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政治环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18世纪的政治环境

18世纪,英国普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有利于发起一场严肃而和平的宣传代议制民主优点的运动。欧洲没有其他社会具备这些先决条件。其他国家不得不在暴力革命中寻求民主变革,而且往往无法实现其政治目标。在英国,有利环境逐渐发展,使得民主改革成为可能,而不会引发政治革命或暴力反击。到18世纪后期,英国经济是世界上最先进和最复杂的。它的农业部门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部门之一,它的金融机构和商业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它已经拥有任何经济体中最多样化的制造工艺。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英国将成为第一个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经济体。这些经济变化产生了不同寻常的多样化和流动性社会。那个时候,世界上大多数社会都被狭隘的土地精英所控制,他们在以农业为主的经济中拥有大部分土地。英国也拥有土地贵族,但土地的分配比许多欧洲社会更广泛。英国也在发展城市中产阶级,到18世纪后期,他们已经占到了人口的20%—25%,通过参与金融、商业、工业和各种职业获得了财富和地位。建立绝对君主政体的努力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取得了成功,在17世纪的英国却失败了。1688—1689年的光荣革命限制了王室的特权。从1689年起,议会每年召开几个月的会议来批准立法、提高税收并追究行政部门的责任。尽管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机构,但选举产生的下议院稳定地成为了更重要的议院,因为它发起了大多数政府政策成功所依赖的所有税收。尽管君主和地主贵族可以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和赞助来选举下议院的很大一部分,但是选民的规模(18世纪中期大约25万男性和大约20%成年男性)在选举郡和更大行政区的议会代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4)虽然议会主要服务地主阶层的利益,但事实上中产阶级的金融、商业、专业甚至工业利益也可能影响选举产生的众议院的决定。(45)很少有穷人能够在议会选举中投票,但是,由于不存在无记名投票,即使没有投票的人有时也会影响这些公开选举的结果。此外,所有主体,无论多么贫穷,都有权向议会请愿,要求纠正冤情,许多人确实这样做了,而且有时也取得了成功。(46)因此无论正式与否,政治参与在18世纪中期的英国是相对广泛的。

英国资产阶级精英通过加强政治作用来限制君主权威的长期且最终成功的运动使得在议会的影响下在18世纪中叶产生了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辉格党”意识形态,它拒绝上层的绝对君主制或下层的暴民统治。这种辉格党意识形态强调混合政府(通过王室、上议院和下议院等机构将君主、贵族和民主元素结合在立法机构中)和平衡政府的优点,赋予这三个立法机构特定的角色(王室是行政部门的首脑,上议院是最高司法上诉法院,下议院征收所有税),在英国,人们普遍支持这样的宪法原则,即国家的主权不仅仅在于国王,而是在于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的联合立法机构中。1688—1689年光荣革命在英国建立的有限君主政体或议会制政体,尽管受到一些批评,但在整个18世纪因其在维护法治和捍卫主体自由方面的作用而受到广泛赞扬。君主不再能独自制定法律。该国的法律要么是由整个联合立法机构通过的法规制定的,要么是由法院通过独立法官或普通主体的陪审团的行动确立的判例制定的。所有的人,无论贫富,都在同一法院受到同样的法律管辖,如果被定罪,他们将受到同样的惩罚。任何主体在没有被当地同胞组成的陪审团判有罪之前都不能受到严厉处罚。

英国人民以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而自豪,政治精英根据法治原则治理国家。到了18世纪中叶,几乎所有的英国政治家和政治评论家都把自己视为意识形态中的“辉格党”。(47)人们普遍认为,行政部门对议会负责,议会代表人民,所有主体都是生活在自由国家的自由人。他们或许会不满于宪法在实践中的运作,精英们在选举中有太大的影响力,或不同意投票权的扩大,但他们持有广泛的共识,且尽量避免极端政治观点。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中低层的政治精英和政治活动家在议会、媒体、政治俱乐部和公开会议上就许多政治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他们几乎总是在法律和宪法的范围内这样做。这将成为支持(和反对)民主的运动的一个重要特征。此外,精英阶层很少出现严重的权力滥用,人民也很少谋划暴力革命来摧毁他们在政治上反对的人。没有一个人被处决,除非在法庭上证明叛国罪成立,很少人(也只有在非常危险的时期)仅仅因为持有激进的政治观点而被监禁。英国人以摆脱暴政和不公正的压迫而自豪,并相信他们拥有相当大的公民自由。不管他们是否诉诸古老的宪法来对英国自由提出历史要求,不管他们是否通过普遍和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主张来对自由提出道德要求,他们都始终在宣示他们拥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48)这一主张意味着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无论这些财产有多小)都应受到保护,免受任何其他个人或国家的攻击。只有在立法机关做出宪法决定或法院做出法律决定后,这种权利和自由才能被牺牲给当权者。人们还普遍认为,每个人都有权拥有和表明他选择的宗教或政治观点,只要这些观点不是对另一个人的非法攻击或对国家稳定的明显威胁;同样,这些攻击或威胁的实际情况必须通过法律或宪法手段来认定。这些观点是对宗教宽容运动的支持。虽然政治职位的准入可能只限于那些信仰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国教的人,但所有人都可以自由信奉他们喜欢的宗教,只要这种宗教不被用来颠覆国家。英国的宗教宽容运动与公民事务中对言论自由的要求和新闻自由的发展齐头并进。人们广泛支持不同政治观点的自由表达,只要这些观点没有明确地要颠覆国家,因为这有利于政治制度,可以兼顾到各种各样的观点,而且这也是保护公民的自由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到18世纪后期,新闻自由被认为是开放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撑,也是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49)新闻有助于确保其他公民自由的存在和拓展,如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徙的权利以及自由结社和自由集会的权利。没有任何重要的声音否认英国人民拥有这些重要的公民自由。甚至保守的评论家,如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和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也承认英国人民有权享有这样的公民自由。

辉格党意识形态认为英国人民有权使用武力来反抗一个残暴的政府,如果这个政府粗暴地、反复地践踏他们的公民自由。使政治精英担心的是,当反叛者没有真正的正当理由时,普通人可能太容易被说服去反叛,因此他们坚持认为人民应该让议会保护他们免受专制政府的伤害,或者认为这种强行抵抗应该是在严重的紧急情况下人民最后采取的手段。他们指出,议会在1688—1689年的革命解决方案中捍卫了人民的自由,相信议会将来也会捍卫他们的自由。如果议会这样做,那么再次的革命就没有必要了。18世纪中期英国政治制度的这些特征,为激进意识形态运动的民主改革发展提供了跳板。

然而即便有着各种各样的有利条件,英国普选权的实现依然是个漫长的过程。今天人们关于任何代议制度的第一个问题是要问它是否民主,但在18世纪的英国,问题在于它是否符合宪法。当时大多数英国人的主要关注点不是所有的成年人在议会中是否被直接有效地代表,而是选举制度是否产生能够确保行政权力受到限制的代表,以及保障最重要部门的利益。除此之外,议员要服务社会、保护法治、保护民众的自由,对选举他们作为议员的人们负责。在18世纪,大多数英国人对他们的宪法感到非常自豪,认为这是对文明世界的贡献。为了实现这部宪法的美德,必须确保行政权力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武断的,必须要维护法治、保护人民的自由。下议院必须捍卫自己的特权,维护君主和贵族的独立,并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了在实践中有效运作,一个强大而独立的下议院必须作为人民的代表和他们自由的堡垒。(50)整个18世纪议会选举的投票权仅限于拥有某些财产资格的成年男性。在各郡,选举权由自由持簿农拥有,他们拥有每年四十先令(即两镑)的税收价值的土地。在自治市镇,选举权的拥有状况则相对复杂,从镇议会的成员,到拥有某些财产和特权的所有自由人,到支付某些特定当地税率和税收的所有住户都具备拥有选举权的资格。在18世纪早期,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选民人数约为30万人,约占成年男性人口的23%。到了18世纪后期,总选民人数增加到大约40万,但由于人口增长,选民人数实际上只占成年男性的17%左右。(51)较大的英国城镇有数千名选民。在少数几个英国自治市镇中,40%或更多的成年男性拥有投票权,而在大多数自治市镇中,这一比例约为25%。尽管也有大约15%的选民来自较贫穷的社会阶层,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选民都来自中产阶级。(52)在几乎所有的英国选区中,选民都拥有两票。即使是在最小的选区,当地的贵族赞助人通常也只能获得其中一个选票。选民珍惜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并希望对他们的投票方式进行一些管理。在较小的选区中,选民们期望候选人对他们进行拉票,并以某种方式获得奖励。在较大的选区中,选民们则常常以自己的政治独立为荣。他们可能会反对那些试图操纵选举的赞助集团,甚至反对一位在议会中没有代表选民利益的议员。

有产阶级的精英在主导议会选举方面作出了坚定的努力。在许多小自治区选区中,有产阶级通常可以确保他们的候选人当选,而且在没有民意调查的情况下进行实际竞选。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选民人数达到数千人的郡和自治城镇选区才真正进行了严肃的竞选。议会选举非常昂贵,议员需要大量的财产才有资格参加竞选。根据1711年议会通过的选举法案,郡选区的候选人必须拥有价值六百英镑的土地,而自治镇选区的候选人必须拥有价值三百英镑的土地。因此,只有富人有资格坐在下议院。然而,这些事实并不意味着选民可以完全被强大的当地赞助人或富有的候选人操纵。无论规模如何的选区,其候选人和赞助集团都会向选民示好。在较大的选区中,候选人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征求选民的意见,并让选民参加投票。虽然直接贿赂选民的情况极为罕见,但世人皆认为候选人及其贵族赞助人应该将其经济资源、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用于为选民服务。通常的做法是在选区中花钱,使选民受益,为建设公共建筑和一些基础设施慷慨捐款,并在困难时期向慈善机构捐款。在可能的情况下,候选人和赞助者还应该帮助他们的选民获得政府的小职位、土地和财产的租赁合同以及进入当地学校和医院的机会。这些人没有把选民视为卑躬屈膝的附庸者,而是寻求通过巧妙地运用他们的赞助和影响来获得选民们的感激之情。明智的赞助者和候选人试图通过使用他们的机智和精心准备来影响选民。任何在选举后忽视选民的议员都很难在下次选举中保住自己的席位。

当需要进行投票时,选民可以期待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好处,以换取候选人所期望担任的政治职务。选民们被免费运送到投票处,并提供食物和饮料,甚至住宿。如果选民们自己前往投票,他们的误工费和路费还可以得到报销。在较大的选区,有争议的选举可能持续数天,有时甚至长达两周。由于投票是公开的,每次投票都必须口头表达,这些选举可能会吸引那些甚至没有资格投票的激动的观众。这样的选举成了一场精彩的公共表演,甚至是一场充满感情的戏剧活动。音乐、肖像、枪支礼炮、烟火表演、篝火以及大量的饮食可以使整个社区活跃起来。议会选举吸引了大量的人群从而成为一场场游行和庆祝活动。有时,这种选举活动也可能会因为参与的人数太多而失控并沦为暴乱。(https://www.daowen.com)

18世纪的头三十年和最后三十年是有争议选举最多的时候。在大多数有争议的选举中,选民主要关注当地问题,他们希望议员在必要的时候代表他们在议会维护地方利益。大多数议会立法都是关于地方问题的,因此各选区希望他们的代表对可能直接影响当地社区的立法加以密切的关注。(53)议会的议题很少会涉及事关国家利益及安危的话题,除非政治精英们本身在意识形态、宗教或政党路线上严重分裂,或者当国家在国内或国外面临重大危机时才有可能出现。在精英们因为这些问题分裂时,选民手中的选票对互为竞争对手的候选人所具有的价值超过正常水平,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紧张的政治局势也让较大选区的选民更加独立于拉票的执政精英。选民期望他们在下议院的代表能够给为地方争取更多的利益。到了18世纪末期,大约三十或四十个大选区的选民已经准备好投票支持独立甚至政治激进的候选人。

在选举的问题上,相对于阶级性,英国议会在18世纪首先实现了民族与宗教界限的突破。苏格兰与爱尔兰的代议制问题被陆续解决。苏爱两地区代议制问题的提出与解决和英国的对外战争有着密不可分的重要联系。军事扩张会加剧国家的财政负担,而对财政的不满可以以地区为单位来表达。这对国家的定型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英国征收财政和征集人力可能导致中上阶层和小资产阶级控制的阶级暴动,这在17世纪三四十年代已经集中爆发过。但是以地区为基础的不满则很有可能导致地方贵族的起义甚至脱离运动。构建地方的政治代议权和阶级的代议权是同等重要的。1707年的《联合法令》涉及的是苏格兰的立法合并问题。自克伦威尔共和国政权倒台至18世纪初,英国对外参与了两次重大战争,一是奥格斯堡同盟战争,一是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这两次战争期间,王位联合总是优先为英格兰的需求服务。为了保障对外战争的胜利,君主总是力求将苏格兰变成一个稳定的、最好是不出声的地区,并且还要全力支持英格兰的对外战争,比如提供军队和赋税。承担了各种各样的义务却没有得到对应的报酬,达连湾事件使得苏格兰在王位联合体系中不平衡感愈发加深。苏格兰人首先将矛头指向英王威廉,因为国王也曾要求英格兰国民不得认购苏格兰公司的股份并且还拒绝提供海军为苏格兰公司护航。威廉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想维持和西班牙的同盟关系,以此来制衡法国。苏格兰指责最多的则是整个英格兰。苏格兰人认为英格兰议会胁迫新国王,做出一系列对苏格兰不利的决策。在一片浓厚的反英情绪氛围下,支持威廉的议员已经很难控制苏格兰的议会了。为了扭转危机,英格兰政治家认为只有与苏格兰合并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对于18世纪初的英格兰来说,与苏格兰的联合更多的是为了国家安全。解决苏格兰地区的代议权既不是为了从苏格兰获取经济利益也不是出于民族感情。从帝国扩张的角度,苏格兰的人力才是最具有吸引力的。一旦与苏格兰联合,就意味着一下子获得了数十万可以保卫国土与海洋的人力。统一的不列颠更是保障英帝国对外扩张的重要政治基础,自此苏格兰再也不会成为法国等国入侵英格兰的跳板。

1707年《联合法令》的签订使英国代议制度的范围主要实现了两个维度的突破。一是民族,二是宗教。自此英国议会(严格应该称其为大不列颠议会)不仅仅代表英格兰,苏格兰方面也可以派遣45名议员和16名贵族分别进入新的下议院和上议院。英国议会成为了英格兰和苏格兰两民族的共同权力载体。1707年《联合法令》不仅打破了英国议会中民族的界限,也打破了国教与非国教的界限。英格兰自亨利八世新教改革之后一直以圣公会即安立甘宗作为国教,而苏格兰自约翰·诺克斯新教改革之后则以长老会为主要信仰。英格兰圣公会并不否定加尔文宗的大多数理论。而苏格兰长老会也一直或多或少地保留着主教制度。但是在整个17世纪,宗教问题一直是英格兰和苏格兰双方矛盾的重要来源,并因此爆发了众多冲突乃至战争,比如1638年苏格兰主教战争以及英国第二次内战。只要宗教的分歧依然存在,双方进行议会的联合似乎就存在着巨大的障碍。然而经过近一百年的实践,英格兰和苏格兰双方逐渐认识到议会联合的本质是一种世俗性质的而不是宗教的联合。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议会颁布了《宗教宽容法》,规定只要反对天主教、承认《三十九条信纲》的教徒可以自由信仰自己的教义。这意味着长老会、浸礼宗以及公理宗等教派获得了自由。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新议会议员宗教身份的限制。议会联合本身也促进了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世俗化。在1707年之前,苏格兰社会一直认为苏格兰是上帝的国家,因而保障宗教理念的一致性是义不容辞的义务。16世纪的苏格兰宗教改革者约翰·诺克斯曾经说过苏格兰的教会是世界上最纯洁、改革最为彻底的教会,因而不列颠的宗教联合就应当采用苏格兰的模式。(54)1707年后,尽管是被迫的,但苏格兰人民也逐渐接受了在大不列颠内部宗教多元化的现实,苏格兰教会也仅仅是其中的一员。不久之后,苏格兰人甚至也开始认识到即便在苏格兰内部宗教也是多元的。同时英格兰人对安立甘宗的态度也在逐渐转变着。1689年至1707年期间,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宗教宽容的现实,但是从内心深处英格兰人依然认为只有安立甘宗才是大不列颠的国教。而1707年以后,英格兰人也接受了一个国家存在两种教会的现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安立甘宗的全民性的色彩。

1707年的议会合并为近一个世纪后爱尔兰议员的加入作了有力的铺垫。在英爱合并的问题上,英帝国对外战争所造成的压力同样是推动英国议会立法合并爱尔兰的重要原因。正如17世纪苏格兰的状况一样,爱尔兰的内外政策长期附属于英格兰,但其利益却一直遭到忽视。1775年开始,随着英国与北美殖民地关系的恶化,爱尔兰的对美商业利益也严重受损。爱尔兰不能再向北美殖民地出口棉纺织品,导致爱尔兰有近三分之一的棉纺织工人失业。1776年,大不列颠枢密院颁布命令:“爱尔兰港口只能出口大不列颠所需的牛肉、猪油、黄油以及熏肉。”(55)1777年,枢密院又下令爱尔兰运送食品货物的船只必须在皇家军舰的护卫下航行,这实际上将爱尔兰的商业置于英国的严格监管之下。这一系列禁令所限制的对象是所有的爱尔兰籍农民、畜牧者及地主,因而在全爱尔兰范围内受到强烈抗议。从某个角度来看,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一样都是对外战争的受害方。长期以来,英国政府出于反天主教意识形态的考虑,一直对招募爱尔兰士兵抱有疑虑。但是到了18世纪末,在对外战争方面,北美和法国的敌人已经世俗化,宗教不再是地缘政治的威胁。爱尔兰天主教士兵在战时显示了对大英帝国的忠诚。然而,忠诚并未给爱尔兰带来平等的地位。为了配合英国镇压北美殖民地的革命,爱尔兰本来就加大了军队的征集,开支大大增加。纺织业和食品业的萧条更加使爱尔兰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困境。为了支援北美战争,爱尔兰截至1792年一共派出了近10万人的志愿军。(56)在爱尔兰兵力空虚的情况下,如果欧洲的大国如西班牙或法国进攻大不列颠的话,爱尔兰极有可能成为入侵的跳板。爱尔兰在保卫国土安全和对外战争中的重要作用成为爱尔兰民族主义者与英国当局进行政治谈判的重要筹码。为了稳定平复爱尔兰人的不满情绪,英国议会于1783年通过法案,承认爱尔兰议会具有独立的立法权。但是,立法独立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爱尔兰问题。

法国大革命以及随后的反法战争加剧了爱尔兰危机,使独立运动愈演愈烈。自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爱尔兰人就对其抱有极大的关注。爱尔兰报纸每天以大量的版面报道革命的进展。舆论对革命带来的政体变革、宪政原则大加赞赏。有四种报纸再次重印了潘恩的《人的权利》。在法国国王和王后被处死后,北爱尔兰地区竟然有很多人要求支援法国以抵制外来势力的干涉并保卫新的共和国政权。对于爱尔兰的一些保守改革派来说,即便他们对法国大革命带来的一些无序感到担忧,但是依然对革命产生的新变化表示赞赏,比如更大范围的选举权、废除什一税、宗教平等。(57)以小皮特为首的一些官员察觉到了暴乱的危险,因而准备对爱尔兰人作出一些让步,比如逐步减少对天主教徒的限制。无论是在不列颠还是在爱尔兰,皮特的目标都是一样的,即维持国家的团结状态以应对大革命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但是1791年,大革命带来的危险还不是特别明显,再加上皮特保守主义的行事方式,天主教徒的解放问题以一种十分缓慢的速度进行着。然而对法国的军事行动大大加重了爱尔兰的经济负担。1793年至1799年期间,爱尔兰政府开支的七成被用于军事方面。(58)1798年,爱尔兰天主教徒爆发起义,这使得英国当局开始考虑以立法合并的形式解决爱尔兰问题。但是由于天主教的特殊性(不属于新教),爱尔兰人的选举权和代议权实际上是分开解决的。随着1800年英爱《合并法案》的签订,爱尔兰天主教徒投票的限制条件已经解除了。但根据英国的法律,天主教徒依然不能进入议会担任议员。这依然将爱尔兰人排斥在联合王国的权力圈之外。爱尔兰人难以像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那样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由于拿破仑战争的进行,天主教徒的解放问题一直处于搁置状态。1815年之前,辉格党和托利党两派一直遵循着君子协定,年复一年地推迟天主教徒问题的解决。拿破仑战争结束后的一次政治事件使英国政府不能再回避天主教徒的选举问题。辉格党也借爱尔兰天主教问题攻击托利党政府。当时爱尔兰天主教协会的领导人奥康内尔当选为议会议员,但根据法律他是不能进入议会的。如果英国政府拒绝给予奥康内尔的议员身份以合法地位,爱尔兰很有可能会爆发革命。直到1829年《天主教解放法案》通过,爱尔兰才在事实上获得了与英格兰和苏格兰相同的选举权和代议权。从之前的历史来看,1707年大不列颠议会的建立使英国人逐渐接受了一种类似联邦式的民族及宗教价值观。宗教理念不再成为阻碍政治改革的决定性因素。继续将爱尔兰排斥在英帝国主体之外对内可能导致爱尔兰的分裂,对外则不利于英帝国的继续扩张。另一方面,立法合并也使得爱尔兰的天主教议员们融入英国的两党政治体系中去,他们和苏格兰籍议员共同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发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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