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的折中主义的自由主义
密尔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建立,标志着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历史进入成熟阶段。密尔成功地解决了霍布斯与洛克自由学说的分歧,包容了诸多历史与时代的思想精髓,形成一种内涵丰富、多元并存的自由主义,一种寻求国家与私人权利之间平衡的自由主义。
(一)密尔自由主义思想与智慧的来源
在伟大思想家的成长过程中,霍布斯得益于他的伯父;洛克得益于莎夫兹伯里;在密尔成为伟大的思想家的过程中,他的老师老密尔、边沁和爱人哈瑞特,以及女儿海伦是其最为重要的思想资源、忠实的同路人。由此,我们可以思考人的成长之路。
父爱铺就了密尔的人生之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年5月20日生于伦敦,他的父亲詹姆斯·密尔是苏格兰一位鞋匠的儿子。父亲詹姆斯·密尔沉静、严谨、冷峻的品格影响了约翰·密尔的一生。
詹姆斯·密尔曾深得地方牧师约翰·斯图亚特夫妇的钟爱,17岁时为他们14岁的独女维尔·海米娜做家庭教师,虽深爱却自制。在牧师的帮助下,詹姆斯上了蒙特罗斯学院,后来又被派到爱丁堡大学。在那里,詹姆斯发现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典哲学家,还读了大量的卢梭、伏尔泰和休谟、洛克等近代思想家的著作,然后再用这些著作培养自己的儿子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詹姆斯曾靠做家庭教师在苏格兰生活到1802年。然后,29岁的詹姆斯与约翰·斯图亚特离开苏格兰来到伦敦,做了一份编辑工作。1805年,与一位经营精神病院的寡妇的长女、比自己年轻10岁的美丽的哈瑞艾特·巴勒(Harriet Burrow)结婚,次年生了小密尔,小密尔就是根据恩人的名字命名的。正是小密尔出生的这一年,詹姆斯开始写作《印度史》,原计划三年完成,实际上写了十年。1817年,《印度史》出版,1819年,詹姆斯到东印度公司任职。詹姆斯每天都要花时间教育自己的孩子,尤其是长子小密尔,他理性、节制和坚强的品格给孩子们带来很大的影响。约翰·密尔对父亲的一切教导不仅铭记于心,而且事实上以此来指引自己一生的生活。密尔从3岁起不仅从父亲那里系统地学到了希腊语及古典文化知识,也同时继承了他冷峻、严肃的性格。与此同时,父亲不仅为密尔制定了治学的途径与方法,也同时安排了密尔工作与生活的发展道路。
边沁对密尔的功利主义自由观产生了很大影响。1810年,密尔很幸运地随父亲认识了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尤其是在8—12岁这一人生关键的时期,父亲给了他系统的知识教育,而边沁则不仅给了密尔在生活上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同时也在学业及思想与文化上带来熏陶。密尔不仅常常为边沁的思想所振奋,而且还于1863年著《功利主义》,阐明自己对于功利主义与幸福论的基本观点,即质与量兼顾的所有人的最大幸福论原则。事实上,密尔为此做出的大量论证也表达了自己的自由主义观念中照顾普遍与力图兼容的基本特点。
哈瑞特的爱,是密尔一生的宗教;哈瑞特的智慧,则使其成为密尔自由思想创建的通道。密尔干脆认为,哈瑞特和他一起写作了《论自由》。(89)1858年,妻子哈瑞特突然病故。他们的女儿海伦·泰勒成为密尔唯一的精神支柱。在海伦10岁的时候,天才的女儿要求密尔写一本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书。这样,密尔在功利主义、代议制、妇女问题、宗教研究等领域,都能充分地展示自己的自由主义思想和主张。
(二)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
1851年4月,密尔与哈瑞特结婚。1854—1855年,在哈瑞特的参与下,密尔写成《论自由》一书,集中阐明自己关于自由及其相关问题的观点和主张。(https://www.daowen.com)
密尔首先探讨自由的性质与原则。他说,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与限度,基本原则有二:一是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二是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对个人行使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这就是密尔群己权界的原则。(90)从总体上看,密尔的自由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首先,密尔主张改造古典主义中的利己主义倾向,保障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都能充分的实现。他认为,自己探讨的自由不是哲学上的意志自由,而是伦理学上的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社会能够合法地将其权力施用于个人。
其次,密尔认为,社会可以相对节制个人的自由。他说,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志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准绳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集体中的任何一员,所以能施用一种权利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91)
再次,在重视社会发展并可以政党的方式节制个人的自由的同时,密尔重视社会全体成员个性的发展。密尔说:人类要成为思考中的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需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起来、发扬出来。个性的张扬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反之,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管它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是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正因为如此,个性被人们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是人类福祉的首要因素之一。(92)
与休谟相像,密尔不是一位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思想家,然而密尔自由学术涉及的领域不仅要比他的前人宽阔得多,而且思想深度和独创性也得到充分的表现。
首先,密尔反对多数派统治的原则。我们知道,密尔曾经受到边沁功利主义的深刻的影响,而且密尔也认为功利主义是道德的最高原则,密尔还试图追求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程度上的幸福,然而密尔反对边沁主张的多数派统治的政治原则,即使这是希腊时代传承下来始终具有权威性的政治原则。密尔认为,多数人政治也只是一种暴虐而已。
和其他暴虐一样,这个多数之暴虐之可怕,人们起初只看到,现在一般俗见仍认为,主要在于它通过公共权威的措施而起作用。但是深思的人们则已看出,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个别人时,它的施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结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或者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即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93)
密尔不仅认识到多数人政治的弊端,还明确反对公众舆论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他说:在实际上决定哪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之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乃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有实力的部分人的好恶。对于这个情形,一般说来,就是一些在思想或感想方面都走在社会前头的人们也从未从原则上加以攻击,尽管他们在其中某些细目上会和它发生冲突。他们宁从事于探讨何事为社会所当好所当恶,而不去究问社会的好恶对于个人是否应当成为法律。他们宁愿就着他们自己持有异说的某些特定之点努力去改变人类的感想,而不把保卫自由、保障一切异端作为一般性的主张。(94)
由此可见,尽管从总体上看,密尔试图寻求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均衡发展,然而在诸多具体事务的讨论中,密尔又充分体现出对于个人权利的捍卫。不仅如此,在对哲学自然主义和心理快乐主义的批判的过程中,密尔还展示出为人的社会权力立言的道德立场。个人权力在古典自由主义中停留于物质与感官的层面,密尔则更进一步,突出个性精神与品质的社会意义。密尔认为,一个自由的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自主的选择。如果说自觉是理性的品格的话,那么自愿是意志的品格。(95)密尔主张在理性的语境中实现个人人格的升迁。当然,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也是复杂的:他在寻求个人与社会平衡的时候,总是掩饰不住以个人关怀为价值取向的内在本质;另一方面,密尔以爱情为宗教的德性也为人震撼,他可以振臂高呼哈瑞特是纯洁的,然而哈耶克则认为,他们早在1832年就已经一同去汉普郡、西苏塞克斯和怀特岛旅行。(96)他总是说《论自由》有他的太太哈瑞特的重要贡献,昆廷·斯金纳也说:关于女权问题,密尔接受了他太太的思想,而这一点正是在去西苏塞克斯的旅途中密尔与哈瑞特的对话之中,哈耶克对此有过详细的论述。(97)仅此而言,或许我们可以说,个人的情感自由是密尔的权力,也是个人自由的象征。密尔关于自由问题的论述,其思想内涵相当丰富,且富有辩证法意识和批判精神。除了专门论述个人的自由之外,密尔还关注个人之间的差异性。他认为,社会权力与舆论的优越性应建立在知识的优越性之上,国家宪法宣布无知者与有知者具有同样的政治权利资格不是有利而是有害的。同样,对于民族的发展问题,密尔也认为不同的民族可以有自己的自由发展的道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密尔也同时这样说: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98)可见,他在一定意义上认同了英国的殖民主义发展道路。
1815年英法战争结束后,英国在欧洲和美洲确立了首屈一指、不可动摇的国际威望。之后近百年间,充满自信的英国文化在世界上更多地区成为主导者。与此对照,战败的法国在这段时期一直无法解决境内的政治骚乱问题,更无法重建18世纪早期曾享有的国际影响。在没有理论对手的情况下,英国的自由主义政治模式被奉为一种理想。不仅在美法革命期间,之后在19世纪20年代的希腊革命和拉丁美洲革命期间,许多新生的政权宣扬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作品,以对抗西班牙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攻击,为政治独立寻求合法性。边沁的作品就在这一时期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大量地传播到这些地区。(99)1815年维也纳国际会议之后成年的一代年轻人,在观念上愈发难以认同君主制的神圣性。这些新兴的自由主义者不仅大量出现在西欧和北美,更影响到了俄罗斯。1825年一些年轻的俄罗斯贵族公开反对沙皇,主张建立类似英国的宪政。(100)到了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作品被拉丁美洲的自由主义者奉为圭臬。巴西的乔昆·纳布科(Joaquin Nabuco)甚至公开宣称,自己是巴西议会里面的一名英格兰自由派。(101)同一时期,印度的改革者阅读潘恩和吉本以寻求突破种姓制度的桎梏。(102)简而言之,在国际社会中流传的英国自由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强调个人权利、财产安全、法治和商业道德的方面,被许多英国之外的改革者青睐。然后通过这些改革者的传递,许多自由主义观念融入诸多地区的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