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天津市政府为抄发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清理委员会办法事训令外事处1945年12月16日
案奉行政院平陆字第二六一四七号训令内开:查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及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业经制定公布,应即施行。除分[行]外,合行抄发该项办法及组织规程,令仰知照。此令。附抄发办法及组织规程各一份。等因。除分令外,合行抄发该项办法及组织规程,令仰该处知照。此令。
附抄发办法及组织规程各一份。(https://www.daowen.com)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J0012-1-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