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贸组织形式的发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英国商贸组织形式的发展

英国商贸组织形式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一个从分散走向联合的过程。在中世纪的商业舞台上,小商人是绝对主角,他们或以个体,或以家族为单位,在地区及海外贸易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虽有行会、普通合伙等商业组织形式出现,但这些组织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商人在资本的拥有与支配中仍保持独立地位。近代早期诞生了一批特许公司,从特许规约公司向特许合股公司的发展,不仅表现为商人资本的联合与利润、风险的共享,也表现为商业组织对投资者身份的开放,社会各阶层都被卷入海外贸易事业之中。特许公司的垄断经营权终结于自由贸易盛行的19世纪,1844年出台的《合股公司法》标志着英国从普遍特许制向自由注册企业制度的过渡,此后公司制逐渐取代传统经营方式成为最主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在聚合资本、分散风险方面的突出优势得到了最广泛传播。

(一)小商人主导模式

在英国早期以市集(market)与集市(fair)为代表的地方性市场上,大部分交易都在小生产者之间以物物交换的形式直接完成,既不需要作为流通媒介的货币,也不需要商人群体发挥中介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贸易日趋活跃,地方性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并不总能匹配,于是一批小生产者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商品的贩运活动,独立的商人阶层开始出现。13世纪以前,西欧商人大多是行商,他们将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赚取其中的差额利润。不得不说,商人确实是人类群体中极富冒险精神的一群人,从事长途贸易的商人往往面临道路不便、关卡林立、盗匪横行、行情不定等种种困难,每一趟行程几乎都是在拿全副身家性命作赌,若没有足够的乐观、智慧与勇气,仅凭利益驱使并不足以造就一名成功的中世纪商人。小商人们艰难迈出的每一步打破了地理上的隔绝,疏通了商品流通的渠道,市场的每一轮扩大几乎都离不开小商人们的往来奔走。这种由大量小商人主导的模式贯穿了整个中世纪。(143)英国的情况也是如此,爱德华·米勒从商品交易量的角度指出“小人物”的市场参与是中世纪商业最主要的形式。他认为:“首先,商业交易中占据压倒优势的既不是进口,也不是出口;商业交易的大多数是由卷入商业中的小人物以小规模方式所做的相对短程的英国国内产品交易。”(144)

这种小商人主导模式并不意味着所有商人都是各自为营,互不往来,相反,他们很早就形成了商人公会(Gild Merchant),凭借国王颁发的特许状获得排他性的贸易特权。作为英国最早的公会组织,商人公会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开始大量出现,至12世纪末,大部分英国城市都拥有一个领有王室特许状的商人公会。(145)这一时期,城市在行政与经济职能上的高度重合往往使公会的上层人物也成了该市的市政长官。因此,中世纪的商人公会往往具备多重属性,从经济职能上看,它垄断了地方商业活动,并通过严格的公会章程监督、控制成员的经营方式、生产活动;从行政与社会职能上看,公会不仅担负着日常的行政管理职责,也在社会救济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由于生产与流通尚未完全分离,这一时期的商人公会主要由各行业的手工业者兼商人构成,譬如织染匠、剪绒匠、裁缝、皮革匠、鞋匠等等,纯粹意义上的商人仅占少数。此后,手工业公会逐渐从商人公会中分离出来,它继承了商人公会的封闭性,在成员准入、生产经营方面实行严格控制。这种公会林立、彼此间壁垒分明的状况显然不利于市场的扩大与生产协作的展开,于是到了14世纪,手工业公会开始出现合并的迹象,同一行业内的手工业公会加强了彼此间的联系,同业公会逐渐形成。1345年成立的伦敦杂货商公会即由胡椒商公会、香料商公会及粗帆布商公会合并而成。(146)同业公会从根本上说仍是一个垄断性质的组织,但相较于早期公会,它的非经济职能与封闭性都有所削弱。一方面,公会成员虽也积极投身于市政管理,但公会利益与城市利益之间的界限愈发分明,不同的公会之间也经常会产生冲突,因此公会成员在出任市政官员时必须更加谨慎行事,甚至不得不淡化公会成员的属性,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考量。另一方面,公会的封闭性开始动摇,很多公会打破了“一人一行业”的限制,跨公会就业、经营成为更加普遍的现象;(147)市政当局对公会的干涉也日益增加,除食品价格、质量等问题外,城市对公会具体的经济管理措施开始进行更多干预,一些公会内部纠纷的解决也以市政当局的裁决为依据。(148)

14、15世纪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英国商人开始更多地走向海外,并逐渐从意大利、汉萨商人手中夺回对外贸易的主导权。相较于短途的国内贸易,海外贸易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与更多的不确定性,合伙经营成为筹集资本、降低风险自然而然的选择,其中最常见的两种经营形态分别为康孟达(commenda)与索塞特(societas)。(149)

康孟达是一种有限合伙形式,早在11世纪就被广泛用于各类海外贸易及高风险事业中。13世纪早期,康孟达已成为欧洲最常见的一种商贸组织形式,(150)它由投资者与从事具体贸易活动的商人构成,双方缔结合同,投资者将资金交予商人从事某项特定的贸易活动,在贸易结束后,根据约定比例在投资者与商人间分配利润。一位商人的资金可能来源于多位投资者,同一位投资者也可能将资金贷给不同商人。由于投资人身份通常不对外公布,因此又称“隐名合伙人”(dormant partner)。在风险分配上,经营者承担全部亏损,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点构成了康孟达与索塞特最大的不同。索塞特的联合程度较康孟达更为紧密,组织中的每位合伙人同时也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担无限责任。在中世纪,这种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构成了商业信誉的可靠保障,因此索塞特在借贷、赊购等信用领域往往具备独特优势。早期索塞特大多只是以全体合伙人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无统一商号,后来一些成功的索塞特逐渐形成良好的信誉,商号也随之固定下来,发展为近代早期的一批合伙制公司。

尽管很多人将公会与索塞特、康孟达看作并列的商贸组织形式,但二者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公会更多强调一种身份的规定性,多数情况下,公会成员必须是所在市市民,拥有一定地产并从事工商业活动。在同业公会发展起来后,大多数职业商人都是公会会员,但也存在为数可观的小商人因不具备资格而保持了独立经营的地位。相形之下,不管是康孟达、索塞特,还是后来发展起来的合股公司、合伙经营,这类商业组织强调的是经营方式的选择,是自然人之间契约关系的结合,它只要求双方通过特定手续达成协议,对成员身份无特别强制。此外,就对成员的控制而言,公会无疑更加系统、严密,而在正式发展为公司之前,康孟达、索塞特都只是一种松散、临时的联合。从相似性上看,无论公会,还是康孟达、索塞特之类的合伙组织,它们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商人在资本的拥有与支配中保持着独立地位。必须承认的是,它们确实协助商人克服独立经营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降低了个体承担的风险。随着贸易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业组织为适应新环境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公会的主要特征在后来特许规约公司身上得到继承;康孟达的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原则为近代早期的特许合股公司所吸收,进一步影响了现代股份公司的建立;索塞特在近代早期发展为合伙公司,同时也是现代无限责任公司的鼻祖。总之,现代商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早在中世纪就已初现端倪,历史的延续性从对制度的考察上得到了最好的证明。

(二)特许公司时代

垄断经营是近代早期英国海外贸易的特征之一,这一特征借由特许公司的发展得到了充分表达。凭借王室或17世纪后期转由议会授予的垄断经营特权,特许公司在获利丰厚的同时快速成长。从特许规约公司向特许合股公司的发展,不仅表现为商人资本的联合与利润、风险的共享,也表现为商业组织对投资者身份的开放,社会各阶层都被卷入海外贸易事业中来,近代早期商贸组织形式的创新为英国向商业社会转型创造了必要条件。

中世纪晚期,向公司颁发专卖特许证和专利许可证已成为王室收入的重要来源,国王颁发的特许状授予公司生产或经营某种商品的独占权,以此方式成立的公司被称为“特许公司”(charted company)。16世纪是英国特许公司蓬勃发展的年代——1555年“莫斯科公司”成立,英国与俄国建立起贸易联系;1579年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建立正式贸易关系,同年成立“东地公司”,垄断对波罗的海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贸易;1581年成立“土耳其公司”,后改名“利凡特公司”,主要经营与地中海东部国家的贸易;1588年成立的“非洲公司”则以奴隶贸易闻名。特许公司的密集成立一方面与商人活跃的海外冒险、开拓活动有关,另一方面也是都铎王朝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

此前,英国的海外贸易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外国商人手中。以英国最重要的出口品呢绒为例,15世纪末,英国呢绒出口贸易的一半掌握在外国商人手中,其中汉萨商人又占了近1/2。汉萨商人在英国盘根错节的势力并非一夕之功,自13世纪起,汉萨商人就以向英国国王贷款为条件获得了在英国的贸易特权,他们不仅从事贸易,对政治也多有牵涉,后者往往为他们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由于在关键时刻支持爱德华四世夺取王位,在1474年的《乌特勒支条约》中,汉萨商人获得了比不列颠商人更加优惠的关税特权,出口呢绒时只需交纳相当于英国商人85.7%的关税。(151)到了16世纪,随着英国本土商人力量的崛起,要求废除汉萨商人贸易特权的声音日益高涨,奉行重商主义的都铎王朝顺应了这股潮流,他们在捍卫本国商人利益方面可谓不遗余力。1526年亨利八世以“异端”罪名指控居住在伦敦的汉萨商人,要求他们赔偿英国商人在北德意志汉萨地区遭受的任何损失。(152)1552年,爱德华六世宣布汉萨商人所具有的自由与特权无效,限制他们的贸易活动,仅保留与别国商人同等的贸易权利。此后不久,由于玛丽女王考虑同神圣罗马帝国继承人联姻,为改善双边关系一度恢复汉萨特权。(153)但在伊丽莎白即位后,女王坚定不移地打击外商,保护本国商人,她亲自致函卢卑克议会,要求兑现爱德华六世时的判决。至1560年,汉萨商人在英国的贸易特权已是名存实亡。这样一种公然“排外”的措施为本国特许公司的发展创造了绝佳条件,而获益最大的当属汉萨同盟一直以来的竞争对手——商人冒险家公司,它所出口的呢绒在1497—1498年为22 013匹,1549年增加到44 000匹,1564年仅白呢一项出口就达80 000匹。(154)1600年该公司占据伦敦呢绒出口贸易的3/4,几乎垄断了欧洲的呢绒贸易市场。(155)

特许公司从组织形式上看存在规约公司(charted regulated company)与合股公司(chartered joint-stock company)之分。规约公司是一种相对松散的联合,原本从事海外贸易的行会或商人冒险组织向王室申请特许状,以统一的名称及垄断的方式从事经营,成员需缴纳一定门槛费,并接受团体共同规则的约束,但在实际经营中,每个成员仍以自拥资本进行贸易,互不干涉。

早期成立的特许公司大多采取这种形式,以“商人冒险家公司”为例,1407年亨利四世颁发特许状成立该公司,1564年,特许状获得伊丽莎白女王的更新。该公司由伦敦、约克、伊普斯维奇、诺里奇等城市的呢绒商人组成,商人们受共同规章的约束,从事个体而非合伙经营。商人加入公司的最大动力就是特殊商品的垄断经营权,商人冒险家公司垄断了向北欧、西北欧国家的呢绒出口贸易,不允许非公司成员涉足,如有任何人挑战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可能会面临没收货物、罚款和入狱的惩罚。除此之外,公司也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成员利益不受侵害,譬如公司会在运送货物方面为其成员提供便利,涉及诉讼时也会为成员提供支持,海上运输途中若遭遇战争或海盗威胁,公司会集资进行武装护航,保障运输安全。商人冒险家公司还花费了大量金钱在安特卫普、卑尔根和米德尔堡等城市购买司法豁免权与赋税豁免权。(156)

然而,规约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也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公司成员限定在商人群体内,权力集中在少数大商人手中,严格限制外港商人和非职能资本家的进入,(157)入会费高昂——15世纪90年代入会费一度涨至20英镑,一份1523年的议会请愿书甚至要求将入会费提高至40英镑,(158)虽未获得通过,但也反映了规约公司水涨船高的热门行情。这些问题限制了规约公司吸收资本的能力,而随着海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加大资本投入是维持经营的必然要求,加之海外贸易中始终存在的风险,商人们单打独斗的分散式经营再不能适应新的局面,于是特许合股公司应运而生。

英国第一家合股公司是1555年成立的莫斯科公司,到17世纪时,合股公司逐渐成为英国主要的商贸组织形式。商人们以有限合伙的资本加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成为公司会员的唯一条件是购买一份股票并支付入会费,此时的入会费已大幅下降,加之对投资者身份的放开,合股公司的股东来源更加广泛,不仅有商人,也包括了被商业利润所吸引的贵族、绅士,甚至女王本人,通常情况下贵族投资的比重还要远大于商人。在商业繁盛时期,英国社会的各个阶层,诸如小店主、农民、寡妇都加入了投资行列。合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使商人们第一次有能力从全社会吸收资金,所得利润也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共享,这对推动英国社会的商业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最著名的特许合股公司非东印度公司莫属。东印度公司虽是合股公司,但在1600年成立之初并没有固定资本,每次商船远航的资本都是临时筹集,返航所得利润根据股份一次性分予股东,这种形式即与前文所说的康孟达十分类似。然而这种传统集资与运营方式的弊端十分明显,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稳定,经常出现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出海的情况,于是自1613年开始,东印度公司将对单次航行的投资改为对数次航行的合股投资,每次利润在航程完结后进行清算,经清算剩余的资产自动延续到下一次合股中,参股人员基本也保持固定,公司若要增加资本,则向原持股者进行摊派。这种做法虽然改善了公司经营效率,降低了投资风险,(159)但资本来源依然受限,不利于在短时间内高效地筹集资本。于是到了1657年,东印度公司开始改变过去临时募集资本的做法,股东们将股份与部分利润留作永久性资本,公司每次增股便在原有基础上公开发行,无需再向原持股人分派。东印度公司由此获得了稳定且可观的资金来源,为今后两个多世纪的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1662年,查理二世颁布《关于破产者的公告条例》,批准了公司“全体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制”,英国的商业公司由此开始向股份公司过渡。(160)股票的可自由转让也是股份公司的重要特征,早期合股公司采取的是“一定数量比例份额”的股票,对缴纳金额无具体规定,每有新成员加入都要对整体股份进行再分配。(161)东印度公司率先改变了股份形式,按一定的缴纳金额认领股份,总股数不确定,这种形式为“可转让股份”的出现创造了有利条件,17世纪末时,开放且具有较高组织性的股份交易场所已在伦敦出现,(162)1683年每100英镑的东印度公司股票售价已高达500英镑。(163)

在特许公司之外,还有一种延续了中世纪索塞特风格的商贸组织形式——合伙经营。商人们将资本集中起来,由一人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资金调度,合伙成员以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制公司大多规模较小,是中小商人偏爱的组织形式。(164)少数合伙公司在实力壮大后向国王或议会申请特许状,继而加入特许公司行列。但更多数还是因特许申请费用高昂或其他原因保留了非特许公司的形态,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经营尽管存在无限连带责任及因成员变动或死亡即轻易解散等“先天不足”,但由于它成本低廉、经营灵活且资本运作效率高,长期以来仍活跃于商业贸易的舞台上。早在15、16世纪,合伙经营就已发展出类似现代合伙所采取的各项规则,如公司采用统一商号进行贸易活动;每一合伙人均以全体合伙代理人的身份对外从事经营;合伙事务依据投票表决决定;根据入股比例分配利润、分摊责任等。(165)到17世纪时,这种组织形式已变得十分常见,纽卡尔斯的煤炭贸易、布里斯托尔的奴隶贸易及劳埃德协会都是通过合伙制方式经营的。(166)

类似合伙经营的非特许公司的大量存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特许公司对贸易的垄断并非绝对,尽管它们通过特许状获得了排他性的贸易权利,但这种权利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落实并不像它在法律意义上那般绝对。私商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往往是英国商业贸易活动充满活力的重要因素。随着他们实力与人数的增长,要求自由贸易,取消特许公司垄断权的声音日渐高涨,在特许公司诞生的两个世纪后,这些要求终于得到了实现。

(三)股份制的普及

亚当·斯密指出:“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相当限度内,一切人都成了商人,同时,社会本身就成了所谓的商业社会。”(167)这里的商人当然不是指严格意义上的职业商人,而是强调每个人都能平等地拥有交换、贸易的权利。是否拥有这样的权利,或者说,是否拥有一个允许“一切人都成为商人”的大环境构成了商业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对英国来说,从行会到后来的同业公会,英国商人阶层的开放性在不断增强,到了18世纪,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地进入商业领域,尤其是零售业,许多商人来自较低的社会阶层。(168)然而在海外贸易领域,特许公司不仅长期享有垄断经营权,而且也被授予垄断处罚的权力,它们有权对任何侵害其垄断利益的他方主体进行惩罚,包括没收船只及货物、处以罚金、实施监禁等,一些特许状中还明确规定此类处罚所得财物应由公司与王室平分。(169)特许公司的垄断经营无疑损害了普通人自由贸易的权利,这对一个深受商业文明浸染的民族来说是不可忍受的,英国的独立商人们坚持抗争,终于在19世纪迎来了自由贸易的最终胜利。

独立商人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他们分散于英国各地,遍布城市和乡村,是商人阶级中最具有潜力的一部分。(170)理查德·格拉斯比认为:“独立的商人是原动机和管理器,他们能够独立地买卖商品,他们控制产量、创造和维持市场。”(171)这些商人出于种种原因没有加入特许公司,但商人天生的灵敏嗅觉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放弃海外市场这块诱人的“蛋糕”,为此他们一面走私,一面为争取自由贸易展开了长期斗争。英国商人对特许公司垄断权的“进攻”主要有两次,一次是在17世纪末,海外贸易的繁荣发展吸引了大量无执照经营者的加入,他们受高额利润诱惑,顶着违法的风险与特许公司展开了激烈竞争。这场以实际行动发起的挑战带来了显著成果:1688年革命后通过法案,开放除利凡特公司、俄罗斯公司、非洲公司和东地公司以外的所有贸易方向;(172)1689年政府剥夺了商人冒险家公司在特许地区进行呢绒贸易的垄断权;1698年皇家非洲公司的垄断经营被打破;唯一例外的是东印度公司,它的垄断贸易特权一直维持到19世纪。(173)第二次“进攻”是在18世纪40年代,此时尽管英国商人没有完全打破特许公司的垄断权,但走私贸易极为兴盛,实际上已使得特许公司的垄断经营名存实亡。(174)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出台,规定人们可通过自由注册的方式获得组建企业的法人资格,(175)英国由此实现了从普遍特许制向自由注册企业制度的过渡,商业贸易领域面向社会大众平等地开放。

此后,以法人资格与有限责任为特征的公司制逐渐成为现代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但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19世纪绝大多数时间里,英国保持独立经营的私人企业仍大量存在。克拉潘在《现代英国经济史》中写道:“1886—1887年全国极大多数制造业企业是家庭企业——所有或几乎所有的毛纺织企业,奥尔德姆以外几乎所有的棉纺织企业以及亚麻、蚕丝、黄麻、花边和针织业方面亦是如此。大多数较小的,和一些最大的机械工程企业,以及全部刀具和制陶企业仍然是私营的。啤酒酿制业一般是家庭企业。除开某些突出的例外,伯明翰各行各业以及造船业的多数,甚或大多数,亦复如此。”(176)私人企业之所以对股份制与有限责任态度冷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只要他稳健,他就总可以从银行方面得到帮助”。(177)银行贷款解决了主要的资金困难,私人企业缺少改变传统经营方式的动力。然而在一个自由竞争市场上,大量小企业的存在导致彼此间竞争激烈,甚至大打“价格战”,最终损害了行业利益。于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限制过分自由竞争造成的行业困境,盐业、碱业、煤炭、纺织等多行业中都出现了联营的尝试。在这一过程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在扩大经营规模与分散风险方面的优势而受到人们青睐,大批私人企业转向公司制,新公司的发起、已经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大企业的改组、同行业公司的合并几乎都建立在股份制基础上,(178)英国很大程度上成了一个股东的国家。

从小商人主导模式到近代早期特许公司、合伙公司的发展,再到19世纪末股份公司的普及,我们从中不难发现一个趋势,即商业组织形式总在向着最有利于资本聚合的方向发展。小商人只能通过自拥资金或亲友之间的借贷维持经营;特许规约公司与合伙公司将融资对象扩大到特定的商人群体;而从合股公司向股份公司的发展则具备了面向大众融资的能力,这不仅意味着更大的经营规模、更强的盈利能力,甚至也是决定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来的关键。然而,商业组织形式的变迁仅依靠这种内在驱动力还不够,它同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也有着密切关联。譬如股份制的运行对整体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环境、法律制度规范都有很高要求,若移植到中世纪则必然不能实现。因此,与其说一种制度比另一种制度“先进”,不如说它更好地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脱离特定历史语境的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1) [法]罗伯特·福西耶:《剑桥插图中世纪史(950—1250年)》,李增洪等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年,第116页。

(2) J.B.Black,The Reign of Elizabeth,1558—1603,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p.333.

(3) 夏继果:《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外交政策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17页。

(4) 夏继果:《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外交政策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86页。

(5) Timothy Venning,Cromwellian Foreign Policy,London: St. Martin's Press,1995,p.47.

(6) 人口的具体数量是英国约500万,法国大约有2 000万。数据见D.W.Jones,War and Economy in the Age of William III and Marlborough,Oxford: Basil Blackwell Ltd,1988,p.1。

(7) Charles Davenant,“An essay upon ways and means,” in Charles Davenant,The Political and Commercial Works,Charles Whitworth ed.,vol.I,London,1771,p.15.

(8) 相比起来查理二世在1684年常备军上的花费是28万英镑,詹姆斯二世任内每年为常备军支出大约62万英镑。具体数据见John Childs,The British Army of William III,1689—1702.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87,pp.153,210。

(9) Bowen,War and British Society 1688—1815,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7.

(10) Brendan Simms,Three Victories and a Defeat: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First British Empire,London: Penguin Books,2008,p.108.

(11) Brendan Simms,Three Victories and a Defeat: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First British Empire,London: Penguin Books,2008,p.119.

(12) William Cobbett,Parliamentary History of England,Vol.VIII,London: Hansard,1811,col.589.

(13) Arthur McCandless Wilson,French Foreign Policy dur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Cardinal Fleury,1726—1743,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p.220.

(14) [加]卡列维·霍尔斯蒂:《和平与战争:1648—1989年的武装冲突与国际秩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7页。

(15) Bob Harris,A Patriot press: National politics and the London press in the 1740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28.

(16) The Plain Reasoner,London,1744,p.30.

(17) Jeremy Black,Parliament and Foreign Polic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95.

(18) William Cobbett,Parliamentary History of England,Vol.XV,London: Hansard,1813,cols.782—788.

(19) 参见Brendan Simms,“Pitt and Hanover,” in Brendan Simms and Torsten Riotte ed.,The Hanoverian Dimension in British History,1714—1837,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p.28—57。

(20) Hamish M.Scott,“The True Principles of the revolution: The Duke of Newcastle and the idea of old system,” Jeremy Black ed.,Knights Errant and True Englishmen: British Foreign Policy,1660—1800,Edinburgh: John Donald,1989,p.57.

(21) Earl of Hardwicke,Life and Correspondence of Philip Yorke,P.C.Yorke ed.,vol.III,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3,p.400.

(22) Stephen Conway,“Bentham versus Pitt: Jeremy Bentham and British Foreign Policy 1789,” The Historical Journal,Vol.30,No.4,p.791.

(23) Thomas Kaiser,“A Tale of Two Narratives: The French Revolution in International Context,1787—1793,” in Peter McPhee ed.,A Companion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2012,p.161.

(24) J.Steven Watson,The Reign of George III,1760—1815,Oxford: Clarendon Press,1960,p.363.

(25) Charles K.Webster,The Foreign Policy of Castlereagh 1812—1815,London: G.Bell and Sons,LTD,1931,p.485.

(26) Stephen R.Graubard,“Castlereagh and the Peace of Europe,”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Vol.3,No.1,pp.79—87.

(27) Hans G.Schenk,The Aftermath of the Napoleonic Wars,London: Kegan Paul,1947,p.120.转引自[加]卡列维·霍尔斯蒂:《和平与战争:1648—1989年的武装冲突与国际秩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3页。

(28) 参见刘明周:《18世纪英国的结盟外交》,《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75—83页。

(29) John Brewer, The Sinews of Power: War,Money,and the English State,1688—1783,London,1989,p.30.

(30) J.Emsley, The Navy in the War of William III,1689—1697,Cambridge,p.133.

(31) [英]克里斯托弗·哈维、[英]科林·马修:《日不落帝国兴衰史——十九世纪英国》,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第43页。

(32) P.G.M.Dickson, The Financ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Credit,1688—1756,London,p.285.

(33) J.M.Sherwig, Guineas and gunpowder: British Foreign Aid in the War with France,1793—1815, Cambridge,MA.,p.354.

(34) [美]詹姆斯·特拉斯洛·亚当斯:《重铸大英帝国:从美国独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99页。

(35) [匈]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45页。

(36) C.J.Bartlett,Defence and Diplomacy: Britain and the Great Powers,1815—1914. Manchester,1993,p.28.

(37) C.K.Webster and H.W.V.Temperley,“British Policy in the Publication of Diplomatic Documents under Castlereagh and Canning,” The Cambridge Historical Journal,Vol.1,No.2,p.159.

(38) “Address On The King's Message,Respecting Portugal,” Hansard's Parliamentary Debate, 12 December 1826, c.397.

(39) [英]克里斯托弗·哈维、[英]科林·马修:《日不落帝国兴衰史——十九世纪英国》,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第102页。

(40) [美]詹姆斯·特拉斯洛·亚当斯:《重铸大英帝国:从美国独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22页。

(41) David Stuart Brown,Palmerston and the Politics of Foreign Policy,1846—1855,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PHD Thesis,1998,p.326.

(42) S.Montefiore,Prince of Princes: The Life of Potemkin,London,2000,pp.246—248.转引自[英]奥兰多·费吉斯:《克里米亚战争:被遗忘的帝国博弈》,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9页。

(43) [英]奥兰多·费吉斯:《克里米亚战争:被遗忘的帝国博弈》,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1页。

(44) 关于英国与克里米亚战争的详细联系,参考尚永强:《英国与克里米亚战争》,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而[英]奥兰多·费吉斯:《克里米亚战争:被遗忘的帝国博弈》(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则是充分利用各国材料论述这场战争的作品。

(45) Stefan Berger ed.,A Companion to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 London: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6,p.408.

(46) [英]J.P.T.伯里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0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38页。

(47) Richard B.Elrod, “Great Britain,the Balance of Power,and the Italian Question,1859—60: A Reconsideration,” The Historian,Vol.35,No.3,p.410.

(48) Jasper Ridley,Lord Palmerston. London: Constable,1970,p.589.

(49) John R.Davis,“Britain and the European Balance of Power,” in Chris Williams ed.,A Companion to Nineteenth-Century Britain,London: Blackwell Company,2004,p.43.

(50) [美]詹姆斯·特拉斯洛·亚当斯:《重铸大英帝国:从美国独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22页。

(51) J.Lowe,Britain and Foreign Affairs,1815—1885: Europe and Overseas,London,1998,pp.74—76.

(52) J.P.Parry,“Disraeli and England,” The Historical Journal,Vol.43,No.3,p.721.

(53) 从后见之明看来,迪斯雷利加剧了巴尔干地区民族主义与奥匈帝国之间的矛盾,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埋下了导火线。

(54) [美]詹姆斯·特拉斯洛·亚当斯:《重铸大英帝国:从美国独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74页。

(55) C.J.Lowe,The Reluctant Imperialists; British Foreign Policy,1878—1902,London,1967,p.21.

(56) 李成刚:《近代英国崛起的关键军事因素》,《理论视野》2016年第11期,第67页。

(57) 夏继果:《英西战争(1588—1604)中的英方政策评价》,《世界历史》1998年第4期,第98页。

(58) 陈晓律、征咪、叶璐:《海洋意识与英国的发展》,《历史教学问题》2016年第1期,第50页。

(59) 邱夕海:《颠覆千年海战传统——“无敌舰队”的覆灭:1588年英西海战回顾》,《国际展望》2006年8月,第87页。

(60) 邱夕海:《颠覆千年海战传统——“无敌舰队”的覆灭:1588年英西海战回顾》,《国际展望》2006年8月,第88页。

(61) 夏继果:《英西战争(1588—1604)中的英方政策评价》,《世界历史》1998年第4期,第56、60页。

(62) 刘立辉:《英国16、17世纪文学中的海洋叙事与民族国家想象》,《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63) [英]肯尼斯·O.摩根:《牛津英国通史》,王觉非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377页。

(64) Jeremy Black,A System of Ambiti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 1660—1793,Gloucester: Sutton Publishing,2000.

(65) Jeremy Black,A System of Ambiti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 1660—1793,p.180.

(66) 贾珺:《1815—1914年英国海权特点分析》,《军事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30页。

(67) Seligmann,M.S.,ed. Naval Intelligence from Germany: The Reports of the British Naval Attaches in Berlin,1906—1914,London: Navy Records Society,2007,Introduction,xiii.

(68) 胡杰:《约翰·费希尔改革与英国古典海权的终结》,《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106页。

(69) 英国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TNA): ADM 1/7346B。

(70) TNA: ADM 1/7387A.

(71) Seligmann,M.S.,Nagler,Frank,ed. The Naval Route to the Abyss,The Anglo-German Naval Race 1895—1914,London: Navy Records Society,Ashgate Publishing,2015,p.103.

(72) Gordon,Andrew,“1914—1918: The Proof of the Pudding,” in Till Geoffrey,ed. The Development of British Naval Thinking,London: Routledge,2006,p.95.

(73) TNA: ADM 1/7594D.

(74) 于文杰:《吸纳与创新:英国近代文明之崛起》,《光明日报》(理论版)2013年4月4日,第5版。

(75) 于文杰、詹墨奴:《英属海峡群岛的主权危机及其应对方式》,《史学月刊》2017年第10期,第93页。(https://www.daowen.com)

(76) 孙德刚:《帝国之锚:英国海外军事基地的部署及其战略调整》,《军事历史研究》2015年第4期,第68页。

(77) 陈晓律、征咪、叶璐:《海洋意识与英国的发展》,《历史教学问题》2016年第1期,第51页。

(78) 陈晓律、征咪、叶璐:《海洋意识与英国的发展》,《历史教学问题》2016年第1期,第51页。

(79) Williams,Glyndwr,Naturalists at Sea: Scientific Travallers from Dampier to Darwin,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15.

(80) 于文杰、朱静怡:《“区域文明”语境中西方殖民主义及其双重危害——以中国南海问题研究为中心》,《史学月刊》2015年第8期,第89—90页。

(81) 陈晓律、征咪、叶璐:《海洋意识与英国的发展》,《历史教学问题》2016年第1期,第51页。

(82) 有关20世纪初英法之间的关系研究,可参考Sumida,Jon T.,In Defence of Naval Supremacy: Finance,Technology and British Navy Policy,1889—1914,London: Naval Institute Press,1993。

(83) [德]卡尔·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50、857页。

(84) 于文杰、朱静怡:《“区域文明”语境中西方殖民主义及其双重危害——以中国南海问题研究为中心》,《史学月刊》2015年第8期,第86—87页。

(85) David Rollison,The Local Origins of Modern Society: Gloucestershire 1500—1800, London: Routledge,1992,Content,X.

(86) David Armitage,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British Empir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170.

(87) Ralph Houlbrooke,Britain and Europe: 1500—1780,London: Bloomsberry,2011,p.250.

(88) [美]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年)》,李少彦、董绍峰、徐朵等译,北京:海洋出版社,2013年,第54页。

(89) James Edward Oglethorpe,The Sailors Advocate,The Manning of the Royal Navy: Selected Public Pamphlets 1693—1873,London: Navy Records Society,p.71.

(90) 计秋枫:《近代前期英国崛起的历史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第184页。

(91) 计秋枫:《近代前期英国崛起的历史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第184—185页。

(92) 胡杰:《海洋战略与不列颠帝国的兴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93页。

(93) John B.Hattendorf,etc.,British Naval Documents 1204—1960,London: Navy Records Society,1993,p.439.

(94) John B.Hattendorf,etc.,British Naval Documents 1204—1960,London: Navy Records Society,1993,p.439.

(95) 贾珺:《1815—1914年英国海权特点分析》,《军事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30页。

(96) 贾珺:《1815—1914年英国海权特点分析》,《军事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30页。

(97) 贾珺:《1815—1914年英国海权特点分析》,《军事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31页。

(98) 于文杰、詹墨奴:《英属海峡群岛的主权危机及其应对方式》,《史学月刊》2017年第10期,第106页。

(99)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xford,1989,p.552.

(100)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页。

(101) [英]M.M.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 第二卷:中世纪的贸易和工业》,钟和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48页。

(102) [英]M.M.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 第二卷:中世纪的贸易和工业》,钟和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45页。

(103) Joan Thirsk,Economic Policy and Projects: the Development of a Consumer Societ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Oxford,1988,p.7.

(104) E.S.Hunt,J.M.Murray,A History of Business in Medieval Europ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29.

(105) J.L.Bolton, 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1150—1500,Rowman and Littlefield,1980,p.287.

(106) J.L.Bolton, 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1150—1500,Rowman and Littlefield,1980,p.287.

(107) [英]M.M.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二卷),《中世纪的贸易和工业》,钟和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46页。

(108) J.L.Bolton, 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1150—1500,Rowman and Littlefield,1980,p.289.

(109) J.L.Bolton, 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1150—1500,Rowman and Littlefield,1980,p.289.

(110) 羊毛在用于纺织前需涂抹一层油脂以便润滑。

(111) Nigel Saul,The Oxford Illustrated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46.

(112)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页。

(113) 沈琦:《中世纪晚期英国市场结构的转型》,《史学集刊》2009年第5期。

(114) H.R.Fox Bourne,English Merchants,London,Chatto and Windus,1886,pp.129—130.转引自沈汉:《资本主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3页。

(115) Martin Rorke,“English and Sottish oversea trade,1300—1600,” Economic History Review,LIX,2(2006),p.274.

(116) 韩久根:《十四至十六世纪的英国商业经济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6年,第102页。

(117)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3页。

(118) Ralph Davis,“English foreign trade,1700—1774,” 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15,No.2(1962),pp.285—303.

(119) 《工业革命及其以后的经济发展:收入、人口及技术变迁》,载H.J.哈巴库克、M.M.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六卷),王春法等译,第260页。

(120) T.H.Breen,“An Empire of goods: the Anglicization of colonial America,1690—1776,”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Vol.25,No.4(Oct.,1986),pp.467—499.

(121) E.M.Carus-Wilson,Medieval Merchant Ventures,1967. 转引自沈汉:《资本主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2页。

(122) C.G.A.Clay,Economic Expansion and Social Change: England 1500—1700, Vol.2,p.125,Table X. 转引自沈汉:《资本主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0页。

(123) R.P.Thomas & D.N.McCloskey,“Overseas trade and Empire 1700—1860,” in R.Floud and D.N.McCloskey(eds.),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Britain since 1900,Vol.1:1700—1860,1981,p.92.

(124) D.C.Coleman,The Economy of England: 1450—1750,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62.

(125) B.L.Solow(eds.), Slavery and the Rise of the Atlantic System,Cambridge,1991,p.186.

(126)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页。

(127)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页。

(128) Ralph Davis,“English Foreign Trade,1700—1774,” 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15,No.2(1962),pp.285—303.

(129) Kenneth Morgan,Slavery, Atlantic Trade and the British Economy,1660—1800,Cambridge,2000, p.18.

(130)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艾里克·威廉斯:《资本主义与奴隶制度》,陆志宝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30—31页。

(131) P.Fryer,Staying Power,The History of Black People in Britain,Pluto Press,London and Sydney,1984, pp.35—37. 转引自闫照祥:《英国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17页。

(132)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艾里克·威廉斯:《资本主义与奴隶制度》,陆志宝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57页。

(133)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资本的年代》,张晓华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页。

(134) 罗志如、厉以宁:《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英国病”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02页。

(135) 郭继兰:《曼彻斯特学派与英国经济自由主义》,《史学月刊》2010年第6期。

(136) [英]T.G.威廉斯:《世界商业史》,陈耀昆译,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第117页。

(137) 劳合社的全称为“劳埃德保险社”,起源于一家为船舶及货运提供保险的咖啡馆。1871年英国议会专门通过法案批准劳合社成为一个保险社团组织,由此劳合社正式取得法人资格,迅速成长为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

(138) Michael Edelstein, Oversea Investment in the Age of High Imperialism,the United Kingdom 1850—1914,Cambridge,1982,p.27.

(139) P.L.Cottrell,British Oversea Investmen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Macmillan Press,1975, p.48.

(140) 张金鹏:《英美现代化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69页。

(141) 罗志如、厉以宁:《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英国病”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40页。

(142) 罗志如、厉以宁:《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英国病”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60页。

(143) Edwin S.Hunt,James M.Murray,A History of Business in Medieval Europe 1200—1500,Cambridge,1999,p.57.

(144) Edward Miller,Medieval England: Towns,Commerce and Crafts 1086—1348,Longman,1995,p.143.

(145)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Vol.10,London,1966,p.14. 转引自金志霖:《英国行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29页。

(146) E.Lipson,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1,London,1949,p.433.

(147) 金志霖:《英国行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63页。

(148) 金志霖:《英国行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84页。

(149) 康孟达与索塞特是大陆法系的说法,大致对应着英美法系中的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亦可称委托制与协作制。

(150) Peter Spufford,Power and Profit: The Merchant in Medieval Europe,Thames and Hudson,2006,p.23.

(151) 阎照祥:《英国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2页。

(152) 王章辉:《英国经济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30页。

(153) 阎照祥:《英国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2页。

(154) D.B.Quinn and A.N.Ryan,England and Sea Empire,1550—1642,London,1983,p.24.

(155)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3页。

(156) 王章辉:《英国经济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36页。

(157) 苏蕾:《英国商业时代的公司发展状况》,《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增刊。

(158) K.N.Chaudhuri,The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 London,1965,p.35.

(159) 汪熙:《约翰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0页。

(160) 沈汉:《资本主义史》,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58页。

(161) 苏蕾:《英国商业时代的公司发展状况》,《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增刊。

(162) 虞政平:《论早期特许公司——现代股份公司之渊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63) Ramkrishna Mukherjee,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East Indian Company,Berlin,1953,p.77.

(164)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0页。

(165) 虞政平:《论早期特许公司——现代股份公司之渊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66)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0页。

(167)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7页。

(168)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3页。

(169) C.T.Carr,“The Charter of African Company,1618,” Selected Charters of Trading Companies(A.D. 1530—1707),1913,p.104. 转引自虞政平:《论早期特许公司——现代股份公司之渊源》。

(170)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5页。

(171) Richard Grassby, The Business Community of Seventeenth Century England,Cambridge,1995,p.402.

(172) W.G.Hoskins,Industry,Trade and People in Exeter,1688—1800,Manchester,1935,p.15.

(173)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0页。

(174) 张卫良:《英国社会的商业化历史进程:1500—175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0页。

(175) 虞政平:《论早期特许公司——现代股份公司之渊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76) [英]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下卷),姚曾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70页。

(177) [英]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中卷),姚曾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92页。

(178) [英]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下卷),姚曾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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