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为租界市区图说事指令财政局、地政局、民政局1948年4月27日

643.天津市政府为租界市区图说事指令财政局、地政局、民政局1948年4月27日

会呈一件。呈送接收租界市区图说会请核转由。

呈件均悉。仰候转送内政部查核。转呈件存转。此令。

呈报内政部公函(https://www.daowen.com)

案准贵部本年一月二十日方字第三二号函请租界接收公告情形、绘图报部凭转等由,即经转令主管各局遵办。兹据地政、财政、民政各局会呈,该项图说现已绘制完峻。至关于接收前英、法、意租界公告情形,系前于三十四年十一月奉行政院平陆字第二六一四七号训令颁发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及租界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即于三十五年二月五日呈报行政院,并请转呈国民政府公布法令,明定本市辖区包括收回各该租界原址暨布告周知各在案。据呈前情,除指令外,相应检同市区图说各三份,函请查照核转为荷。此致内政部。

附检送天津市市区图暨说明各三份(略)。

(据《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564—5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