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美国驻津总领事署为花旗
银行永租英人海明斯
①地亩请发契证事致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公署函1927年12月10日
敬启者:兹将花旗银行永租英人海明斯坐落英国租界咪哆士路第五段第一零七号地一亩九分二厘七毫图说三纸、空白联契一份,送请贵特派员查照,即希按照花旗银行名下发契为荷。至该英人之第一四八二号联契,据英国总领事来函以该契上下二纸业经批销,径送贵署矣。合并叙及。顺颂日祉。
美国总领事官高思谨启
附图说三纸、空白联契一份。
(J0011-1-000196)
①档案里出现的“黑鸣司”“海明斯”等不同译名实为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