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概念运用到评价标准的评价路径

(四)将概念运用到评价标准的评价路径

评价标准不需要量化。在法教义学研究中,我们通常选择定性方法,定量法只起到次要作用。即便如此,价值标准也必须具体到足以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且对价值标准的选择也已经过证成。为使法律免受批评,我们务必明确价值标准的实现度,即使此度是一个无法精确量化的灰色地带。(https://www.daowen.com)