那种怒气似乎正在增长。从这一角度思考改变着的态势是有用的。美国既是全球治理的提供者——通过在过去那种倾向于施展自由主义霸权的方式,又同时是一个追求自身国家利益的大国。当美国倡导世贸组织,参与国际规则和机制的创建时,它的这种自由主义霸权角色便彰显出来。举个例子,当它寻求保护本国的钢铁或纺织业时,它的大国角色就会显露。当它以一个自由主义霸权行动时,它所寻求的是领导或是管理由规则和制度构成的全球体系;当它以一个民族主义的大国身份行事的时候,它就会努力顺应其国内利益和其相对实力地位。当前的危险是,自由主义霸权和传统大国这两种角色之间的冲突在增加。维持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的那种大契约存在消解的危险,暴露出隐藏在这一秩序中的旧有紧张和矛盾。22

因此,自由国际主义面临的危险在于它的最大倡导者。当前,对于倡导具有共识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体系并在这一体系中行事,美国似乎并不像它过去做的那样多。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揭示了美国已然改变的地位。在之前“二战”后的时代发生的经济危机中,美国直接或间接地扮演了稳定全球市场的角色。而最近的这场金融危机之所以是独一无二的,在于不稳定之源正是美国。美国是否能够重回全球经济领袖的地位仍然是不确定的。这个问题既关系到美国管理这一体系的意愿,也关乎其能力。美国较前不那么愿意扮演自由主义霸权角色的原因是复杂的,而其根源在于国内政治。这其中的一些原因与如今已经下台的小布什政府有着特别的关系。但是美国的全球地位以及这一情况所产生的动机结构(structure of incentives)也是一部分原因。此外,美国的单极地位,主权规范、安全和相互依赖性质方面的更宽泛的一系列变化也为美国如何思考国际规则、制度和公共物品的提供创造了新的环境。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三种前途

旧有的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正处于转型之中。这一秩序的改革和转型压力与动力正在增大。一如既往,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构建]这项大事业处于演变之中。但是,哪种新的秩序将会出现呢?在霸权性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之后出现的那种秩序的组织逻辑会是什么呢?将要出现的这一秩序会不会是一种新型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抑或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秩序?比起找出促进秩序改变的压力和动力,明确指出演变后的或转型后的世界秩序的组织逻辑是更加不容易的。然而,我们能够找出对于塑造下一个秩序很重要的那些问题,而且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发生这种改变的几种可选路径。

一个方面的问题与规模和等级结构有关。改革后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将需要变得更具普世性(更少以西方为中心),且等级性较前减少。也就是说,美国需要将权威和支配手段让渡给范围更大的一组国家,并放弃自己的一些霸权权利和特权。而一个更加扁平的国际秩序也会是这样一种秩序,即美国在提供功能性服务(制造公共物品、稳定市场和促进合作)方面扮演着较前不那么具有中心性的角色。由此,若干问题就出现了。一个后霸权性自由主义秩序的逻辑是什么?这个秩序能够生存下去吗?功能性的服务能不能以集体方式来提供?美国会让出那些内植于过去的霸权性自由主义秩序的特别权利和独享权益吗?当然,远离自由主义霸权的更具渐进性的改变是有可能出现的。美国可以继续为自由主义秩序提供功能性服务,但要通过与其他主要国家更广泛的协调来实现。如果有过多的等级性——等级性的最极端形式是帝国,自由主义秩序就会陷入危险。但如果等级性过少,它也会陷入危险,正如威尔逊时期在自由主义秩序上的尝试所揭示的那样。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与正当的权威(legitimate authority)和后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post-Westphalian sovereignty)有关。改革后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将需要找到可以让更多强入性(intrusive)规则和制度与正当的国际性权威实现相互协调的方式。人权革命使国际社会日益关切一国的内部运作。新的国际威胁环境也带来这种影响,所谓国际威胁环境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势,增长的安全相互依赖使每个国家的安全日益受制于其他地方的情况,包括其他国家内部的情况。国际社会需要能力和正当的权威来干预脆弱的和陷入麻烦的国家。23所需要的是监督、监视和检查的能力,以确保越发具有致命性的暴力技术不会落入危险群体的手中。这些情况表明,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将会发现它自己越来越关切一国的内部治理。除非全球化以及技术的进步和扩散出现倒退,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的受损将会持续,这基本上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后威斯特伐利亚世界中,就干预的规范寻求共识是相当成问题的事情——仍然还没有确立起正当的权威,国际秩序仍会是纷乱且存在争议的。24

第三个方面的问题与自由民主国家和国际性的法治有关。问题在于,如何在不损害内植于自由民主国家的民治和问责的情况下,在国际层面通过国际机构和协议增进权威和能力?国际社会的行动权威和能力能在不牺牲国内宪政民主的情况下得到增强吗?如前文所言,这就是自由主义的国际性事业中未得到解决的难题。在使全球体系发挥作用方面,自由主义者预感其在国际社会的角色会越发增强。正是在“二战”后的时代,我们已经看到以国际社会名义发起的规范与合作性努力得到了非常显著的增长。人权革命以及针对不轨行径的国际规范的兴起,带来了与之相随的期望,即在政府不能正当行事的时候,外部世界便会有所行动。25

下一个阶段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将会在这些紧张关系和两难困境之下被塑造。对于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来说,至少会有三种前途。每一种前途都涉及不同的将主权、规则、制度和权威混合排置的方式。

后霸权性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

第一种可能前途就是后霸权性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这将是对美国战后体系的影响深远的再造。这将是美国对规则和制度实施更少支配和控制的秩序。美国的特殊权利和权益将会缩减,而其他国家在全球治理这张贵宾桌上会获得更大的分量和权威。美国通过北约和它对多边制度的主导所实施的“私人的”治理将让位于更具“公共性的”治理规则和制度。同时,自由主义秩序的强入性(intrusiveness)和延展性将会继续扩大,利用对治理制度的需求来促进有共识基础的和正当的集体行动方式。

在这种后美利坚自由主义秩序中,权威将转向普世制度,或者至少是转向全球成员资格更广泛的国际机构。它们包括经过改革的联合国,联合国拥有了一个经过重组的安全理事会,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资格也扩至日本、印度、巴西和南非这类崛起的、非西方的国家。其他重要性将增强的组织包括二十国集团,与八国集团不同,它包括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代表。布雷顿森林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将会得到发展并重新分配权利和成员资格。中国和印度这类国家将在这些机制的治理方面得到重要的投票份额,美国和欧洲则会看到它们投票份额的缩减。26

在后美利坚的自由主义秩序中,威斯特伐利亚式的主权规范将会进一步受损,“保护的责任”这一观念将会得到持续传播。国际社会出于人权和安全缘由有权对一国内部事务进行干涉,这一理念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拥护。但是这种朝着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规范的变化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即哪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拥有权利和权威来决定何时以及如何进行行动。在“保护的责任”这一问题上谁能代表国际社会发言?很难说自由国际主义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符合逻辑的行动是,求助于经过改革的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但是,如果近年发生的事情具有导向意义的话,安理会真正达成协议并支持采取武力的能力是非常成问题的。27其他不那么具有全球性的组织——如北约以及倡议中的“民主国家联盟或协同体”——或许可为干涉提供可替代的权威来源,但是这些组织的正当性是不完整的和有争议的。28新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将会通过促进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就国际社会开展行动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更大程度一致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关于干涉和使用武力的问题仍将是争论不休的。地区性组织和由理念相近的国家组成的非全球性的集团将在这些问题上继续提供可替代的权威来源。

在人道主义干涉和“保护的责任”这些问题之外,暴力技术可能向恐怖主义团体扩散所带来的安全威胁将继续为更具强入性的国际军控和反扩散能力建设提供动力。国际原子能机构处于领导这些多国努力的组织前沿。在过去二十年中,国际原子能组织发展了科学和技术方面的能力,并为在全世界范围内监测和核查核项目建立了法律框架。在核武器、生物和化学武器技术变得更加复杂且这些技术向世界的动乱之地扩散之时,各国政府无疑将会寻求扩展像国际原子能机构所拥有的监测、核查、验证和防护能力。威斯特伐利亚主权规范受到的压力将会增大,它会逐渐让位于具有强入性的国际安全机制。29

后霸权性的自由国际主义的等级特征将会发生变化。总的来说,它会变得更加扁平,但是这个等级结构仍将会存在,只不过它将不会是一个美国主导的等级结构。在联合国安理会、布雷顿森林机制和其他不那么正式的国际组织中占据位置的主要国家所组成的扩大了的集团中,我们将会看到这种后霸权性的自由主义秩序的等级结构。正是这群国家将集体承担起之前由美国提供的各种不同的功能性服务——维护安全、保障开放的市场等。某种程度上,这个等级结构的特征与罗斯福对自由国际主义的设想相类似。一群主要国家宣示权威并占有制度性地位,从而监管全球体系的稳定与和平。但是在这种新的自由国际主义之下,它们的领导责任将会扩展,以包括更广泛的安全、经济和政治治理的职责。

法治特征也会发生演变。在诸如贸易和投资等一些领域,该秩序以规则为基础的特征将会得以延续。实际上,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是一个后霸权性的全球规则体系。在国际贸易法下,美国并不具有特权和特别地位。主要的贸易国家通过各种不同方式来施展它们的权力。这是它们的市场规模和在国际秩序中的总体地位的结果。但贸易法律的规范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平等和互惠的理念。所有签约国都有权选择退出(opt-out)和使用免责条款。解决争端的机制也是存在的。30在那些经济的相互依赖为各国协调政策带来动力的领域,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应会得到增强。但在各国抵制法律—制度性合作方式的领域,不那么正式的合作网络将可能会得到发展。31这种网络样式的合作使国家能够规避那些政治上困难的或代价大的正式的、基于条约的承诺。对于美国来说,网络化合作(network cooperation)会显得特别有吸引力,因为美国在失去它在过去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条件下的权力优势和特权。美国将会发现自己要被迫放弃根据自己的主张促进合作的霸权力量。过去它能够主导规则和制度,并且通过偏重的投票权和选择退出的协议,降低那些会削减主权的承诺对它的影响。在后霸权的处境中,美国将会发现非正式的和以网络为导向的(network-oriented)的协议是可以接受的替代品,它们会使美国在不用主动对其主权独立性作出正式的、法律上的约束的情况下得到合作的好处。

总的来说,后美利坚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将吸收和利用其两大前身的逻辑。和1945年后的自由主义秩序一样,它会是一个发挥了很大功用的治理体系。各国可以进行合作的政策领域将会扩展,实际上,将会比在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下还要多。自由主义秩序的规则和制度的广度和深度也会继续增强。但是作为一种无霸权(nonhegemonic)的秩序,这一体系的实际运作将会很像威尔逊式的自由国际主义。它会是一种更少地系于美国和西方的普世性的秩序。但是与威尔逊式的秩序一样,在这种秩序之中,合作依赖于可促进集体行动的共享的规范。这些规范,或曰自由主义秩序的意识形态,是不是有足够的凝聚性并且被广泛接受从而使这种后霸权性的秩序长期有效运作,这还是个问题。

重新协商的以美国为首的自由秩序

第二种可能前途是自由国际主义不是那么全面地得到改造,它会是一种经过改革的由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经过这种调适,美国将重新谈判过去几十年的契约和制度,但仍会保持其作为霸权领导者的地位。实际上,这似乎是奥巴马政府试图去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情。在这种经过改革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之中,美国将继续为更大的体系提供功能性服务,反过来,其他国家会默认华盛顿所负责管理的等级性规则和制度。这一秩序将仍是等级性的,但这个等级结构的运作条款——契约和规则——将会按照这一秩序中的各国都能接受的方式得到改变。32

在这种经过改革的美国领导的秩序中,美国将放弃它的一些霸权权利和特权,但将会保留另一些。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它将让渡权威并适应崛起国家。美国将在经过改革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分享权威。在近年金融危机结束之后,美国将和其他自由市场国家合作,在开放的世界经济的规则和管理方面形成一种新的后新自由主义共识。但是,在安全领域,美国仍将保持其霸权地位。它会通过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同盟体系向其他国家提供安全。美国的经济将继续成为市场和增长的主要来源,即使它的相对规模有所下降。美国会继续处于支持和维护经过重新谈判的自由主义秩序规则和制度的地位。33

在某些方面,小布什政府通过重新谈判契约寻求挽救美国的霸权秩序。正如第六章所指出的,它将美国设想为全球安全的单极提供者,维持一个由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国际秩序。34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将为世界提供功能性服务,但反过来美国会要求新的权利和特权。它将继续远离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各种领域。它将不会加入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其他约束主权的条约和国际协议。它会是一种新的霸权契约。美国将提供安全和稳定的秩序,但会得到特殊豁免,继续不系于多边主义的、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最终,如我在第五章所指出的,这是一个外部世界不会接受的契约。问题在于,是否有一套不同的契约可以被接受,通过这种契约美国提供功能性服务(特别是安全保护),但也同意在重新谈判的规则和制度体系中行事。小布什政府试图利用美国无可匹敌的军事力量来减少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影响。有没有可能美国通过增进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对它的影响来保留在重新谈判的霸权秩序中的权威和特权?若此,这将会引向一种经过改革的美国自由主义霸权的前途。

奥巴马政府已寻求重新谈判霸权契约并重建美国在全球体系中的地位。它通过若干方式来这么做。首先,它重申了美国在维持国际安全和秩序方面的特殊角色和责任。奥巴马总统在2009年诺贝尔和平奖演说中称:“世界必须记得,并不仅是国际制度——不只是条约和宣言——给‘二战’后的世界带来了稳定……无论我们犯过什么错误,一个清楚的事实是:在过去的六十多年来,美国用我们公民的鲜血和我们武器的力量帮助加强了全球安全。”35其含义在于,世界仍需要美国居于全球体系的中心,它在这个位置上可以继续为稳定的和合作的关系提供支持。这一要旨被奥巴马政府突出美国同盟伙伴关系和其他战略承诺重要性的声明所强调。美国并没有在放弃它的霸权职责。其次,奥巴马政府已经重申美国在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中行事的承诺。针对小布什执政时期对霸权契约中这一关键部分所产生的质疑,奥巴马表示:“如果美国自己就拒绝遵守行路规则的话,美国不能坚持让其他国家遵守这些规则。”对于军事力量的使用,“在将我们自己与某些行为规则联系在一起方面,我们有道义和战略上的利益”。36在2010年西点军校的毕业典礼演讲中,奥巴马总统再次表示:“美国并没有因退出合作的潮流而成功,美国通过将这些潮流引向自由和公正而获得了成功。”37最后,奥巴马政府承认需要改革全球制度,使它们适应新的全球性挑战并赋予崛起国更大的角色。奥巴马总统在其西点军校演讲中指出:“我们寻求的国际秩序是那种能够解决我们时代的挑战的那种秩序……在影响力扩展到更多的国家之时,我们也必须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且塑造更加强有力的国际标准和制度。”38奥巴马政府的这些宣言表明了修复美国霸权体系以使之适应新情况的愿望。

经过重新谈判的霸权契约有若干变体。在一切情况下,美国更愿意更多分享全球安全和经济制度中的权威和共同承担决策。与此同时,在建立和引领该秩序的某些特征方面它会继续保持“同侪中首强”的角色,特别是在同盟体系中作为安全提供者。变动主要在于以规则支配和以关系支配的混用方式上。也就是说,经过重新谈判的美国霸权秩序需要美国在该体系中所拥有的权威和控制力悬殊的缩减。或者是,在这种秩序中,需要美国发挥霸权角色的领域会缩减。作为安全提供者,美国可能会发现它会强调双边安全条约和特殊关系作为秩序手段的重要性,而不是多边安全联盟和地区性合作安全协议上的领导地位。通过这种方式,美国的总体霸权取向会越来越和东亚的毂辐联盟体系相类似。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崩解

最后一种可能性就是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崩解。如果该秩序显著地变得不那么开放和以规则为基础,这种情况就会出现。开放的、多边主义的贸易体系会崩溃,带来一种由重商主义、地区性集团和双边条约构成的20世纪30年代那种样态的世界。以美国领导的霸权性国际主义为特征的政治、安全规则和制度也可能会破裂为相竞争的地缘政治集团。这种崩解并不必然带来秩序的完全崩溃——它只是意味着该秩序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多边主义的特征会终结。美国的霸权秩序只不过会让步于一种由若干主要国家或权力中心(如中国、美国和欧盟)确立它们自己的经济和安全势力范围的国际体系。全球秩序将变成一种不那么统一、协调的规则和制度体系,而地区秩序成为相对独特的、分立的和竞争性的地缘政治势力范围。39

这种崩解的触发因素可能会是主要国家之间就如何最好地组织世界经济而发生的冲突。近年的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为这种可能性提供了一种前兆。与之前的“二战”后全球经济危机不同,这次事件起始于美国,美国发现自己在处理危机方面没有像过去那么有能力。近年发生的事件使美国的全球资本主义模式失去光坏,如果不是丧失信誉的话。美国不再被视为经济稳定的不可或缺的、可信赖的提供者。因为这种情形,大国将寻求可替代的安排。如果没有国家能够站出来去重新确立全球规则和制度,该体系将逐渐转变为分散的、碎片化的地区性集团。

这种碎片化的秩序可能转变为若干相互竞争的次体系,每个次体系都与其主导国相联系。这些次体系可以是地区集团,或者是相互贸易和紧密联系但与地理因素无关的国家联合阵线。这些组合的所限范围多多少少具有排他性和特惠性(preferential)。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崩解可能会是相对温和的,不同国家集团之间的特惠性壁垒(preferential barriers)比较低但仍然是重要的。40可以借用现代航空体系对这种秩序给予形象性的描绘。航空公司分属于不同的商业联盟。在这些联盟的某一个之中运作会更加容易,乘客也会从中得到实惠。尽管在不同联盟之间变动是可能的,但激励机制却对这么做带来阻力。41每个航空公司都有它们自己的毂辐式的航线,各个航空联盟有它们共享的会员俱乐部和设施。乘客可以按照他们的意愿自由旅行。阻碍并不是绝对的。没有一个航空联盟可以控制全球的体系。有朝一日,旅行者会发现他们自己是在不同网络中活动。同样的是,全球体系可以分裂为相竞争的政治—经济战略网络。各国及在其下的团体和公司能够在这些网络之中和这些网络之间展开活动。但久而久之,通过这些相对抗的联合阵线,政治和经济事务会变得日益程式化(routed)。全球体系没有封闭或是缺乏多边主义规则,但它分裂为由网络化的关系所构成的若干次体系。

一些观察人士将以美国为中心的单极秩序将要出现的破碎化描述为“向多极的回归”。这是一种围绕着一个主导力量的世界秩序转变为一个存在若干强国且彼此竞争的体系。这个体系失去了核心。对更大的全球秩序的运作来说,美国失去了它的中心性(centrality)。42但是出现这种情况至少要经过三个步骤,对这些步骤作出区分是有益的。43朝向多极的第一步仅是权力从单极国家向外转移。说到底,单极是对权力分配的一种描述。因此,权力的分配会慢慢演变为一种权力被更广泛地共享的体系。单极的权力分配可以转变为一种二个或三个国家势均力敌的体系。或者,权力可以更广泛地分散到许多拥有差不多的世界物质力量份额的国家手中——可能是十来个国家或者更多。无论如何,正在发生的事情是一种远离单极国家的权力再分配。这对于居于权力分配变化顶端的政治型态的性质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涵。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可以在这种权力变化中生存下来——实际上,通过一群主要国家的重新出现,它可以得以巩固。远离单极的第二步涉及相对抗的极的出现。大多数观察人士提出回归多极,指的就是这一点。它不仅是若干国家在权力方面与美国平起平坐,这些国家也会成为全球性的结点。也就是说,它们投射权力和影响力,并围绕它们自己来组织全球体系的一部分。每个极都有它的战略伙伴、特殊关系以及发挥经济和政治影响力的领域。也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每个极都有它自己的意识形态和全球秩序愿景。远离单极的最后一步涉及这些极之间出现势力均衡和安全竞争。这是一种经典的大国抗衡的体系,这种体系把世界分裂为相竞争的势力范围和地缘政治阵营。大国不仅是相对抗的极,也因安全而竞争。

重点是,向多极的回归不需要一竿子插到底地变为一种竞争性的安全体系。为了达到这种结局,世界需要经由之前的那两站。但是,在不分裂为一种完全对立的、充满安全竞争的世界的情况下,单极可以蜕变为相对抗的极,而且,在不转变一种由相对抗的极构成的体系的情况下,该体系能承受权力的分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向多极回归的过程中有若干个停靠站,每个停靠站对于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运作都有特殊的和逐渐更为重要的影响。

变量、联系和意外事件

有若干因素或曰变量将塑造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的前途。一是美国将权威让渡给国际社会并使自己适应一个更具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的实际意愿。权力的国际分配若不出现重大变化,美国在未来几十年中仍将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因此有理由想到,如果条件合适的话,其他国家会愿意看到美国发挥领导性作用并提供功能性服务。几乎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条件将需要减少美国的霸权权利和特权,且要求美国在协商而得的规则和制度之下行事。美国或许也会认为,这种重新谈判的霸权安排(hegemonic arrangement)比起任何一种其他可能的安排都要更好。因此,问题在于,美国能不能作出这种重新谈判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所固有的政治性承诺?为了要朝着经过改革的自由主义的霸权性国际主义(reformed liberal hegemonic internationalism)方向发展,美国就必然需要作出妥协,如果美国在是否能够作出这种妥协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在它能否使自己与后霸权的自由主义秩序相协调这一点上就会有更多的不确定性。最终,美国或许会选择一种更加分化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它与重要盟友建立起更具选择性的伙伴关系,这些盟友仍会依靠美国提供安全。

第二个变量是美国在安全方面的能力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更宽泛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协议。美国在军事力量方面有着非凡的优势。它在军事能力方面的开支等于世界其他国家开支的总和。美国经营着遍及世界的同盟和安全伙伴体系。它“掌控着公域”,在公域之中只有它有能力向世界上的所有地区投射力量。这种状况不会很快改变,即便考虑到像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国家的快速经济增长。问题在于,这些在军事能力方面的优势和悬殊在多大程度上会转化为在更宽泛的全球规则和制度方面讨价还价的力量?如果答案是“非常小”,那么美国就需要逐渐使自己与一个后霸权的世界相协调。但是如果其他国家实际上的确看重美国的安全保护,美国将会有更多机会就一种经过修正的霸权体系进行谈判。

最后一个变量是主要国家在全球治理愿景上的分歧程度。与中国相比,欧洲显然对于后美利坚自由国际主义更感兴趣——至少从这将导致威斯特伐利亚式的主权被进一步减弱这个角度来说。但真正的问题在于,像中国和印度这种非西方的国家是否将寻求利用它们增长的力量开创一种本质上不同的国际秩序。44一个可能性是,它们并不是那般倾向于接受(霸权性的或者是其他性质的)自由国际主义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逻辑。45但是另一种可能性是,这些国家实际上会发现它们的利益在自由主义的国际秩序中可以得到很好维护。46如果实际情况是第二种可能性,那么,对于改变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的霸权性国际主义的谈判来说,其将更多集中在参与和权威分享问题,而不会那么聚焦于改变自由主义秩序的实质原则方面。

美国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动机

在未来几十年中,美国将仍是全球体系中的主导国。因此,它对于全球体系的逻辑和安排的战略取向将决定性地塑造未来之局面。那么,在维持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方面美国有哪些深层利益和动机?美国或许只是想要守住旧的秩序。它毕竟是这个秩序的重要获益者之一,在该秩序中占据中心地位,拥有由此而来的所有权威和特权。但是如果不可能维持旧的霸权性秩序,美国将想要帮助塑造一种保留了开放和以规则为基础特性的后续秩序。它一定会在权威、主权、等级结构和制度如何在该秩序中得到安排方面奋力而为。但是它也会寻求保存该秩序深层的自由主义特征。小布什政府想要将全球体系改造为一种单极安全秩序,美国在该秩序中与多边主义的规则和制度相脱离,但这种努力已经失败了——对于继任的美国政府来说,这种教训并没有被遗忘。此外,如果单极事实上进入了一种缓慢衰落的过程,对于实现和巩固一种经过改革的自由主义秩序的动机实际上会得到增强,即便这会致使美国的霸权权利和特权减少。

单极的崛起和衰落——以及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深刻转型——并不会注定使美国与多边主义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相脱离。对于美国来说,在支持多边主义方面它仍会有根深蒂固的动机——这种动机实际上可能还会增强。47这种对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支持,源自相互依存所带来的功能性需求,源自对在一个转型世界中如何保持美国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战略考量,源自美国的政治传统和身份。

相互依赖与功能性合作

美国对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支持可能会被保持,甚至会增强。美国将(既在经济领域也在安全领域)发现更多的功能性理由来重新确认和扩展它对多边主义合作的承诺。即便是一个单极国家赖以运转的国际环境都正变得更加复杂和更具相互依存性。美国实现其经济和安全目标的能力日益受制于其他国家的政策和做法。不可避免的是,美国将被拉入关于制度性合作新领域的谈判和建设。

在经济领域,各国变得越是相互联系,它们在实现自身目标上就越是受制于他国的行动。随着各国赖以运转的全球经济体系变得更加相互依存,国家的收益或损失日益取决于其他国家的举动。甚至大的强国依靠自己确保繁荣的能力也在降低。更具体而言,随着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的增强,相较于因作出有约束力的承诺而减少政策自主性的代价,缺乏政策协调的代价在增大。48在“二战”后的数十年中,美国和其他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的行为便是依据这一逻辑。它们持续地寻求开放市场并收获融入世界经济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技术收益。这些国家也持续地作出努力以确立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使各国政府得以管理这种增强的相互依存。如果美国和其他主要国家继续将开放市场视为经济增长和现代化的固有组成部分的话,我们就容易预测对多边主义协议的需求——或许尤其是美国的需求——将会增长而不是减少。

关于制度的自由主义理论为在这种情况下多边主义制度的兴起提供了一种解释。制度可以发挥多样的功能,包括减少不确定性和国家之间的交易成本。49多边主义规则和程序可以帮助各国解决集体行动、信息不对称以及担心其他国家欺诈或机会主义行事这方面的问题,在缺乏这种规则和程序的情况下,相互受益的交换机会就会被错失。实际上,多边主义规则和制度可以提供一种契约性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各国能够更加容易地实现共同获益。同样地,随着国家之间互动密度的增大,对可以促进这种互动的规则和制度的需求也会增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多边主义是可以自我强化的。一个功能发挥得很好的契约性环境可以促成更多的多边主义规则和制度的出现。正如基欧汉所言,增强的相互依存和成功的既有制度的结合会导致在相关政策领域的多边主义的任务和范围的扩展。50

不仅是经济的相互依存,安全的相互依存也在创造着对多边主义规则和制度的需求。正如我在第六章所指出的,全球体系的深刻变化之一与暴力和不安全因素来源的变化有关。如今,比起大军的长驱直入,美国和其他主要国家面临的威胁更多的是那种跨国产生的(transnational-born)危险。部分的这种跨国性危险是非传统威胁,比如气候变化和流行性疾病。从这两个例子看,其他国家所发生的事情——碳排放或公共卫生方面的失利——日益具有损害另一些国家的健康和安全的潜力。显然,增强的安全相互依存也体现在恐怖主义跨国集团的活动中,它们可能最终会得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在已建立的现代社会中释放这种暴力。51全球化以及非国家的小团体获取暴力技术能力的增强,以新的和潜在的方式威胁着美国和其他国家。美国所处的威胁环境正变得更具全球性和复杂性,这为美国与其他国家合作管理和控制这一环境创造了新的和不断增强的动力。(https://www.daowen.com)

安全的相互依存是对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其他行为体的政策的量度。如果一国能够通过它自己的行动就可在一种可接受的水平上实现安全,那么,这个国家在安全上就是独立的。其他因素可以对其构成威胁,但应对这些威胁的手段被该国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意味着其他国家的军事意图和能力对于这个国家的安全来说是不重要的。之所以会这样,要么是因为潜在的军事威胁太远和非常无关以至于不是那么重要,要么是因为这个国家有能力去抵抗侵略,如果有外国对其发动战争的话。52随着安全相互依存的增强,一国的安全更多受制于其他行为体的政策和选择。通过说服其他行为体不要发动攻击,安全才会被确立。在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处于一种高度的安全相互依存的状况。每一方都有可以摧毁另一方的核武器。正是这种威慑逻辑对其政策施加了约束。每一国都明白,对另一国进行核打击之后会遭到确定无疑的大规模报复。在这种情况下,如若缺少其他国家的帮助,国家是不能保护自己或实现国家安全的。没有积极的合作,就没有解决安全问题的办法——即便是合作仅是建立在相互威慑的基础上。53正如布热津斯基所言,这意味着“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之间的传统联系已经被割断了”。54当国家处于一种安全相互依存的状况之中,它们便不可以自行其是。它们必须与其他国家进行协商、合作并寻求相互约束和保护。

在一个由分散的、跨国的威胁构成的世界,安全相互依存的问题变得愈加严重。简而言之,现今在全球的更多地方有更多的人对美国的安全有重大影响。因此,这些人做些什么以及他们如何生活具有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在之前的时代中是无关紧要的——至少对于国家安全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处于世界各地的国家,它们维持法治、坚守国际承诺以及参与安全协议的监督和执行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在世界边远地区的衰弱或失败国家的存在也是要紧之事。各国社会—经济方面的财富(也就是,各国满足其国民需要的能力)同样重要。55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有寻求与各国更大合作的动机。它会想要重建和扩展国际社会的权威和能力以开展多层面的集体行动——这些持续的任务包括军控、国家建设、经济援助、冲突防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安全防护、灾难救援和技术共享。美国将发现自己日益和其他国家牵扯在一起以建立更广泛形式的安全合作和能力建设。

奥巴马政府似乎已经将安全相互依存问题置于其外交政策愿景的中心。奥巴马总统在演讲和政策声明中持续、反复地主张,美国的国家安全日益与其他国家的安全联系在一起。美国和其他国家都不能独自实现安全;它们只能一道实现安全。纵观世界,人们做些什么以及他们如何生活具有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在之前的时代中是无关紧要的。奥巴马政府集中关注恢复《核不扩散条约》及其在彻底削减核武器数量方面的议程,加之它对于发展、人类安全和多边主义合作的强调,都是奥巴马政府试图为一个安全相互依存上升的时代擘画美国对外政策的标志。56

增强的经济和安全相互依存正在为美国寻求新的和更加广泛的多边合作形式创造动机。其他国家也将会发现它们自己在回应美国这种对于合作的动机。主要国家在经济与安全合作应当如何展开的具体方式上还存在分歧。然而,美国和这些主要国家有理由去避免多边主义秩序本身的崩溃。它们将越来越多地找到尝试新的和更广泛的正式、非正式合作形式的理由。

霸权国家与战略克制

美国对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支持也源自其在保持自身权力和构建稳定的、正当的国际秩序方面的宏大战略利益。无论单极状态会长久持续还是缓慢衰落,美国都和过去一样,有促进规则和制度建设的动机,这些规则和制度可以巩固美国的权力并使之正当化。过去十年已经表明,美国的权力在全球体系中多多少少还是受欢迎的。其他国家可以恳请美国发挥领导作用并顺从于它作为体系中最强大国家所具有的权威,或者它们也可以抗拒美国并寻求可替代的伙伴和秩序体系。美国有(在尽其所能的程度上)继续居于国际秩序中心位置的动机。它会更加倾向于在其他国家是自愿伙伴的体系中行事。而且,它想要以确保美国力量衰落时这种秩序仍会存在的方式构建或巩固这一秩序的规则和制度。所有这些考量都和保持与管理美国的权力资产有关——这些因素共同导致美国支持一种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

正如在第三章所指出的,这种观点始于对主导国在其处于可塑造国际秩序基本特性的位置时所面临的选择的审视。一个国家在赢得战争后或通过某些其他转折性事件,会发现自己处于具有支配性的全球地位,这个国家面临选择:它可以利用其权力在收益分配的争夺上与其他国家讨价还价并胁迫它们,或者是,该国明白自己的实力地位有朝一日会衰落且在该秩序内强制执行其路线会有代价,因而它会朝着建立一种更加以规则为基础且更制度化的秩序这一方向努力,并以此换取较弱国家的默许和遵守规则地参与该秩序。在寻求更加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过程中,首强国也在同意进行战略克制。它承认了在其施展权力的方式上会存在限制。这样一种秩序实际上具有宪政的特征,对于该秩序中的国家利用其权力优势可做之事施加了限制。正像在宪政政体中那样,获胜的影响被降低了。较弱国家意识到它们处于低等地位所带来的影响是有限的,而且或许是暂时的——即便它们处于劣势,但在该秩序中行事既不会使一切都有风险,也不会给予主导国以永久优势。强国和弱国都同意在同一个秩序中行事,即便在权力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性。57

一种由规则和制度构成的多边主义体系成为首强国和较弱国家就国际秩序特性所进行的讨价还价的结果。通过赞成围绕着多边主义规则和制度组织起来的关系,主导国降低了它的强制成本并成功地建立起一种较弱国家自愿参与而不是抗拒或制衡首强国的秩序。58它接受了对其如何使用权力的一些约束。对于长期保持首强国的权力优势,它所创建的这些规则和制度成为一种投资。较弱国家赞成了该秩序的规则和制度,反过来它们也得到保证:首强国的最坏暴行——体现在国家权力的武断和肆意滥用——将得以避免,而且它们获得了与首强国合作并影响首强国的制度性机遇。59

正如在第六章所指出的,小布什政府试图使美国部分地脱离这一由约束和承诺构成的战后体系,而这招致损失,结果美国付出了权威丧失、合作缩减的代价。在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设计者们抛出了一种关于美国绝对优势(primacy)的新愿景。作为全球安全的提供者,美国多多少少会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行事,在协商而得的同盟和合作安全框架之外作出选择和部署力量。小布什政府还拒弃了未决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包括气候变化《京都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禁用细菌武器条约》以及小型武器和轻型武器非法贸易问题《行动纲领》。小布什政府还单方面退出20世纪70年代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该条约被很多专家认为是当代军控协议的基础。小布什政府还因为酷刑和拘押政治方面的问题导致全球舆论哗然。加之伊拉克战争,小布什政府的这些举动显著和史无前例地背离了美国在“二战”后对国际秩序长期坚持的路线。美国的盟友和伙伴以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对美国退而远之。美国的重新定位是不受欢迎和不可持续的。

小布什政府蒙受的代价是切实的和广泛的。在美国入侵伊拉克前夕,来自美国和国外的意见齐声警告美国单边行动的代价。被预计到的某些代价被认为是具有现实性的:如果美国单打独斗,它将不能在战后得到足够的支持来推进成本颇巨和漫长的伊拉克重建进程。正如一篇评论所言:“只要美国继续和联合国打交道,它就等于默默地接受对其权力的限定以换取多方支持的好处。有了联合国的授权,其他国家会分担对伊拉克发动攻击和这之后必然出现的长期性的国家建设成本。如果美国自行其是,就不会有什么国家愿意共同承受负担——不仅是有关伊拉克的负担,还有其他国际性风险活动(如反恐行动)的负担。”60对于在伊拉克或更大的反恐战争中丧失合作的代价是难以估算的。但是小布什对外政策所造成的争议和反对的确削弱了美国在世界上获得的支持,美国丧失正当性这种更大的和更广泛的代价也被造成了,正像当时所评论的那样。61小布什政府在其执政的最后几年转回到一种更传统的对外政策也表明,它承认了自己之前的那种大战略愿景所导致的代价。

奥巴马政府已经明确承认了小布什时代单边主义的失败,并在其执政的第一年就计划要回归美国战后对国际秩序采取的强调约束和承诺的取向。62在其还是总统候选人时,奥巴马参议员就注意到了作为有效的美国外交特征的克制和制度性合作的重要性。在2007年接受记者罗杰·科恩(Roger Cohen)采访时,奥巴马提出:“我们能够而且应该领导世界,但我们必须运用智慧和判断力。我们进行领导的一部分能力与我们展示克制的能力相联系。”63在就任总统后的其他演讲中,奥巴马也强调要从小布什政府的失败中吸取教训并再次强调美国对多边主义的、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的承诺。希拉里·克林顿国务卿也强调需要回归可为解决问题而促成集体行动和伙伴关系的自由主义霸权逻辑。克林顿在其首次重要演讲中指出:“我们将通过在更多的行为体之间引领更大合作和减少竞争的方式来进行领导……要使平衡从一个多极世界摆向一个多伙伴世界。”64这表明美国对外政策界内部已经认识到,在过去数年中美国正危险地走着下坡道,而这使美国在追求其利益方面处于一个被削弱的位置上。

最后,对美国权力走向的新的评估进一步强化了向小布什时代之前注重战略克制和多边主义承诺的对外政策的回归。小布什政府的战略单边主义以对美国权力非常乐观的估计为前提。它似乎估计美国拥有自行其是和担负权威和正当性丧失所带来的代价的单极能力。正如小布什总统的一位高层顾问对记者所评论的那样,这一评论广为传知,“如今我们就是一个帝国。当我们行动时,我们是在创造着我们自己的现实”65。回过头来看,这种对美国权力的估计显然是不准确的。奥巴马政府不需要成为美国衰落论者(declinist)就可以对美国权力和代价作出更适当的估计。即便重回多极状态是一种遥远的和缓慢出现的未来可能性,对于美国权力相对衰落的估计会使现在就要为今后几十年而进行投资的重要性再次显现,那时美国将不再是那么的实力超群。考虑到这些原因,美国重建和扩展借以施展权力和追求利益的规则和制度的动机依然存在,或许这种动机还会增强。66

政治认同与法治

关于美国对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支持,它自己的政体是产生这种支持的最后一种来源。美国对它自己的政治秩序有一种独特的自我理解。这对于美国的领导人和公民如何考虑国际政治秩序是有影响的。无疑,在美国存在着多样化的政治传统,这些政治传统反映了对于美国应如何与外部世界打交道这一问题不同的、经常是相互竞争的观念。67这些传统从多方面影响着美国对外事务行为中的孤立主义和行动主义(activism)、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淡漠(aloofness)和接触。但是,在这些政治—思想传统的背后是美国政治身份的更深层样貌,这种更深层样貌影响着美国在更大的全球体系中建立秩序的方式。美国立国的启蒙传统赋予美国一种认同,这种认同将美国的政治原则视为具有普世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68遵奉法治的共和民主传统则反映了一种持久的美国观念,即国内或国际的政治组织最好是围绕着规则和秩序原则建立起来。美国公民性民族主义(civil nationalism)的传统也强化了这种观念——法治就是正当性和政治上的包容。这种传统为以多边主义为导向的外交政策提供了背景性支持。69

搞清楚公民性民族主义和种族性民族主义的基本区别对于认识美国政治传统的这种特征是有帮助的。公民性认同是由对国家政治信条的承诺所构成的群体性的认同。种族、宗教、性别、语言和民族性(ethnicity)对于界定一个公民的权利以及它在该政体中的参与来说是不重要的。法治所包含的针对国家原则和价值的共享信念是政治秩序的组织基础,所有公民被认为是平等的、享有权利的(rights-bearing)个体。与之相对,种族性民族主义坚持认为个人的权利和对该政体的参与是被继承的——基于民族或种族或宗教方面的联系。70

公民性国家认同对于美国外交政策的多边主义取向存在以下几方面影响。首先,公民性认同倾向于鼓励美国将国内原则向外投射至包容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政治组织。美国的国家认同不是建立在民族或宗教的特殊性基础之上,而是基于一套更宽泛的协商而得的并且在理念上具有吸引力的原则。民族和宗教方面的认同和争端被向下推入到公民社会,且从政治领域被清除出去。当美国被牵扯进世界上的政治冲突之中,它倾向于寻求建立协商而得的政治原则和规则以指导秩序的重建。同样地,当美国推崇采取以规则为基础的方式解决问题时,它就会加强自身权力运用的规范性和原则性基础——从而使权力方面的悬殊更易被他国接受。

其次,因为公民性的政治文化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所共享的,这种文化常常成为凝聚力与合作之源。在工业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政治认同的主要形式是基于一套抽象的但具有法律效力的(juridical)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与私人的民族和宗教性团体是共存的。正如好战国家和民族主义两者常是相互促进的,西方国家的公民性认同与合作性政治关系之间也是如此。71当存在一种切实的共同体之感和共享的认同,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秩序就会得到增强。当今先进工业国的领导人并不寻求通过制造种族性或帝国主义的诉求来使其权力具有正当性,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公民性的民族主义植根于对民族和法治的共享承诺,它为大多数先进工业国家提供了一种被广泛接受的认同。与此同时,潜在的具有分化影响的认同冲突——源自相互敌对的民族或宗教或阶级分化——被降至公民社会中的次等地位,从而得到抑制。72美国置身于由共享价值和志同道合的国家所构成的更大的西方共同体,这一认识增强了美国的多边主义动机。73

再次,美国政治认同的多文化(multicultural)特征也促进了国际主义的——最终是多边主义的——外交政策。约翰·鲁杰指出,在美国,多元主义和多文化性的认同与本地主义(nativist)和狭隘性的认同之间的文化战争仍在持续,但是核心认同仍然是“世界性自由主义的”(cosmopolitan liberal)——这是一种常会支持工具性多边主义(instrumental multilateralism)的认同。“多边主义世界秩序的原则——反对排他性的双边联盟,反对歧视性的经济集团,弥合民族、种族和宗教方面裂隙的促进手段——具有可引起共鸣的重要性,只要这些原则继续反映美国自己的国家认同感,它们对美国公众来说就仍会得到共鸣。”74在种族、民族和宗教方面美国社会正日益具有异质性。这种情况倾向于强化一种行动主义的(activist)和包容性的外交政策取向,倾向于在美国的外交政策行为方面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的路线。75

无疑,美国的领导人会就反对多边条约和制度向选民宣传并赢取选票。在20世纪的确是这种情况,最明显的体现在1919年对国联条约的抵制,但也反映在其他的挫败中,比如“二战”后的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当小布什赴联合国为其对伊拉克的强硬路线争取支持时,他并没有阐明联合国这一世界组织在促进国际安全与和平方面的中心作用。他在联合国大会上说:“我们将与联合国安理会就必要的决议展开合作……美国的意志不应受到怀疑。联合国的决议将得到执行……否则,行动将不可避免。”76与之相对,恰在12年之前,老布什总统出现在联合国大会前为抵抗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宣传他的主张,他提出一种“国家间新伙伴关系的愿景……这种伙伴关系建立在磋商、合作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上,特别是通过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这种伙伴关系是靠原则和法治凝聚起来的,并通过成本和承诺的平衡分担得到支撑”77。显然,不同的美国总统会阐明相当不同的美国外交政策愿景——每一种愿景都会以其自己的方式与美国政体中的不同理念和信条产生共鸣。若此,它就意味着美国的总统们确实有塑造政策的政治和思想空间,他们不是抱有单边主义思想的公众的俘虏。

近年的民意研究发现证明了这种看法,实际上这些研究也表明美国的公众还是相当愿意和渴望在多边主义框架下实施美国外交政策。德国马歇尔基金会对美国和欧洲民众对国际事务的态度做了全面调查,该研究发现明显多数的美国人实际上支持美国也像欧盟那样批准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京都议定书》和创建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美国公众的态度揭示了一种整体上的多边主义倾向。当就美国在解决国际问题上的作用给出三种可能性时,大多数美国受访民众(71%)认为美国应与其他国家一道行动起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17%的受访者表示:“作为唯一存在的超级大国,美国应当在解决国际问题上继续成为杰出的世界领袖。”对于加强联合国、参加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以及利用外交方式打击恐怖主义有很高的甚至是增强了的支持。在单边主义使用美国军事力量方面,在被问及在应对国际危机时如果美国没有得到盟友的支持它应不应该单独行动,61%的受访者认为美国不应单独采取行动。只有三分之一的美国公众表示美国应单独行动。78

对于美国的自由主义政治文化和公民性国家认同塑造或限制美国外交政策的方式和程度这个问题莫衷一是。但美国领导人在阐明他们的大战略愿景时的确依靠了这些政治文化和国家认同。如我们在第六章所看到的,美国的政治文化也有与国家独立和主权自治(sovereign self-rule)有关的理念,这些理念是自立国时期开始流传的,并与宪政主义的传统引发了保守主义者对国际法、条约和有约束力的以规则为基础的承诺的反对。美国对于国际法和多边承诺的绝对重要性总是表现出一种显著的矛盾情绪。但是20世纪美国外交政策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和制度化合作所体现的自由主义理念对于美国的全球取向具有如此大的中心作用,小布什政府的经历强化了这种理念在当前的吸引力。

结语

自由主义国际事业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历经演变,当前它再次处于演变之中。过去,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逻辑和特征的变化出现在战争和经济动荡之后。相比之下,当前困扰美国领导的自由国际主义的麻烦并不是体现在旧秩序的崩溃。美国自由主义霸权的危机是权威的危机。这是一场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如何治理的危机。这一危机为对主权、规则、制度、等级结构和权威在国际体系中的组合方式进行重构带来压力和动力。美国对自由主义秩序的霸权性安排似乎不再能为维持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秩序提供坚实基础。某种程度上,自由主义事业本身将我们带到了这种僵局;它的成功帮助破坏了自由主义秩序的基础。

什么会在自由主义霸权秩序之后到来呢?在没有战争或经济灾难的情况下,旧的自由主义秩序不可能崩溃或消失。像过去一样,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将发生演变。治理特征将随着各国分享、运用权力和权威的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正是因为自由主义秩序的危机是其成功带来的危机,该体系中的主导国和崛起国不会寻求推翻自由国际主义的基本逻辑,而自由国际主义是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体系。当然,在该体系中的角色和责任如何分配方面,会感受到变化的压力和动力。

在一些重要方面,自由主义秩序如何演变将取决于美国——它对规则和制度作出新的承诺同时减少其在该秩序中的权利和特权的意愿和能力。美国对于作出制度性承诺并将它自己和其他国家捆绑在一起是极为犹豫不决的。冷战的结束、美国单极以及新的安全威胁加重了这种犹豫不决和矛盾心态。但是,美国仍然有建立自由主义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并在其中行事的巨大动机。同样重要的是,这个秩序如今已经不仅仅是美国权力和利益的延伸,而是呈现出它自己的生命。美国的权力或盛或衰,它的对外政策的意识形态也会在多边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冲动之间摆动,但如今,更宽广和更深厚的自由主义全球秩序是美国自身必须要适应的一个现实。

注释

1.法学家拉沙·奥本海(Lassa Oppenheim)指出,国家之间的均势是“国际法存在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如果强权之间不能相互牵制,就没有什么法律规则可以拥有力量,因为一个占据压倒性地位的国家将自然地恣意行事而不遵守法律”,Lassa Oppenheim,International Law,2nd ed.(London:Longmans,Green,1912),193。

2.诸多学者已强调了主权国家的兴起与国家体系和国际法、国际制度兴起的联系,见Leo Gross,“The Peace of Westphalia,1648—1948,”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53(1959),1—29;Bull,Anarchical Society。斯蒂芬·克拉斯纳在其书中也探讨了这一问题,Krasner,Sovereignty。

3.Ikenberry,After Victory,Chap.Two.

4.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这个问题。他指出,自由国际主义尤其善于处理“消极性任务”。在经济领域,自由主义的重大目标就是开放市场和消除贸易壁垒。在政治领域,自由主义与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进行了抗争,在冷战期间,它又和共产主义进行了斗争。正如霍夫曼所言,自由主义是一种旨在保护个人免于暴政、侵犯和非正当暴力的政治思想。当它要处理积极性任务时,自由主义就会遇到困难。见Hoffmann,“The Crisis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in his book of essays,World Disorders:Troubled Peace in the Post—Cold War Era(Oxford:Rowman & Littlefield,1998),75—77。

5.关于“被嵌入的自由主义”(embedded liberalism)的受损,见Jonathan Kirshner,“Keynes,Capital Mobility and the Crisis of Embedded Liberalism,”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6,no.3(Autumn 1999),313—337;Mark Blyth,Great Transformations:The Rise and Fall of Embedded Liberali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Robert Skidelsky,Keynes:The Return of the Master(New York:Public Affairs,2009)。

6.Wilson,speech to the First Assemblage of the League to Enforce Peace,Washington,DC,27 May 1916.

7.Lloyd E.Ambrosius,Wilsonianism:Woodrow Wilson and His Legacy in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New York:Palgrave,2002),130.

8.参见第五章的讨论。关于对国家主权规范变化的概述,见Haass,“Sovereignty”。新出现的“保护的责任”这一理论是体现主权和干涉主义变化的样貌的最具系统性的概念,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and Evans,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9.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析,见Leslie H.Gelb,“Quelling the Teacup Wars,”Foreign Affairs 73,no.6(November—December 1994),2—6。

10.关于自由主义的帝国主义这一问题的讨论,包括对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经典论述的反思,见Stephen Holmes,“Making Sense of Liberal Imperialism,”in Nadia Urbinati and Alex Zakaras,eds.,J.S.Mill's Political Thought:A Bicentennial Reassessment(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Alan Ryan,“Liberal Imperialism,”in R.K.Ramazani and Robert Fatton,eds.,The Future of Liberal Democracy(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4)。

11.历史学家马克·马佐尔(Mark Mazower)有争议地提出,即便是国联和联合国也带着维多利亚时代“帝国主义的国际主义”印记,见Mazower,No Enchanted Palace:The End of Empire and 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United Nations(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0)。这种看法忽视了美国官员带给国联和联合国事业的进步主义愿景以及《联合国宪章》和1947年《世界人权宣言》对种族平等和普世权利的确认。此外,联合国作为一个政治机构在其被建立后也历经演变,20世纪50、60年代殖民地起义使联合国大会的重心转向它今天的状况——全球南方国家(the Global South)的声音。

12.关于平等的自由主义的普世性愿景与等级结构和帝国的历史共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见Jeanne Morefield,Covenants without Swords:Idealist Liberalism and the Spirit of Empir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

13.David Rieff,At the Point of a Gun:Democratic Dreams and Armed Intervention(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2005),8.

14.Tony Smith,A Pact with the Devil:Washington's Bid for World Supremacy and the Betrayal of the American Promise(New York:Routledge,2007);“Wilsonianism after Iraq:The End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in G.John Ikenberry,Thomas J.Knock,Anne-Marie Slaughter,and Tony Smith,The Crisis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Wilsonianism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9),chap.2.

15.Anne-Marie Slaughter,“Wilsonianism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 Ikenberry et al.,Crisis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chap.3.

16.Robert Keohane,“Global Governance and 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in David Held and Mathias Koenig-Achibugi,eds.,Taming Globalization:Frontiers of Governance(London:Polity,2003),130—159;Robert Keohane and Joseph S.Nye,Jr.,“Redefining Accountability for Global Governance,”in Miles Kahler and David A.Lake,eds.,Governance in a Global Economy:Political Authority in Transition(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3),386—411.关于对这些问题的哲学层面的探讨,见Alan Gilbert,Must Global Politics Constrain Democracy? Great-Power Realism,Democratic Peace,and Democratic Internationalism(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

17.除了第三章,另见G.John Ikenberry,“State Power and the Institutional Bargain:America's Ambivalent Economic and Security Multilateralism,”in Rosemary Foot,S.Neil MacFarlane,and Michael Mastanduno,eds.,U.S.Hegemony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The United States and Multilateral Institution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49—70;G.John Ikenberry,“Is American Multilateralism in Decline?”Perspective on Politics 1,no.3(Fall 2003),533—550。

18.G.John Ikenberry,“A World Economy Restored:Expert Consensus and the Anglo-American Postwar Settlement,”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6(Winter 1991/92),289—321.

19.Robert Keohane,Stephen Macedo,and Andrew Moravcsik,“Democracy-Enhancing Multilater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63,no.1(Winter 2009),1—31.

20.关于这种权衡的讨论,见Louis W.Pauly and William D.Coleman,eds.,Global Ordering:Institutions and Autonomy in a Changing World(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2008);Steven Bernstein and Louis W.Pauly,eds.,Global Liberalism and Political Order:Toward a New Grand Compromise?(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7)。

21.关于“全球治理”威胁国家宪政民主这种保守性观点,见Rabkin,Law without Nations?另见Eric A.Posner,The Perils of Global Legalism(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2009)。

22.这种矛盾在于,霸权力量或许会提供建立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这种服务,但霸权力量本身并不是民主的。即便融入了自由主义和以赢得同意为基础的关系,权力方面的悬殊依然存在。由此,正如利·布里梅耶(Lea Brilmayer)所言,霸权即便是基于民主政体建立起来,它“在本质上仍是独断专行的”,Lea Brilmayer,American Hegemony:Political Morality in a One-Superpower World(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94)。

23.关于对弱国或崩溃国家进行后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国际监管的讨论,见Stephen Krasner,“Sharing Sovereignty:New Institutions for Collapsed and Failing States,”International Security 29,no.2(Fall 2005),85—120;James Fearon and David D.Laitin,“Neotrusteeship and the Problem of Weak States,”International Security 28,no.4(2004),5—43;Robert O.Keohane,“Political Authority after Intervention:Gradations in Sovereignty,”in J.L.Holzgrefe and Robert O.Keohane,eds.,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Ethical,Legal,and Political Dilemma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另见Ferguson,Colossus。

24.关于寻找规范以使新的共识可借此建立的努力,见Bruce Jones,Carlos Pascual,and Stephen John Stedman,Power and Responsibility:Building International Order in an Era of Transnational Threats(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9)。

25.关于针对国际关系中“不轨行径”的变化着的规范,见Miroslav Nincic,Renegade Regimes:Confronting Deviant Behavior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7)。

26.关于崛起国家的问题以及全球制度的改革,见G.John Ikenberry and Thomas Wright,Rising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New York:Century Foundation,2008)。

27.已有很多研究探讨了正当性和使用武力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经典探讨,见Inis L.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Random House,1966)。

28.关于建立民主国家的新组织的若干建议已被提出,见Ikenberry and Slaughter,Forging a World of Liberty under Law(Princeton,NJ:Princeton Project on National Security,2006);Ivo Daalder and James Lindsay,“Democracies of the World Unite,”American Interest 2,no.3(January—February 2007)。总体而言,这些关于新的民主国家组织的建议都是为了对联合国的改革提供支持,在缺少联合国改革和行动的情况下,这些组织可以为国际行动提供补充性的权威。还有人建议组建民主国家联盟,这一建议似乎是要把民主国家组织起来与非民主的国家进行持续的地缘政治争斗,见Robert Kagan,“The Case for a League of Democracies,”Financial Times,13 May 2008。

29.关于军控的检测和执行方面处于演变中的技术和法制框架的讨论,见Joseph Cirincione,Jon B.Wolfshal,and Miriam Rajkmar,Deadly Arsenals:Nuclear,Biological and Chemical Threats,2nd ed.(Washington,DC: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July 2005);J.Christian Kessler,Verifying Nonproliferation Treaties:Obligations,Process,and Sovereignty(Washington,DC: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Press,1995)。

30.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以规则为基础的特性,见P.J.Lloyd,“The Architecture of the WTO,”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7(2001),327—353。

31.关于网络化的国际合作的重要研究,Anne-Marie Slaughter,A New World Order(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另见Anne-Marie Slaughter,“Governing the Global Economy through Government Networks,”in Michael Byers,ed.,The Role of Law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177—206。

32.关于美国重新谈判霸权契约的讨论,见Bruce W.Jentleson,“America's Global Role after Bush,”Survival 49,no.3(2007),179—200;Daniel Drezner,“The New New World Order,”Foreign Affairs 86,no.2(March/April 2007),34—46;Kori N.Schake,Managing American Hegemony:Essays on Power in a Time of Dominance(Stanford,CA:Hoover Institution Press,2009)。

33.伊恩·克拉克(Ian Clark)认为,为了重建其霸权地位,美国必须既要强调它为体系提供功能性服务的特殊能力,又要突出美国式霸权独特的注重联盟(coalitional)和基于共识的特征,Ian Clark,“Bringing Hegemony Back In:The United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Order,”International Affairs 85,no.1(2009),23—36。

34.关于这种愿景的最清晰阐述,见President George W.Bush's commencement speech at West Point,1 June 2002。

35.President Barack Obama,“Remarks of the U.S.President in Oslo,”10 December 2009.

36.Obama,“Remarks in Oslo.”

37.President Barack Obama,“Remarks by the President at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Academy at West Point Commencement,”22 May 2010.

38.Obama,“Remarks at West Point.”

39.关于探讨后自由主义秩序的文章,见Greg Fry and Jacinta O'Hagan,eds.,Contending Images of World Politics(New York:St.Martin's,2000)。

40.戴维·卡莱欧(David Calleo)为这类秩序提出了一种愿景,强调会朝着基于经济关系密切程度的地区性组织变化,“在经济上能大致相容的国家将组成阵营,这种阵营或许会围绕着一种主导货币或共同货币,或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联盟建立起来”,David Calleo,Follies of Power:America's Unipolar Fantas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107。

41.Mika Aaltola,“The International Airport:The Hub-and-Spoke Pedagogy of the American Empire,”Global Network 5,no.3(2005),261—278.

42.国家情报委员会近年对全球变化的研究将“重回多极”视为未来数十年的一种主要趋势。如其报告所言,“2025年之前国际体系将是一种全球多极体系……权力将会在新的玩家之间分散,这会带来新的游戏规则,与此同时,风险也会上升,传统的西方联盟将会被削弱”,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Global Trends 2025(Washington,DC: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2008),iv。国防部战略规划评估也作出类似的判断:“全球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分配正在发生变化而且变得更加分散。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以及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印度的崛起将持续重塑国际体系。”U.S.Department of Defense,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February 2010),7.英国外交部战略、规划和分析部门主任也提出了类似观点,David Frost,“Atlantis Rediscovered:New Hope for Transatlantic Relations?”keynote speech,RUSI's Global Leadership Forum,London,11 June 2009。关于“重回多极”的逻辑和影响的讨论,见Barry Posen,“Emerging Multipolarity:Why Should We Care?”Current History 108(November 2009),347—352。

43.兰德尔·施维勒(Randall Schweller)将远离单极的这种转变描述为熵(entropy)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处于中心的组织性力量和能量将让位于组织凝聚力和控制力方面的一种更加缓慢的放权(devolution),Schweller,“Ennui Becomes Us,”National Interest,no.105(January/February 2010)。

44.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在这个问题上指出,它与单极国家被其他国家支持或抗拒的程度有关,“其他国家是否会顺从也受制于非结构性的因素,特别是它们所希望看到的世界和超级强国所追求的世界之间的重合度或差异”,Robert Jervis,“Unipolarity:A Structural Perspective,”World Politics(January 2009),192。

45.Mark Leonard,What Does China Think?(New York:Public Affairs Press,2008).

46.G.John Ikenberry,“The Rise of China and the Future of the West,”Foreign Affairs 87,no.1(January/February 2008),23—37.

47.关于美国国内政治的长期性变化是否在损害对自由国际主义的对外政策的支持,相关辩论仍在持续,Jonathan Monten,“Without Heirs? Assessing the Decline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in U.S.Foreign Policy,”Perspectives on Politics 6,no.2(2009),451—472;Charles Kupchan and Peter Trubowitz,“Dead Center:The Demise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in the United States,”International Security 32,no.2(Fall 2007),7—44;Stephen Chaudoin,Helen Milner,and Dustin Tingley,“The Center Holds: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Survives,”International Security 35,no.1(Summer 2010),75—94;Charles Kupchan and Peter Trubowitz,“The Illusion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s Revival,”International Security 35,no.1(Summer 2010),95—109。

48.关于发展了的全球化和对国际规则的需求之间的关系,见Jeffrey L.Dunoff and Joel P.Trachtman,“A Functional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onstitutionalization,”in Jeffrey L.Dunoff and Joel P.Trachtman,eds.,Ruling the World? Constitutionalism,International Law,and Global Governa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5—9。

49.Keohane,After Hegemony.

50.Keohane,“Multilateralism:An Agenda for Research,”744—745.

51.对这些新的跨国威胁及其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的概述,见Ikenberry and Slaughter,Forging a World of Liberty under Law;Neyla Arnas,ed.,Fighting Chance:Global Trends and Shocks in the National Security Environment(Washington,DC:Potomac,2009)。

52.里根时代关于导弹防御问题的理念,反映出一种要重新确立安全相互依存关系的努力。为了有能力打掉任何来犯的导弹袭击,就需要获得保护自我的国家能力,而不管其他国家的政策和意图,见Francis Fitgerald,Way Out There in the Blue:Reagan,Star Wars,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2000);Richard Rhodes,Arsenals of Folly:The Making of the Nuclear Arms Race(New York:Vintage,2008)。

53.关于安全相互依存的逻辑及其对国际合作的影响的讨论,见Daniel Deudney,Bounding Power:Republican Security Theory From the Polis to the Global Villag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7)。

54.Zbigniew Brzezinski,The Choice:Domination or Leadership(New York:Basic,2004),13.

55.如库珀所言:“世界或许是全球化的,但它是靠国家运作的。谁也不能掌控的那些地域对于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来说是一种噩梦,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天堂,对于其他人来说则是危险。”Robert Cooper,“Picking Up the Pieces,”Financial Times,25—26,October 2008,Life and Arts,17.

56.G.John Ikenberry,“The Right Grand Strategy,”American Interest(January/February 2010),12—14.

57.关于宪政逻辑和国际关系的讨论,见Ikenberry,“Constitutional Politic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47—178。

58.关于这些问题的深入论证,见Martin,“Rational State Choice of Multilateralism,”91—121;and David Lake,Entangling Relations:America in Its Centur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

59.参见第三章和Ikenberry,After Victory。

60.Farley and McManus,“To Some,the Real Threat is U.S.”

61.美国和欧洲的官员以及评论人士提醒小布什政府说,战略可知和多边外交进程对于维护美国的长期领导地位是至关重要的,Philip Stephens,“America Should Take the Offer of Legitimacy as Well as Power,”Financial Times,27 September 2002;Chris Patten,“America Should Not Relinquish Respect,”Financial Times,3 October 2002;John F.Kerry,“We Still have a Choice in Iraq,”New York Times,6 September 2002。

62.欧盟的一位重要外交政策官员在奥巴马总统就任当天写了一篇评论文章,传递了他对于新政府的希望,强调了外交和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构建的重要性:“说到底,外交的目标是创立协商同意的规则。那是有关政治参与、边境划界或军事装备运送的规则,是结束国家内部或国家之间冲突的规则,是帮助我们解决我们时代的大问题(气候变化、不扩散以及可持续的、开放的全球经济)的规则。规则、程序和制度的积累听上去是枯燥的工作,但它却是全球文明的基础。协商同意的规则会使国家安全、民众自由。”Javier Solana,“Five Lessons in Global Diplomacy,”Financial Times,21 January 2009,11.

63.Roger Cohen,“Obama and the American Idea,”New York Times,9 December 2007.

64.Secretary of State Hillary Clinton,speech before 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Washington,DC,15 July 2009.

65.转引自Ron Suskind,“Faith,Certainty,and the Presidency of George W.Bush,”New York Times Magazine,17 October 2004,http://www.nytimes.com/2004/10/17/magazine/17BUSH.html(accessed 8 November 2010)。

66.美国国防部最新战略规划文件提出这一观点:“美国仍将是最强大的行为体,它必须与关键的盟友和伙伴展开进一步合作从而建立和维护和平与安全。崛起国家会否以及如何全面融入全球体系将是21世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对于美国的利益来说也是关键性的。” 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February 2010),7.

67.Walter A.McDougall,Promised Land,Crusader State:The American Encounter with the World Since 1776(New York:Houghton Mifflin,1997);Walter Russell Mead,Special Providence:American Foreign Policy and How It Changed the World(New York:Knopf,2001).

68.Samuel Huntington,American Politics:The Promise of Disharmon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3).

69.当然,美国的经历中也存在支持单边主义和孤立主义政策的政治理念和传统——其兴起于立国时期并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今天仍然存在。但是,正如杰弗·莱格罗(Jeff Legro)所言,这些想要替代多边主义的理念和传统在面对“一战”和“二战”这些事件时都受到怀疑,为国际主义和多边主义的理念与战略开辟了道路,Jeff Legro,“Whence American Internat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4,no.2(2000),253—289。这些多边主义理念和战略也受到了更深层次的美国法治和公民国家传统的支持。

70.史密斯作出了这种区分,见Anthony D.Smith,The Ethnic Origins of Nations(Oxford:Blackwell,1986)。

71.发达民主国家的领导人每隔一段时期就会对他们共享的认同作出确认,这种认同植根于自由主义的治理和对法治的承诺。比如,1984年七国集团峰会上发布的《民主价值观宣言》称:“我们信奉法治,法治毫无畏惧地尊重和保护或是支持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提供了人类精神可以自由和多元发展的环境。”Declaration reprinted in the Washington Post,9 June 1984,A14.

72.Deudney and Ikenberry,“Nature and Sources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

73.威尔逊寻求在美国例外主义的基础上证明美国在“一战”后的国际主义的正当性以及领导世界实现民主解放的责任,“二战”后的国际主义倡导者则强调美国属于西方民主国家共同体,而这暗含着多边主义的责任和忠诚,Anders Stephanson,Manifest Destiny:American Expansionism and the Empire of Right(New York:Hill and Wang,1995),114—115。关于更大的西方共同体增强了美国的国际主义和多边主义的承诺,见Risse-Kappen,“Collective Identity in a Democratic Community”;Risse-Kappen,Cooperation among Democracies;Mary N.Hampton,The Wilsonian Impulse:U.S.Foreign Policy,the Alliance,and German Unification(Westport,CT:Praeger,1996);and Henry R.Nau,At Home Abroad:Identity and Power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2)。这种关于西方共同体的观点被用来解释北约在大西洋世界兴起但与之相似的多边安全组织却没有在东亚地区出现,Hemmer and Katzenstein,“Why is There No NATO in Asia?”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6,no.3(Summer 2002),575—607。

74.John Gerard Ruggie,Winning the Peace:America and World Order in the New Er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170.

75.关于美国族群鼓动政府在外交政策上积极作为的方式,见Tony Smith,Foreign Attachments:The Power of Ethnic Groups in the Making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76.President George H.W.Bush,address to the U.N.General Assembly,12 September 2002.

77.Ibid.,1 October 1990.

78.German Marshall Fund,“A World Transformed:Foreign Policy Attitudes of the U.S.Public After September 11,”report of public opinion survey,4 Septembe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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