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国教者”
17世纪,在圣公会和激进教派之间有一个中间派别——“不从国教者”。所谓“不从国教者”是指1689年《宽容法》之后,英国官方认可的宗教教派:长老会(Presbyterians)、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浸信会(Baptists)和贵格派。
长老会、公理会以及浸信会都是从清教派生出来的派别,清教徒在宗教组织、管理方式、政教关系以及宗教礼仪等方面产生分歧,逐渐形成新的派别,其中长老派是清教徒的温和派,独立派则是激进派。长老派在组织形式上,受到加尔文宗(16)的影响,主张严格按照加尔文宗的组织形式改造圣公会,拥护建立一个集中的教会组织;要求废除主教制,代之以教徒选举的长老制,由长老组成宗教会议,长老在教会中起主导作用。英国的长老会继承了加尔文宗政教合一的传统,不仅管理教会,而且在国家事务中起领导作用。在英国革命初期,长老会掌握了议会的领导权,他们颁布了一系列的反封建法令,促进英国工商业的发展。在宗教政策方面,要求废除主教制,试图以长老会代替圣公会。但是,长老派对国王态度暧昧,采取排他的经济政策,很快被独立派清洗出议会。
浸信会是清教独立派分离出来的一个主要派别,因施洗方式全身浸水得名。该会强调信徒与上帝直接联系,无需教士作为中介;坚持信仰自由和自愿的原则,反对干涉宗教信仰和教会事务;不承认天主教的礼仪为圣礼,但是执行洗礼和圣餐。浸信会信徒认为,洗礼象征着耶稣的埋葬与复活,也是信徒罪过的埋葬、获得新生的标志。该会所有信徒在教会的地位一律平等,信徒自愿结合建立地方教会,拥有自治权,自行决定规则,自行决定与其他教会的关系。浸信会具有个性化和自由化的特点,人们视其为典型的自由教会。(https://www.daowen.com)
浸信会的教义可以概括为:《圣经》、平等、自治、分离。浸信会首先肯定《圣经》的价值,将《圣经》视为信仰和实践的最高权威。“《圣经》是我们的规矩,它是上帝赐给我们的话语,而且被神迹所证明,《圣经》是我们的行动指南。”(17)“平等”作为浸信会坚持的原则,信奉平信徒和牧师之间的平等,提出“信徒皆祭司”。“自治”是浸信会组织形式的特点,该会信徒认为上帝赐给每个人自由的意志,让他们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让他们自由组成自己的宗教组织。“分离”指宗教与政治的分离,浸信会要求政府不得干涉教会的事务。17世纪浸信会信徒拒绝服从国教会,也不愿意改宗。他们强调唯有基督,而非国王或女王,才是教会的元首,为此受到政府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